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电网调运行管理规程解_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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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电网调运行管理规程解,吉林省电网调度运行管理规程的主要内容,总则 调度管理 正常操作管理(系统运行接线原则) 电网频率和电压管理 电网异常及事故处理 附录,主要分为6大部分,共7章、34节、236条、9个附录,主题,总则 调度管辖范围划分 调度职责和任务 调度运行管理 设备检修管理 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调度操作管理 新设备投入运行调度管理 通信及自动化调度管理,总则(1),本规程制定的目的和依据(第1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6年4月1日起施行)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1993年11月1日起施行) 东北电力系统调度运行规程(2001年2月起施行),目的 加强电网调度管理 保证电网安

2、全、稳定、经济运行,总则(2),明确2个概念:电网、电力调度系统(第2条),吉林省电力调度系统 包括吉林省电网内的各级调度机构和发、供电企业的运行值班单位。,吉林省电网 吉林省境内并入东北电网的发电、供电(输电、变电、配电)、受电设施和保证这些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计量装置、电力通信和电网调度自动化设施等构成的整体。,总则(3),吉林省电网三级调度体系(1) (第3条),“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原则 电力法第21条: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电网调度。 统一调度:一个电网内所有发供电单位都要严格按照规定并在调度的统一指挥下进行生产。 分级管理:

3、合理界定各级调度职责,恰当分解调度任务,形成不同层级的调度机构。 统一调度和分级管理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总则(4),吉林省电网三级调度体系(2) (第3条),“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形成了有效的电网运行管理机制,构筑了比较完善的电网调度体系: 调度业务上为垂直上下级管理形式 采用半军事化管理模式 突出强调调度命令的严肃性 在统一指挥和协调下的机构负责制 调度体系中指令畅通,运转灵活,协调有序,分级负责,保证电网运行、管理、指挥的协调统一和电网安全稳定,总则(5),吉林省电网三级调度体系(3) (第3条),调度业务和运行指挥中三级调度是上、下级关系,下级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内的发、供

4、电企业的运行值班单位,必须服从该级调度机构的调度。,省调依法对吉林省电网行使统一调度职权,地调、县调对所管辖电网行使分级管理调度职权,总则(6),发电企业并网条件 (第6条),电力法第22条:并网运行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并网双方应当按照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和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厂网分开后的电力体制下,发电厂与电网公司实现了产权分离 ,但发电厂仍必须遵守统一调度的原则,以保证整个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凡并入吉林省电网的发电企业(含企业自备电厂)和企业自备变电站必须具备并网条件,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服从电网统一调度,否则不允许并网。

5、,总则(7),规程适用范围和应遵守人员 (第4、5条),规程适用范围 吉林省电网的调度运行管理、倒闸操作、事故处理和调度业务联系等涉及调度运行相关专业的活动。各电力生产运行单位颁发的有关电网调度的规程、规定和现场运行规程等,均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应遵守人员 与吉林省电网运行有关的各电网调度机构和发、输、变电等单位的运行、管理人员均须遵守本规程;其他人员,凡进行涉及电网运行的有关活动时,也均须遵守本规程。,总则(8),规程解释权和开始执行日期 (第7、8条),规程解释权 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开始执行日期 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04年12月20日 原吉林省电力系统调度运行规程即行作废。(吉林省电

6、力公司1998年10月颁发),主题,总则 调度管辖范围划分 调度职责和任务 调度运行管理 设备检修管理 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调度操作管理 新设备投入运行调度管理 通信及自动化调度管理,调度管辖范围划分 (1),本节内容共8条 分为4部分:调度管辖范围划分原则、责任单位、一般划分范围及管辖设备变更的管理 是“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原则中“分级管理”的具体体现 省调管辖设备明细在附录中,主要是为方便根据电网发展变化不断修改,计划每年进行修编一次并重新颁发,调度管辖范围划分 (2),管辖范围划分原则和责任单位 (第9、10、15条),调度管辖范围:电网设备运行和操作指挥权限的范围 调度管理实行调度权与设

7、备所有权、经营权相分离,按有利于电网安全经济运行、有利于电网运行指挥、有利于电网调度管理的原则划分调度管辖范围。 网调与省调之间由网调确定;省调与地调之间由省调确定;地调与县调之间由相应地调确定。 调度管辖范围的设备,其铭牌参数改变,必须经产权所有单位批准,并报相应调度机构备案。接线变更等必须征得相应调度机构同意。,调度管辖范围划分 (3),调度管辖范围的一般划分(第11、12条 ),省调调度管辖范围一般为: 纳入省网电力电量平衡的并网发电企业(含企业自备电厂); 220kV及以上变电站; 220kV及以上输电线路。 由网调或省调做出特殊规定的除外。 省调调度管理设备一般为:网调、地调或发电企

8、业管辖但运行状态的改变须经省调协调的设备,调度管辖范围划分 (4),调度管辖范围的一般划分(第13、14条 ),地调调度管辖范围一般为: 纳入地区供电单位购售电管理的并网发电企业(含企业自备电厂); 220kV及以上变电站除省调调度管辖范围外的设备 地调所在地区的66kV及以下变电站和线路。 由省调或地调做出特殊规定的除外。 发电企业、变电站自行调度管辖范围:厂用、变电站站用系统设备。,主题,总则 调度管辖范围划分 调度职责和任务 调度运行管理 设备检修管理 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调度操作管理 新设备投入运行调度管理 通信及自动化调度管理,调度职责和任务 (1),本节共4条,调度机构既是生产运行单

