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和化学制药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与恶臭气体污染-河北环保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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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生物和化学制药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与恶臭气体污染控制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标准编制组2018年4月矮化砧嫁接的苹果树树冠体积小于乔化砧嫁接的苹果树树冠体积,矮化砧苹果树单株产量低于乔化砧苹果树,所以,栽植矮化苹果树必须根据不同的矮化砧木和不同类型的短枝型品种适当加大栽培密度目 录前言1总则12 规范性引用文件23 排放源污染特征24 VOCs与恶臭气体的减量25 VOCs与恶臭气体的收集36 VOCs与恶臭气体的处理46.1 吸收法56.2吸附法56.3燃烧法66.4冷凝法76.5生物法76.6等离子法86.7 化学氧化法86.8组合技术87监测、排放、控制和监管要求107.1监测107.

2、2排放107.3控制117.4 处理设施运行监管要求14附录A (资料性附录)常用的有机溶剂16前 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促进生物和化学制药行业可持续发展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完善相应的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和管理体系,指导该行业选择适宜的污染控制技术路线,有序开展生物和化学制药行业VOCs及恶臭污染控制设施规划、建设、运行和监管,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可作为生物和化学制药行业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VOCs与恶臭气体污染控制工程设计、工程验收以及运营管理等环节的技术依据,是供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规划和设计单位以及

3、用户使用的指导性技术文件。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科技大学、河北莫兰斯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起草人:郭斌、任爱玲、杜昭、陈平、韩静、赵文霞、王欣、段二红、韩志杰、郑小宁、张轩、王琦、张东隅。i1总则本标准适用于生物和化学制药行业在原材料储存、生产过程、污水处理和其他环保设施点源及面源所产生的VOCs及恶臭气体污染控制。污染控制应以保障人体健康、防止大气环境污染为宗旨,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污染控制应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为原则。预防是指以改进工艺技术、更新设备、防止泄漏及其他清洁生产为主的工艺技术,减少VOCs及恶臭气体排放的预防性措施,防治是

4、指以末端污染物控制与治理为主的工艺技术。污染控制应考虑企业的生产工艺及废气排污节点,尽可能从源头避免和减少VOCs及恶臭气体的产生。建立生物和化学制药行业VOCs与恶臭气体污染控制技术评估体系,推荐可行处理技术,达到清洁生产、节能降耗的目的,尽可能回收利用再生资源,为环境管理部门、制药企业以及工程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参考。污染控制应遵循清洁生产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综合利用与无害化处置相结合的原则;注重源头控污,加强精细化管理,提倡废气分类收集、分质处理,采用先进、成熟的污染防治技术,减少废气排放,防范环境风险。1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5、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压力管道设计标准 2010压力管道规范 2006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50051 烟囱设计规范 HJ 858.12017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药工业原料药制造3 排放源污染特征生物和化学制药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与恶臭气体涉及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有组织废气包括发酵废气、工艺有机废气、废水处理站废气、罐区废气、工艺含尘废气、工艺酸碱废气、危废暂存废气、沼气等。无组织排放节点主要包括原辅材料储存、生产过程动静密封点(阀门、法兰、泵

6、、罐口、接口等)、敞口容器、固废储存、废水处理及含VOCs物料的输送、储存、投加、转移、卸放、反应、搅拌混合、分离精制、真空、包装等。原料药制造投入的原辅料的种类数量多,其中一些属于危险化学品,投入的物料产成品转化率低,造成污染物种类多、生物毒性大的特点。排放的主要气态污染物(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苯、甲苯、二甲苯、酚类、甲醛、乙醛、丙烯醛、甲醇、苯胺类、氯苯类、硝基苯类、氯乙烯、SO2、NOX、HCl、H2S、NH3)等。原料药制造由于产成品转化率低,造成了污染物排放量大。发酵类药物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发酵废气、含溶剂废气、含尘废气、酸碱废气及废水处理装置产生的恶臭气体。发酵废气气量大,

