众合真题解析刑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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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单项选择题2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高某与某军事部门有业务往来。一日,高某到该部门洽谈工作,趁有关人员临时离开将一部照相机窃走。该照相机中有涉及军事机密的照片。关于本案,负责立案侦查的是下列哪一机关?A公安机关 B检察机关C国家安全机关 D军队保卫部门【答案】 D【考点】 军队保卫部门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详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2009年8月1日起施行的办理军队和地方互涉刑事案件规定第5条规定:“发生在营区的案件,由军队保卫部门或者军事检察院立案侦查;其中犯罪嫌疑人不明确且侵害非军事利益的,由军队保卫部门或者军事检察院与

2、地方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按照管辖分工共同组织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属于本规定第4条第2款规定管辖的,移交地方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处理。”该规定第4条第2款规定:“对地方人员的侦查、起诉、审判,由地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管辖。列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的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人员,按照地方人员确定管辖。”本题犯罪嫌疑人高某虽然是地方人员,但所实施的犯罪涉及军事秘密,侵害军事利益,因此应当由军队内部侦查机关进行侦查,选项A和C应予排除。高某虽然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其所实施的盗窃军事秘密的行为并非职务犯罪,不应当由军事检察机关侦查,选项B

3、不正确。高某的行为属于军队保卫部门管辖范围,本题正确答案是D。【点评】 本题符合司考选择题的一贯考法,一道题至少考两个以上小考点,但只要认真分析,采用适当的排除法,这道题是很好解决的。考生要尤其注意军队与地方互涉的案件,这类案件解决的办法,首先就是要看犯罪嫌疑人所犯的“罪行”,这是判断是否属于军队保卫部门管辖的最主要标准。22下列哪一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A林业局副局长王某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D吴某破坏乡长选举案C负有解救被拐卖儿童职责的李某利用职务阻碍解救案D某地从事实验、保藏传染病菌种的钟某,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扩散构成犯罪的案件【答案】 D【考

4、点】 立案管辖;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详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选项A中林业局副局长王某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选项B中吴某破坏选举案属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选项C中李某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依法均应当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选项D中钟某涉嫌传染病菌种扩散罪,该罪不属于前条规定的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范围,应当由公

5、安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因此正确答案是D。【点评】 此题还是一个简单的立案管辖问题,但需要考生具有一定的刑法知识储备。另外,公安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六机关规定第 6 条)也是考生在以后的考试中需要尤其注意的问题。23郭某涉嫌招摇撞骗罪。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郭某希望委托辩护人。下列哪一人员可以被委托担任郭某的辩护人?A郭某的爷爷,美籍华人D郭某的儿子,16岁C郭某的朋友甲,曾为郭某招摇撞骗伪造国家机关证件D郭某的朋友乙,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答案】 D【考点】 辩护人的范围【详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

6、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人行使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的辩护权利。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前款第(四)、(五)、(六)、(七)项的人员,如

7、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郭某的爷爷是外国人,又不是郭某的近亲属或监护人(近亲属的范围: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按照前项(七)之规定,不能担任郭某的辩护人,选项A不正确。郭某的儿子尚未成年,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按照前项(三)之规定,不能担任辩护人,选项B不正确。郭某的朋友甲与本案有牵连,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选项C不正确。乙是郭某的朋友,也不属于前述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人员,选项D正确。【点评】 辩护人的范围是司考中经常要考的知识点。法条大家都能记住,关键是怎么来结合法条和考题中的具体内容,如,什么是近亲属。这类题目,需要考生加

8、强平时的练习以达到识别法条的要求。另外,辩护这章是司考的常考章节,有很多细化的知识点,需要考生在复习的时候多加留意。尤其需要结合修改后的律师法第34和35条来考虑律师辩护人的诉讼权利。24张某、李某共同抢劫被抓获。张某下列哪一陈述属于证人证言?A我确实参加了抢劫银行B李某逼我去抢的C李某策划了整个抢劫,抢的钱他拿走了一大半D李某在这次抢劫前还杀了赵某【答案】 D【考点】 证人证言的特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的特点【详解】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选项A是张某

9、所作的有罪供述,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检举揭发同案共犯(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犯罪事实的,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选项B和C都是张某对同案共犯李某的共同犯罪的情况所作的检举,与本人罪责有关,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解,不是证人证言。李某在抢劫前还杀害赵某的事实与两人共同犯罪无关,不涉及张某的罪责,就该故意杀人案而言,张某处于证人地位,张某的检举属于证人证言,选项D正确。【点评】 本题应该说很简单,只要知道证人证言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的区别就很容易做。但需要提醒考生的是,在以后的考试中还需要注意视听资料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的区别(以形成的

