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会计3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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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第7章章 企业所得税会计企业所得税会计知识目标:知识目标:1.了解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及所得来源地的确定、税率及优惠政策的规定;2.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的确定、 收入的相关规定、准予扣除项目、特别纳税调整、 资产的税务处理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3.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所得税会计差异、计税基础、应付税款法的会计核算、资产负债表债务法。7.1 企业所得税概述企业所得税概述 企业所得税是指国家对境内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 7.1.1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分为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1.居民企业,是

2、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2.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设立机构、场所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有实际联系的所得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税。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机、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来源于中国境内

3、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7.1.2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及所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及所得来源地的确定得来源地的确定1.征税对象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是指企业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2.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3)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

4、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7.1.3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率分为:1.一般税率为252.小型微利企业税率20。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P1643.优惠税率为15,适用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

5、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不低于规定比例; (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不低于规定比例; (4)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不低于规定比例; (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4.所得过渡期的特别规定(1)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原执行24税率的企业,2008年起按25税

6、率执行。(2)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7.1.4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1.国债利息收入免征 2.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P1665.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的减免税规定P166(1)

7、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6.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的减免规定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项目。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7.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的减免税规定 :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技术改造、

8、海水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淡化等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8.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的减免税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9.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下列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1)外国政府

9、贷款给中国政府取得的利息所得; (2)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给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取得的利息所得; (3)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10.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这些固定资产包括: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的于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法。 11.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

10、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非国家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但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 12.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其设备投资额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应纳税额中抵免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专用设备,应当是企业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的设备;企业购置上述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执行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13.企业的下列支

11、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上述人员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安置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

12、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14.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7.2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利

13、润总额+纳税调增项目-纳税调减项目7.2.1 收入总额的确定收入总额的确定 1.收入总额P169-170企业以货币形式或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1)销售货物的收入(2)提供劳务的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5)利息收入(6)租金收入(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企业接受捐赠收入(9)其他收入2.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3.免税收入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包括: 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

14、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赢利组织的收入。7.2.2 收入的相关规定收入的相关规定1.企业的收入形式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1)收入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2)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存货、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所谓的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2.收入确定时间的特别规

15、定(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时间确认收入的实现。(2)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3)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4)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2.收入确定时间的特别规定(5)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以及从事建筑

16、、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6)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时间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7)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福利和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产和提供

17、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7.2.3 准予扣除项目准予扣除项目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2.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3.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

18、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4.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5.企业为其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6.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准予扣除。7.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

19、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扣除。8.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9.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

20、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10.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11.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12.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3.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14.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

21、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5.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16.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17.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2)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

22、扣除。 18.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19.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本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计算分摊的,准予扣除。20.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21.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2.企业纳

23、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7.2.4 不得扣除的项目不得扣除的项目1.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非公益性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2.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3.企业在汇兑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4.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

24、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5.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财产,不得扣除或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6.除企业所得税法和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7.企业为其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7.2.5 企业税所得税计税依据的其他企业税所得税计税依据的其他规定规定1.非居民企业取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规定的收入、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资产的税务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

25、务主管部门规定。3.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核算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7.2.6 特别纳税调整特别纳税调整 (略)7.3 资产的税务处理资产的税务处理7.3.1 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从固定资产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

26、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但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7.3.2 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外购商誉的

27、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但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2)自创商誉; (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4)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7.3.3 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

28、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从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7.4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7.4.1 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例7-1】某企业2008年度销售收入总额为

29、800万元,利润总额为100万元,提取存货跌价准备为20万元,发生业务招待费8万元。假设没有其他调整项目,所得税税率为25,计算2008年度应纳的企业所得税。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8005=4860=4.8(万元)不允许列支的业务招费=8-4=4(万元)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00+20+4=124(万元)全年应纳所得税额=12425=31(万元)7.5 所得税的会计核算所得税的会计核算由于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与税收法规的目的不同,两者对收益、费用、资产、负债确认的时间、范围也不同,从而产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这一差异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1永久性差异永久性差异是指在某一会计期间

30、,由于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或标准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不会影响其他会计期间,也不会在其他会计期间得到转回。就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而言,永久性差异包括免税收入和收益、税法作为应税收益的非会计收益、不可扣除的费用与损失和可扣除的非会计费用。根据永久性差异产生的结果可将其分为两类:(1)税前会计利润大于应纳税所得额。这种情况产生的永久性差异不需要缴纳所得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税前会计利润中扣除,并将税前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2)税前会计利润小于应纳税所得额。这种情况产生的永久性差异需要缴纳所得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31、应加上永久性差异,将税前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永久性差异不会在将来产生应税金额或可扣除金额,只影响当期的应税收益。所以,永久性差异不需要进行账务调整。7.5.3 应付税款法的会计核算应付税款法的会计核算1.应付税款法是企业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额所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直接记入当期损益,而不递延到以后各期的一种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2.应付税款法的所得税会计核算由于应按税法在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采用,因此,应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账户。核算时需要设置“所得税”和“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账户。因不需要核算时间性差异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故不需要设置“递延税款”