7、一般每个300m3发酵罐的排气量在30005000m3/h,通常每个企业的发酵罐数量在10个以上,主要成分为空气和二氧化碳,同时含有少量培养基物质以及发酵后期细菌开始产生抗生素时菌丝的气味,如直接排放,对厂区周边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大。有机废气主要产生于发酵、分离、提取等生产工序。废水处理装置产生恶臭气体。化学合成类制药企业主要废气排放源包括四部分:蒸馏、蒸发浓缩工段产生的含VOCs不凝气,合成反应、分离提取过程产生的有机溶剂废气;使用盐酸、氨水调节pH值产生的酸碱废气;粉碎、干燥排放的粉尘;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有氯化氢、溶剂(丁酯、丁醇、二氯甲烷、异丙醇、丙酮、乙腈

8、、乙醇等)、NH3等。生物药生产过程采用的原材料、工艺、污染排污特征不同。生物制药产生的VOCs主要来自溶剂的使用,如瓶子洗涤、溶剂提取、多肽合成仪等的排风以及研发、检验等排气。4 VOCs与恶臭气体的减量应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员工的认知水平和参与积极性,提高对制药行业VOCs及恶臭气体性质及危害的认识。将VOCs及恶臭气体的控制、处理和回收利用技术纳入企业规划范畴,实现VOCs及恶臭气体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建立具有制药行业特色VOCs及恶臭气体管理模式。鼓励企业按国家有关清洁生产的法律法规实施原材料替代、生产工艺革新,逐步淘汰高耗低效的生产工艺,降低生产成本,保障厂区工作人员健康的工

9、作环境,减少制药行业对大气环境的污染。VOCs及恶臭气体处置是制药行业处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应遵循源头削减和全过程控制原则,加强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源头控制,根据VOCs及恶臭气体的种类及特性,选择经济可行的适宜的处理工艺。根据不同的生产工艺、废水处理设施和VOCs排放特征,制定适合该行业VOCs及恶臭气体的收集模式。对VOCs及恶臭气体的治理首先应遵循有利于清洁生产和资源再生利用的原则,对生产过程的中/高浓度VOCs的废气,鼓励其回收利用,并优先在生产系统内使用。5 VOCs与恶臭气体的收集加快建设制药行业VOCs及恶臭气体收集和分类处理体系,推进制药行业VOCs及恶臭气体的管理工作。应实现臭

10、气源密闭,将其变为有组织的排放源;建筑物内恶臭污染源(加料口、卸料口、离心分离、中间储罐/池等),采用全空间或局部空间有组织强制通风的收集系统;对敞开式恶臭污染源(污水治理设施的调节池、酸化池、好氧池、污泥浓缩池等),则需采取覆盖方式进行密闭收集;生产车间应有排风集气净化装置,避免敞开式无组织排放。收集系统在设计时,对高浓度VOCs区域应考虑防爆装置,并符合压力管道设计标准(2010)、压力管道规范(2006)。根据恶臭气体控制要求,按照不同构筑物种类和池型设置密闭系统抽风口和补风口,并配备风阀进行控制。溶剂储罐可设置内浮顶罐防止无组织排放,在储罐呼吸口设置呼吸气收集处理装置,根据有机物沸点选

11、择顶罐,物料可采用双管式输送。采用专门设计制造的收集系统应该是技术经济合理的密闭方式,具有耐腐、抗候、轻便、可拆卸、气密性好等综合特性,同时考虑具备阻燃和抗静电等性能,考虑设备的运行、维护需要,并设置观察口、呼吸阀等设施。6 VOCs与恶臭气体的处理应结合制药行业的生产原料、工艺技术、生产过程产生的VOCs及恶臭气体种类与浓度等情况,因地制宜地选择VOCs及恶臭气体处理技术路线,并应满足工艺合理、规模适度、技术可行、安全可靠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要求。应依法对新建制药行业的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符合国家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VOCs及恶臭气体无害化处理后的排放及资源回收的物质的再次利用必须符合