9、位,又是电网管理部门的职能机构,代表本级电网管理部门在电网运行中行使调度权。,调度职责和任务 (2),调度的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网的运行、操作与事故处理,遵循安全、优质、经济的原则,努力实现下列基本要求:,尽设备最大能力满足负荷需要 使整个电网安全可靠运行和连续供电 保证电能质量 经济合理利用能源 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保正发电、供电、用电等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调度职责和任务 (3),调度的主要工作,编制和执行电网的调度计划和经济调度 负责指挥电网设备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 对所辖保护、安全自动装置以及自动化设施负责运行管理 参加审核,对电网规划和设计提出意见,省调的职责(17项)

10、(第18条) 地调的职责(15项)(第19条) 县调的职责由相应的地调规定(第20条),主题,总则 调度管辖范围划分 调度职责和任务 调度运行管理 设备检修管理 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调度操作管理 新设备投入运行调度管理 通信及自动化调度管理,调度运行管理 (1),明确省调“可接令人”的概念 对无人值班变电站的调度管理做出规定 上级调度(网调)之间的调度运行管理 调度员与值班长的值班管理 拉闸限电的管理,要 点,调度运行管理 (2),省调的“可接令人” (第22、30条) 省调管辖范围的下列人员: 地调调度员; 发电厂值长、电气班长(火电厂单元长); 变电站(集控站)站长、值班长。 上述人员须经省

11、调考核认证,合格后方可成为省调的“可接令人”。 人员发生变动后,应以文件形式通知省调,并附名单。 运行规程应按规定及时修编并报省调备案。,调度运行管理 (3),无人值班变电站的调度管理规定(第29条) 应事先进行可行性分析研究,技术上和组织上必须提供可靠保证,确保无人值班变电站运行安全和供电可靠。 调度自动化系统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并且运行稳定可靠。 运行维护由集控站(中心)负责,集控站(中心)应确保对无人值班变电站设备及时监控和操作。 接受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集控站(中心)值班人员根据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对无人值班变电站进行操作。 电网出现异常或事故需对无人值班变电站进行现场就地操作时,操作人员

12、应迅速到达现场完成操作。,调度运行管理 (4),调度指令:是调度系统值班人员完成所承担工作的特殊手段,是职务权力义务的特殊形式,具有如下特点: 国家授予的特殊权力;受国家法律保护 强制性:在调度系统中必须执行 排他性:有权拒绝各种非法干扰,依法执行公务 不能超越职务范围:必须按规定发布调度指令 离开岗位特殊权力义务中止 产生异议不影响调度指令的法律效力,调度运行管理制度(1),调度运行管理 (5),调度运行管理制度(2),调度运行管理采用半军事化管理模式,突出强调调度命令的严肃性和强制力。 省调值班调度员:依法行使调度指挥权,并对其发布的调度指令的正确性负责。(第21条) 省调“可接令人”:接

13、到指令复诵核对无误后立即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调度指令的执行,如不执行或拖延执行,则应对后果负责;如认为所接受的指令不正确时,应对发令人提出意见;如发令人仍重复其指令,受令人应立即执行。如执行确实威胁安全时,则应拒绝执行,将理由及建议报告调度员和领导。(第23条),调度运行管理 (6),调度运行管理制度(3),发生异常运行情况时,“可接令人” 应立即报告,以便采取预防事故扩大的措施。隐瞒真相或逾期不报影响或拖延事故处理由当值值班人员负责。 (第28条) 当发生对人身、设备安全有严重威胁的紧急情况,现场运行人员可按规程规定进行操作和处理,事后应立即报告省调值班调度员。 (第26条) 发生拒

14、绝或拖延执行调度指令、违反调度纪律的行为时,调度应立即组织调查,视情节及后果轻重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报请有关上级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27条),调度运行管理 (7),省调 值班调度员,省调 “可接令人”,任何单位 和个人,理由、建议 报告 省调、领导,调度运行管理 (8),调度运行管理制度(4),省调管辖、管理设备以及网调委托省调调度的正常操作和事故处理:按各自调度管辖范围,各司其责,相互沟通配合。发、供电单位领导人发布的命令,如涉及省调值班调度员的权限,必须经许可才能执行。(第24-26条) 拉闸限电管理:调度员下令后,下级调度员和厂、站值班人员应迅速地按

15、指令限电,并如实汇报限电情况,对不执行或达不到要求数量者按违纪律处理(第32条) 调度员与值班长值班管理:离开值班室时,应指定专人负责调度联系。 (第31条),主题,总则 调度管辖范围划分 调度职责和任务 调度运行管理 设备检修管理 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调度操作管理 新设备投入运行调度管理 通信及自动化调度管理,设备检修管理 (1),本节内容共9条 计划检修:凡影响机、炉、电主设备停止运行的大修、小修、季节性清扫,预防性试验,系统过渡等都属于计划检修。 (第33条) 临时检修:凡临时发现的设备缺陷,经省调批准停止运行处理,停用时间未超出规定者都属于临时检修,设备检修管理 (2),检修设备开工:需

16、经省调值班调度员同意(第34条) 已开工增减工作项目:必须向省调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进行。(第37条) 不能按计划开工:应及时将详细原因汇报省调,值班调度员视情况办理延期或撤消手续。(第35条) 不能按计划完工:应在原计划工期未过半前,向省调提出延期申请,请示有关领导批准后,办理延期手续。 检修时间和停送电时间 :发电设备以设备停运(或脱离备用)时始,到重新投运(或恢复备用)时为止。 输变电设备作业时间从省调通知“可接令人”可开始作业到“可接令人”报省调有关作业全部完工设备可送电为止。,设备检修管理 (3),临时检修管理: (第38条) 设备异常需紧急处理或设备故障停运后的紧急抢修; 线路带电作业; 与已批准的检修工作相配合的检修(但不得超过已批准的计划检修时间或扩大停电范围) 停电设备上进行,对运行电网不造成安全影响的检修; 安全措施具体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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