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政策法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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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政策法规复习资料题型:一、单选(10*1)二、简答(35个)三、案例分析(2个 涉及到违法行为的法条)四、材料或文本分析(法条分析)(12个)五、论述(12个) (一)受教育者的义务、权利(后面整理的法条里有涉及到,考试时大家根据具体的题目要求多论述论述)(二)依法执教(之前大家都做过作业,资料里就没涉及到这个问题)第一章 教育政策、法规概述1.教育政策定义(p17) 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依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动准则。2.教育政策的基本构成要素(材料分析题)(p19)(1)教育政策主体。(教育政策主体是

2、指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教育政策制定、执行、评估和监控的团体、组织或个人。一般是指国家各级党政权力机关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政策体现教育主体的意志,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2)教育政策客体。(教育政策客体是指教育政策所发生作用的对象,包括所要发生作用的社会成员和所要处理的教育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教育政策客体有赖于教育政策主体的认定,二者相互影响相互作用。)(3)教育政策的目标。(目标是教育政策的出发点,也是教育政策评估的标准。教育政策的目标为教育政策主体和教育政策客体的共同行动指明了方向。)(4)一系列教育行动准则与规范。(它规定着教育政策的主客体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或鼓励他们做什么,或限制

3、与禁止相关的教育行为。)(5)为实现教育政策目标而采取的一系列活动。(教育政策是一种动态的行动过程,内含着政策制定、执行、评估与监控等一系列有序的活动。)3.关于教育法规(应当会辨别教育法规的几种基本类型)(p19)教育法规是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也是对人们的教育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分为以下基本类型:(1)教育法律:指国家立法机构依据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或认可的教育方面的规范性法律,着重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或认可的有关教育的成文法。(2)教育条例: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及行政机关(包括全国人大、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地方国家

4、行政机关)制定或认可的教育方面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它是为调整特定教育活动中的关系所作的规定。(3)教育规章: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或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国家权力机关为执行宪法、法律,根据国家或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有关教育的专门的规范性文件。也可以是针对已经颁行的教育法律制定补充性的实施“办法”或“细则”。4.教育政策、法规的功能(p24)我们将教育政策、法规的功能概括为:保障性功能、规范性功能、激励性功能、制约性功能和管理性功能。(1)保障性功能 是指教育政策、法规客观上起着维护与保障教育事业发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首先,制定教育政策、法规是为了使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5、有政策可依,有法律可依。其次,实施教育政策法规是为了保障教育事业能够按照政策法规所确立的目标并沿着政策法规所指引的路径向前发展。保障性功能是教育政策法规的基本功能。(2)规范性功能 是指教育政策法规为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某种标准与范式,起着某种规定性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它的指引作用和评价作用。(3)激励性功能 是指教育政策法规客观上起着一种激励、鼓舞、促进教育事业不断向前发展的作用。首先表现在它在能广泛的层面上得到大众的认同与响应;另外能激发人们对于教育政策法规实施的积极参与。(4)制约性功能 是指教育政策法规有着限制或禁止某种教育行为的作用。首先表现在它以明令禁止的方式限制某种不被允许的教育行

6、为;同时表现为立法制约。(5)管理性功能 是指教育政策法规对教育工作具有管理的作用。首先,管理性功能体现在通过政策法规对教育工作进行规划与部署,以保证教育活动有目的有秩序地进行,同时也保证教育活动合法地进行;其次体现在通过政策法规对教育活动实施有效的控制;再次体现在通过教育政策法规协调教育活动中的各种利益关系,以保证教育活动和谐地进行。第二章 我国教育政策、法规的体系与特征1.教育政策的表现形式(应当会辨别)(p30)所谓教育政策的表现形式,是指教育政策以怎样的文本样式出现。我国现行的教育政策通常以如下形式予以表现:(1)党的政策性文件 主要指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省、市、县地方委员会发布的各

7、种纲领、决议中有关教育的内容,以及就教育工作作出的决定、通知等。(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级人民代表的会和有立法权的市级人民代表对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或批准的有关教育的政策性文件,即通常所说的教育法律、法规。(3)国家行政机关指定、发布的有关教育工作的政策性文件。(4)党中央和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所属有关部门与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共同制定或批准的有关教育的政策文件。(5)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教育问题的讲话、指示。(注意该条)2.教育政策基本特征(p37)(1)利益倾向 这是由教育政策自身的性质和特点决定的。制定政策的主体自身利益的客观存在,决定了政策的创立、实施必然带有明确的利益倾向,即

8、服务与政策主体的利益。(2)目标倾向 所有政策都有一个明确的待实现的目标;所有政策的执行都是要直接促进目标的实现。正是由于有了这样一个明确的目标取向,才能规范人们的行为,从而避免政策执行的盲目性。教育政策亦无例外。(3)合法性与权威性 所谓政策的合法性,是指作为对社会、团体、个人行为的规范与指导,政策必须得到所涉对象的认可、接受,不管自愿与否,否则就失去约束力。教育政策的权威性来源于政策的合法性。且某些教育政策的权威性还体现在政策条文中含有某些约束性、惩罚性措施的制定。(4)功能多样性 既有政策制定者、推行者所期望出现的正功能,也有负功能。要正确认识多样性,并充分发挥正功能而避免或减少负功能。

