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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后淘宝时代”电商经营主体监管措施初探随着智能手机的进一步普及以及4G技术的广泛应用,电子商务不再仅限于PC,移动客户端方兴未艾。现如今淘宝已经不再是一家独大,市场上涌现出了更多更有特色的电商企业,电商发展也正式进入了“后淘宝时代”,在新的发展背景中,也存在一些新的问题。一、“后淘宝时代”中的行业乱象(一)电商之间价格战不断。备受关注的“双十一”正是价格战的典型,价格战已经成为电商企业之间互相攻讦的手段,但在价格战背后,受伤的却是消费者和供货商。以2013年“8.15”为例,线上促销的成本向供应商转嫁,很多被贱卖的大型家电厂商苦不堪言。对部分消费者而言,因在价格战中疲于服务器瘫痪无法下单、缺货
2、等种种情况,就算成功下单之后由于价格战引发的爆仓导致的物流延时、售后服务质量下降,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宣传营销手段涉嫌违法。为了提升销量,各大电商网站已经不再满足于仅在网络上宣传,在也传统媒体争相投放广告,2013年聚美优品投放的“双11”电视广告就引起了舆论界的轩然大波。广告内容是一位性感女子踢开了代表天猫的小猫、京东的小狗,而选择了代表聚美优品的小河马。无论是从广告立意还是拍摄手法宣传方式来说,都存在了相当多的问题。一是宣传手法简单粗暴、过于露骨,对网站的推销极为简单粗暴。其次也存在不当比较之嫌。比较广告应当对产品的具体部分进行比较,应针对产品或服务的共同特征、共同条件进行比
3、较,对消费者具有实际的影响作用,即属产品共同特征能够决定消费者消费行为的比较。而对于这条广告而言,未涉及聚美优品自身相关的竞争优势进行比较,而是单纯地贬低其两家竞争对手凸显自身,但又未提出具有说服力的竞争优势数据。(三)网络传销愈演愈烈。近几年,微信的发展引人瞩目,它以其传播的迅速性以及极强的病毒营销力成为了电子商务发展的新平台。但在微信电商急速发展的同时,传销分子也盯上了微信这一新兴事物,利用微信进行传销活动,通过微信的分享功能,可以将网站与其他社交平台的资源整合到微信上进行一键分享,与传统传销相比,微信传销辐射范围更广,受影响的人群也更多。传销也有了各种名目繁多的“外衣”,有的包装成网络购
4、物网站以朋友圈集点赞数获赠品,有的打着“微营销”、“微商培训”的幌子,以“财富培训”为名义,其最终的目的还是通过建立传销金字塔攫取不法利益。由于技术手段的缺乏,市场监管部门对微信传销案件的发现以及证据收集都存在很大的困难。(四)存在官方供货商差别供货的情况。网购的兴盛催生了“双11”购物节,低廉的价格以及官方出品的店铺使得广大消费者趋之若鹜,庞大的出货量与相比实体店过低的价格使得许多供货商叫苦不迭。为了降低成本,供货商就想出了“差别供货”的方法。例如2013年“双11“天猫购物节就有消费者反映在天猫优衣库购买的摇粒绒T恤和优衣库实体店中所贩卖的相比,厚度有着明显的区别。这种差别化供货为国内的网
5、商们提供了一条既可以维持网络销售量又不会过多让利的”新路“。但这种销售方式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其实也是在无形中消耗品牌在网络上的信任度。(五)网络自有品牌商品良莠不齐。现如今很多明星微博上有时会不约而同的出现推荐某一款面膜或是某一款祛痘护肤产品的微博,声称“效果确实不错”,每一条微博的转发量都在2000条以上,回复量都在1000条以上,但点进这些明星推荐产品的链接,都是这个品牌的天猫旗舰店的链接。实际上通过在网上进行搜索后,这些品牌仅仅只是在网络上进行销售,在他们的销售页面上也没有将化妆品的生产厂家以及卫妆准字号展示出来,也没有详细的护肤品成分说明书。这些名不见经传的产品共同的特点就是它
6、们只在网络进行售卖,经过包装之后,摇身一变成为“淘宝热卖”。实际上最近有消费者在国内著名论坛“天涯论坛”上投诉,因使用某“淘宝热卖护肤品”导致皮肤问题层出,而后跟帖的接连反映这些产品导致的各种不良反应。二、电商行业乱象出现的原因(一)监管部门缺乏有效监督手段。但由于资金的缺乏以及技术手段的落后,市场监管部门对于电商监管还停留在单纯对网购平台以及官方网页的监管上,对于新出现的移动互联网电子商务则成为了电商监管的空白区域。(二)电商行业整体自律意识较差。为了保证市场占有率,一旦电商进入了用户移动终端,假货、虚假宣传、恶性插件、隐私泄露等情况就难以监控和阻止。加之许多电商企业并没有自我审查和约束的机
