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场站服务合同》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铁路场站服务合同(1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0.12铁路场站服务合同使用说明1.适用情形。本铁路场站服务合同适用于我方为受托方,受托负责办理我方货物到达乙方场站或乙方指定场站后的装卸、堆存、保管、取送车、发运等服务,同时编制发运方案,提供铁路运输物流环节相关服务。2.注意明确货物包装方式。货物包装方式关系到货物在运输途中的安全及可能由此引发的货物毁损质量争议问题,应当在合同中予以明确,避免使用过于宽泛、含糊的表述。3.注意明确货物的起运及送达地点、运输期限和装卸办法及费用。这些条款是公路运输合同的重要关键条款,应当与就货物的起运及送达地点、运输期限和装卸办法及费用等情形进行明确的约定,避免模糊、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4.注意明确运输质量
2、与安全要求。如果根据货物种类或客户需要对运输质量与安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合同中予以明确。5.注意货物交付风险。应当注意明确约定运输人在交货时必须核查收货人的身份信息。 6.关于文本的使用。文本中方括号、【注:】、【键入内容】为说明性、提示性文字,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一般通用法律类条款,原则上应当使用原文描述;商务类、技术类及其他方面的约定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完善;标注的内容为提请注意的事项,在正式合同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编写后删除标注的内容。铁路场站服务合同(适用于我方为受托方)合同编号:【键入内容】本合同由双方于【键入签署日期】在【键入合同签订地】签署。甲 方:【键入内容】住 所:【键入内
3、容】法定代表人:【键入内容】乙 方:【键入内容】住 所:【键入内容】法定代表人:【键入内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场站装卸及发运服务,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委托服务的内容乙方受甲方委托负责办理甲方货物到达乙方场站或乙方指定场站后的【键入服务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删减:装卸、堆存、保管、取送车、发运等服务】,同时编制发运方案,提供铁路运输物流环节相关服务。第二条 起运、送达地点2.1货物名称:【键入内容】2.2包装方式:【键入内容】2.3数量:【键入内容】2.4发运站:【键入内容】 2.5到达站:【键入内容】2.6运输方式:
4、【键入内容:铁路敞车、集装箱运输等】2.7收货单位:【键入单位名称】 2.8收货人和联系方式:【键入收货人】 【键入联系方式】【注:如签订合同时,上述信息不能确定,在本合同中可以写为:以甲方向乙方出具的发货通知单/委托运输单(附件一)为准。】第三条 服务期限【键入内容】至【键入内容】。第四条 交货方法甲方货物到达乙方场站或乙方指定场站后,乙方应当根据运输单据,仔细清点所装货物数量、重量、规格及外观质量是否与委托运输货物相符,如注明铅封号,应当查验铅封是否完整,并与【键入甲方名称】进行交接和核对,乙方不负责查验货物内在质量。如果发现有外观残缺或包装损坏的货物应当拍照留存,并发给甲方经办人,经甲方
5、书面同意方可作业。因货物包装不符,包装破损等情况,不具备铁路发运条件,或装卸车过程抛洒,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第五条 安全责任5.1甲方确保甲方人员或车辆进入与本合同作业相关的生产作业区域严格遵守相应规章管理制度,并服从有关指令和要求。如发生任何人员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等均由甲方承担责任。因甲方行为给乙方造成机械设备、场地损坏等财产损失及人身损害等,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5.2甲方的人员、车辆安全由甲方负责,甲方应当对其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承运司机应当遵守各类交通安全规则,严禁酒驾、盗窃、破坏公物等行为。甲方相关人员和车辆发生的安全事故等给甲方自身、乙方及第三方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
6、甲方承担责任。5.3履约期限内,如果甲方发生安全生产工亡事故,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甲方必须无条件执行本条款约定,并承担【键入内容】 的违约金。5.4甲方拒不履行合同约定安全条款,或对乙方检查中发现安全违章行为拒不整改,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甲方必须无条件执行本条款约定,并承担【键入内容】的违约金。【注:第5.3-5.4款,若使用单位有具体要求,可变更。】第六条 费用及结算方式【注:根据实际情况编写】6.1费用:甲方支付乙方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全部服务内容项下的费用,具体为:费用【键入金额大写,并注明是否含税】,包括【提货、装卸、保管、加固、苫盖、过磅、延时】等杂费及到甲方指定到站及交付指定收
7、货人之间的相关费用。如遇国家相关政策或铁路运价调整等因素,双方协商,可对运输价格作出相应调整。其中,铁路运费由【由甲方预付给乙方后,乙方预付给发运车站】。如果甲方支付预付款,则每批次货物发运前,甲方向乙方预付【键入内容】%的运费,每月【键入内容】日前,双方进行对【键入内容】至【键入内容】期间的运量进行对账结算,核对无误后,多退少补,乙方在【键入内容】日内开具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键入内容】日内向乙方付款。6.2结算数量:【键入内容】6.3结算方式:【键入内容】 6.4支付方式:【若含有承兑,应当注明承兑比例】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7.1甲方应当提前【键入内容】天向乙方提供有关材料:包括货
8、物数量、品名、发站、到站、收货人名称、联系方式等,以便乙方报送请车计划。7.2甲方不得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品,若违反规定,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包括给乙方造成的损失。7.3货物一旦装火车后,甲方原则上不能变更收货人或收货地点,如果甲方坚持变更收货人或者收货地点,乙方可以代理甲方妥善办理相关手续,由此增加的相关物流费用由甲方承担,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7.4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否则乙方有权停止发运,由此增加的相关物流费用由甲方承担,造成甲方、乙方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7.5因甲方货物及包装质量造成的乙方机械设备、场地损坏、财产损失及人员伤亡等,由甲方全额赔偿乙方。7.6与乙方共
9、同加强物资运输中的廉政建设,规范、约束双方的行为,防止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的发生,维护双方合法利益。7.7其他:【如有请补充,如没有请删除此款,请勿留白。】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8.1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按照物流服务合同的规定,及时完成相关物流合同环节的服务,并将货物安全发出。货物到达场站后,承担货物发运前的保管责任。乙方应当按甲方和铁路部门要求进行堆放,检查集装箱施封情况(如有),乙方应当每天至少【键入内容】次向甲方报告库存数量,并做好记录,甲方有权实时监督和核实场站库存数量。8.2乙方根据甲方的发运需求负责向铁路部门申报发运计划。8.3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委托发运请求后,应当及时将货物顺利发出
