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访法治化工作的调研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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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信访法治化工作的调研与思考按照这次培训安排,结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所学所思,围绕“信访工作法治化”这一主题,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到县信访局、乡镇(街道)、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实地走访,与信访局、乡镇(街道)负责同志座谈交流等方式,对信访工作法治化进行了回顾和展望,进一步明确了思路和举措,为深化信访法治化工作体制机制、提升信访工作能力水平奠定了基础。一、主要工作成效全县信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着力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重大部署,紧紧围绕“群众的每一项诉求都有人办理、群众的每一项诉求都依法推进,实现权责明、底数清、依法办、秩序好、群众满意”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突出建章立制,

2、扎实做好“五个法治化”各项工作,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开局良好,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推动辖区信访形势平稳向好。一是制度体系更加健全。认真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推进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基本形成了以信访工作条例为统领的较为完备的信访工作制度体系,为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提供了制度支撑。围绕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出台文件,编印信访工作法治化学习读本典型案例汇编,制定信访工作法治化“路线图”“导引图”,细化完善信访业务工作全流程操作规范和各环节业务标准,搭建起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四梁八柱”,相关制度更加健全、流程更加科学、运转更加高效。二是受理办理更加规范。认真落实信访工作条例有关要求,依法做好登记工作,完

3、善受理告知单据,对受理信访事项严格审核、分类把关,认真甄别事项层级、责任主体、处理途径,转办督办更加准确。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依法处理群众信访事项,区分建议意见、检举控告、申诉求决事项,明确办理方式,依法分类处理,大力推进信访问题实质性解决。县信访局加强业务指导督导,开展评查督查,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信访工作程序更加规范、运行更加顺畅,信访事项办理时长大幅缩短、办理质量明显提升。三是工作导向更加明确。坚持信访工作行为和群众信访行为“双向规范”,改进信访统计、通报、考核办法,聚焦应受理不受理、应办理不办理等不规范问题,加大

4、督查督办力度,积极履行信访部门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追究责任“三项建议”职责,常态化开展信访干部的法规培训和人民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坚决纠正“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等错误思想。办理部门依法解决群众利益诉求、人民群众依法理性信访的观念进一步树立,在非接待场所滋事扰序、缠访闹访明显减少,信访秩序更加良好。二、存在主要问题全县信访工作虽取得明显成效,但与信访工作法治化要求和当前复杂的信访形势相比,仍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一是源头预防不够有力。有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到位,个别单位存在疏忽大意和麻痹侥幸心理,没有摆正信访稳定是底线工作的思想认识,没有持续落实对信

5、访人的化解稳控责任,例如,一些基层工作人员或执法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信访矛盾不断积聚、上行,直到上级“盯办”后才息诉罢访;有的信访事项,经调查信访人诉求不合理,责任单位没有持续落实好释法明理责任,存在“赌信访人不会再次上访”心理,导致信访人再次上访。二是依法分类不够精准。群众信访不登记、回复告知不及时、转送交办不精准、诉访分离不落实,工作不规范问题依然存在。例如,有的案件办理不合法依规,有的虽然依法合规,但由于告知程序流于形式、办理进展反馈不及时、接待群众态度生硬等原因造成群众上访。三是解决问题不够高效。存在重程序办结、轻实体化解,复查复核不规范、后续跟踪督导不足、教育疏导不到位的

6、现象,一些信访事项没有实现“案结事了”“事心双解”,致使越级访、重复访仍有发生。四是监督问责不够严格。信访工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例如,有的乡镇(街道)对历时多年的瑕疵案件不追责、不纠错,引发信访积案,直到上级部门牵头严肃倒查问责、依法纠错后,上访问题才得以化解。五是维护秩序不够规范。有的信访干部对维稳与维权的关系把握不准,拦卡堵截正常信访群众的情况仍有发生;有的不善用依法处置手段,没有采取有力有效措施规范信访秩序,缠访闹访和以访施压、以访谋利等现象仍然存在。三、下步工作措施针对存在问题,将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手段方法,坚持法治思维、系统观念,围绕“预防、受理、办理

7、、监督追责、维护秩序”五个环节,持续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化向纵深推进。(一)围绕预防法治化,扎实开展信访问题源头治理。源头预防是有效防范信访矛盾产生、激化和累积的有力举措,也是依法依规做好信访工作的重要基础。一要强化问题排查化解。开展信访问题源头治理,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提高基层解决信访问题、化解信访矛盾的质效。围绕“控增量、减存量、防变量”,健全基层信访工作责任体系,夯实信访工作基层基础。通过组织开展“信访工作示范县”“信访工作示范乡镇”创建,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绝大多数信访问题在基层妥善化解。通过加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建设,切实为信访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提供有力保障

8、。二要强化稳定风险评估。在重大事项的决策上,提前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多渠道、多形式听取群众意见,避免因决策不民主、不科学引发群众信访。通过建立完善多渠道收集社情民意、常态化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机制,扎实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探索基层信访联合接待大厅、综治中心、诉调对接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有机整合,对群众诉求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三要强化接访下访制度。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作风,组织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及时发现解决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困难,让信访人有门进、有领导倾听、有人给解决,防止矛盾激化、信访上行。全面推行信访代办制,全面开展信访代办服务,切实实现群众信访事项“有人帮着跑、有人代替

