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612法律史(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考研内部复习题及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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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612法律史(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考研内部复习题及答案一、简答题1 试述唐律的主要特点及地位。【答案】(1)唐律的含义唐律是唐代法律的总称。主要是指永徽律,还包括武德律、贞观律等法典。(2)唐律的主要特点以刑为主,诸法合体中国封建的成文法典自战国时期的法经以来直至隋唐,从法典的整体性质上看,一直是以刑为主、诸法合体的综合性法典。在唐律中,制裁各类犯罪的刑法规范仍然是其主要内容,同时,兼有民事、经济、行政、军事、诉讼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唐律对许多涉及婚姻、债务、财产、继承以及经济、行政上的违法或过错行为也都以刑罚的手段予以惩罚。科条简要,刑罚适中a. 唐律继承了北

2、齐“法令明审,科条简要”的传统,共12篇500条,律文之下附有准确而严密的注疏,可以称得上是中国封建法典中最为简要、精练的一部,成为后世历代封建王朝法典编纂的楷模。b. 唐律中规定的五刑制度在刑罚种类、死刑力一式、刑期限制、量刑幅度及行刑力一式等各力一面,都以从轻为原则,作了严格细致的规定,都体现了立法者欲以“宽仁治天下”的精神。依礼制律,礼法合一这一特点在唐律中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a. 所有条文都以封建的“三纲”为出发点和落脚点。b. 许多法律条文都直接渊源于礼的规范,都将礼的精神与律的形式紧密而完美地结合为一体,真正做到了定罪量刑,“一准乎礼”,“失礼之禁,著在刑书”。c. 引用儒家经

3、典为唐律条文作解释,以阐明礼教纲常的微言大义和统治者的立法意图。立法技术空前完善唐律代表了中国封建立法技术的最高成就,在中国法典编纂史上具有里程碑的地位和意义。(3)唐律的历史地位唐律是我国封建社会发展到鼎盛阶段的产物,它对当时社会经济的繁荣、政治的稳定和文化的进步起了极大的推动和保障作用。在中国漫长的历史中,唐律承前启后,继往开来。a. 它系统总结和全面继承了夏商以来、尤其是秦汉以来历代王朝立法和司法的丰富经验和优秀成果,并在此基础上加以补充完善,使得封建法律不论在体例的科学、内容的丰富还是在技术的完善方面,都大大超越了前代的水平,作为中国数千年灿烂的法律文化的结晶而当之无愧地成为中华法系的

4、典型代表。b. 由干唐律体狈, 中国封律立法的最高成就,因而后代修订法律时皆以唐律为楷樟和蒸本,尾在某邺方而“随时损益”,但其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都未超出唐律的范围。唐律对于后世各王朝的封建立法所产生的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唐律不仅促进了当时和后代的社会发展及法律的完善,在中国历史和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而且具有广泛的世界影响。在当时的世界上,强盛的唐王朝曾是亚洲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东亚、南亚各封建国家仰慕唐王朝的先进文化包括法律文化,纷纷来唐学习交流,这不仅使唐律的影响远远传播于国外,而且唐律的许多内容也成为这些封建国家修订法律时参照的典范。2 试述章太炎的法律思想及其特点。【答案】章太炎的法

5、律思想及其特点包括:(1)建立总统制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方案章太炎设计的“中华民国“的方案。从宪法思想上看,章太炎的中华民国方案具有三个特点:浓厚的民族主义色彩。在资产阶级革命派中,章太炎是反满仇满的大汉族主义情绪最为严重的一个。否定代议制。1908年10月,章太炎写了著名的代议然否论,系统地阐述了他对代议制的意见。章太炎还认为,代议政体不适合中国国情。主张直接民权。他认为代议制只是间接民权,总统制便于实行直接民权,真正做到主权在民。章太炎主张在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基础上,再加教育独立,变成四权分立。辛亥革命前后,章太炎对四权作了修正,并增加了纠察权,主张建纠察院或都察院,这样,章太炎的

6、五权与孙中山的“五权宪法”已基本相近。不管是四权分立,还是五权分立,章太炎这一思想的核心在于强调“主权在民”。他批判那种“国家为主体,人民为客体”的国家主义观点是“谬论无论”之说,认为人民是国家权利主体。(2)“损上益下”,维护人民权利平等的法律观章太炎在立法、司法等方面强调平等,保护下层群众权益。就是损上益下,以维护人民权利平等。“抑强辅微”的刑法主张章太炎主张以五朝法律为主干,采撷它律,制定出“左以庇民,右以待国夕,“抑强辅微”的良法。“抑富振贫”的经济立法主张章太炎为了“恢廓民权,限制无首夕,曾提出“置四法”。这四法是:均配土地; 官办工厂; 限制继承; 公散议员。a. 均配土地,含有土

7、地国有之意。章太炎主张耕者有其田。b. 官办工厂,章太炎认为,工商业应由国家经营,即“官办”。c ,限制继承权,即上述的“限袭产之数,od. 统一货币。e. 稳定赋税。章太炎“抑富振贫”的主张,与孙中山的“平均地权”、“节制资本”等设想是基本相通的。 “抑官伸民”的行政立法主张章太炎主张在政治上以行政、立法、司法、教育四权分立为基础,进一步制定旨在“抑官吏、伸齐民”的行政立法。章太炎试图通过行政立法加强对官吏的法律控制,来伸张民权,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使“民无罪者,不得逮捕”,有罪者由法吏统一惩治; 使人民享有集会、言论、出版等自由。章太炎的“抑强辅微”、“抑富振贫夕、“抑官伸民”的法律观