10、。如因政策性原因导致铁路出现停装、限装等情况除外,但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8.4货物装火车前,乙方需将火车车厢底部清扫干净,清除煤灰、木屑等杂物,乙方应当保证货物装车完毕后的封车、安全苫盖等业务,确保货物安全。8.5起票发运后,乙方在【键入内容】日内,将货票或发运情况(包括货物发运明细、动态信息)通知甲方,并尽快将铁路领货凭证(或提货单)按甲方提供的地址寄给收货人。8.6乙方应当在火车离站后,第一时间向甲方通知预到站时间。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要求随时通报货运情况。8.7其他:【如有请补充,如没有请删除此款,请勿留白。】第九条 违约责任9.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货运信息应当真实可靠,不得谎报、瞒报货运信
11、息,不得向甲方提供虚假的发车信息或单据,否则甲方每发现一起,乙方承担【键入内容】元/次的违约金。9.2本合同项下,在运输途中发生的货损,由乙方协助甲方向铁路部门追偿。9.3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费用,否则甲方每日按应付总金额的【键入内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若甲方累计【键入内容】日未付清运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停止运输,并留置与未付运费相当价值的货物,甲方在留置后60日内仍未支付的,乙方将依法处置货物实现债权。留置担保范围包括:应付运费及利息、违约金、因留置货物受托方产生的保管费(包括人工费)及其他合理费用(如转运费、场地租赁费等)、实现留置权费用等。9.4其他违约责任:【如有请
12、补充,如没有请删除此款,请勿留白。】9.5本合同中各方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情况,任何一方履行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构成违约情形的,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预期收益以及因追偿违约责任发生费用等。第十条 权利义务的转让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于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未经甲方同意,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不得提前终止合同。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1.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补充本合同的,变更、补充一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征得相对方同意后签订书面变更、补充协议,该变更、补充协议为本
13、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补充本合同,否则造成相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1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解除本合同:(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2)一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3)一方未及时、全面、正确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经书面催告后【键入内容】日内仍不纠正或未能整改到位的,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4)【此处根据己方主体信息填写】如遇执行上级指令或经营调整,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此处填写相对方】。(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其他因素导致本合同目的难以实现的。(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11
14、.3甲方要求解除本合同的通知发出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本合同的解除并不免除乙方应当承担的其他本合同义务。本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清理和保密条款的效力。第十二条 保密12.1本合同一方因本合同的洽谈、缔约以及履行过程中而获得或知悉的相对方任何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资料和信息(包括商业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均视为保密内容,信息接收方应当承担保密义务。信息接收方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同意,不可将保密内容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其他事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除外。保密期限为本合同履行完毕后的【键入内容】年之内。12.2本条
15、款不因合同的未生效、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合同的终止或者部分终止而无效。第十三条 通知13.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要求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和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可采用当面送交、邮件、传真等书面方式发出。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13.2双方通知地址如下:甲方:【键入内容】联系人:【键入内容】电话:【键入内容】邮箱:【键入内容】传真:【键入内容】联系地址:【键入内容】乙方:【键入内容】联系人:【键入内容】电话:【键入内容】邮箱:【键入内容】传真:【键入内容】联系地址:【键入内容】13.3上述通知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双方发生纠纷进入诉讼、仲裁程序时法律文书及其他相关文件的送达。13.4任何一方变更通知地址,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13.5因一方提供的通知地址不准确、通知地址变更后未依据程序及时告知对方、被送达方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文书等无法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情况之日为送达之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的,以邮件、传真发出之日作为送达之日。13.6按照本条约定地址发出的文件,被送达方未反馈是否收悉且按照第13.5款的约定无法判断是否送达的,自文件发出之日第5日视为送达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