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检分层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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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安检分层管理系统(包一)1.1 总体技术要求1.1.1 项目范围与其它系统界面1.1.1.1 工程范围本系统的工程范围仅指要求投标人为安检分层管理系统主要工作。投标人必须按照本技术规范的要求在规定的工程进度计划期限内完成以下主要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安检分层管理系统需求调研并提交安检分层管理系统需求说明书。2) 安检分层管理系统深化设计。3) 安检分层管理系统网络需求分析报告。4) 分层管理系统软硬件设备的采购、供应及其运输、包装、仓储。5) 安检分层管理系统应用软件开发,接口软件开发。6) 统一管理并负责实施安检分层管理系统的工厂测试、实验室测试、接口测试、现场联调。7) 安

2、检分层管理系统软硬件设备的安装和布署(配置、初始化参数设置等)。8) 安检分层管理系统正式验收移交云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之前的试运行和系统维护。9) 安检分层管理系统技术培训和验收移交后的技术服务与支持。10) 编制安检分层管理系统工程竣工图及竣工资料。提供完成项目范围内所有工作所需的人力资源、附件、工具、备品、备件、资料、档案。1.1.1.1.1 系统深化设计1.本系统承包商负责完成安检分层管理系统的业务运行模型设计和系统技术深化设计工作。深化设计必须经过云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签字认可。深化设计资料包括深化设计技术方案说明书、设备材料配置清单、深化设计图纸等。深化设计图纸应至少,包

3、括:深化的系统结构图、系统连接图、信息流程图、设备布置图、机房综合安装图等,与其它相关工程的界面和有关资料数据。提交云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8份完整的设计资料和相应电子文件。2.本系统承包商所有可交付设计成果应以统一标准的工程建模设计语言(例如UML)形式及相关的描述性文本生成并提交。3.本系统承包商应对其提供的设计资料负责,由于设计资料表示不清、不全而造成的损失,由本系统承包商负责。4.中标后所做的深化设计应完全满足用户需求,同时不得与投标方案有实质性改变,除非云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和设计单位认可。因深化设计与投标方案的偏差而导致额外费用,由本系统承包商承担全部责任。1.1.1.1.2 产品供

4、应及客户化开发1.产品供应本系统中使用的产品要提供产品产地、品牌、型号标志、明显的识别标志、产品检验合格证明、产品技术规格性能保证、出厂证明及生产序号。提供维护、测试工具。2.客户化开发本系统承包商编制并提供各个应用软件的客户化开发规范并提交云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确认。本系统承包商负责实施各应用软件的客户化开发,并按时完成。本系统承包商提交完整的系统使用说明书等各类技术文档。本系统承包商提交用于测试实验室测试的数据。1.1.1.1.3 系统实施本要求为本系统承包商整个安检分层管理系统实施的总体要求。1.本工程应严格按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通知中约定的时间和其它要求进场并开工。2.为了保证在进场后

5、能尽快实施工程,本系统承包商应在进场前做好必要和适当的所有准备工作。这些准备工作应视为本系统承包商为了完成合同而进行的工作的一部分。3.本系统承包商在合同执行期间,应无条件按云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的要求,委派有实施过同类系统和设备工作经验的指导人员长驻现场,参加设计、联络、协调工作,负责安装、调试、测试、开通等。指导人员必须是系统和设备制造厂商的正式雇员,云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认为不合适应立即更换符合云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要求的指导人员。4.本系统承包商应当设置合理可行的现场组织机构,并为此安排具有足够经验、认真负责和精干称职的管理人员。除非事先得到云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或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批准

6、,本系统承包商不得更换或撤回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云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或监理工程师可要求本系统承包商撤换其在现场被认为有下列行为的任何人员,包括本系统承包商的代表:在履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不遵守合同的约定;经常出现有损健康与安全,或有损环境保护的行为;严重违反云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条例。如果出现以上情况,本系统承包商应在云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或监理工程师提出此类要求后10天内选派合适的替代人员,同时,本系统承包商不得以此为理由提出任何工作的顺延或索赔,且应保证工程正常如期进行。5.本系统承包商应承担其在工地的一切人员的劳务报酬、住宿 、膳食、交通、必要的证件、许可和注

7、册、办公和生活环境所需的必需品等所发生的费用。本系统承包商可向云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租用办公场地和设备。6.本系统承包商负责其在工地的一切人员的人身安全及一切保险,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应由本系统承包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本系统承包商应为由于本系统承包商任何人员的伤亡所导致的损失和索赔保险,并能使云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依此保险得到保障而免除损失、索赔或诉讼。7.本系统承包商为本工程雇佣的特殊工种的工人和操作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和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专业资格证书。1.1.1.2 项目工程界面1.1.1.2.1 本系统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以明确本系统(本工程)与其它系统(工程)的

8、界面,如投标人在投标前的澄清答疑中未做询问的,以招标人所做的解释为准。1.1.1.2.2 本系统投标人有责任处理好所有与本系统(工程)有关的界面,并完成相关任务,提交相关产品。如部分必需的产品、材料未在本技术规范中描述,投标人应予以补充相应的详细要求和设备配置,所有费用计入投标总价。工程实施过程中,本系统投标人不得藉此要求增加费用。1.1.1.2.3 本系统投标人如与其它系统承包商发生争议,本系统投标人必须服从云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和监理工程师的裁决,无条件执行对此发出的指令,并不得以此为借口要求云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增加费用和延长工期。1.1.1.2.4 本系统与管道和桥架施工单位的工程界面