9、办、矛盾不上交”,努力把问题化解在基层。(二)围绕受理法治化,精准转送交办督办。受理是信访事项处理的初始关,是明确办理责任主体、确定处理途径和程序的关键环节。一要加强精准转办。信访部门全面准确登记、认真分析甄别信访人反映的事实和诉求,把问题性质区分清楚、把管辖层级区分清楚、把是否受理区分清楚,做到精准分流、精准转办。二要加强跟踪督办。针对职责区分不清问题,探索建立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会商审定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发现存在超期未受理、受理未告知等违反信访工作受理规定的,及时进行督办。严格落实首接首办责任,谁登记(接谈)、谁首办、谁负责,一盯到底,跟踪做好督促化解工作,推动相关部门实实在在为群众

10、解决合理诉求,力争实现“初访”即“结访”,“首访”即“终访”。三要加强宣传引导。耐心细致做好政策解释和教育疏导工作,让群众知道自己的信访事项,通过哪个途径、依据什么法律规定、按照什么程序去反映和解决,明白找谁办、怎么办。(三)围绕办理法治化,依法按程序及时处理。督促职能部门按照信访工作法治化“路线图”和工作指南,依法按程序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一要坚持调解优先。坚持把调解贯穿信访事项办理全过程,推动信访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联动,访调结合、能调则调,在不违反政策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协商化解矛盾纠纷,形成形式多元、分层递进、衔接顺畅的调处化解机制。坚持

11、情理法并用,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化解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二要坚持依法及时。区分建议意见类、检举控告类、申诉求决类事项,严格按规定、按程序、按时限办理。对重点信访事项,要按照有理有据、有理无据、无理无据“三种情形”分类甄别,落实领导干部包联等机制,推动问题及时高效化解。尤其是对申诉求决类事项,区分不同情形分别导入不同途径依法及时办理,对依申请启动的,引导群众提交相关格式材料,做到程序规范、实体到位。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政策性、群体性信访突出问题,及时研究完善政策,推动矛盾批量化解。三要坚持督查整改。对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程序不规范、超期办理、实体处理不到位等问题,信访部门要通过督查督办推

12、动问题整改、责任落实。(四)围绕监督追责法治化,对失职渎职严肃追责问责。有效的监督和精准的问责,是推动信访工作责任落实的重要保障,也是确保信访事项化解到位的关键所在。必须把明责、尽责、追责贯穿信访工作各环节全过程,树立有权必有责、权责相一致、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正确导向。一要深入贯彻信访工作条例。严格履行信访部门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追究责任等“三项建议”职责,推动按照信访工作条例有关规定,依规依纪依法追究信访事项受理、办理不当和对引发信访问题的责任。要健全监督体系,构建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信访问题评查倒查机制,建立实施信访督察专员制度,将信访工作纳入督察范畴,作为绩效考评、干部考核的

13、重要内容,推动机关和领导干部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二要充分发挥联席办职责作用。对在信访工作中履职不力、存在严重问题的,及时提请信访工作联席会议进行约谈、通报和挂牌督办,严格执行复盘倒查、调度考核、约谈问责机制,压实信访工作责任。三要推动形成监督追责强大合力。推动信访监督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干部监督等双向贯通,建立相关部门间的案件线索沟通移交处理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对信访工作中发现的领导干部、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违法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处理,处理结果按规定及时反馈信访人,避免各类举报线索长期查而不决,并同步做好释法说理、增信释疑等工作,最大限度争取群众谅解,主动密切干群

14、关系。(五)围绕维护秩序法治化,树立依法信访鲜明导向。信访工作法治化既包含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信访工作行为的规范化,也包含群众信访行为的规范化,要双向发力,切实维护信访秩序法治化。一要坚持依法行政。加大党员干部培训力度,提高信访工作的规范化水平,确保信访问题得到及时妥善处理,避免因工作不规范,人为制造矛盾,导致群众上访。对办事不公、优亲厚友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加大村(社区)务公开力度,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二要严格信访工作纪律。信访问题大多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要正确处理维稳和维权关系,严禁违法剥夺限制上访人员人身自由,严禁歧视、刁难和打击报复信访人,切实保障信访群众合法权益。对于群众通过信访渠道正常反映情况、提出建议、表达诉求的权利要予以尊重和保障,坚决纠正拦卡堵截群众正常信访活动的行为,严禁动用执法手段干涉群众正常行使信访权利。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走访的信访群众,做好路径指引、释法明理等工作。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那种以闹求解决、以访谋私利、无理缠访闹访等乱象。坚决遏制以闹求解决、以访牟利、无理缠访闹访等现象。三要加强普法教育。常态化开展以案说法等活动,在办信接访过程中,做好对信访群众的普法宣传,树立正确导向,引导群众理性、依法解决信访问题,切实把信访工作过程变成法治宣传教育的过程,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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