10、时间和制作的主体为基本标准加以区分,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讯问所形成的录音和录像的载体仍然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而不属于视听资料)。25下列哪一选项体现直接言词原则的要求?A法官亲自收集证据B法官亲自在法庭上听取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C法庭审理尽可能不中断地进行D法庭审理应当公开进行证据调查与辩论【答案】 B【考点】 直接言词原则的含义【详解】 直接言词原则是指法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案件事实和证据必须由控辩双方当庭口头提出并以口头辩论和质证的方式进行调查。选项A体现了职权原则的要求,选项C体现了集中审理原则的要求,选项 D体现

11、了审判公开原则的要求(审判公开包括审理过程的公开和审判结果公开,也可以说审理公开和判决公开。审理过程公开就是要公开开庭,当庭调查事实和证据,当庭进行辩论;审判结果公开就是要公开宣告判决,包括公开判决的内容、判决的理由和依据)。只有选项B明确表达了直接言词原则的含义,故正确答案是B。【点评】 应该说这个题目是一个很好的信号,那就是刑诉司考中开始注重诉讼理论的考察了(07年考了集中审理原则)。要求考生理解公开审判、言辞审理、集中审理与辩论等原则的含义,这也是考生在复习刑诉的时候需要特别注意的一个地方。26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李某多次利用职务之便向境外间谍机构提供涉及国家机密的情报,同事赵某发现其行迹后

12、决定写信揭发李某。关于赵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控告 B告诉C举报 D报案【答案】 C【考点】 举报的含义【详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4、85条之规定以及相关司法实践,控告、报案、举报都是立案的重要材料来源。控告是指被害人就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遭受不法侵害的事实及犯罪嫌疑人的有关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揭露和告发,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诉讼行为。报案是指单位和个人以及被害人发现有犯罪事实发生,但不知犯罪嫌疑人为何人时,向公安司法机关告发的行为。举报是指单位和个人(不包括被害人)对其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向公安司法机关进行告发、揭露的行为。总结一下,报案与举报的区

13、别是:报案一般是针对犯罪事实的发生,报案材料提供的案件事实、证据材料较为简单笼统,往往不能明确指出犯罪嫌疑人;而举报内容则不仅有犯罪事实的发生,通常还具体地指明了犯罪嫌疑人,提供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材料相对具体和详细。控告与举报的联系与区别:就内容而言二者基本是一样的,都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揭发、报告犯罪事实及犯罪嫌疑人,二者的区别在于主体不同,即控告是由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提出,而举报则一般是由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项的规定,告诉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特指自诉案件范围中的一个类别。本题中,赵某并非被害人,他对同事李某的告

14、发,有明确的指控对象和指控事实,是一种举报行为,正确答案是C。【点评】 本题考立案材料的来源。关于控告、报案、举报三者的区别已经考过多次,希望引起考生的注意。但就立案这章来说,考生平时最应该注意的还是立案监督的问题。27关于侦查中的检查与搜查,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搜查的对象可以是活人的身体,检查只能对现场、物品、尸体进行B搜查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检查可以由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C搜查应当出示搜查证,检查不需要任何证件D搜查和检查对任何对象都可以强制进行【答案】 B【考点】 搜查、检查的概念【详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

15、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据此规定,检查也可以针对活人身体进行,选项 A不正确。该法第103条规定:“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因此,检查时也需要出示相关证件,选项C不正确。该法第105条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但未规定对被害人可以强制检查,选项D不正确。该法第109条规定:“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由于法律未对搜查主体作出补充规定,而我国宪法亦明确规定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和住宅,据此搜查的主体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该法第101条还规定:“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据此,检查可以由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正确答案是B。【点评】 侦查这章一贯都是考的比较细化,需要考生注意里面很细的知识点。再如,检查与勘验的区别问题,勘验的对象是现场、物品和尸体;检查的对象是活人的身体。这道题的总体感觉也是避开了侦查这章考生经常所关注的考核重点。但这并不代表一贯的重点就不重要了,而是再次提醒考生,要把书看的再仔细一点,尽量做到“疏而不漏”。28关于附带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在侦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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