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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15银锭销售合同(零售)使用说明1.银锭销售合同(零售)适用情形。本银锭销售合同(零售)(示范文本)适用于公司长期对外销售银锭的情形。2.注意买方逾期提货的后果。公司在适用本合同过程中,应当明确约定货物交付地点;买方逾期或未至约定的交付地点提货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移至买方。3.注意所有权保留的约定。在本合同项下,货物的所有权自买方付清货款后卖方交付时转移至买方,故在实际货物买卖过程中应当避免未收取款项即交付货物的情况。4.注意明确货物验收及提出异议的时限、方式、流程。公司在验收、交割货物的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方式及流程予以操作,并注意留存验收、交割及提出异议所涉及的
2、全部书面证据。5.注意明确合同价款的结算标准。本合同计价规则直接影响本合同项下买卖双方的权益。公司在适用本合同过程中,应当根据业务需要,明确合同价款的结算的标准。此外,合同价款需采取总括价款,即价款不仅包含货物本身价款,还包含运输费用等其他价外费用的,应当在合同中明确。6.及时结算。及时并严格按本合同约定进行货款结算,相关结算结果必须取得合同对方完整有效的书面确认。7.关于文本的使用。文本中带括号处,例如【注:】、【键入内容】为说明性、提示性文字,签订合同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替代或删除,同时应当删除本使用说明,不作为正式签署的合同的一部分。银锭销售合同(零售) 合同编号:【键入内容】本协议
3、由双方于【键入签署日期】在【键入合同签订地】签署。甲 方(买方):【键入内容】住 所:【键入内容】法定代表人:【键入内容】乙 方(卖方):【键入内容】住 所:【键入内容】法定代表人:【键入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产品事宜,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物 标的物名称 牌号商标 规格型号 数量(千克) 含税单价(元/千克) 含税总价 银锭 备注: 1.合同量为暂估量,成交量以实际提货实重为准。 第二条 标的物交付地点及方式 2.1标的物交付时间:【键入内容】(1)乙方将标的物安全运抵【键入
4、内容】交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卖方按照约定将货物运送至买方指定地点并交付给买方或买方指定代理人(承运人)并由买方或买方指定代理人(承运人)在货物交付凭证上签字或盖章收货后,视为货物交付完成,货物毁损、灭失等风险及货物所有权从货物交付完成时即从卖方转移至买方。(2)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到【键入内容】提货。买方或买方指定代理人(承运人)在货物交接单(发/提货单)、仓单或押运单等货物交付凭证上签字或盖章收货后,视为货物交付完成,货物毁损、灭失等风险及货物所有权从货物交付完成时即从卖方转移至买方。(3)其他交货方式:【如有请补充,如没有请删除此款】2.3标的物在交付甲方前的运输、装卸费等费用由乙
5、方承担,标的物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其损毁、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标的物交付甲方后的运输、保险、装卸等费用由甲方承担,标的物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标的物的安全环保风险及损毁、灭失风险由甲方承担。因甲方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甲方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2.4 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按国标GB/T4135-2016执行,允许交货重量尾差2】。 第三条 合同价款的结算及支付 3.1标的物执行价格按照下列第【键入内容】种确定: A. 均价点价:上海有色网(网址:【键入内容】)对应品级银锭日均价+升贴水结算。 B.期货点价。 C.其他:【如有请补充】3.2 合同价款的支
6、付:甲方全额预付货款,全额付款后提货。若双方约定提货时间与价格确定时间不一致的,甲方需额外支付保证金,具体价格以双方签署的价格确认书为准。乙方账户信息:【键入内容】3.3 发票的开具:乙方根据收款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含税价格,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的税率调整,合同纳税义务时间点发生在税率变更之前,适用于变更前的税率,反之则使用修改后的新税率。甲方开票信息:【键入内容】第四条 标的物技术、质量标准及包装规范4.1标的物的包装方式和要求:【以原厂包装为准,乙方不承担包装物的回收】。 4.2 标的物质量验收标准:【执行GB/T4135-2016标准】。 第五条 标的物验收 5.1
7、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标的物时应当按提货单据注明的重量、件数进行验收。 5.2 若发生标的物短少,甲方在收货三天内协调第三方开具货损证明凭证(火车站交货的开具“货运记录”,仓储提货的开具“货物验收证明”,须第三方盖章确认),并将凭证原件提交乙方,货损解决方式如下: (1)货损在本合同第二条第2.4款约定范围内视为正常值,不予调整; (2)货损超过本合同第二条第2.4款约定范围的,处理方式为:【键入内容】5.3 若甲方提出质量异议的,则甲方需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共同指定人员操作进行取样、制样和签封仲裁样。甲方应当派代表现场监督,并签字确认;若有异议,现场提出,双方协商解决。若甲方未派代表现场参与取
8、样、制样和签封仲裁样或监督的,则视为认可【乙方】的取样、制样和签封仲裁样行为。分析试样一式三份,乙方持一份,甲方持一份进行分析化验,第三份签封后留作仲裁样,仲裁样由乙方保管,保存期限为【键入内容】个月。分析结果应当于取样之日起【键入内容】个工作日内出具,甲方对乙方的分析结果若有异议,应当在收到分析结果【键入内容】个工作日内书面提请复检,若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甲方需在收到复检结果之日起【键入内容】个工作日内书面提请仲裁检验,否则视为认可乙方分析结果。如需仲裁检验,双方共同送样到【北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验,双方以仲裁检验结果作为最终结算依据,不再提出异议。 5.4 仲裁样品的邮寄费、仲裁检验
9、机构仲裁样品的保管费以及检测费用统称为仲裁检验费用,由提起仲裁检验方先行垫付,并根据仲裁检验结果按以下第【键入内容】种方式划分和承担: (1)双方以仲裁检验结果为准对比双方的检验数据,仲裁检验费用由差距大的一方承担; (2)仲裁检验费用经双方协商一致,通过产品货款进行抵扣。 第六条 廉政合同双方应当签订廉政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其中一方违背廉政合同约定条款内容,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七条 安全、环保、职业健康7.1甲乙双方在货物生产、运输、装卸、交付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一方到对方指定地点交货、提
