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价格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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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价格法律制度价格法律制度教学目的及要求教学目的及要求 实行并完善在宏观调控下主实行并完善在宏观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这是价格法明确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这是价格法明确规定的我国的基本价格制度。通过学习,要规定的我国的基本价格制度。通过学习,要使学生充分认识到市场经济的核心是市场,使学生充分认识到市场经济的核心是市场,市场的核心是价格,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主市场的核心是价格,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主要是通过价格调节来实现的。要是通过价格调节来实现的。教学重点及难点教学重点及难点重点是价格违法行为的法律重点是价格违法行为的法律认定及其规制方面;难点应侧重于阐述政府认定及其规

2、制方面;难点应侧重于阐述政府价格行为与市场价格间的关系。价格行为与市场价格间的关系。 课时安排课时安排1第一节第一节 价格与价格法概述价格与价格法概述一、价格概述一、价格概述(一)价格的概念(一)价格的概念 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产物,它反映的是人们进行商品交换的经济关系。产物,它反映的是人们进行商品交换的经济关系。(二)价格的范围和形式(二)价格的范围和形式1 1、价格的范围、价格的范围价格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别。价格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别。狭义的价格是指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狭义的价格是指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广义的价格除此之外

3、还包括生产要素的价格,如劳动力价格广义的价格除此之外还包括生产要素的价格,如劳动力价格工资,资金的价格工资,资金的价格利率,外汇的价格利率,外汇的价格汇率,以及汇率,以及保险费率,证券、期货价格。保险费率,证券、期货价格。价格法价格法第第2 2条明确规定,该法所称的价格包括商品价格和条明确规定,该法所称的价格包括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因此,服务价格。因此,价格法价格法所指的价格是指狭义的商品价所指的价格是指狭义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格和服务价格。2 2、价格的形式、价格的形式价格法价格法根据不同的定价主体和价格形成的途径,根据不同的定价主体和价格形成的途径,将价格划分为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

4、府定价将价格划分为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三种形式。三种形式。1 1市场调节价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2 2政府指导价政府指导价政府指导价,是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和政政府指导价,是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和政府定价有关的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础府定价有关的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础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政府指导价有三种形式:一种是浮动价格;另一种是政府指导价有三种形式:一种是浮动价格;另一种是最高限价;再一种是最低保护价。最高限价

5、;再一种是最低保护价。3 3政府定价政府定价 是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是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定价的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定价的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这种价格形式是从法律上确定了政府直接干预这种价格形式是从法律上确定了政府直接干预价格的权力,价格的权力,价格法价格法规定只有极少数商品和服规定只有极少数商品和服务采用这种价格形式。务采用这种价格形式。二、价格法概述二、价格法概述(一)价格法的概念(一)价格法的概念 价格法是调整价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价格价格法是调整价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价格法的调整对象概括地讲就是指与价格的制定、执行法的调整对象概括地

6、讲就是指与价格的制定、执行和监督有关的各种价格关系。和监督有关的各种价格关系。 1997 1997年年1212月月2929日由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日由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9981998年年5 5月月1 1日正式实施的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标志着我国新的价格制度的确标志着我国新的价格制度的确立。立。(二)价格法的任务(二)价格法的任务1 1规范市场主体的价格行为,维护价格秩序。规范市场主体的价格行为,维护价格秩序。2 2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优化价格形成机制。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优化价格形成机制。3 3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正当

7、权益,协调生产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协调生产和消费的关系。和消费的关系。4 4规范、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调控,稳定市场规范、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调控,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价格总水平。三、价格法调整的对象和范围三、价格法调整的对象和范围(一)价格法不仅应当调整商品生产和交换活(一)价格法不仅应当调整商品生产和交换活动及经营服务活动中的价格关系,而且应当动及经营服务活动中的价格关系,而且应当调整行政管理和事业服务活动中的价格关系调整行政管理和事业服务活动中的价格关系(二)价格法应当调整要价人与应价人之间的(二)价格法应当调整要价人与应价人之间的价格民事关系价格民事关系(三)价格法不仅应当调整综

8、合价格行政关系,(三)价格法不仅应当调整综合价格行政关系,而且应当调整部门价格行政关系和价格行政而且应当调整部门价格行政关系和价格行政人之间的价格行政关系人之间的价格行政关系(四)价格法应当调整中介活动中的价格关系(四)价格法应当调整中介活动中的价格关系第二节第二节 价格法律制度价格法律制度一、我国的价格管理体制一、我国的价格管理体制价格管理体制是指价格管理机构的设置、权限的划分和职能的价格管理体制是指价格管理机构的设置、权限的划分和职能的规定。规定。总的来说,我国的价格管理机构是政府各级物价主管部门和其总的来说,我国的价格管理机构是政府各级物价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他有关部门。二、经营者的

