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教学课件作者刘丹模块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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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模块八 商品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与仲裁,2,任务一 商品检验,任务二 索赔,任务三 不可抗力,返回,任务四 仲裁,任务一 商品检验,一、 买方的检验权 在国际贸易中, 货物买卖双方交接货物, 通常要经过卖方生产、 卖方检验、 交付、 买方 检验、 接受或拒收货物等环节。 其中, 买方检验是重点内容。 实践中, 对于买方检验环节, 买卖双方通常在合同中予以规定或者已形成一定的惯例。 同时, 对于买方的检验权, 多数国 家也以法规做出了规定, 例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 条规定: “ 买受人收到标 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 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 应当及时检验。”,下一页,返回,任务

2、一 商品检验,第 条规定: “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 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 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 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 。” 买方的检验时间 ( ) 买方可以在风险转移之前, 对货物进行检验, 如买方在卖方将货物装船前, 到卖 方的工厂、 仓库 对 货 物 进 行 检 验。 ( ) 买方可以在货物风险转移时, 对货物进行检验, 但这种做法多用于实际交货的情 形, 如 ( 工厂交货) 、 ( 完税后交货) 等情形。 ( ) 双方可以在货物风险转移之后, 对货物进行检验, 这是较为

3、普遍的做法。,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一 商品检验,二、 检验时间和地点 ( 一) 在出口国检验 在出口国检验可分为在产地检验和在装运前在装运港或装运地检验。 这种做法对卖方有 利, 对买方不利。 产地 ( 或工厂) 检验 双方约定在货物离开生产地点前, 由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对货物检验或验收。 货物经检 验验收之后, 在运输途中所产生的质量、 数量风险由买方负责。 装运港 ( 地) 检验 装运港 ( 地) 检验又称 “ 离岸品质、 离岸重量” ( , ) ,以装运港 ( 地) 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品质、 重量、 数量和包装等检验证明, 作为决定商品 品质、 重量、 数量的最后依据 ( ) 。,

4、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一 商品检验,( 二) 在进口国检验 在进口国检验是指货物运抵目的港或目的地卸货后检验, 或在买方营业处所或最终用户 所在地检验。 这种做法对买方有利, 对卖方不利。 ( ) 目 的 港 ( 地 ) 检 验, 俗 称 “ 到 岸 品 质、 到 岸 重 量 ” ( , ) , 即以货物到达目的港 ( 地) 后, 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指定的目的港 ( 地) 检验检疫 机构进行检验, 并由其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交付货物的质量、 数量的最后依据。 ( ) 最终用户检验, 是将检验的地点延伸到货物到达最终用户的所在地后的一段时间 内进行, 并以检验的结果作为交付货物的质量、 数量的最

5、后依据。,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一 商品检验,( 三) 出口国检验、 进口国复验 在出口国装运前对 货 物 进 行 检 验, 以 装 运 港 ( 地 ) 的 检 验 证 书 作 为 向 买 方 收 取 货 款 ( 或要求银行承付) 的有效凭证 ( 单据) 之一, 货物运到目的港或目的地卸货后, 在规定的 期限内, 买方有复验权。 经由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复验后发现货物与合同不符, 属于卖方责 任的, 买方有权凭复验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一 商品检验,三、 检验机构 ( 一) 国际上的商品检验机构 较为著 名 的 检 验 机 构 有 美 国 官 方 机 构美 国

6、 食 品 药 物 管 理 局 ( , ) , 当 今 世 界 最 大 的 检 验 鉴 定 公 司瑞 士 日 内 瓦 通 用 公 证 公 司 ( ) 、 日本最大的综合性商品 检 验 鉴 定 机 构日 本 海 事 鉴 定 协 会 ( ) , 世 界 上 规 模最大、 历史最悠久的船舶入级和海事鉴定权威公证机构劳氏船级社 ( ) 和法国国家实验室检测中心, 美国最权威、 全球最大的从事安全检验和鉴定的 民间机构美国保险人实验室 ( ) 和英之杰检验集团 ( ) 。,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一 商品检验,( 二) 我国的商品检验机构 我国的商检机构原为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其分支机构。 年 月,

7、国家质量监 督检验检疫总局成立, 主管全国质量、 计量、 出入境商品检验、 出入境卫生检疫、 出入境动 植物检疫和认证认可、 标准化等工作, 是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国务院直属机构。 原国家质量 技术监督局和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职能并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但检验检疫 职能不变, 主要职能如下: 法定检验 鉴定业务 监督管理,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一 商品检验,四、 检验证书 在进出口贸易中, 由于商品的种类、 特性或各国贸易习惯、 政府有关法令的不同, 检验 证书的种类也有差别。 目前, 我国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的种类主要有以下 种: 品质检验证书 ( ) 重量或数量检验证书