12、企业的标准。应保障VOCs及恶臭气体处理设施运行水平,确保处理后气体达标排放。运行单位应编制生产作业规程及运行管理手册并严格执行,按要求进行环境监测。加强设施运行监管,在连续大气量有组织污染物排放口安装VOC在线监测装置,监测因子应与企业特征污染物相关。有机溶剂废气优先采用冷凝、吸附-冷凝、离子液吸收等工艺进行回收,不能回收的应采用燃烧法等进行处理。发酵尾气宜采取除臭措施进行处理。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车间应设置除臭设施。6.1 吸收法该技术利用吸收剂的物理和化学性质与有害物质的性质相似相容和化学反应的原理,使用水或化学溶剂进行吸收,使废气得到净化。吸收法的技术最为成熟,净化效率较高,控制条件严格

13、,消耗吸收剂,动力消耗大,易产生二次污染;可选择单级或多级串联操作。吸收法适用于治理大气量、高中浓度的VOCs及恶臭气体的废气净化,设备应选择气液接触充分、设备阻力小、耐腐蚀、操作容易、净化效率高的吸收设备,该技术净化效率大于90%;经济的洗涤吸收剂用量为物料衡算得出的最小L/G的1.252.00倍,酸碱吸收净化系统应配有自动加碱/酸调节装置。 6.2吸附法吸附法去除VOCs的原理是利用比表面积非常大的粒状活性炭、炭纤维、沸石、分子筛等吸附剂的多孔结构,将VOCs分子截留,当废气通过吸附床时,VOCs就被吸附在孔内,使气体得到净化。吸附法分为固定床吸附法、流动床吸附法和转轮浓缩吸附法。固定床吸

14、附法技术操作简单,设备建设费用低,净化效率随时间而衰减,吸附剂价格稍高,根据实际情况应制定再生或更换周期并考虑二次污染和废弃物的再处置问题。固定床吸附装置吸附层的气体流速应根据吸附剂的形态确定。采用颗粒状吸附剂时,气体流速宜低于0.60m/s;采用纤维状吸附剂(活性炭纤维毡)时,气体流速宜低于0.15m/s;采用蜂窝状吸附剂时,气体流速宜低于1.20m/s。该技术对待处理的气体要求有较低的温度和含尘量,进入吸附装置的颗粒物含量宜低于1mg/m3,废气温度低于40。适用于气量范围广、低浓度的恶臭气体处理。吸附剂与其吸附的VOCs可以通过高温水蒸气、热气流吹扫或降压等方法进行分离,某些有价值的VO

15、Cs得以回收,溶剂也可以返回吸收工艺中循环使用;该技术对臭气浓度的平均去除率达90%。6.3燃烧法该技术是在高温下,把VOCs氧化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水。该技术设备易腐蚀,操作较困难,容易造成大气的二次污染;对于低浓度有机废气不能满足燃烧所维持的温度,需要投加其它燃料,造成运行燃料费用很高;主要用于处理无回收价值或有一定的毒性的气体。适用于高浓度、小气量的可燃性恶臭气体的处理,净化VOCs效率一般在90%以上;热回收部分的设计尤为重要,管式热交换器的热回收率约为60%,蓄热式热交换器的热回收率可达80%95%;一般空气过量系数取理论量的1.21.3倍。进入催化燃烧装置的废气中颗粒物浓度应低于10mg/m3,废气温度应低于400,而且废气中不得含有引起催化剂中毒的物质。催化燃烧装置中,催化剂的工作温度应低于700,并能承受900短时间高温冲击,设计工况下催化剂使用寿命应大于8500h。设计工况下蓄热式催化燃烧装置中蓄热体的使用寿命应大于24000h。催化燃烧装置的设计空速宜大于10000h-1,但不应高于40000h-1,压力损失应低于2kPa。6.4冷凝法冷凝法是将VOCs及恶臭气体冷却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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