9、价格行为二、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一)经营者定价的范围(一)经营者定价的范围 价格法价格法第第6 6条明确规定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范围。按条明确规定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范围。按照这一条规定,市场调节价的范围是指未列入政府指导价和照这一条规定,市场调节价的范围是指未列入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范围内并适应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定价范围内并适应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具体是指:商品和服务比较丰富,不属于资源稀缺的范具体是指:商品和服务比较丰富,不属于资源稀缺的范围;商品和服务不具有自然垄断性,是可以由多个经营者同围;商品和服务不具有自然垄断性,是可以由多个经营者同时经营的商品和服务

10、品种;商品和服务不属于关系国计民生时经营的商品和服务品种;商品和服务不属于关系国计民生的特别重要的品种。的特别重要的品种。(二)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二)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 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就是经营者确定商品或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就是经营者确定商品或服务收费所凭借的基本依据,包括生产经营成本和服务收费所凭借的基本依据,包括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市场供求状况。1 1生产经营成本生产经营成本2 2市场供求状况市场供求状况(四)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四)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1 1经营者的价格权利。经营者的价格权利。 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时享有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时享有下列权利:(下列权利:(

11、1 1)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2 2)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3 3)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的新产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特定产品除外。(品的试销价格,特定产品除外。(4 4)检举、控告侵)检举、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犯其依法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5 5)经营者有权对)经营者有权对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提出意见或建议。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提出意见或建议。2 2经营者的价格义务经营者的价格义务(1 1)经营者应当努力改进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

12、本,)经营者应当努力改进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合格的商品和服务,并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为消费者提供合格的商品和服务,并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利润。(2 2)经营者应当根据其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经营者应当根据其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不得弄虚度,准确记录与核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不得弄虚作假。作假。(3 3)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

13、施、紧急措施。措施。(4 4)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予标明的费用。(5 5)经营者在进行经营活动过程中,不得利用价格手段,进)经营者在进行经营活动过程中,不得利用价格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损害国家利益

14、或者其他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行不正当竞争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权益。价格法价格法第第1414条规定了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条规定了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格行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除依法降价处理鲜除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

15、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利用虚假的或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与其进行交易。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采取采取抬高等级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抬高等级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营者实行价格歧视。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违反法律、法

16、规的规定牟取暴利。暴利。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为。(五)(五)价格法价格法所禁止的经营者不正当价格行为所禁止的经营者不正当价格行为1 1、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合法权益。2 2、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

17、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者的合法权益。3 3、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4 4、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利用价格手段诈骗,属价格欺诈行为。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利用价格手段诈骗,属价格欺诈行为。主要有:虚假降价,谎称降价而实际上没有降价;模糊标价,主要有:虚假降价,谎称降价而实际上没有降价;模糊标价,用模糊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表示价格。用模糊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表示价格。5 5、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

18、,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价格歧视是指经营者提供相同等级、相同者实行价格歧视。价格歧视是指经营者提供相同等级、相同质量的商品或服务时,使同等交易条件的接受者在价格上处质量的商品或服务时,使同等交易条件的接受者在价格上处于不平等地位。例如对具有同等条件的甲、乙企业,因甲是于不平等地位。例如对具有同等条件的甲、乙企业,因甲是本地企业,乙是外地企业就实行不同价格待遇等。本地企业,乙是外地企业就实行不同价格待遇等。6 6、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19、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三、政府的定价行为三、政府的定价行为政府的价格行为包括政府定价行为和政府指导政府的价格行为包括政府定价行为和政府指导价行为两种。价行为两种。(一)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范围(一)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范围 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范围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范围包括:(1 1)与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与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数商品价格。(2 2)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3 3)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4 4)重要)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的公用事业价

20、格。(5 5)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格。(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制定(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制定1.1.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依据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依据 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依据包括有关商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依据包括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和社会承受能力等方面。方面。(1 1)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2 2)市场供求状况。()市场供求状况。(3 3)国民经济与社会)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发展