7、制,“投诉-改善-再投诉-再改善”这样的自我循环改善系统已经无法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同时在传统PC端业竞争激烈,为了打压竞争对手,许多不正当竞争也成为电商市场健康发展的绊脚石。(三)相关法律规章仍不健全。2014年3月15日颁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已经对传统PC端的电子商务进行了一个较为详尽的规范,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法律对于应当如何监控移动客户端,尤其是对目前网络盛行的微信传销等新型犯罪没有可以适用的规定,法律还存在相当大的漏洞。(四)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当前,市场监管管理部门执法队伍中存在严重的知识层面两级分化市场监管市场监管局面。一是很多熟悉市场监管行政法律、法规和具有丰富办
8、案经验的人员很多,但他们往往不具备较高的互联网络技术知识以及对电商时代发展新动向的敏感度。二是一批有专业知识、通晓网络商品交易的工作人员,但同时他们缺乏实践办案经验,复合型人才的匮乏导致网络新领域监管难度大。三、加强“后淘宝时代”的电商监管的建议(一)建立健全相关法律。考虑到网络交易法律监督各项工作形势发展的迫切需要,必须要从立法层面上建立健全现有法律体系。首先,从网络交易法律监督管理的立法权威性出发,网络交易管理的立法应当上升到国家层面,现今实行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也只是一部行政法规,应当尽快出台一部层级较高的网络交易管理的法律,将新出现的app电商以及社交平台电商纳入监管范围内。(二)提高新
9、型电商监管技术。目前,在各移动终端运营商的应用商店里,APP总量达数百万个,因此可以尝试开发一个APP监测平台,通过这个监测平台对用户安装的APP应用进行监测。这个平台可以监测在APP应用安装过程及运行过程中,是否显示敏感信息,如涉黄、不良信息等,敏感信息可以预设组合关键字或比对图片又或是手机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广告,是否弹出恶意广告,是否弹出商业广告,是否弹出涉嫌违法广告。然后将监测结果反馈给APP监管系统。监管系统根据涉嫌违法线索,对相关信息进行再搜索,落地追踪,找到提供下载的应用商店及APP开发者,要求应用商店对违法的APP做下架处理,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APP开发者,可联合公安部门共同查处。
10、而且这个系统平台可将目前市场监管电商监管功能整合进来,执法人员通过手机客户端就可以完成对本地区的日常巡查以及案源信息收集。(三)加强电商行业自律。电商行业所涉足的领域已经不再仅限于网络购物,虚拟通信、互联网金融产品,这些闻所未闻的新事物为电商企业创造了巨额的市场价值,也要求他们要更加注重行业管理自律。在保持诚信立业的点上,电商企业必须先走一步,防患于未然。(四)建立一支高素质网络监管的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队伍。建议市场监管部门结合目前网络交易的行政监管以及网络交易行政执法需要,定期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网络交易专职培训、教育,通过网络技术的培训、网络交易监管考核、持证上岗,建立一支既熟练掌握网络交易,具有前瞻性技术敏感度,又能熟练运用市场监管行政管理监管知识,能够有效监管的市场监管执法队伍,真正实现网络交易的规范化、程序化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