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培训资料:用人单位和职工在职业卫生防治中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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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用人单位在职业卫生防治中应承担的责任:我国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多部法律都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防治责任做出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对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依法承担职业卫生防治责任:(1)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职工交纳工伤保险费用。(2)履行职业危害告知和培训教育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对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并通过劳动合同、设置公告栏、警示标识和提供说明书等方式,告知职工作业场所可能产生的危害因素及其对健康的影响,不得隐瞒其危害。(3)加强职业卫生管理:负责对本单位的职业卫生防治工作管理,定期进行工作

2、场所职业危害检测和评价;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进行健康监护,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按照国家规定组织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4)职业危害申报和报告: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危害项目和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结果。(5)为职工提供健康保障:用人单位应采取必要的生产性职业卫生治理措施、采用有效的防护设施,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和作业环境,为职工提供个人防护用品。(6)保护特殊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人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孕妇、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相关的作业;(

3、7)落实职业病患者待遇:职工在被确诊患有尘肺病后,其所在单位应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意见安排其进行治疗、疗养和定期检查。对已确诊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作业岗位,并妥善安置。(8)提供举证:职工申请做职业病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的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 二、职工在职业卫生防治中应尽的义务:职工在享有职业健康保护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服从管理的义务:为了保持良好的生产劳动秩序,保障自身与他人的安全和健康,职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依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的安全卫生管理。根据法律规定,职工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

4、和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遵守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义务:职工应当“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这意味着在生产活动中,职工必须增强法纪观念,自觉遵章守纪,把遵守规章制度和落实操作规程贯穿于具体的作业活动之中。(3)掌握劳动安全卫生知识与提高技术技能的义务:通过接受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掌握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和提高技术技能,既是劳动者享有的权利,也是职工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要求职工必须自觉地接受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不断适应生产活动的知

5、识和技能要求。(4)发现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并及时报告的义务:职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这项义务要求职工不仅要具备对各类事故隐患的识别能力,还必须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大局意识。(5)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因为不同的劳动防护用品具有特定的佩戴和使用的规则及方法,职工要努力掌握这些规则和方法。三、职工有哪些维权途径:根据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因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发生争议后,首先可以与本单位行政进行协商,也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再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职工也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后,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职工的职业健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拨打“职工维权热线”“I2351”向各级工会组织反映。职工维权热线已在全国总工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总T会、地(市)总工会开通运行。职工向当地工会反映情况,可直接拨打本地区职工维权热线电话“12351”;拨打本地区以外的职工维权热线电话在“12351”号码前加拨所要地区的长途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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