21、需求。(4 4)社会承受能力。指社会各方)社会承受能力。指社会各方对出现在市场上的价格的承受和接受能力,对出现在市场上的价格的承受和接受能力,即市场上的购买者实际的购买能力。即市场上的购买者实际的购买能力。2 2实行合理的差价体系实行合理的差价体系 差价指同一商品由于流通环节、购销地区、季差价指同一商品由于流通环节、购销地区、季节之间的不同,而形成的不同价格之间的差额。差节之间的不同,而形成的不同价格之间的差额。差价体系是价格体系的一部分,价格法规范范围内的价体系是价格体系的一部分,价格法规范范围内的四种差价是:四种差价是:(1 1)购销差价。指同一商品在同一市场、同一时间内,)购销差价。指同

22、一商品在同一市场、同一时间内,购进价格和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购进价格和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2 2)批零差价。)批零差价。指同一商品在同一市场、同一时间内,批发价格和指同一商品在同一市场、同一时间内,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之间的差额。(零售价格之间的差额。(3 3)地区差价。指同一种商)地区差价。指同一种商品、同一时间,在不同地区的价格差额。(品、同一时间,在不同地区的价格差额。(4 4)季节)季节差价。指同一商品在同一市场的不同时间的价格差差价。指同一商品在同一市场的不同时间的价格差额。额。 (四)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程序(四)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程序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

23、门制定政府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听取消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当政府价格主管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当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开展价格成本调查时,有关单位应如实反映情部门开展价格成本调查时,有关单位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账簿、文件及其他有关资料。制定况,提供必要的账簿、文件及其他有关资料。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时,应当建立听证

24、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定价时,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性要、可行性。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制论证其必性要、可行性。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制定后,由制定价格的部门向消费者、经营者公布。定后,由制定价格的部门向消费者、经营者公布。四、价格总水平的调控四、价格总水平的调控价格法价格法规定,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是国家规定,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是国家重要的宏观经济政策目标。重要的宏观经济政策目标。(一)价格宏观调控的目标和手段(一)价格宏观调控的目标和手段 价格法价格法指出:指出:“稳定市场价格总水稳定

25、市场价格总水平是国家重要的宏观经济政策目标。国家根平是国家重要的宏观经济政策目标。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社会承受能力,确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社会承受能力,确定市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列入国民经济定市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综合运用货币、财政、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综合运用货币、财政、投资、进出口等方面的政策与措施予以实现。投资、进出口等方面的政策与措施予以实现。”(二)政府对价格的干预及紧急措施(二)政府对价格的干预及紧急措施调控价格主要用经济手段,但在特殊情况下,也不排斥必要的调控价格主要用经济手段,但在特殊情况下,也不排斥必要的行政手段的调节。行政手段的调节

26、。价格法价格法规定:政府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市场购买价格过规定:政府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市场购买价格过低时,可以在收购中实行保护价格,并采取相应的经济措施低时,可以在收购中实行保护价格,并采取相应的经济措施保证其实现;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保证其实现;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时,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著上涨时,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

27、。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前款规定的干预措施,应当报国务院备案。此外,民政府采取前款规定的干预措施,应当报国务院备案。此外,当市场价格总水平出现异常状态时,国务院可在全国范围内当市场价格总水平出现异常状态时,国务院可在全国范围内或部分区域内采取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全面冻结价格或部分区域内采取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全面冻结价格的紧急措施。的紧急措施。以上干预和紧急措施不是永久性的,当引起上述措施的情形消以上干预和紧急措施不是永久性的,当引起上述措施的情形消除之后,应及时解除干预措施、紧急措施。除之后,应及时解除干预措施、紧急措施。五、价格的监督检查五、价格的监督检查(一)价格监督检查

28、的形式(一)价格监督检查的形式我国的价格监督主要有以下三种:我国的价格监督主要有以下三种:1 1政府监督政府监督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法赋予的职权进行的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法赋予的职权进行的价格监督行为。价格监督行为。2 2社会监督社会监督指消费者组织、职工价格监督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指消费者组织、职工价格监督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以及消费者对价格行为所进行的监民委员会等组织以及消费者对价格行为所进行的监督。督。3 3舆论监督舆论监督指新闻单位对价格活动所进行的监督。指新闻单位对价格活动所进行的监督。(二)价格监督检查的机构及其职责(二)价格监督检查的机构及其职责价格

29、监督的执法主体是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政府的价格主管部价格监督的执法主体是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政府的价格主管部门。根据门。根据价格法价格法,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1 1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证明材料和与价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证明材料和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格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2 2查询、复制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账簿、单据、凭证、文查询、复制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账簿、单据、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核对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银行资料。件及其他资料,核对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银行资

