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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水电站放空水库补偿协议甲方: 乙方: 为加快推进xx省主要支流治理xx县xx乡良屋至梓坑段治理防洪工程建设,便于防洪工程水下部分施工,需要xx水电站放空水库施工作业,因此会造成xx水电站无法发电。经甲、乙双方协商,就xx水电站在防洪工程施工期间放空水库补偿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起止时间:从2024年10月1日00时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共计3个月。二、补偿标准:双方协商一致按xx水电站自2012年投产以来至2020年(注:2021年和2022年冬季期间xx水电站开展了停产技术改造,样本没有代表性)9年时间的相对应月份多年平均发电量作为基准,经测算2023年10月份电量4962208
2、Kwh、11月份电量4197526Kwh、12月份电量3536096Kwh,3个月合计预测上网电量12696830Kwh。按上网结算电价0.365元/Kwh计算,发电损失补偿费用为4633977.95元。考虑xx县xx乡良屋至梓坑段治理防洪工程是重要民生工程,工程建成后可更好保护xx水电站大坝上下游河岸防洪安全,乙方本着支持政府项目建设,同意下浮约8%按425万元包干补偿。三、付款方式:计划分2次付款,第一次在甲、乙双方签订补偿协议后支付200万元,第二次在放空水库到期后支付198万元。四、其它事项:xx水电站放蓄水调度应严格按照防汛调度指令执行。五、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六、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签订协议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