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县回高“三重一大”报告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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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睢县回族高级中学“三重一大”报告制度为了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实行科学民主的决策,保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更有序高效地运转,促进学校改革和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遵照中共睢县县委办公室、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纪工委监察分局农村工作室对“三重一大”事项实施监督的意见文件精神。睢县回高就实施“三重一大”报告制度规定如下:一、基本要求(一)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校院二级管理体制和领导方式,积极推进校务公开,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二)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职责

2、范围内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得到正确的贯彻和执行。(三)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被滥用。二、事项范围(一)校党委会主持学校党委日常工作,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必须由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主要是:1、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的指导思想,总体发展规划的建议;2、党委的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研究贯彻上级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的计划和方案;3、学校党的建设、思想

3、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统战工作、群众工作、稳定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制度和重要措施;4、中层干部的任免决定、调动、奖惩,干部的教育、管理、考核、监督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5、研究并决定学校党委推荐的全国、市级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名单。6、学校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7、学校经费、资产的管理办法,审定年度经费预算、预算外大额度资金(5000元以上)的使用,决定基本建设工程贷款、国有资产管理等有关重大事项;8、学校的重大基建项目;9、学校重大改革方案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举措;10、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二)校长行使下列职权,并通过校长办公会议或者校务会议处理

4、有关事项:1.拟订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3.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履行行政干部任免手续;4.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5.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6.法定的其他职权。三、主要程序(一)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实行会议提前报告制度,向睢县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提交相关议题申请监督,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均应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凡属重要政策和重大决定的出台,必须经过调查研究、充分酝酿、广泛征求意见等论证

5、程序形成议案,做到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决策结果的公正合理。(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根据事项进行领导之间、部门之间的沟通。领导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在干部的选拔任用中,建立与同级纪检组织的沟通制度,在酝酿阶段征求同级纪检组织意见,并保证纪检组织有必要的时间履行相应程序。(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并形成相应报告。对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重大基本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项目、重大合资或重大合作项目、国有资产产权重大变更和国有企业改组改制等事项

6、,建立论证、咨询和评估制度。(四)关于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应对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必要性、预期收益、风险规避等,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综合分析与研判,建立绩效分析制度。(五)学校党委对校党政干部实行统一管理。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改进党管干部的方法,做到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的不提出,没有经过考察及考察材料不全的不讨论,集体讨论多数不同意的不通过,没有任前公示听取意见的不任命。中层干部的任命程序为:在民主推荐、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党政分管领导或党委组织部提出考察人选,党委确定考察名单,党委组织部负责考察,书面听取纪委意见,党委常委会讨论审定,进行任前公示,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党委中层干部由党委任命,行政中层

7、干部由行政任命(聘任)。(六)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讨论议案前应事先告知与会人员,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讨论干部问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会议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中与会人员要充分发表意见,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有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人员和党代表大会代表可根据议题和内容,列席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对需要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应当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即为通

8、过。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投票等方式。常委会对干部选拔任用事项,采用票决制。讨论中发现议案准备不充分,存在重大问题不清或意见分歧较大等情况时,应暂缓表决,退回重新调查,并留待后议。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未按程序提出或临时动议的议案原则上不予讨论。(七)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八)“三重一大”事项须经领导班子决策的方案,分别由党委或行政明确责任人,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责任人应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及时将方案实施的进展情况报告,实施中如需变更、调整原定方案,必须由责任人提出意见报党委会或校长办公

9、会议讨论同意。(九)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应履行办公室的各项职责,做好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各项材料的准备、记录和归档工作,确保资料的完整。对“三重一大”的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除依法保密的除外,应定期或不定期以适当的方式在相应的范围内公开。四、监督检查(一)党委或行政领导负有对方案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的责任。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对所分管的部门制定、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工作负总责;同时将有关落实执行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二)校管理和监督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并及时向有关校领导进

10、行汇报。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对领导班子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建立监督制度,负责跟踪督查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向领导班子和班子主要负责人报告。(三)学校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权力观,自觉遵守民主集中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正确行使权力。凡涉及与自己有关的重大问题讨论与决定应主动回避。学校领导班子贯彻落实重大问题议事决策情况作为每年述职、民主评议和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接受领导和群众的检查。(四)学校在制定校领导班子有关“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规定同时,也要求各基层单位制定相应的规定,并将执行情况纳入对学校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五、

11、责任追究(一)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或对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二)在一定的责权范围内,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的相应责任。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睢县回族高级中学2010年9月 矮化砧嫁接的苹果树树冠体积小于乔化砧嫁接的苹果树树冠体积,矮化砧苹果树单株产量低于乔化砧苹果树,所以,栽植矮化苹果树必须根据不同的矮化砧木和不同类型的短枝型品种适当加大栽培密度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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