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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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81号)精神,扎实推进我省城市安全发展,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省城市安全发展取得明显进展,创建武汉、宜昌、襄阳、荆州、鄂州、黄冈等示范城市,辐射带动30个县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到2035年,全省城市安全发展体系更加完善,安全文明程度显著提升,建成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相适应的安全发展城市,为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二、加强城市安全源头治理(一)科学制定规划。坚持安全发展理念,科学制定和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及城市综合防灾减灾、安全生产

2、、消防等专项规划。科学规划和调整居民生活区、商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以及城市高风险场所空间布局。加强建设项目实施前的安全评估论证和审核把关,严禁在人口密集区建设高风险项目,或者在高风险项目周边设置人口密集区。(二)完善安全法规和标准。制定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地震预警管理办法、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城市安全法规规章。完善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人员密集地下空间、综合交通枢纽、隧道桥梁、管线管廊、道路交通、轨道交通、加油(气)站、燃气工程、排水防涝、垃圾填埋场、渣土受纳场、电力设施及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技术标准,提高安全和应急设施的标准要求,形成完善的城市安全法规

3、标准体系。(三)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布局综合管廊。在城市新区、各类园区和成片开发区域,有序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因地制宜推动综合管廊建设;在交通流量较大、地下管线密集的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地下综合体等地段,城市高强度开发区、重要公共空间、主要道路交叉口、道路与铁路或河流的交叉处,以及道路宽度难以单独敷设多种管线的路段,优先建设地下综合管廊,逐步提高综合管廊配建率。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区铁路平交道口立交化改造,优化城市路网和交通组织,科学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完善行人过街安全设施,优化消防车道建设,提高消防车通行能力。保障排水防涝安全。城市各类大型公共项目建设,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

4、设要求。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因地制宜规划和建设特勤消防站、普通消防站、小型和微型消防站,推进市政消火栓、消防取水点建设,优化升级市政消防供水能力。加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信和污水、污泥、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过程中的风险评估和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坚决整治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四)加快重点产业安全改造升级。制定中心城区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每年向社会公告本地区淘汰关闭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名单。推进高危企业重组,鼓励和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加快矿山资源型城市塌(沉)陷区、采空区治理。加快推进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

5、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三、健全城市安全防控机制(五)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开展城市风险辨识评估,实施风险分级分类监管。突出“五高风险”(高风险设备、高风险工艺、高风险物品、高风险场所、高风险人群)相对集中的行业领域的风险辨识、预警、管控,建立城市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平台,绘制“红、橙、黄、蓝”四色等级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及时公告风险信息。落实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的具体情形和管理办法。加强对城市自然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的风险评估,建立科学有效防控体系。加强施工作业风险评估,严禁违章违规行为。(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城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强化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

6、场所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城市隧道、下穿道、桥梁、易积水路段等重点部位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设施设置、安全运营、交通管理管控到位。强化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加强城市堆场、滑坡体、城市临近周边地质灾害监测监控。加强对油、气、煤等易燃易爆场所雷电灾害隐患排查。加强地震风险排查及防治,强化城市活动断层探测。加强老旧居民区、城中村等火灾隐患排查,督促整改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消防设施损坏等问题。督促整改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线路短路、线路老化等电气线路问题。明确电梯使用单位责任,督促使用、维保单位加强使用管理、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加强广告牌、灯箱和

7、楼房外墙附着物管理,严防倒塌和坠落事故。四、提升城市安全监管效能(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城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城市安全发展的领导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及其他分管负责人责任,明确和落实各相关部门城市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八)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统筹抓总,各级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分线协调落实的作用,切实解决城市安全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安全生产领域内综合执法,提高城市安全监管执法实效。合理调整执法队伍种类和结构,加强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完善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各类功能区安全监管体制,明确健全相

8、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理顺城市共享经济、无人机、电动自行车、新型燃料、餐饮场所、高层外墙附着物、新型游乐设施、未纳入施工许可管理的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解决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的“城市病”。(九)加强城市安全监管执法。充分运用移动执法终端、电子案卷等手段提高执法效能,改善现场执法、调查取证、应急处置等监管执法装备,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推动“线上”监管与“线下”执法协同实施。建立健全安全诚信承诺制度、信用评价制度、“黑名单”制度、守信激励制度、失信惩戒制度及纠错激励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和协查机制。严格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执法监督和巡查考核。严肃事故调查处理

9、,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五、提升城市灾害应急能力(十)完善城市灾害应急体系。健全城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建立城市应急救援信息共享机制、联动机制和协同预警发布机制,提高突发事件的早期控制能力。编制完善城市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实现政府预案与部门预案、企业预案、社区预案有效衔接。定期开展演练,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十一)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加强消防、交通运输等各类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相对集中区域的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建立完善日常应急救援技术服务制度和应急救援补偿制度。(十二)提升应急支撑能力建设。建立布局合理、调

10、配便捷、物资充足的应急救援储备体系,健全应急物资的维护、补充、更新、调运机制,建立规范统一的应急物资动态信息管理系统。强化应急状态下交通管制、警戒、疏散等防范措施。强化城市危险作业现场的应急处置。充分利用公园、广场、校园等宽阔地带,建立完善应急避灾场所。统筹推动华中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鼓励有条件地区发展各具特色的应急产业集聚区。六、强化城市安全保障能力(十三)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将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作为现代服务业组成部分,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强化城市安全专业技术服务力量。加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安全工程学科与专业建设,大力培育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建立城市安全智库、知识库、案例

11、库,健全辅助决策机制。完善城市社区安全网格化工作体系,实现实时动态监管,强化末梢管理。在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险。(十四)强化安全科技创新和应用。加大城市安全设施资金投入,研发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装备。加强城市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建成覆盖全面、运行高效的信息网络支撑体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与市场监管、应急保障、环境保护、治安防控、消防安全、道路交通、信用管理等部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机制。推进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积极研发和推广应用先进的风险防控、灾害防治、预测预警、监测监控、个体防护、应急处置、工程抗震等安全技术

12、和产品。加快城市安全科技创新,重点研发“五高”安全风险辨识分级标准、大数据及物联网技术在安全风险预警管控领域应用、城市地下空间和高层建筑安全风险防范、尘爆场所分级监控预警、危险化学品防爆防泄漏、危险化学品水上应急处置、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动态快速监测预警、危险驾驶行为辨识与干预、安全教育培训虚拟现实技术实操体验、无人驾驶等项目。升级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全保卫设施。(十五)提升市民安全素质。建立完善城市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查询、解读、公众互动交流信息平台。加大普法力度,提升市民安全法治意识。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推广普及安全常识。开展安全文化创建活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安全文化产品创作。加大新闻媒体对城市安全的宣传力度,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先进典型等公益性宣传。建设具有城市特色的安全文化教育体验基地、场馆,把安全文化元素融入公园、街道、社区,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社会氛围。七、加强统筹推动(十六)强化组织协调。各级党委、政府总揽、组织、协调各级、各部门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协调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十七)强化考核评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制定湖北省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实施细则,开展安全发展城市的评价、考核,拟定命名或撤销命名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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