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放款实务教学课件作者周志翠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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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贷款业务法规制度,5.1 贷款担保 5.2 授信内部控制 5.3 个人贷款管理 5.4 小企业授信 5.5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 5.6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 5.7 借款合同,第一节货款担保,贷款担保是指借款人不按合同规定偿还贷款时,由借款人或担保人以其所有的财产承担或连带承担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贷款人有权利依法或按合同规定处置对方的财产,以保证收回贷款本息的一种法律关系。我国商业银行法第三i一六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规定。” 贷款担保的意义在于提高银行贷款质量,降低贷款风险

2、,使银行的贷款收回具备进一步的担保保证和法律保证;增强借款人合理使用资金、合法经营的观念,迫使借款人通过正常途径还款。 贷款担保通常采用保证、抵押和质押3种形式。,下一页,返回,第一节货款担保,一、保证 (一)保证的含义与法律特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保证属于人的担保范畴。 (2)保证人必须为主合同(借款合同)以外的第三人。 (3)保证人应当具有清偿债务的能力。 (4)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从合同)。 (5)按保证方式的不同承担不同责任。,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一节货款担保,

3、(二)保证人的资格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在贷款担保中,可以作为保证人的必须是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法人主要包括企业法人,不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国家机关法人;其他组织是指依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公民是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且具有足够偿还能力的自然人。,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一节货款担保,作为保证人应当具有清偿债务的能力,否则,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无法承担保证责任。具有清偿能力是对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作为保证人的基本要求。对保证人来说,其清偿能力主要表现在他应当拥有足以承担

4、保证责任的财产(一般应大于所担保债务的数额)。因此,债权人对保证人的资格要从严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一节货款担保,(1)是否为法律所禁止的不得作为保证人的单位或组织。 (2)保证人的财产是否属于其所有或有权处分。 (3)保证人是否代为履行债务或变现偿还债务。 (4)保证人的财产能否用于承担保证责任。如为法人,看财产数额;如为公民,除应具有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财产外,还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即应年满18岁或虽未满18岁但16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 根据保证人的条件要求,以下单位、机关及机构不得作为保证人。,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一节货款担保,(1)

5、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学校、幼儿园及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保证行为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三)保证的方式,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一节货款担保,1.一般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为一般责任

6、保证。一般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一般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的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保证人不得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权利的。,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一节货款担保,2.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仍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

7、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的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 1.保证范围的规定 保证责任之一是保证范围的规定,保证担保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一节货款担保,(1)主债权。从银行贷款角度而言,就是借款人借用款项的数量多少。保证人可以约定具体担保的数量,如无约定则认定是对全部贷款进行担保。 (2)利息。利息分为约定利息和法定利息。约定利息主要指订立合同之前,银行和借款人约定的利息,对于订立保证合同后再约定的利息,要经保证人同意才承担保证责任。 (3)违约金。违约金即当事人不履行债务时需向债

8、权人给付的款项。 (4)损害赔偿金。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有权依法要求赔偿损失。,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一节货款担保,(5)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即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付出的费用,包括诉讼费、仲裁费、拍卖费、通知保证人费用及其他合理费用。 2.保证责任的履行和追偿 保证责任的另一内容是保证责任的履行和追偿,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一节货款担保,(1)如果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则保证人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如果经债权人同意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人才继续承担保证

9、责任,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另外,如果债务人与债权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也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也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一节货款担保,(2)保证人在为债务作担保时,可以由一个保证人作担保,也可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为同一债务作担保,其称为共同保证。在共同保证中,如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了各自保证的份额,则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如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偿付

10、其应当承担的份额。,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一节货款担保,(3)为了保护保证人的合法利益,担保法规定如果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或者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昨、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则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4)保证人除了负有保证的责任外,也应享有一定的权利,主要包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中报债权,保证人就可以中请人民法院参加对债务人的破产分配,预先行使其追偿权,以保护其利益。,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一节货款担保,(5)保证责任的执行应当是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如果没有约定的,不管是一般保

11、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的担保责任都限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五)保证合同 保证人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保证时,应当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书面形式的保证合同既可以是保证人和债权人专门就保证问题单独订立的,也可以是由债权人、债务人和保证人三方在主合同中共同订立的保证条款。保证人和债权人之间就保证问题达成协议的信函、传真等文字材料同样可以作为保证合同对待。保证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一节货款担保,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保

12、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保证的方式。 (4)保证担保的范围。 (5)保证的期间。 (6)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一节货款担保,二、抵押 (一)抵押的含义与法律特征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把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在抵押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客体为抵押物。抵押人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而提供抵押物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担保的债权人,在抵押贷款中则是指银行或其他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抵押物为抵押人提供的,

13、用于担保债务履行的特定财产。,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一节货款担保,抵押是债的担保方式,但它和保证方式有所不同。抵押与保证的区别如下。 (1)权利性质不同。抵押权是物权,它以特定的财产保证债务履行;保证是债权,它以保证人的信誉和资产保证债务履行。 (2)生效不同。抵押合同一般须经登记才产生法律效力;保证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3)担保主体不尽相同。抵押权的担保主体可能是债务人,也可能是第三人;保证合同的担保主体只能是主合同以外的第三人。 (4)效力不同。抵押权有优于其他债权优先得到偿还的效力;保证只有一般债权的效力。,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一节货款担保,(二)抵押物的

14、确定及范围 抵押物是指由抵押人提供,经抵押权人认可的,在债务人到期不能偿还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予以处分的财产。 1.确定抵押物的原则 确定由抵押人提供的可供选择的抵押物时,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即抵押物必须是法律允许设定抵押权的财产。只有法律介许设定抵押权的财产,才能最终履行抵押责任.保证贷款安全,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一节货款担保,(2)易售性原则。易售性原则即抵押物的市场需求相对稳定,一旦处分抵押物,能够迅速出售,且不必花费太多的处置费用。 (3)稳定性原则。稳定性原则即抵押物必须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价格和性能相对稳定,市场风险小,易于保管,

15、不易变质。 (4)易测性原则。易测性原则即抵押物的品质和价值易于测定。 (5)期限性原则。期限性原则即抵押物的有效使用期必须长于借款期。,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一节货款担保,2.抵押物的范围 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国内外抵押物的实践,我国担保法规定了抵押物的范围。 1)可以作为抵押物的财产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一节货款担保,(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及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与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与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上一页

16、,下一页,返回,第一节货款担保,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与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进行抵押,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以建筑物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一节货款担保,2)不能作为抵押物的财产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及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及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及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宋不得抵押的其仙财产,上一页,下一页,返回,第一节货款担保,(三)抵押合同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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