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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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对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思考受传统文化及新时代对高素质人才需求增长的影响,家庭对孩子的教育投资热情不断高涨,校外培训机构作为学校教育的有效补充,满足了学生发展兴趣爱好、进行多元化学习的需求。但近年来,我国接受校外培训的学生逐渐呈现出低龄化趋势,在一些“补习热”的大城市中甚至出现超前预定的情况。为构建良好的教育生态,自2018年起我国就从国家层面陆续出台相关政策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特别是随着2021年“双减”政策的全面落地,校外培训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学科类培训机构大幅压减,培训行为明显规范,切实解决了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同时,我们也看到在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中还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解决。一、存在的

2、主要问题(一)培训机构转型困难。“双减”政策的实施,让很多学科类培训机构面临着转型,但其又面临着资金、技术、人才储备及市场开拓等各种困难和挑战,加之其营业额因“双减”出现了大幅度下降,其自身现金流明显减少,而资产负债率显著上升,由此也引发并加剧了机构“欠费、欠薪、欠债、欠租、欠税”等一系列问题。有的机构更是出现了入不敷出、资不抵债的状况,已经或正面临着关门停业乃至破产清算的局面。(二)乱象屡禁不止。一是无证经营现象仍然存在。 “双减”政策的实施,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存在性质进行了明确定性,对于大多数培训机构而言,没有许可证和执照任何一项都属于无照营业。由于成立一家培训机构需要对办学许可证、营

3、业执照等多方面从严把关,审批程序较为严格,但是面对利润的诱惑,有的人选择冒险经营。他们隐藏在小区中,通过“地下”组织学生私下开办小班级教学;更有甚者直接选择“一对一”家庭教学。家长为了能给孩子提供更多弯道超车的课外补习机会,也会紧紧保护校外辅导老师。这些“地下”培训行为小型而隐蔽,难以治理。二是模糊注册现象较多。目前,对于体育、艺术等非学科教育培训机构或者不从事培训业务的教育咨询公司、文化服务公司,只需要向市场监管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无需行政审批,便可经营。其中,不从事培训业务的教育咨询公司、文化服务公司是一般意义的服务公司,对其的监管相对较松,不用严格按照证照齐全制度进入市场,这使得部分

4、培训机构有机可乘,登记时并不将从事培训业务写进经营范围,但私下却开展教育培训工作。他们在日常经营中依照“咨询类”机构相关规定管理,但是,在招生宣传时有意避之,大力宣传是教育培训机构,通过对名称的转化,自然而然的招到学生开班培训,并且很多消费者只有在维权的过程中才发现报名的培训机构无办学资质。因此,要警惕申请教育咨询公司、文化服务公司营业执照的培训机构意图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该类“偷梁换柱”逃避监管的方式,使得培训市场准入监管出现真空带。三是变异培训增多。部分学科类培训机构“化整为零”或“改头换面”违规开展补习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在职中小学教师私下进行有偿家教的行为屡禁不止。不仅如此,部分中小学生

5、家长以“众筹”和“攒课”等形式自发寻找课外家教上门服务,一些从教者利用各种平台推出学科类个别指导活动。各种变异培训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冲击并抵消了“双减”的实际成效,而且还催生了治安隐患等新的问题。(三)合同纠纷数量猛增。一是培训机构“退费难”。在“双减”背景下,学科类培训机构按规定不得再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同时现有线下机构又不能再获线上培训准入资格。这就使得已提前收取预付费的学科类机构短期内难以完成“消课”,造成学员要求退费的比率大大提高,从而导致家长“挤兑”和群访事件时有发生,各类冲突矛盾不断升级,这给社会稳定带来了不良影响。二是劳务纠纷增多。由于业务大幅缩减、

6、财务收支失衡,部分培训机构不能正常发放员工薪酬,加上不少机构纷纷裁减人员,也导致各类围绕要求清算拖欠薪酬及补偿赔付的劳动合同纠纷日益增多,这也给劳动监察部门和劳动仲裁机构的工作造成了巨大压力。二、进一步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对策建议(一)健全审批制度。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尽快针对文化艺术、体育、科技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立问题,制定具体设置标准和准入程序,将各类非学科培训机构全面纳入前置许可及行政监管范畴。(二)加大扶持力度。一是鼓励学科类培训机构向素质类培训机构转型。引导和鼓励部分具有资源优势的校外培训机构面向中小学生开展艺术、文化、科技、劳动、

7、体育等课后培训或社会实践活动,以弥补学校资源不足的问题。二是允许提供课后托管或与中小学合作提供托管服务。允许现有部分培训机构延伸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托管服务,以满足部分家庭的特殊需要,但不得从事违规补课活动;引进部分素质类培训机构进校协同开展课后服务。三是鼓励并扶持培训机构向其他行业转行发展。对于选择退出培训领域、自谋重新创业的现有各类培训机构,给予其财政、税收、信贷等各方面政策支持,以扶持和促进其转型发展。(三)加强综合治理。一是教育主管部门严格履行主管责任。严格执行上级政府规定的校外培训机构准入规则,在源头上把控机构的准入质量;针对各类变异培训行为,尽快研制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就学科类培训与非学

8、类培训的判别问题加以具体区分,明确治理边界,厘清治理路径,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及工作机制,严查学科类培训机构变异及各种违规补课行为。二是加强联合惩戒。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依托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等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证照基本信息、年度审查评估及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行政处罚信息等相关信息,同时,建立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制度,对出现经营异常以及存在违法违规培训行为的机构纳入黑名单,并强化跨领域、跨部门的联合激励及惩戒工作。三是切实加强机构财务及资产监管。在严格规范培训机构预收费行为、全面实施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的同时,要建立健全各类培训机构财务与资产监管制度,进一

9、步深化综合执法,加强信息共享,建立健全预收费安全预警、风险防范及紧急事态干预机制,特别是要加强对高风险机构及其负责人的布控工作,严防“跑路”事件发生。此外,教育部门要抓好统筹协调,会同文旅、体育、科技等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对各类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四)及时妥善处置矛盾纠纷。一是全力以赴解决退费难问题。教育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培训机构预收费实施“全部”和“全额”监管,并采取措施督促学科类机构有序开展退费或消课活动;在取得家长同意的前提下,允许部分学科类培训课程转化为素质类培训课程;鼓励和支持培训协会或中介组织开发并提供公益互助课,帮助经营陷人困境的培训机构化解财务危机、消除转型矛盾。二是积极稳妥解决劳务纠纷。人社部门要加强协调,在争取员工理解的基础上,酌情允许培训机构按所在区域的相关标准对正常解聘的员工给予相应经济补偿,以平稳处置机构欠薪问题,最大程度纤解劳动纠纷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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