30、料。3 3检查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责令当事人暂检查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责令当事人暂停相关营业。停相关营业。4 4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先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转移、隐匿或者销毁。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转移、隐匿或者销毁。此外,在价格监督检查中监督检查者和经营者负有以下职责:此外,在价格监督检查中监督检查者和经营者负有以下职责:1 1经营者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时,应当如实提经营者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价格监督所必需的账薄、单据、凭证、文

31、件及其他有关资供价格监督所必需的账薄、单据、凭证、文件及其他有关资料。料。2 2政府部门价格工作人员不得将依法取得的资料或者了解的政府部门价格工作人员不得将依法取得的资料或者了解的情况用于依法进行价格管理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不得泄露情况用于依法进行价格管理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不得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三)社会监督与舆论监督(三)社会监督与舆论监督价格违法活动是一种非常隐蔽的、无孔不入的活动。价格违法活动是一种非常隐蔽的、无孔不入的活动。为使监督检查工作能充分有效,单靠价格主管部门为使监督检查工作能充分有效,单靠价格主管部门的工作并不够,除此之外,还应有其他社会组织进的工作并

32、不够,除此之外,还应有其他社会组织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四)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四)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为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具有更大的群众性基础。为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具有更大的群众性基础。价价格法格法对建立价格违法举报制度作了如下规定:对建立价格违法举报制度作了如下规定:1 1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建立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建立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度。2 2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价格违法活动进行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价格违法活动进行举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对举报者给予鼓励,并负责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对举报者给予鼓励,并负责为其保密。其保

33、密。六、价格民主制六、价格民主制价格听证制度价格听证制度我国价格法规定了价格听证制度。我国价格法规定了价格听证制度。(一)国外听证制度概说(一)国外听证制度概说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中的听证制度,其确立的依据除普通法中自然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中的听证制度,其确立的依据除普通法中自然公正原则外,还包括美国宪法中的正当法律程序的宪法原则。美公正原则外,还包括美国宪法中的正当法律程序的宪法原则。美国宪法修正案第条规定:国宪法修正案第条规定:“未经正当的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未经正当的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修正案第条又规定:修正案第条又规定:“任何州不任何州不得未经

34、正当的法律程序而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得未经正当的法律程序而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美美国年联邦国年联邦以设立听证制度作为贯彻这一以设立听证制度作为贯彻这一宪法原则的具体措施,从而创设了颇有影响的美国式的听证制度。宪法原则的具体措施,从而创设了颇有影响的美国式的听证制度。英国没有统一有行政程序法典,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但是英国对英国没有统一有行政程序法典,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但是英国对法律程序重视的程度并不亚于已经颁布行政程序法典的国家。英法律程序重视的程度并不亚于已经颁布行政程序法典的国家。英国人对法律程序的关注起源于普通法中自然公正原则。自然公正国人对法律程序的关注起源于普

35、通法中自然公正原则。自然公正原则是普通法的一个非常古老的法原则,它是一个程序规则。在原则是普通法的一个非常古老的法原则,它是一个程序规则。在成文法中我们难于找到它的具体适用范围。它最初是一个司法程成文法中我们难于找到它的具体适用范围。它最初是一个司法程序规则,后来由于法官们的努力,将自然公正原则推广适用到了序规则,后来由于法官们的努力,将自然公正原则推广适用到了行政程序中。自然公正有两条基本的规则,其中有一条就是行政程序中。自然公正有两条基本的规则,其中有一条就是“听听取对方意见。取对方意见。”它是指任何人或团体在行使权力可能使别人受到它是指任何人或团体在行使权力可能使别人受到不利影响时,必须

36、听取对方的意见,每个人都有为自已辩护和防不利影响时,必须听取对方的意见,每个人都有为自已辩护和防卫的权利。这条程序规则构成了英国行政程序法中听证制度的核卫的权利。这条程序规则构成了英国行政程序法中听证制度的核心。它包括:()当事人有在合理时间以前得到通知的权利;心。它包括:()当事人有在合理时间以前得到通知的权利;()了解行政机关的论点和作出决业依据的权利;()为自()了解行政机关的论点和作出决业依据的权利;()为自已申辩的权利。已申辩的权利。与英国相似与英国相似, ,法国的行政程序法内容主要是由法院的判法国的行政程序法内容主要是由法院的判例所构成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国行政程序法中成例所构成的

