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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铅锭销售合同(长单)使用说明1.铅锭销售合同适用情形。本铅锭销售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公司与客户签订年度铅锭销售合同,公司按照每月生产及计划安排,按月组织发货,按批次结算货款的情形。2.注意买方逾期提货的后果。公司在适用本合同过程中,应当明确约定货物交付地点;买方逾期或未至约定的交付地点提货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移至买方。3.注意所有权保留的约定。在本合同项下,货物的所有权自买方付清货款后卖方交付时转移至买方,故在实际货物买卖过程中应当避免未收取款项即交付货物的情况。4.注意明确货物验收及提出异议的时限、方式、流程。公司在验收、交割货物的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方式及流
2、程予以操作,并注意留存验收、交割及提出异议所涉及的结算确认单等全部书面证据。5.注意明确价款扣减的标准。公司在适用本合同过程中,买方要求约定价款扣减条件的,公司应当明确价款扣减的标准并封闭式列举扣减的情形。此外,合同价款需采取总括价款,即价款不仅包含货物本身价款,还包含运输费用等其他价外费用的,应当在合同中明确。6.关于文本的使用。文本中带括号处,例如【注:】、【键入内容】为说明性、示性文字,签订合同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替代或删除,同时应当删除本使用说明,不作为正式签署的合同的一部分。铅锭销售合同合同编号:【键入内容】本协议由双方于【键入签署日期】在【键入合同签订地】签署。甲 方(买方):
3、【键入内容】住 所:【键入内容】法定代表人:【键入内容】乙 方(卖方):【键入内容】住 所:【键入内容】法定代表人:【键入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产品事宜,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第一条 标的物1.1年度产品买卖数量总计: 【键入内容】吨。本合同项下货物交付时间自【键入内容】日起至【键入内容】日止。月度供货数量安排如下:标的物名称牌号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单位计量单位铅锭99.994吨合计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备注:1.2买方有合理理由需要调整月度合同数量的,应当提前以
4、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卖方,经卖方书面同意后执行。买方要求调整的数量不得超过合同月度供货数量的【键入内容】%,且买方要求调整月度供货数量的最后书面通知日期为交货月开始日之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中午12:00时前,该调整经卖方书面同意后不视为买方违约。1.3卖方可以根据资源平衡情况调整当月和下月月度发货数量,但最迟应当在交货月开始日之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中午12:00时前书面通知买方,该调整经买方书面同意后不视为卖方违约。1.4月实际交货数量在双方确认的月度交货数量的基础上允许有【5】%的增减,由卖方选择,买卖双方最终结算货款根据实际提货数量按约定单价计算确定。第二条 标的物交付时间、地点及方式2.1月度
5、交货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在该周期内任何一日交货均视为当月交货】。2.2 标的物交付地点及方式:双方约定按以下第【键入内容】种方式执行:(1)乙方将标的物安全运抵【键入内容】交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由乙方负责卸货至甲方指定的地点,自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过磅及签字确认后视为完成交付。(2)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到【键入内容】提货,由【键入内容】负责装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至提货点提货并经过磅、签字确认后视为完成交付。(3)其他交货方式:【如不选则本项,请填“无”,不得留白】2.3 标的物在交付甲方前的运输、装卸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标的物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其损毁、灭失风险由
6、乙方承担;标的物交付甲方后的运输、保险、装卸等费用由甲方承担,标的物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标的物的安全环保风险及损毁、灭失风险由甲方承担。因甲方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甲方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2.4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按国标执行,允许交货重量尾差1(如本合同履行时国家相关标准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允许交货重量尾差以孰高标准执行)。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结算支付3.1标的物执行价格为下列第【键入内容】种: A. 月均价:【以对应计价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上海有色网对应品级的铅锭月度网均价为基准-(【键入内容】)元/吨结算】。B.其他:【根据实际情况填
7、写】3.2 合同价款的支付:甲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基准价及双方确定的该批次标的物数量向乙方全额预付该批次合同价款。双方按照本合同3.3款约定结算后,预付合同价款冲抵结算价款,如预付合同价款不足以覆盖结算价款,【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在【1】个工作日内补齐合同价款可继续发货】。若标的物价格下跌导致甲方预付合同价款余额超过该批次已供货价值的【2】%,超出部分甲方可作为后续发货的货款,尾款月末结清。3.3 合同价款的结算方式:本合同项下标的物交付数量为暂估数量,最终以实际交付数量进行结算。在每批次供货到达指定地点之日起【键入内容】日内,甲乙双方按照到场验收合格数量及本合同约定的单价编制结算确认单,由双方签
8、字、盖章确认。3.4发票的开具:(1)乙方根据收款和发货进度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结算完毕后,票款结清。(2)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含税价格,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的税率调整,则价税合计的价格应当做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的时间为准,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双方不再针对此事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第四条 标的物技术、质量标准及包装规范4.1标的物的包装方式和要求:【以原厂包装为准,乙方不承担包装物的回收】。4.2 标的物质量验收标准:【执行GB/T469-2013标准】。第五条 标的物验收及争议处理5.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标的物时应当按提货单据注明的重量、件数进行验收。5.2 若发生标的物短
