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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3大宗散货内贸航次运输合同使用说明1.注意明确计量方式。散装货物以船舶装港水尺为货物数量的计量方法,并以装港船舶水尺计量测得的货物重量作为本航次实际装船的货物重量载入运单。应当在合同中予以明确,避免使用过于宽泛、含糊的表述。2.注意明确货物的起运及送达地点、运输期限和装卸办法及费用。这些条款是运输合同的重要关键条款,其影响着明确运输人责任、判断运输人是否存在违约行为。故公司应当与运输人就货物的起运及送达地点、运输期限和装卸办法及费用等情形进行明确的约定,避免模糊、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3.注意明确运输质量与安全要求。如果根据货物种类或客户需要对运输质量与安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合同中予以
2、明确。4.注意货物交付风险。应当注意明确约定运输人在交货时必须核查收货人的身份信息,不得将货物交付给公司指定收货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否则因此产生的损失由运输人承担。5.注意明确港口费用结算方式。公司宜根据市场惯例、交易对手的信誉等方面明确运输费用的支付方式,应当采取运输任务完成、财务挂账后支付。提前预付运费,且符合授信条件的,需按公司有关办法事先办理授信手续。6.关于文本的使用。文本中【注:】、【键入内容】为说明性、提示性文字,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一般通用法律类条款,原则上应当使用原文描述;商务类、技术类及其他方面的约定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完善;标注的内容为提请注意的事项,在正式合同中应当根
3、据实际情况编写后删除标注的内容。大宗散货内贸航次运输合同合同编号:【键入内容】本合同由双方于【键入签署日期】在【键入合同签订地】签署。甲 方:【键入内容】住 所:【键入内容】法定代表人:【键入内容】乙 方:【键入内容】住 所:【键入内容】法定代表人:【键入内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内贸货物运输的航次运输事宜,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委托运输事项1.1货物名称:【键入内容】,包装方式:【键入内容】。1.2货量【键入内容】。1.3装港:【键入内容】;卸港:【键入内容】。1.4船舶信
4、息:乙方同意派【键入内容】吨级船舶;船名:【键入内容】;航次:【键入内容】。1.5首航次受载期:【键入内容】。1.6甲方必须在装卸两港各提供一个安全漂浮泊位,超过一个泊位的移泊费用、时间和风险由甲方承担。第二条 计量和交接2.1计量散装货物以船舶装港水尺为货物数量的计量方法,并以装港船舶水尺计量测得的货物重量作为本航次实际装船的货物重量载入运单。(1)若因不可抗力,无法在装港进行水尺计量,可在卸港由双方认可的商检机构进行计量,卸港商检确定的数量视为运单所记载的数量,作为实际计费运量,保底货量【键入内容】吨,如因甲方备货不足,则按保底货量结算运费。(2)若卸港水尺计量数少于运单(交接清单)数量超
5、过【键入内容】,则乙方对超过部分数量按货物到岸价进行赔偿(到岸价指货物离岸价与单吨运费相加后的价格)。2.2交接(1)卸船完毕后,甲方应当将签署后的运单或交接清单交给乙方船舶或代理,完成货物交接程序。(2)若甲方不派人参与交接,则乙方船舶与港口作业人进行的交接手续,视为乙方已经履行了对甲方的交货义务。第三条 装卸时间及滞期速遣条款3.1允许装卸时间。装卸合并允许时间为【键入内容】天,装卸时间合并计算。合并装卸时间每超过一天,滞期费率【键入内容:元/吨*天】,无速遣。【注:速遣费用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3.2装卸货时间从船舶抵达锚地时(装、卸港从装、卸货港锚地)起算,若直接靠泊则从靠妥码头时起算
6、 (装、卸港若船舶需抛锚候泊,则扣除锚地至靠妥码头的航行时间),至装/卸完最后一码货物并办完交接手续时止。每天24小时连续计算,节假日时间包括在内,但因天气原因封航和停止作业时间经双方确认后,各自承担一半封航和停止作业时间。不足1小时部分按比例计算。装卸货时间一经起计,连续计算,以装卸两港代理提供的、收货人和船方共同签字确认的装卸时间事实记录(SOF)为准。第四条 港口费用4.1甲方承担货物的装卸费用、港口建设费、货物保险费与货物有关的费用。4.2乙方只负责装卸港各一个安全泊位的船舶港口使费用。第五条 费用支付与留置条款5.1基准运价(含税):【键入内容】元/吨(含税9%)5.2结算货量:按照
7、运单记载的数量作为结算货量。5.3甲方应当于船舶抵达卸港前根据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转账或电汇方式付清全部基本运费及装港的移泊费用(如遇法定节假日等情况须提前付清,如因甲方支付迟延或银行转账等问题导致乙方无法确认收到款项,视为甲方未按时支付),否则,乙方可以不予开舱卸货,同时要求甲方按日支付等同于应付而未付费用总额【键入内容】的违约金。卸港移泊费用、滞期费和其他运输费用在船舶卸完前双方确认,甲方收到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10个工作日内结清。5.4对于第三款未支付费用,乙方对货物享有留置权。第六条 受载期确认及通知条款乙方须于每日【键入内容】时前将最新的船舶动态告知甲方,告知内容包括:船名、
8、航次、预计装货数量、离出发港的日期时间、预抵装港时间、实际装货数量、预抵卸港时间、预离装/卸港时间、预抵装/卸港船舶水尺及船舶运营过程中的任何影响船舶正常运营的各类事件。第七条 装/卸港指定和变更在通常情况下,装港被默认为【键入内容】。如因各种原因不得不变更装卸港时,甲方应当在船舶抵达装卸港前24小时书面通知乙方并需经乙方同意。变更的装卸港运价及装卸速率有差异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增加的费用。第八条 落空条款8.1若货物落空,则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运费【键入内容】%的违约金,若乙方实际损失高于总运费的30%,甲方须继续赔偿弥补乙方损失。8.2若船舶落空,则乙方向甲方支付总运费【键入内容】%的违约
9、金。第九条 保密条款9.1本合同一方因本合同的洽谈、缔约以及履行过程中而获得或知悉的相对方任何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资料和信息(包括商业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均视为保密内容,信息接收方应当承担保密义务。信息接收方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同意,不可将保密内容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其他事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除外。保密期限为本合同履行完毕后的【键入内容】年之内。9.2本条款不因合同的未生效、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合同的终止或者部分终止而无效。第十条 通知10.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要求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和与本合同有关的
