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无菌用品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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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无菌用品验收制度一、专人负责耗材验收。二、一次性无菌用品验收时,先查看箱(包)外包装的完整性,有没有破损、漏气等问题,如有质量问题,验收人员有权拒收。三、一次性无菌用品最小包装或中包装必须有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注册产品标准、规格型号、灭菌标识、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失效日期等信息。效期在一年内的一次性医疗用品,验收人员应拒收。四、对于一次性包类用品,包装袋上应显示产品配置清单。如包装袋上无法显示,必须每批附有一张产品配置清单,并告知使用科室。五、认真核对供应商出库清单和实物的名称、规格型号、产地、数量、批号、效期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方可签字确认。每一批次一次性无菌用品,需厂家提供产品检验报告,进口产品要有报关单或海关检验检疫证明,设备科留存。五、 耗材验收完毕后,带有小包装或中包装的无菌用品不得直接放置在货架上,应置于箱子内按类别放置在货架上。注:1、对于进口的一次性无菌用品,须附有中文标识; 2、含有粉、油的一次性无菌物品不得经环氧乙烷灭菌; 3、一次性灭菌物品,产品名称不得出现“消毒”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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