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险介绍演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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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健康险介绍1 1办法对我公司短期健康险产品的主要影响办法对我公司短期健康险产品的主要影响办法对我公司短期健康险产品的主要影响办法对我公司短期健康险产品的主要影响 一是根据办法第二十二条,保险公司设计费一是根据办法第二十二条,保险公司设计费一是根据办法第二十二条,保险公司设计费一是根据办法第二十二条,保险公司设计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产品,必须区分被保险人是否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产品,必须区分被保险人是否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产品,必须区分被保险人是否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产品,必须区分被保险人是否拥有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的不同情况,在保拥有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的不同情况,在保拥有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的不同

2、情况,在保拥有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的不同情况,在保险条款、费率以及赔付金额等方面予以区别对待。险条款、费率以及赔付金额等方面予以区别对待。险条款、费率以及赔付金额等方面予以区别对待。险条款、费率以及赔付金额等方面予以区别对待。二是办法第三十一条,二是办法第三十一条,二是办法第三十一条,二是办法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以附加险形保险公司以附加险形保险公司以附加险形保险公司以附加险形式销售无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产品的,附加式销售无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产品的,附加式销售无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产品的,附加式销售无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产品的,附加健康保险的保险期限不得小于主险保险期限。健康保

3、险的保险期限不得小于主险保险期限。健康保险的保险期限不得小于主险保险期限。健康保险的保险期限不得小于主险保险期限。” ”三是通知第六条,三是通知第六条,三是通知第六条,三是通知第六条,“ “短期个人健康保险产品的短期个人健康保险产品的短期个人健康保险产品的短期个人健康保险产品的费率上下浮动范围不得超过基准费率的费率上下浮动范围不得超过基准费率的费率上下浮动范围不得超过基准费率的费率上下浮动范围不得超过基准费率的3030” ”。2 2产品改造的原则产品改造的原则 合规性原则合规性原则平稳过渡原则平稳过渡原则组合销售原则组合销售原则 3 3关于新产品的变化情况关于新产品的变化情况 变更产品类型变更

4、产品类型 变更投保范围变更投保范围 修订保险责任修订保险责任修订除外责任修订除外责任修订续保和宽限期修订续保和宽限期修订保险金申请修订保险金申请修订费率修订费率其他其他 4 4 国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国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 A型)型)投保范围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未参加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的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5 5 国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国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 A型)型)保险期间和续保保险期间和续保保险期间和续保保险期间和续保 本合同

5、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本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本合同生效时开始,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开始,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投保人可于保险期间届满之前或在本合同约投保人可于保险期间届满之前或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费宽限期内,经本公司同意后,向本公司定的交费宽限期内,经本公司同意后,向本公司交付续保保险费,本合同于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交付续保保险费,本合同于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延续有效一年。本合同可按上述方式续保至被起延续有效一年。本合同可按上述方式续保至被保险人年满六十五周岁后的第一个年生效对应日。保险人年满六十五周岁后的第一个年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保留终止本合同续保的权利,并有权

6、本公司保留终止本合同续保的权利,并有权调整保险费收费标准。调整保险费收费标准。6 6 国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国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 A型)型)保险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九十日后因疾病(按本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九十日后因疾病(按本合同约定续保的,不受九十日的限制)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合同约定续保的,不受九十日的限制)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它医疗机构住院诊疗,自住院之日起九十日内发生的,对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它医疗机构住院诊疗,自住院之日起九十日内发生的,

7、对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下列各项医疗费用,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管理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下列各项医疗费用,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险金: 一、药品费。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药品费用按一、药品费。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药品费用按75%75%给付,但此项目的给付给付,但此项目的给付限额为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的限额为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的45%45%。 二、住院费。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住院费用按二、住院费。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住院费用按85%85%给付,但此项目的给付给付,但此项目的给付限额为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的限额为本合同约定

8、的保险金额的6%6%。 三、治疗费。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治疗费用按三、治疗费。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治疗费用按80%80%给付,但此项目的给付给付,但此项目的给付限额为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的限额为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的30%30%。 四、检查费。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检查费用按四、检查费。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检查费用按75%75%给付,但此项目的给付给付,但此项目的给付限额为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的限额为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的14%14%。 五、材料费。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材料费用按五、材料费。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材料费用按75%75%给付,但此项目的给付给付,但

