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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调研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要求,某市场监管局紧扣工作职责,全面深化落实各项改革措施,抓改革谋发展、惠企业便服务,外引新量内生增量,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奠定基础。一、基本情况1.市场主体活跃。营商环境的好坏,体现在市场主体的活跃度上,我区全面优化市场主体登记流程,推进企业开办“一网通”,收到良好改革成效。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全区新增市场主体40581户。其中:内资企业15365户,外资企业40户,个体工商户2516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1户。截至6月底,全区市场主体总量达20.4万户,位居全市第
2、一。2.许可准入便捷。切实解决企业准入不准营难题,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办理食品经营许可7881件,药品经营许可659件,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445件,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632件,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新办18件,变更及延续62件,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新办2件,变更及延续5件。特种设备使用登记4205件(含CNG1549件,电梯935件,起重机463件,叉车894件,锅炉2件,压力容器258件,管道104段)。二、存在的问题一是各部门数据共享机制不健全。“证照分离”改革的高效运行离不开各部门数据的精准推送,目前涉及后置审批事项以及事中事后监管的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之间的数据壁垒没
3、有完全打通,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后,相关信息未能及时准确共享到关联部门,手动抄告的情形依然存在,市场准入和行业监管之间尚未形成有效衔接反馈机制。二是部门之间业务协同仍需加强。通过市场监管总局的规范化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系统,市场主体可以清晰地了解哪些范围属于需要办理许可的事项,以及向哪个部门申请办理。而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市场主体选择后置许可事项后,到对应的许可部门发现没有相关业务可办理的情况,导致市场主体登记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批之间出现断层。三是放管服之间的平衡点需不断探索。“证照分离”提升了企业注册登记的便利度,但相较于“放”与“服”,监管部门“管”的创新举措未能跟上步伐。注册登记的“放”便捷了
4、办事群众,但对“管”提出了更高要求,冒用注册、虚报地址、入而不营等影响市场主体质量的现象时有发生。同时,大量新增市场主体与监管压力加剧的矛盾日益凸显,不可避免地造成监管力量、监管手段、监管效能、监管机制难以应对各类接踵而来的风险隐患。四是市场主体对“证照分离”改革部分事项的认识不到位。对于一些后置许可或备案事项,部分市场主体没有意识到需要办理相关许可或备案后才能开展经营活动,认为只要拿到营业执照就可以合法经营;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事项同样存在信用问题,因目前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存在申请人对是否符合承诺条件并未认真核实而导致虚假承诺,对市场主体自身和整个行业的发展都会造成不良影响。三、工作
5、建议一是加强数据共享和多部门联动,打通数据的“最后一公里”,从国家、省市、区县各个层级实现业务数据共享,充分发挥“互联网+政务”功能,方便市场主体办理各项业务。涉企经营许可相关部门及时将业务更新情况抄告市场监管总局,保障经营范围规范表述内容与现行办事标准高度统一。二是健全信用监管。通过建立统一的信用监管体系,加强与税务、银行等部门的信息畅通,实现失信企业监管信息的初步共享,对失信名单内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三是推进智慧监管。打造区域内行政执法监管平台,逐步扩容智慧监管网络,打通部门间隔阂,实现信息共享与监管共促,以智慧化手段提升监管效能。加强“证照分离”改革相关举措和成果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在良好的改革氛围中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