8、,是他四权分立的总统制共和国方案的有机组成部分。在维护人民在政治上、经济上、法律上的平等权利方面,有很多积极因素,但同时也含有复古主义、平均主义、重农抑商等许多消极因素。(3)“专以法律为治”的主张章太炎设计的总统制共和国是“专以法律为治”的法治国。他热烈颂扬管仲、商鞍、韩非、秦始皇“以法治国”的学说与实践。反对封建专制法制,章太炎向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法律保障人民主权的思想是积极的,也是其“专以法律为治”的精髓所在。章太炎“专以法律为治”的主张十分坚定,渗透于法律思想的各个方面。其总的精神仍然是“抑官吏,伸齐民”。章太炎重视法律,但不轻视道德。他沿袭古人“道德沦丧”为“亡天下”的观点,把道

9、德看得比法律更重要。他提出的道德要求主要有:知耻:重厚:耿介:必信。3 试述罗马法的历史地位。【答案】(1)罗马法的含义罗马法的含义罗马法是指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全部法律,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它既包括自公元前8世纪罗马国家产生至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这个时期的法律,又包括查士丁尼时期东罗马帝国的法律。它是随着古代罗马社会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逐步形成的。罗马法的特点a. 法学家的解答和著述。在罗马法形成和发展过程中,法学家起了突出的作用,表现为:解答法律问题; 指导诉讼; 撰写契据; 注释、整理和编辑罗马法的各种渊源,并著书立说。其中,解答和著述对罗马法的发展起了显著作用。b. 裁

10、判官的“告示”。裁判官握有决定案件应否审理、被告能否抗辩以及诉讼程序等职权。当一个案件提出后,如当事人双方都承认其为事实,该案即由裁判官自己审理。如当事人对事实有争议时,裁判官即把案件移交给审理官(法官),并把审理方式、程序告诉后者。c. 系统的大规模的法典编纂。公元6世纪,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进行的系统的、大规模的法典编纂,不仅是罗马法得以传至后世的一个关键性步骤,也是古代法律发展史上的一大壮举。(2)罗马法的历史地位罗马法既是古代社会最发达的法律体系,也构成了近现代西方法和法学的历史基础。罗马法对后世立法的影响,具体表现在:形成了罗马私法体系。如1804年制定的法国民法典,就继承了法学阶梯的

11、人法、物法、诉讼法的体例; 而1900年实施的德国民法典则是以学说汇纂为蓝本的,形成了总则、债法、物法、亲属法、继承法; 其他资产阶级国家如丹麦、意大利、希腊、瑞士等国的民法典,也都仿效法、德两国私法体系,受罗马法影响。因此,罗马法对资产阶级统一法制具有重大的贡献。罗马法的许多具体制度和原则,对资产阶级立法也有巨大影响。如法人制度、物权制度、契约制度、陪审制度、律师制度、私人权利平等原则、遗嘱自由原则、“不告不理”原则,等等。罗马法中的许多概念、术语如法律行为、民事责任、代理、占有、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债、私犯等,也为后世资产阶级立法所继承。罗马法学家的思想学说及其罗马法学发展的成果,也成为后

12、世资产阶级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学说汇纂的著述,成为19世纪世界最发达之德国法学的历史渊源。4 试述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内容和特点。【答案】(1)封建正统思想的含义封建正统法律思想是指汉武帝时确立的,以儒家法律思想为主,兼采阴阳家、法家、到家等各家之说的法律思想。(2)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内容“王者法天”的神权法思想首先,中国的帝王并非不受制约,在“天人感应,的思想体系中,皇帝应该依照上天的旨意而行,叩“王者法天,否则会遭到“天谴,。但“王者法天”更为重要的含义是赋予帝王在人间独一无二的权威,而正统法律思想对帝王所具有的这种权威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阐述。正统法律思想认为皇帝这种凌驾于一切之上的地

13、位和权威是上天赐予的,上天在人间的代理人是“天子,一皇帝。在神权思想的解释下,皇权被神秘化,皇帝成为人与天的中介,可代天行赏、代天行罚。儒家强调君主的权威,正统法律思想则利用神权使这种权威合法化。其次,“三纲五常”是正统法律思想维护的核心。在董仲舒“天人感应”的思想体系中,人类社会的君臣民等级关系就如自然界中的日月星辰关系一样,日为天上至尊,君(皇帝)则为国之至尊,皇帝独一无一的至尊地位是天所赐。“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廿纲”,君仁臣忠、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义妻顺、朋友有信的“五常”,也都是上天赋予人类的美德,也是人类社会中高于普通法律的大法,如果,都违犯,是不赦之罪。“德主刑辅,的德、刑关系说“德主刑辅”是正统法律思想的核心,其来源于西周“明德慎罚”与先秦儒家“为政在德”的主张,其主要内容是主张在治国中以教化为主要手段,以法律制裁为辅助手段,以此维护伦理道德。董仲舒从两个方面论证了这种德、刑间的关系:a. 从天道上讲:董仲舒认为,天地万物,以阴阳转化为“大”,阳主生,阴主杀; 上天有好生之德,故以阳为主,阴为辅。就人类社会统治方式而言:教化为德,德为阳; 刑罚为杀,刑为阴。上一、简答题Yseno搜考试作业资料考研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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