9、此项目的给付限额为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的限额为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的5%5%。 在每一保单年度内,本公司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以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在每一保单年度内,本公司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以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当被保险人住院治疗跨二个保单年度时,本公司以被保险人开始住院日当年度本合同当被保险人住院治疗跨二个保单年度时,本公司以被保险人开始住院日当年度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给付医疗保险金。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给付医疗保险金。7 7 国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国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 A型)型)住院次数的计算住院次数的计算住院次数的计算住院次数的计算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或

10、疾病及由此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及由此引起的并发症,必须住院治疗两次以上时,若每引起的并发症,必须住院治疗两次以上时,若每次出院日期与再入院日期间隔未超过九十日,本次出院日期与再入院日期间隔未超过九十日,本公司视为一次住院,按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公司视为一次住院,按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协商确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最低为人民币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最低为人民币5,0005,000元,最元,最高为人民币高为人民币100,000100,000元。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元。保险金额一经确定,

11、中途不得变更。不得变更。8 8国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国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 A型)型)保险费保险费 本合同的保险费依据保险金额和费率计算,由投保人在订立本合同或续保时一次交清。本公司调整费率的,本合同的续保保险费按续保时的费率重新计算。9 9 国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国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 A型)型) 年龄年龄 年交保险费年交保险费 0 0岁至岁至5 5岁岁 57 57元元 6 6岁至岁至1515岁岁 36 36元元 16 16岁至岁至3030岁岁 32 32元元 31 31岁至岁至4040岁岁 35 35元元 41 41岁至岁至5050岁岁 40 40元元 51 51岁至岁

12、至5555岁岁 46 46元元 56 56岁至岁至6060岁岁 50 50元元 61 61岁至岁至6565岁岁 53 53元元 国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型)费率表保险金额:1000元1010 国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国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 A型)型) 交费宽限期交费宽限期交费宽限期交费宽限期 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若本公司同意续保,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若本公司同意续保,则自届满日起六十日为续保保险费交费的宽限期;则自届满日起六十日为续保保险费交费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承担保险责在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续保保险

13、任,但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续保保险费;逾宽限期仍未交付保险费的,本合同效力自费;逾宽限期仍未交付保险费的,本合同效力自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终止。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终止。受益人受益人受益人受益人 除另有指定外,本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除另有指定外,本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人本人。1111 国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国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 A型)型)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终止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终止: 一、投保人解除本合同;一、投保人解除本合同; 二、被保险人死亡;二、被保险人

14、死亡; 三、本合同约定的其它终止事项。三、本合同约定的其它终止事项。 因上述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如未发生过任因上述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如未发生过任何保险金给付,本公司退还未满期保险费;如已何保险金给付,本公司退还未满期保险费;如已发生过保险金给付或依本合同约定应进行保险金发生过保险金给付或依本合同约定应进行保险金给付的,本公司不退还任何保险费。给付的,本公司不退还任何保险费。 1212 国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国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B B型)条款型)条款投保范围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已参加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的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

15、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1313 国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国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B B型)条款型)条款保险期间和续保保险期间和续保保险期间和续保保险期间和续保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本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本合同生效时开始,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开始,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投保人可于保险期间届满之前或在本合同约投保人可于保险期间届满之前或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费宽限期内,经本公司同意后,向本公司定的交费宽限期内,经本公司同意后,向本公司交付续保保险费,本合同于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交付续保保险费,本合同于

16、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延续有效一年。本合同可按上述方式续保至被起延续有效一年。本合同可按上述方式续保至被保险人年满六十五周岁后的第一个年生效对应日。保险人年满六十五周岁后的第一个年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保留终止本合同续保的权利,并有权本公司保留终止本合同续保的权利,并有权调整保险费收费标准。调整保险费收费标准。1414 国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国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B B型)条款型)条款保险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九十日后因疾病(按本合同约定续保的,不受九十同生效九十日后因疾病(按本合同约