10、货时,一方及其委托的运输方、运输方驾驶员还应当遵守对方的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要求,接受对方在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7.2若因一方违反了上述规定,给对方或/及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违约方应当就对方或/及第三方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保密条款8.1任何一方因本合同的洽谈、缔约以及履行过程中而获得或知悉的对方任何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均视为保密内容,信息接收方应当承担保密义务。信息接收方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同意,不可将保密内容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
11、其他事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除外。8.2本条款不因合同的不生效、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合同的终止或者部分终止而失去约束力。8.3任何一方违反本项约定,对另一方造成损失或不利影响的,违反本保密约定的一方应当向守约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键入内容】%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就不足部分要求违约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第九条 不可抗力9.1 因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当立即用最快捷方式通知另一方该事件的性质、发生日期、预计持续时间等有关全部细节,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方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程度。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怠于履行通知义务的
12、,由此而导致的损失由该方承担。任何信用、资本或资金短缺不应当视为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事件范围。9.2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键入内容】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的证明,如其不能提供该等证明,另一方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不可抗力事件延续至【键入内容】日以上时,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的问题。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经双方协商,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 违约责任10.1【双方以电话、电子通讯工具等方式确认成交后甲方拒不执行或选择性执行的,视为违
13、约】。10.2【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数量组织发货。如因生产、运输异常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无法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或数量向甲方供货的,乙方应当及时告知甲方并说明造成以上情形出现的原因,单方变更本合同项下约定的供货数量,不视为乙方违约】。10.3【甲方须按合同第三条规定付款,如需变更付款时限的,应当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向甲方供货,甲方应当以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按照【键入内容】%/日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4【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若违约金未能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承担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诉讼费或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第十一条 通知与送
14、达 11.1 任何一方向其他方发出的全部通知、要求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可采用当面送交、邮件、传真等书面方式发出。11.2 双方通知地址如下:甲方:【键入内容】联系人:【键入内容】电话:【键入内容】邮箱:【键入内容】传真:【键入内容】联系地址:【键入内容】乙方:【键入内容】联系人:【键入内容】电话:【键入内容】邮箱:【键入内容】传真:【键入内容】联系地址:【键入内容】11.3 上述通知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各方发生纠纷进入诉讼、仲裁程序时法律文书及其他相关文件的送达。11.4 任何一方变更通知地址,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
15、引起的相关责任。11.5 因一方提供的通知地址不准确、通知地址变更后未依据程序及时告知对方、被送达方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文书等无法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情况之日为送达之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的,以邮件、传真发出之日作为送达之日。11.6 按照本条约定地址发出的文件,被送达方未反馈是否收悉且按照第11.5款的约定无法判断是否送达的,自文件发出之日第【5】日视为送达之日。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12.1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键入管辖法院,建议为我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2.2 因处理争议而产生的诉讼费或仲裁费、公告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由违约方承担。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13.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13.2 下列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廉政合同附件2:【价格确认书】13.3 其他约定事项:【如有请补充,如没有请删除此款,请勿留白】。 第十四条 本合同的生效及份数14.1 本合同一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