9、本系统需要使用的管道和桥架工程均不在此招标范围,但本系统承包商应提供很好的配合和指导。1.1.1.2.5 本系统与机房工程的工程界面1.投标人对机房环境的要求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除非特别说明并被云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认可,安装的系统硬件设备必须适合以上机房环境。设备的各项性能的降低不得以机房环境不适宜为由。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主要设备的外型尺寸、空调负荷、机房荷重、用电量及接地、安装加固方式、设备布局及机房环境等详细要求,供云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审批。3.投标人必须负责本系统机房内全部设备的安装,包括上架、连接、接地、配电等。4.本系统承包商在航站楼各SCR弱电设备间内必须使用云南省机

10、场集团有限公司指定的机柜和位置安装本系统的相关设备。5.本系统在安检分层管理系统中心使用的控制台和机柜由本系统承包商提供。本系统承包商需提交控制台和机柜的详细设计图纸,并承诺能按照云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的要求进行设备的布置,控制台和机柜的材质选择和样式确定在满足所有设备安装要求的条件下,需最终由云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确认后方能订货。该报价为总报价,实施中对该项报价不作调整。6.本系统在安检分层管理系统中心内使用的桥架、管道和线缆由本系统承包商根据机房平面布置和现场实地考察后进行总体报价,该报价为总包价,在实施中不作变更和调整。1.1.1.2.6 本系统与配电系统的工程界面本系统设备间内设备的配

11、电由配电系统承包商负责将电源配至对应安装位置(或机柜内),本系统承包商仅负责设备的电源端接和通电调试。本系统在安检分层管理系统中心内设备用电的配电盘、配电管线和电源插座等相应的设备、材料及工程由本系统承包商负责提供和实施(UPS电源不在此招标范围,由云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统一招标后供货,本系统承包商提供安装配合),本系统承包商根据设备用电要求和现场实地考察后进行总体报价,该报价为总包价,在实施中不作变更和调整。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对本系统中的设备用电量进行确认。并在实施时向配电系统承包商和机房工程承包商提交用电需求。1.1.1.2.7 本系统与综合布线系统的工程界面1.本系统从SCR弱电设备间

12、至所用信息点之间的桥架、管道和线缆均由综合布线系统承包商提供并实施。本系统承包商需要对所用信息点进行使用前检验,如不合格,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确认并协调综合布线系统承包商解决。2.本系统承包商对其负责安装的终端设备须按照综合布线系统的设计要求在指定的信息插座进行连接。本系统承包商需向综合布线系统承包商提交端口的需求报告。3.本系统在SCR、DCR和PCR设备间内所需的光纤配线架、光纤跳线,标准跳线产品由综合布线系统承包商提供。本系统承包商需向综合布线系统承包商提交光纤连接的需求报告。1.1.1.2.8 本系统与安检信息管理系统的工程界面1.安检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与本系统接口实现交运行李和手提

13、行李开包台处的图像和数据的调用、查看并进行相关信息的关联存储。2.安检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与本系统接口实现交运行李X光机图像和数据与所属旅客的相关信息的关联存储。3.本系统承包商须制定安检分层管理系统与安检信息管理系统之间接口控件的接口技术规范和集成方案。系统集成实施过程中,由安检分层管理系统提供相应的SDK软件,由安检信息管理系统承包商开发相应的接口控件。本系统承包商协助安检信息系统承包商完成接口的连接、调试、测试、开通等。1.1.2 各系统承包商的资格能力本系统的技术资格及项目管理能力以安检设备招标书要求的技术资格及项目管理能力为准。1.1.3 系统承包商的技术责任1) 保证安检分层管理系统的

14、业务逻辑的正确,能正确处理、传输、存储和显示X光机图像。2) 制定并提交安检分层管理应用软件的具体需求和实现方法,以实现安检分层管理系统的操作员工作站和管理员工作站的全部所需功能。3) 对用户需求进行充分、具体的调查和分析,设计开发出符合用户需求的应用软件,并对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负有责任。4) 完成与其它系统承包商的联合调试,保证接口的正常运行。 5) 严格执行安检信息管理系统集成商制定的接口规范,并按规范进行系统和业务处理的开发。6) 本系统承包商须参加集成商组织的设计联络会、测试实验室测试、现场联调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进行软件修改。本系统承包商须提供实验室测试环境所需的软硬件,负责安装调试

15、,负责在实验室中安装安检分层管理系统所有的单元测试、系统测试、集成模拟测试等。1.1.4 系统总体要求1.1.4.1 系统概述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为保证飞机的飞行安全,旅客的交运和手提行李必须经过X光安检机的安全检查,只有通过X光安检机安全检查的行李才能装上飞机。机场安检系统的主要功能就是采用X光安检机对旅客和各类工作人员的行李及随身携带物品,以及进入机场隔离区的货物进行检查,从而确保机场生产运营和空中运输各方面的安全性。安全检查系统用于安检口对旅客人身和随身行李以及旅客在值机柜台、大件行李柜台、中转行李柜台等地方交运的行李进行安全检查,完成对手提行李、交运行李的安全检查。昆明新机场的交运行李安检部分主要集中在三层的值机岛和地下一层的中转厅内。手提行李安检部分根据整个机场旅客流程和隔离区分隔,主要有以下几种安检通道:旅客通道安检、机组通道安检、贵宾通道安检、职工安检、工作人员安检等。本系统负责昆明新机场交运和手提行李检查相关图像和数据的判读、存储、处理和调用。1.1.4.2 系统组成昆明新机场的安检设备配置情况见下表。注:表中数据为系统所需接口数量(非设备数量),是昆明新机场安检系统的总体规划,其中包括了远期预留的接口。安检位置设备手提行李x光机货物X光机大件交运行李单通道X光机交运行李单通道X光机交运行李双通道X光机CTHBXGXLCBXSCBXDCBXCTF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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