17、定续保的,不受九十日的限制)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日的限制)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它医疗机构住院诊疗,自住院之日起九十日内发生的,对它医疗机构住院诊疗,自住院之日起九十日内发生的,对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药品费、住院费、治疗费、检查费和材料费,本范围内的药品费、住院费、治疗费、检查费和材料费,本公司在扣除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它途径公司在扣除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它途径已经补偿部分后,按已经补偿部分后,按80%80%的比例给付保险金。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18、。 在每一保单年度内,本公司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以在每一保单年度内,本公司累计给付的医疗保险金以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当被保险人住院治疗跨二个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当被保险人住院治疗跨二个保单年度时,本公司以被保险人开始住院日当年度本合同保单年度时,本公司以被保险人开始住院日当年度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给付医疗保险金。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给付医疗保险金。1515 国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国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B B型)条款型)条款住院次数的计算住院次数的计算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及由此引起的并发症,必须住院治疗两次以上时,若每次出院日期与再入院日期间隔未超过九十日,本

19、公司视为一次住院,按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1616 国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国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B B型)条款型)条款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协商确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最低为人民币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最低为人民币5,0005,000元,最元,最高为人民币高为人民币100,000100,000元。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元。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不得变更。 保险费保险费保险费保险费 本合同的保险费依据保险金额和费率计算,本合同的保险费依据保险金额和费率计算,由投保人在订立本合同或续保时一次交清。本公由

20、投保人在订立本合同或续保时一次交清。本公司调整费率的,本合同的续保保险费按续保时的司调整费率的,本合同的续保保险费按续保时的费率重新计算。费率重新计算。1717 国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国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B B型)条款型)条款年龄年龄 年交保险费(社保人群)年交保险费(社保人群) 0 0岁至岁至5 5岁岁 4444元元 6 6岁至岁至1515岁岁 2828元元 1616岁至岁至3030岁岁 2424元元 3131岁至岁至4040岁岁 2727元元 4141岁至岁至5050岁岁 3030元元 5151岁至岁至5555岁岁 3535元元 5656岁至岁至6060岁岁 3939元元 616

21、1岁至岁至6565岁岁 4141元元 国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国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B型)费率表型)费率表保险金额:1000元1818 国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国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B B型)条款型)条款 交费宽限期交费宽限期 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若本公司同意续保,则自届满日起六十日为续保保险费交费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续保保险费;逾宽限期仍未交付保险费的,本合同效力自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终止。1919 国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国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B B型)条款型)条款 争议处理争议处理 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22、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 国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国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B B型)条款型)条款 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终止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终止: 一、投保人解除本合同;一、投保人解除本合同; 二、被保险人死亡;二、被保险人死亡; 三、本合同约定的其它终止事项。三、本合同约定的其它终止事项。 因上述情形

23、导致本合同终止,如未发生过任因上述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如未发生过任何保险金给付,本公司退还未满期保险费;如已何保险金给付,本公司退还未满期保险费;如已发生过保险金给付或依本合同约定应进行保险金发生过保险金给付或依本合同约定应进行保险金给付的,本公司不退还任何保险费。给付的,本公司不退还任何保险费。2121 国寿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国寿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投保范围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的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2222 国寿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国寿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保险期间和

24、续保保险期间和续保保险期间和续保保险期间和续保 本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自本合同生效时开本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自本合同生效时开始,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始,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投保人可于保险期间届满之前或在本合同约投保人可于保险期间届满之前或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费宽限期内,经本公司同意后,向本公司定的交费宽限期内,经本公司同意后,向本公司交付续保保险费,本合同于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交付续保保险费,本合同于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延续有效一年。本合同可按上述方式续保至被起延续有效一年。本合同可按上述方式续保至被保险人年满六十五周岁后的第一个年生效对应日。保险人年满六十五周岁后的第一个年生

25、效对应日。 本公司保留终止本合同续保的权利,并有权本公司保留终止本合同续保的权利,并有权调整保险费收费标准。调整保险费收费标准。2323国寿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国寿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保险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九十日后因疾病(按本合同约定或在本合同生效九十日后因疾病(按本合同约定续保的,不受九十日的限制)在二级以上(含二续保的,不受九十日的限制)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它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它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本公司按生活津贴给付日数乘以日生活津贴的,本公司按

26、生活津贴给付日数乘以日生活津贴标准计算给付保险金。标准计算给付保险金。 在每一保单年度内本公司累计给付的保险金在每一保单年度内本公司累计给付的保险金以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当被保险人住院治疗以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当被保险人住院治疗跨二个保单年度时,本公司给付的保险金以被保跨二个保单年度时,本公司给付的保险金以被保险人开始住院日当年度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险人开始住院日当年度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2424 国寿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国寿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住院次数的计算住院次数的计算 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或意外伤害,必须接受住院治疗两次以上时,若每次出院日期与再入院日期间隔未超过九十日,本公司视为

