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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资料基本要求(2011 年 1 月 8 日,局技术质量部)1、真实性。资料应真实,就是要求资料应与实际相符,不得弄虚作假。下列情况均影响资料真实性: 未进行检验、检测、试验,擅自出具相关资料 检验、试验不符合要求,擅自篡改资料 需签字盖章的资料,擅自由他人代替本人签字 工程名称、使用部位、天气状况、作业时间等重要信息不一致 检验批资料,允许偏差值等数据大量雷同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照搬照抄,内容张冠李戴2、有效性资料应有效,就是要求资料应由具有资格的单位和执业人员按要求出具,并在有效期内。下列情况均影响资料有效性: 不按要求进行第三方检测、检验 相关单位和执业人员,不符合资质要求或资质证
2、书失效 需签字盖章的资料,无盖章签字或未经指定单位和人员签字 未按要求提供资料原件,复印件不清晰 擅自自制的记录表格,且不符合验收标准等的相关规定 检验试验的标准依据,不满足现行标准3、完整性 资料应完整,就是要求资料的种类和数量应符合验收标准的要求,不得缺项。下列情况均影响资料完整性: 资料缺项(如无开工报告、材料合格证或复试报告) 检验试验资料反映的指标不全,不满足验收标准 检验、试验报告反映的抽检比例,低于验收标准 材料设备质保资料的代表数量,少于实际数量 电梯、锅炉等大型设备,未按要求做到一机一档 建筑沉降观测未稳定,观测和记录已中断 资料的盖章签字或审批手续不全 竣工图上,工程设计变
3、更情况标注不全4、便于查阅资料应按照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2009 的相关规定进行组卷和编目。资料应分类整理,按照类别和时间顺序进行编号。资料组卷遵循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资料内在联系 工程资料中同一事项的请示与批复,应组合在一起,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排列 施工资料中的设计变更、洽商记录中有正文及附图, 应组合在一起, 按正文在前、附图在后顺序排列 同一厂家、同一产品质量合格证与检测报告,应组合在一起, 按合格证在前、检测报告在后顺序排列 施工资料应按单位工程组卷。专业承包工程形成的施工资料应由专业承包单位负责,并应单独组卷;如幕墙工程、消防工程 电梯、锅炉应按每台单独组卷
4、 施工资料目录应与其对应的施工资料一起组卷 同类资料的页数较多时(超过 10 张),应增加汇总表5、其他要求 施工技术资料应使用原件。对因各种原因不能使用原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及时间。 施工技术资料应以打印或印刷为主。纸质载体幅面为 A4。 施工技术资料应保证字迹清晰,签字、盖章手续齐全。微机形成的资料应采用内容打印、手工签名的方式。 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规范、工程合同和设计文件的规定,同时应符合地方规定。遵循标准依次为: 国家现行有关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含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2009 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 工程图纸 工程合同及其他应符合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