9、(5)价值相关性 政策制定者持有不同价值观,就有不同的行动目标提现在政策条文上。教育政策制定者的价值目标还会影响到对教育政策问题的确认,以及针对同一政策问题,为了同一目标,在不同时期对教育政策作出相应的调整。(6)过程及阶段性 从动态角度看,教育政策是由政策议题确定、政策决策、政策执行、政策评估等一系列环节阶段构成并相互作用的活动过程。3.教育法规基本特征(p38)(1)遵循教育规律与顺应市场经济要求相结合 在教育法规中确立的有关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教育基本制度和原则等必须符合教育内在规律;同时我国教育法规又坚持了社会主义方向、原则,并且及时吸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深化教育改革、发展教育事业的

10、成功的经验。(2)系统性与独立性相结合 从法理学上讲,作为一个完整、成熟的部门法,应当具有较强的系统性。但是由于我国教育法制建设起步较晚,我们首先要有并且快搞教育立法,这就是独立性。我国现有教育的单行法规,后才有教育母法,这就是系统性与独立性的结合运用。(3)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由于我国的教育改革是一场革命,由于教育作为一个复杂的系统,由于中国是个情况复杂的大国,为与推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以及教育改革和稳步前进的实际需要相适应,教育法规具有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特点。(4)针对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 我国已经制定的教育法规是立足于现实、指向具体行为的,并且越来越要求有很强的针对性;法律条文必须是

11、明确的具体的,可以作为规范来引导、约束人们的行为。(5)立法自主与择优借鉴相结合 对我国现行教育法规进行全面清理,与WTO规则保持一致并且注意学习借鉴别国的教育立法经验及其成果,是教育法制建设方面一向十分迫切的任务;当然这种借鉴是有条件有选择的,要有自主性,既符合中国实际,又表现出较高的国际水准。4.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区别(p41)(1)基本属性不同 前者是通过国家的政权表现出来的国家意志;后者是通过正当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的意志。(2)制定的机关和约束力不同 前者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依其层级的不同,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后者是由党的领导机关指定,只对党组织和党员具有约束力,对党外群

12、众一般不具有约束力。要使党的政策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必须把它上升为国家意志,转化为国家层面的法规。(3)制定的程序不同 前者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后者是通过党的领导机关会议等形式,在充分展开民主讨论、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集体研究形成的。(4)表现形式不同 前者制定以后,通常以条文形式出现,它作为法律规范有着特殊的形式,对法规的使用条件和具体情况、具体行为规范以及违反者所应承担的后果作出确切的表述。在语言表达方式上,法规条文一般都是直接陈述句,且主谓分明,语意清晰。后者通常以党组织机关的组织决议意见通知等形式表现出来,其文体格式多样,内容大多较为原则性,突出指导性,富有号召力。(5)实施

13、方式不同 前者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必须做并且是必须这样做或那样做的行为,否则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后者的贯彻执行,更多地靠宣传教育,靠思想政治工作,靠党组织的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模范带头作用的发挥,其强制力是有一定限度的。(6)稳定程度和调整范围不同 前者一般是在总结党和国家的教育政策执行情况和经验的基础上,广泛集中了群众智慧和意见之后确定下来的,具有长期性、稳定性,不宜随意变动,一般是就教育活动的根本方面和教育的基本关系加以约束、规范,其调整的范围比教育政策调整的面要小一些。后者则随着教育工作形势、任务的变化而需要适时做出调整、修订,使之完善。而且教育政策调整的范围更广泛,可以渗透到教育

14、领域的各个方面,发挥其调节、导向作用。(7)公布的范围不同 前者已经审议通过,必须通过适当方式,在全社会公布,让全体公民知晓,以便大家遵守,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而后者不完全在全体公民中公布,有的政策旨在一定时期或一定范围内公开。第三章 教育政策、法规的价值基础1.我国现阶段教育政策、法规的价值基础(p46)(1)以人为本(2)科学发展(3)公共性(4)正义2.“以人为本”的内涵(p46)(1)社会的发展是以“人”为本而不是以“物”为本。“以人为本”是对“以物为本”的社会发展观的矫正。“以人为本”确立了人在人和物的关系中的主体地位,是一种对人在社会发展中主体地位和作用的肯定。(2)“以人为

15、本”中的“人”是总体意义上的人,是社会全体成员。强调“以人为本”,是强调真正把人民的利益置于首位,这其中蕴含着要对社会处境不利的人群和弱势群体给予特别的关怀。(3)“以人为本”是一种价值取向。以人的主体行为本,以人的尊严为本,以人的精神自由成长为本,是构建一个和谐而有活力、人民生活安康幸福的社会服务的。3.“以人为本”的教育的特征(p47)(1)“以人为本”的教育应该定位在以受教育者为本。以受教育者为本的教育是以促进其全面与和谐发展作为教育事业发展之本,而不应以受教育者的考试分数为本,不应以教育规模的增长为本,不应以教育行政部门的部门利益为本。(2)“以人为本”的教育是面向所有受教育者的教育,

16、强调在教育过程中以所有受教育者的全面发展为本,摒弃在教育过程中对受教育者的任何“歧视”。(3)“以人为本”的教育事业应该为受教育者的发展提供一种有质量的教育。应当促进人的身心健康发展,为受教育者的终身发展奠基,使其享受教育带来的幸福。4.“以人为本”对教育政策、法规的要求(p48)应该把“以人为本”确立为教育政策、法规的价值根基。(1)教育政策、法规在处理教育系统内外各种要素之间的关系时,应将教育系统与外部的利益和受教育者的利益需求放在首位。教育政策法规在处理人与人的关系应将受教育者的发展放在首位,以提高全体国民的素质作为教育发展的不懈追求。(2)教育政策、法规建设要致力于为满足受教育者的利益需求提供必要的条件,为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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