32、账户。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应交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账户,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账户。实际缴纳所得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期末将“所得税”账户的借方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结转后“所得税”账户应无余额。【例7-3】某公司2008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年度利润表上反映的全年主营业务收入30 000 000元,没有发生其他业务收入。利润总额为1 180 000元,所得税税率为25。其中:(1)财务费用账户列支从其他企业借入1 000 000元资金,支付的2008年度借款利息200 000元,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年利率为10。(2)管理费用账户列支:业务招待费

33、300 000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共计550 000元。(3)营业外支出账户列支:税收滞纳金和罚款12 000元;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100 000元。 (4)职工总数200人,全年实际发放工资总额2 200 000元,均属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其中,符合残疾人保障法规定的残疾人工资薪金200 000元。 (5)实际拨付职工工会经费40 000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400 000元,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70 000元。 (6)投资收益账户中包含国债利息收入20 000元。 (7)本期按企业选定的折旧年限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费为86 000元,按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计算

34、的固定资产折旧费为80 000元。(8)企业2008年度已预缴所得税200 000元。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公司2008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补(退)所得税额并作出会计处理。1.按2008年新税法规定计算纳税调整项目及金额:(1)借款利息支出超过标准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200 000-1 000 00010=100 000(元) (2)超过业务招待费列支标准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30 000 0005=150 000300 00060=180 000(元)不得列支的业务招待费=300 000-150 000=150 000(元)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0 000元(3)

35、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本年度投入550 000元,550 000元可据实列支外,并可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加计扣除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550 00050=275 000(元) (4)发生的税收滞纳金和罚款以及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不得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 000+100 000=112 000(元)(5)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工资加计100扣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0 000100=200 000(元) (6)实际拨付工会经费可按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的部分准予扣除;职工福利费实际发生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的部分准予扣除;职工教育经费实际发生不超

36、过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到以后纳税年度扣除。工会经费扣除限额=2 200 0002%=44 000(元)40 000元,工会经费40 000元准予全部扣除;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2 200 00014=308 000(元)400 000(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0 000-308 000=92 000(元)职工教育经费当年可列支额=2 200 0002.5=55 000(元)70 000元应结转到下一纳税年度扣除的数额=70 000-55 000=15 000(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 000元超过按合理工资总额提取的三项经费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92 000+15 00

37、0=107 000(元)(7)国债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 000元 (8)企业计提折旧超过按税法规定计提折旧的差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6 000-80 000=6 000(元)(9)纳税调整项目金额应调增金额=100 000+150 000+112 000+107 000+6 000=475 000(元)应调减金额=275 000+200 000+20 000=495 000(元)2.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增金额-纳税调减金额=1 180 000+475 000-495 000=1 160 000(元)。3.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1 160 00025=29

38、0 000(元)。4.净利润=1 160 000-290 000=870 000(元)。5.企业已预缴所得税200 000元,所得税汇算清缴应补缴所得税=290 000-200 000=90 000(元)6.编制会计分录如下:借:所得税 90 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90 000借:本年利润 90 000 贷:所得税 90 000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90 000 贷:银行存款 90 0007.6 企业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7.6.1 源泉扣缴源泉扣缴 1.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

39、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2.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对非居民企业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全额,是指企业向支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3.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可以指定扣缴义务人的情形包括:(1)预计工程作业或者提供

40、劳务期限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 (2)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且未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的; (3)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或者预缴申报的。 扣缴义务人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指定,并同时告知扣缴义务人所扣税款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扣缴期限和扣缴方式。 4.扣缴义务人依照上述第2项、第3项规定应当扣缴的所得税,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纳税人未依法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从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项目的支付人应付的款项中,追缴该纳税人的应纳税款。 5.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并

41、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7.6.2 纳税期限纳税期限1.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2.企业年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交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请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

42、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3.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4.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人民币计算。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应当折人民币计算并缴纳税款。7.6.3 纳税地点纳税地点1.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

43、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扣款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3.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7.6.4 纳税申报纳税申报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向当地管税务机关纳税申报,报送相关的所得税申报表。1.企业预缴所得税申报表企业预缴所得税申报表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见表7

44、-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见表7-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见表7-5)中华人民共和国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见表7-6)2.企业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申报表企业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申报表(2008年版)包括一张主表和十一张附表。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格式见表7-7)。附表:收入明细表(附表一);成本费用明细表(附表二);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附表四);税收优惠明细表(附表五);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附表六);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附表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附表八);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附表九);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附表十);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附表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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