37、,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国行政程序法中成文法没有地位。年月日的文法没有地位。年月日的、年月日的、年月日的以及年的以及年的等,都是重要的行政程序单行法等,都是重要的行政程序单行法律。律。日本日本或许是受美国行政程序法理论的或许是受美国行政程序法理论的影响太重,因此,听证制度在日本影响太重,因此,听证制度在日本是占据了相当重要的地位。根据日本是占据了相当重要的地位。根据日本规定,听证方式是口头听证、公听会,提交意见规定,听证方式是口头听证、公听会,提交意见书也被视为一种听证的方式,书也被视为一种听证的方式, 但适用对象有所不同。但适用对象有所不同。(三)我国的价格听证制度(三)我国的价格听证制度1 1、

38、价格听证及其意义、价格听证及其意义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是指制定(包括调整,下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是指制定(包括调整,下同)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同)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前,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品和服务价格前,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社会有关方面,对制定价格的必要性、可行社会有关方面,对制定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性进行论证。(1 1)促进经济民主)促进经济民主(2 2)有利于依法行政)有利于依法行政(3 3)更加全面地了解信息并科学决策)更加全面地了解信息并科学决策(4 4)促进价格决策的科学化)促进价格决策的科学化(5 5)防止垄断行业的的不当定价行为

39、)防止垄断行业的的不当定价行为(6 6)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消费者利益。(7 7)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为规范政府价格决策听证行为,提高政府价格为规范政府价格决策听证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促进政府价格决策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促进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化和规范化,根据的民主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于二零零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于二零零一年七月二日制定了年七月二日制定了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办法。2 2、价格听证的适用情形、价格听证的适用情形价格法第价格法第2323条,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

40、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条,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听证办法第性。听证办法第3 3条规定了两种情形:条规定了两种情形:(1 1)实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的项目是中央和地方定价目录中)实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的项目是中央和地方定价目录中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

41、自然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定价权限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定价权限确定并公布听证目录。列入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制确定并公布听证目录。列入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制定应当实行听证。目前,国家计委公布的听证目录,包括四定应当实行听证。目前,国家计委公布的听证目录,包括四项:项:(一)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一)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二)铁路旅客运输基准票价率(软席除外);(二)铁路旅客运输基准票价率(软席除外);(三)民航旅客运输公布票价水平;(三)民航旅客运输公布票价水平;(四)电信基本业务资费中的固

42、定电话通话费、月租费,移动(四)电信基本业务资费中的固定电话通话费、月租费,移动电话费、月租费。电话费、月租费。地方价格听证目录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地方价格听证目录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各地不尽相同,但都不外乎价格法规定的公用事业价格、的,各地不尽相同,但都不外乎价格法规定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这几个领域。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这几个领域。(2 2)制定听证目录以外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其他商品和服)制定听证目录以外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其他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实行听证。务价格,政府价格主

43、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实行听证。3 3、听证的形式和原则、听证的形式和原则(1 1)听证的主要形式)听证的主要形式听证会听证会(2 2)听证办法规定的原则有二:)听证办法规定的原则有二:一是第一是第4 4条:公正、公开、客观原则。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应当条:公正、公开、客观原则。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客观的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除遵循公正、公开、客观的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听证会一律公开举行;涉及国家秘密外,听证会一律公开举行;二是接受社会监督原则。第二是接受社会监督原则。第5 5条:听证过程应当接受社会监督。条:听证过程应当接受社会监督。4 4、听

44、证会的组织、听证会的组织5 5、听证程序、听证程序听证会的程序是:听证会代表在听证会上对定价方案和有关评听证会的程序是:听证会代表在听证会上对定价方案和有关评审机构的评审依据及意见进行论证;审机构的评审依据及意见进行论证;7 7天后,政府价格主管天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作出听证纪要,送请听证会代表审核签字。当有部门制作出听证纪要,送请听证会代表审核签字。当有51%51%的听证会代表不同意定价方案或者对定价方案有较大分歧、的听证会代表不同意定价方案或者对定价方案有较大分歧、难以确定时,价格决策部门将协调有关部门调整定价方案,难以确定时,价格决策部门将协调有关部门调整定价方案,或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45、再次组织听证。或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再次组织听证。第三节第三节 违反价格法的法律责任违反价格法的法律责任一、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一、经营者的法律责任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主要有罚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主要有罚款、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等。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等。二、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律责任二、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律责任政府及其它部门的法律责任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政府及其它部门的法律责任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行政处分等。三、价格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三、价格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价格工作人员在价格执法过程中泄露国家秘密、商业价格工作人员在价格执法过程中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秘密以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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