8、 ( ) 包装检验证书 ( ),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一 商品检验, 兽医检验证书 ( ) 卫生 / 健康证书 ( / ) 消毒检验证书 ( ) 熏蒸证书 ( ) 残损检验证书 ( ),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一 商品检验,五、 检验依据与方法 ( 一) 检验依据 检验依据是检验进出口商品的根据, 也是据以衡量进出口货物是否合格的标准。 检验进 出口商品, 首先要明确检验依据, 进而按照检验依据实施检验, 对符合检验依据规定要求的 评定为合格, 对不符合检验依据规定要求的评定为不合格。,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一 商品检验,( 二) 检验方法 检验方法不同, 其结果不一, 容易引起争议

9、。 为了避免争议, 必要时应在合同中说明检 验方法。 在我国, 检验方法的标准由国家商检局制定。 ( ) 商品品质的检验方法。 商品品质的检验方法有感官检验法和理化检验法两种。 ( ) 商品数量的检验方法。 商品数量的检验方法有称量法、 点数法和理论计算法三种。,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一 商品检验,六、 检验条款 ( 一) 合同中规定商检条款的实例 买卖双方同意以装运港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品质和数量 ( 重量) 检验证书作 为信用证项下议付所提交单据的一部分。 买方有权对货物的品质或数量 ( 重量) 进行复验, 复验费由买方 负 担。 如 发 现 品 质 和 数 量 ( 重 量) 与

10、 合 同 规 定 不 符, 买 方 有 权 向 卖 方 索 赔, 但须提供经卖方同意的公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一 商品检验,( 二) 合同中订立商检条款的注意事项 ( ) 品质条款应订得明确、 具体, 不 能 含 糊 其 辞、 模 棱 两 可, 致 使 检 验 工 作 失 去 确 切 依据而无法进行。 ( ) 检验条款应与合同中的其他条款相一致, 不能相互矛盾。 ( ) 进口合同的检验条款应当规定我方有复验权。 ( ) 应在检验条款中明确检验标准和方法。,上一页,返回,任务二 索赔,一、 违约责任 违约是指买卖双方中的一方全部或部分地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或者拒绝

11、履行他的合 同义务的行为。 一方当事人违约, 就应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 即有赔偿另一个当事人的损失, 或采取其他相应的补救措施的责任; 另一方当事人作为受害人, 也应依照合同或有关法律规定向违约 方提出损害赔偿或主张其他相应的权利。,下一页,返回,任务二 索赔,二、 索赔的相关知识 ( 一) 索赔和理赔的概念 索赔 ( ) 是指国际贸易业务的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 直接或间接地给另一方造成 损害, 受损方向违约方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所谓理赔 ( ) 是指违约方受 理受损方提出的赔偿要求。,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二 索赔,( 二) 索赔范围 国际贸易情况复杂, 产生争议和索赔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

12、。 争议和索赔并不局限于买卖 双方, 有的还涉及运输、 保险等方面, 而且各方往往有着密切的关系。 因此, 必须根据实际 情况, 分清原因和责任方。 从索赔对象来分, 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买卖双方之间的贸易索赔 买卖双方之间的贸易索赔包括: ( ) 买方违约。 ( ) 卖方违约。 ( ) 合同条款不够明确, 以致买卖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或解释不一致引起争议索赔。,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二 索赔, 向承运人的运输索赔 ( 装运索赔) 向承运人的运输索赔包括: ( ) 货物短卸, 即货物未卸净, 或货物误卸在其他港口造成短卸。 ( )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被盗窃, 或因破损撒漏而使货物短少。 (

13、 ) 属于承运人责任的货物损毁, 包括破损、 毁坏、 水渍、 污染等。 向保险人的保险索赔 属于保险单内规定范围的有关损失, 应向保险公司索赔。,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二 索赔,( 三) 公约 对一方违约的救济方法 救济方法是指一个人的合法权利被他人侵害时, 法律上给予受损害一方的补偿方法, 基 本救济方法可概括为 种: 实际履行、 损害赔偿和解除合同。 实际履行 实际履行有两重含义: 一重含义是指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 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要 求他按合同规定完整地履行合同义务, 而不能用其他的补偿手段, 如金钱来代替; 另一重含义是指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 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起

14、实际履行之诉, 由法院强 制违约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他的义务。 但 公约 第 条作了如下规定: 如果按 公 约 的规定, 当事人有权要求他方履 行 某 项 义 务, 法 院 没 有 义 务 作 出 判 决, 要 求 实 际 履 行 此项义务, 除非法院依照其本身的法律对不受本公约支配的类似买卖合同可以这样做。,上一页,下一页,返回,任务二 索赔, 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用金钱来补偿另一方由于其违约所遭受到的损失。 公约 对损害 赔偿的范围作了两项原则性的规定 ( 第 条) : 其一, 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的损害赔 偿额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 这是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总原则, 公约 特别强调包括利润损失在内。 其二, 守约方可以得到的损害赔偿 “ 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 按照他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 对违 反合同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 。,上一页,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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