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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燃机车检修修程与周期的规定1. 修程机车检修修程分为大修、中修、小修、辅修4级,其中中修、小修、辅修为段修修程,大修为厂修修程。大修:机车主要部件检查修理,恢复机车基本性能。中修:机车主要部件检查修理,恢复机车主要性能。小修:机车关键部件检查修理,有针对性的恢复机车运行可靠性。有诊断技术条件者,可按其状态进行修理。辅修:机车全面检查,保养清扫,做故障诊断,按状态修理。2. 周期(公里或期限)机车各级修程的周期,应按非经该修程不足以恢复其基本技术状态的机车零部件,在两次修程之间保证安全运用的最短期限确定。根据当前机车技术状态及生产技术水平,内燃机车检修周期规定如下:大修:8010 万km(调小机车810年)中修:2330 万km(调小机车2.53年)小修:46 万km(调小机车46个月)辅修:不少于2万km(调小机车不少于2个月)由于各地运用条件差异较大,机车所承担的运输任务不同,各级修程的周期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为不断提高内燃机车的经济效益,应认真掌握机车状态的变化规律,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试行“弹性周期计划”或“定期检查状态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