27、一次住院,按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2525 国寿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国寿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生活津贴给付日数的确定生活津贴给付日数的确定生活津贴给付日数的确定生活津贴给付日数的确定 一、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一、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本合同的生活津贴给付日或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本合同的生活津贴给付日数为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日数,但当被保险人的数为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日数,但当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日数超过本条款所附各类疾病住院医实际住院日数超过本条款所附各类疾病住院医疗最高给付日数表规定的最高给付日数时,生疗最高给付日数表规定的最高给付日数时,生活津贴给付日数为

28、各类疾病住院医疗最高给付活津贴给付日数为各类疾病住院医疗最高给付日数表规定的最高给付日数。日数表规定的最高给付日数。 二、被保险人同时患两种以上疾病住院治疗二、被保险人同时患两种以上疾病住院治疗时,本公司仅以其中较长住院日数的疾病为准,时,本公司仅以其中较长住院日数的疾病为准,按上款规定确定生活津贴给付日数。按上款规定确定生活津贴给付日数。2626 国寿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国寿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保险金额和日生活津贴标准保险金额和日生活津贴标准保险金额和日生活津贴标准保险金额和日生活津贴标准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最低为人民币险

29、单上载明,最低为人民币2,0002,000元,最高为人民元,最高为人民币币15,00015,000元。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元。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日生活津贴标准为本合同保险金额的日生活津贴标准为本合同保险金额的1%1%。 保险费保险费保险费保险费 本合同的保险费依据保险金额和费率计算,本合同的保险费依据保险金额和费率计算,由投保人在订立本合同或续保时一次交清。本公由投保人在订立本合同或续保时一次交清。本公司调整费率的,本合同的续保保险费按续保时的司调整费率的,本合同的续保保险费按续保时的费率重新计算。费率重新计算。2727 国寿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国寿住院定额给付医疗

30、保险 年龄年龄 年交保险费年交保险费 0 0岁至岁至5 5岁岁 62 62元元 6 6岁至岁至1515岁岁 27 27元元 16 16岁至岁至3030岁岁 24 24元元 31 31岁至岁至4040岁岁 32 32元元 41 41岁至岁至5050岁岁 48 48元元 51 51岁至岁至5555岁岁 64 64元元 56 56岁至岁至6060岁岁 72 72元元 61 61岁至岁至6565岁岁 81 81元元 国寿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费率表国寿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费率表保险金额:1000元(即日生活津贴10元)2828 国寿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国寿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交费宽限期交费宽限期 本合同

31、保险期间届满时,若本公司同意续保,则自届满日起六十日为续保保险费交费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续保保险费;逾宽限期仍未交付保险费的,本合同效力自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终止。2929国寿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国寿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受益人受益人受益人受益人 除另有指定外,本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除另有指定外,本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人。 争议处理争议处理争议处理争议处理 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从下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

32、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030 国寿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国寿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合同效力终止合同效力终止合同效力终止合同效力终止 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本合同效力终止: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一、投保人解除本合同;一、投保人解除本合同; 二、被保险人死亡;二、被保险人死亡; 三、本合同约定的其它终止事项

33、。三、本合同约定的其它终止事项。 本合同效力终止时,如本合同未发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时,如本合同未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本公司退还未满期保险费;如已发生过给付的,本公司退还未满期保险费;如已发生过保险金给付或依本合同约定应进行保险金给付的,保险金给付或依本合同约定应进行保险金给付的,本公司不退还任何保险费。本公司不退还任何保险费。3131业务管理办法业务管理办法 国寿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国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国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B)是短期险种,其主要业务处理规则参见寿险实务、短险实务、核保手册(2004版)、保全手册(2005版),理赔手册(2004版),本办法是对上述实务中未

34、涉及到的规则所作的补充规定。3232新契约新契约 对新单业务采取产品组合的销售模式,对新单业务采取产品组合的销售模式,严格限制单独销售严格限制单独销售“新产品新产品” 客户可以单独投保该三款险种,也可以与其它险种一起进行组合投保。 3333新契约新契约单独投保单独投保单独投保单独投保 单独投保该三款险种时,客户应填写个人单独投保该三款险种时,客户应填写个人保险投保单,具体的承保流程参见短险实务保险投保单,具体的承保流程参见短险实务。 该三款险种均不允许投保附加险。该三款险种均不允许投保附加险。组合投保组合投保组合投保组合投保 该三款险种均可以与长期险种一起组合投保,该三款险种均可以与长期险种一