10、通知和要求等,可采用当面送交、邮件、传真等书面方式发出。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10.2双方通知地址如下:甲方:【键入内容】联系人:【键入内容】电话:【键入内容】邮箱:【键入内容】传真:【键入内容】联系地址:【键入内容】乙方:【键入内容】联系人:【键入内容】电话:【键入内容】邮箱:【键入内容】传真:【键入内容】联系地址:【键入内容】10.3上述通知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双方发生纠纷进入诉讼、仲裁程序时法律文书及其他相关文件的送达。10.4任何一方变更通知地址,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10.5因一方提供的通知地址不
11、准确、通知地址变更后未依据程序及时告知对方、被送达方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文书等无法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情况之日为送达之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的,以邮件、传真发出之日作为送达之日。10.6按照本条约定地址发出的文件,被送达方未反馈是否收悉且按照第10.5款的约定无法判断是否送达的,自文件发出之日第5日视为送达之日。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11.1不可抗力指签署本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且导致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时履行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火灾、爆炸、洪水、地震、海啸、雷电
12、或战争。任何信用、资本或资金短缺不应当视为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事件范围。11.2因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当立即用最可能实现的最快捷方式通知另一方该事件的性质、发生日期、预计持续时间等有关的细节,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方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程度。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怠于履行通知义务的,由此而导致的损失由该方承担。11.3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十天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的证明,如其不能提供该等证明,另一方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11.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经双方协商,允许延期履行、部分
13、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11.5如不可抗力事件延续到【键入内容】日以上时,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的问题。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12.1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键入数字】种方式解决:(1)任何一方可依法向【键入管辖法院,建议为我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仲裁地在【北京或上海或深圳】,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
14、方均有约束力。12.2因处理争议而产生的诉讼费或仲裁费、公告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由违约方承担。第十三条 廉洁条款13.1甲乙双方应当自觉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各项规定,严格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13.2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另有约定外,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严禁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的利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13.3双方保证决不为获得交易机会或为达到交易目的而向对方的任何人员、关联方及其特定关系人进行任何贿赂以及提供、给付各种不正当利益或达成
15、不正当利益的分成以及进行其他不正当行为。13.4双方保证决不向对方的任何人员、关联方及其特定关系人索要或接受任何贿赂和各种不正当利益或达成不正当利益的分成,或者要求对方的任何人员、关联方及其特定关系人进行其他不正当行为。13.5双方必须加强对本方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13.6一方发现对方人员在合同执行中有违反廉政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行为时,有及时提醒和督促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有权向对方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13.7甲乙双方有权对合同执行中保持廉洁的情况实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双方履行本协议的情况。13.8双方的监督举报渠道如下:甲方:举报电话:【键入内容】举报电子信箱:【键入内容】乙方:举报电话:【键入内容】举报电子信箱:【键入内容】第十四条 生效14.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键入内容】年【键入内容】月【键入内容】日。 14.2本合同正本一式【键入内容】份,双方各持【键入内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3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键入合同编号】号大宗散货内贸航次运输合同之签字盖章页)甲方(盖章):【键入甲方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