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普法宣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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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劳动法普法宣传材料深入开展五五普法教育努力提高职工法律素质 - 2 - 目 录 -. 劳动合同的一般情况 - 2. 关于公资 - 4. 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 5.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 - 7. 劳动合同的解除 - 7. 关于公伤 - 8. 其他热点问题 - 11 - 3 -(一)劳动合同的一般情况1、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是不是一定要订立劳动合同呢?答:一般情况下,应当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对于非全日制的用工即“小时工”则有特殊规定(详见“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 。因为劳动合同是对你的劳动权益的保障,所以一定要订立合同,而且合同还必须约定好劳动期限、工作内容、工时和休

2、假、劳动报酬和社保等事项。如果单位已经开始用工了,但仍未与你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 1 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几种类型?答:劳动合同共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 1 年仍不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单位与你已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你知道“试用期”最新规定期限吗?答:用人单位和你建立劳动关系后为了互相了解,会约定一个考察期的,但是这个考察期不能超多 6 个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19 条规定:(1)劳动合同期限不满 3 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2)劳动合同期限 3 个月以上不满 1

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1 个月;(3)劳动合同期限 1 年以上不满 3 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2 个月;(4)3 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 6 个月。4、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多少?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20 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4 -5、用人单位招人的时候只和你签订了“试用期”合同,可以吗?答:这种做法是不可以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19 条第 4 款的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6、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

4、不是可以随时辞退你?答: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是有限制的。除下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

5、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7、如果用人单位的试用期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怎么办?答:如果你和用人单位签订了一个超过法律规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话,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他们责令用人单位改正,而且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8、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如果你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就要给违约金,这样做可以吗?答:这是不可以的。如果你是在试用期内,并且

6、已经提前三天通知你的用人单位了,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这时是不用给违约金的。因为这是你的权利,但是,如果你在试用期内,违反了服务期约定和竞业限制约定的,就要承担违约责任了。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该解除权应当是无条件的,同时,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只限于两种情况,即违反服务期约定和竞业限制约定。 - 5 -9、试用期内如果你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吗?答:不用。在使用期内,用人单位出钱对你进行各类技术培训,如果你要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没有权利

7、要求你还培训费给他。即使你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也是无效的。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 (劳办发1995264 号)规定:“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 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 ” (二)关于工资1、劳动者的工资包括什么?答: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2、单位在什么情况下才能扣工资?扣工资的额度是什么?答:第一,如果劳动者由于个人不努力没有完成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扣工资,但所剩不能低于最低工

8、资。第二,劳动者由于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说由于某些情况、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了,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扣减工资,但是扣减工资的比例不能超过月工资的 20%,可以逐月扣除,最后累加。第三,劳动者请事假,那么工资相应就要扣除一部分。3、在何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工资? 答: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4、服务期间岗位工资上调,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

9、给以同样的工资待遇吗?答:可以。 劳动者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对此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内的劳动报酬。5、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你该怎么办?答: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或者不支付加班费的,你可以请求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按应付金额的 50%-100%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 6 -6、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报酬吗?答:不行。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的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

10、报酬规定。 7、合同期中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需要支付劳动报酬吗?答: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单位应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在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8、跨地区劳动派遣时,劳动报酬按哪个地区的标准来支付?答: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三)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你知道劳动者每日、每周的法定工时是多少吗?答: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 8 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 40 小时。2、有关加班时间有何规定?答: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加班每日不得超过

11、 1 小时;特殊原因下,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 3 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 36 小时。3、在计算每月的加班时间时,包括休息日和法定休息日吗?答:不仅要计算正常工作日的加点,也要把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都计算在内。4、用人单位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如何支付加班工资?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班加点工资的支付标准是:(1)正常工作日加班,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 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标准的 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

12、本人日工资标准的 300%的工资报酬。5、若单位擅自要求员工加班,该怎么办呢? - 7 -答:一方面可以通过与单位交涉解决;一方面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单位的不合理做法。如果仍不能解决问题的话,建议咨询劳动法专业律师,并争取在纠纷发生 60 天内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6、农民工是否和城市人一样享受工时休假?答:是。7、国家对休息有什么主要规定?答:劳动法第三十八条对休息日作了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8、国家对休假有什么主要规定?答: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有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部分公民放假

13、的节日及纪念日有妇女节(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14 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以及少数民族放假的节日。此外,职工还依法享有病假、女职工产假、依法参加社会活动请假等。(四)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 - 8 -1、你是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吗?答: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 68 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2、非全日制用工是不是一定要订立合同呢?答:不一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69 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3、非全日制用工也有试用期吗?答:没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70 条的

14、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4、非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工资是多少?答:劳动合同法第 72 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5、非全日制用工的解除合同方式和全日制用工有什么不同呢?答:劳动合同法第 71 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劳动合同的解除1、当用人单位出现哪些情形时,你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呢?怎样解除呢?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38 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况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5、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对于以上情形,劳动者提前 30 日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了。在试用期内提前 3 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又是如何解除跟你的劳动合同的呢? - 9 -答:如果劳动者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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