35、起组合投保,在新投保时客户应填写个人保险投保单,并在新投保时客户应填写个人保险投保单,并应注意多个险种的交费方式必须相同,同时投保应注意多个险种的交费方式必须相同,同时投保的险种最多不得超过的险种最多不得超过6 6个。个。3434保保 全全 受益人变更 一般情况下,该三款险种的生活津贴或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若有特殊需要,经被保险人同意允许将生活津贴或医疗保险金受益人指定、变更为他人。 受益人指定和变更的流程及注意事项参照现有寿险实务、保全手册(2005版)规定。3535保保 全全保险金额变动保险金额变动 该三款险种的保险金额一经确不得变更,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不允许进行增加、

36、减少保险金额处理。3636理理 赔赔参照短险实务及理赔手册执行。3737请问你公司新推出的国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请问你公司新推出的国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险(A A型)、国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型)、国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B B型)型)和国寿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与原来的附加险和国寿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与原来的附加险有什么区别?有什么区别? 非常感谢您对我公司的支持与信赖。国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B型)对被保险人是否拥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进行了区分,并根据不同人群分别采用了不同的保险责任和保险费率,这样的产品更接近市场的实际情况,并且对被保险人也更加公平了。国寿住院定额

37、给付医疗保险增加了部分病种并对有关疾病的住院天数进行了更新,新产品的相关表述更加科学,更符合医疗行为的通行做法,也更符合消费者的医疗消费习惯。总之,新产品着重于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体现了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的特点,也应该更加符合市场的需求。 3838感感谢谢您您的的细细心心观观察察。的的确确,新新产产品品的的费费率率有有不不同同程程度度的的上上涨涨,但但是是具具体体分分析析一一下下,您您交交的的保保险险费费不不一定真的提高了。一定真的提高了。1 1、如如果果您您拥拥有有社社会会基基本本医医疗疗保保险险(或或公公费费医医疗疗),您您可可以以购购买买国国寿寿住住院院费费用用补补偿偿医医疗疗保保险险

38、(B B型型)产产品品,这这样样,在在您您享享有有保保障障水水平平不不变变的的前前提提下下, ,由由社社保保担担负负您您一一部部分分的的医医疗疗费费用用,我我公公司司按按社社保保报报销销后后的的剩剩余余部部分分给给付付保保险险金金,在在这这种种情情况况下下,您您可可以以适适当当降降低低保保险险金金额额,这这样样, ,总总体体上上讲讲, ,您您交交的的保保险险费很可能下降了。费很可能下降了。请问你公司新推出的国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请问你公司新推出的国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险(A A型)、国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型)、国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B B型)型)和国寿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的费率为什

39、么比和国寿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的费率为什么比原来的附加险提高了?原来的附加险提高了? 39392、如果您未拥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您可以购买国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型)产品,这样,我公司将按照您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对您进行补偿,不需要事先经过社保报销,您享受的保障范围和保障力度实际上都增加了,这对您而言还是比较划算的。3、对于国寿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新产品增加了部分病种,并提高了部分疾病的住院天数,虽然费率略有增加,但是您享受的保障也同样增加了。 4040目前国寿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国寿住院目前国寿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国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 A)、国

40、寿住院费用补)、国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偿医疗保险(B B)这三个险种成为主险了,)这三个险种成为主险了,我是不是就可以单独购买了?我是不是就可以单独购买了? 非常感谢您对我公司的支持与关注。这些产品是可以单独购买的,但是出于健康类保险的特殊管理需要,购买以上险种需进行被保险人体检(被保险人初次或间断一年以上投保,应进行体检;体检标准:物理体检、尿常规、血糖、血脂、肝功能、肾功能、心电图及腹部B超、女性加做妇科B超,核保人员会根据被保险人的告知情况决定是否增加体检项目),体检费用由您来承担,而且最高承保限额较低(例如国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国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B最高承保限额为10000元)。因此我建议和其他产品组合购买,那样手续相对简单,可以购买额度提高。4141谢谢大家谢谢大家4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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