9、少,甲方在收货三天内协调第三方开具货损证明凭证(火车站交货的开具“货运记录”,仓储提货的开具“货物验收证明”,须第三方盖章确认),并将凭证原件提交乙方,货损解决方式如下:(1)货损在本合同第二条第2.4款约定范围内视为正常值,不予调整;(2)货损超过本合同第二条第2.4款约定范围的,处理方式为;【键入内容】。5.3 甲方若对质量有异议,应当在收货后10日内且未使用前书面告知乙方,否则视为甲方对产品验收合格。5.4 若甲方提出质量异议的,则甲方需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共同进行取样、制样和签封仲裁样(由【键入内容】方人员操作)。【甲方】应当派代表现场监督,并签字确认;若有异议,现场提出,双方协商解决。
10、若【甲方】未派代表现场监督,则视为认可【乙方】的取样、制样和签封仲裁样行为。分析试样一式三份,乙方持一份,甲方持一份进行分析化验,第三份签封后留作仲裁样,仲裁样由【乙方】保管,保存期限为【键入内容】个月。分析结果【键入内容】个工作日内出具,甲方对乙方的分析结果若有异议,应当在收到分析结果【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若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甲方需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提请仲裁,否则视为认可乙方分析结果。如需仲裁,双方共同送样到【键入内容】进行检验,若仲裁结果与乙方化验结果相较,在允差范围内以乙方的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超出允差范围以仲裁结果为最终结算依据。5.5 仲裁样品的邮寄费、仲裁机构仲裁样品的
11、保管费以及检测费用统称为仲裁费用,由提起仲裁方先行垫付,并根据仲裁结果按以下方式划分:(1)双方都在允差范围内,仲裁费用由提起仲裁方支付;(2)一方在允差范围内,一方不在允差范围内,仲裁费用由不在允差范围内一方支付;(3)双方都不在允差范围内,仲裁费用由与仲裁结果差距大的一方承担;双方差额绝对值相同的,费用由双方均摊。5.6 允差范围界定如下:【键入内容】第六条 廉政合同双方应当签订廉政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其中一方违背廉政合同约定条款内容,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第七条 安全、环保、职业健康7.1甲乙双方在货物生产、运输、装卸、交付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
12、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一方到对方指定地点交货、提货时,一方及其委托的运输方、运输方驾驶员还应当遵守对方的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要求,接受对方在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方面的监督和管理。7.2若因一方违反了上述规定,给对方或/及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一方应当就对方或/及第三方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条 保密条款8.1任何一方因本合同的洽谈、缔约以及履行过程中而获得或知悉的对方任何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均视为保密内容,信息接收方应当承担保密义务。信息接收方未
13、经信息披露方书面同意,不可将保密内容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其他事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除外。8.2本条款不因合同的不生效、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合同的终止或者部分终止而失去约束力。8.3任何一方违反本项约定,对另一方造成损失或不利影响的,违反本保密约定的一方应当向守约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键入内容】%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就不足部分要求违约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第九条 不可抗力9.1 因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当立即用最快捷方式通知另一方该事件的性质、发生日期、预计持续时间等有关全部细节,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
14、方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程度。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怠于履行通知义务的,由此而导致的损失由该方承担。任何信用、资本或资金短缺不应当视为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事件范围。9.2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键入内容】内向另一方提供证实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证明,如其不能提供该等证明,另一方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不可抗力事件延续至【键入内容】日以上时,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的问题。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经双方协商,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 违约责任1
15、0.1 甲方未按乙方通知的时间和数量及时提货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有权要求甲方按未提货部分对应合同价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2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每逾期一日,按迟延支付金额的【0.0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键入内容】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除逾期违约金外,甲方仍需支付乙方合同解除违约金【键入内容】万元。10.3 【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若违约金未能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承担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诉讼费或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10.4 若甲方在原料过磅、计量、取样、化验等项目中,实施了包括但不限于行贿乙方人员、勾结乙方人员调换原料样品等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实的,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车次,乙方根据弄虚作假的车次数量直接从甲方货款中扣除,若甲方人员的行为涉嫌犯罪,则乙方有权报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一条 通知与送达11.1 任何一方向其他方发出的全部通知、要求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可采用当面送交、邮件、传真等书面方式发出。11.2 双方通知地址如下:甲方:【键入内容】联系人:【键入内容】电话:【键入内容】邮箱:【键入内容】传真:【键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