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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云南省分行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基本操作规程(20152015年试行版) 2/201总 则2风险额度授信操作流程3分项授信额度授信操作流程4分项授信额度项下单笔贷款业务操作流程5非分项授信额度的单笔贷款业务操作流程6贷后管理的操作流程目录CONTENTS67附 则第一章 总则4/20第一条 为加强我行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管理,促进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基本操作规程(2014年版)(见邮银发20142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制定本
2、操作规程。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称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一致。第三条 本操作规程所涉及主要人员岗位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一致。5/20第四条 本操作规程主要包括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风险额度授信操作流程、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分项授信额度授信操作流程、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分项授信额度单笔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非分项授信额度的单笔贷款业务操作流程、贷后管理操作规程等部分。6/20第五条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风险额度授信操作流程与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分项授信额度授信操作流程,或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风险额度授信操作流程与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非分项
3、授信额度的单笔贷款业务操作流程,或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分项授信额度授信操作流程与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分项授信额度首笔贷款业务操作流程,或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风险额度授信操作流程与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分项授信额度授信操作流程及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分项授信额度首笔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可进行合并,同步上报至有权审批机构审批。第六条本操作规程主要规定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风险额度授信、分项授信额度授信、分项授信额度项下及非分项授信额度的单笔贷款业务办理、贷后管理的基本操作流程和工作重点,小企业法人各项授信业务具体环节的办理应按照相关业务制度执行。第七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开办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云南省分行各
4、级分支机构。 第二章 风险额度授信操作流程第八条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风险额度授信的过程,实质是为小企业法人客户核定我行信用控制量的过程,该额度用于我行内部控制和管理。具体操作流程包括:授信调查及客户评级、风险额度测算及上报、审查审批、额度管理等环节。第九条我行在为客户首次办理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前,须先对客户进行风险额度授信。由于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风险额度授信操作流程通常与其他操作流程同步进行,本章仅对各环节中需要重点强调的内容进行规定。第一节第一节 授信调查及客户评级授信调查及客户评级第十条 授信调查完成对小企业法人客户首次授信业务的申请受理后,若判断客户符合基本条件,由客户经理进行授信调查,全
5、面了解企业基本情况、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信息。根据授信金额的不同,要求二级分行行长、分管副行长、小企业中心主管和支行长参与调查并在调查报告上签字确认,授信金额为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二级分行行长参与调查,授信金额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二级分行分管行长参与调查,授信金额为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二级分行小企业中心主管参与调查,授信金额为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的,一级支行行长参与调查。第十一条 客户评级客户经理完成授信调查后,应根据调查获得的信息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信用评级有效期为1年。各类评级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6、、企业经营情况、企业财务情况、企业成长性及我行合作情况评价等内容。按评估值高低,小企业法人客户分为AAA、AA、A、BBB、BB、B、C共7个信用等级。各信用等级定义为:信用信用客户客户 分类分类评估值评估值定义定义AAA优质客户90(含90)-100偿债能力具有最大保障,经营处于良性循环状态,不确定因素对经营与发展的影响最小。AA优良客户80(含80)-90偿债能力很强,经营处于良性循环状态,不确定因素对经营与发展的影响很小。A一般客户70(含70)-80偿债能力较强,经营处于良性循环状态,未来经营与发展易受企业内外部不确定因素的影响,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会产生波动。BBB一般客户55(含55
7、)-70偿债能力一般,目前对本息的保障尚属适当;企业经营处于良性循环状态,未来经营与发展受企业内外部不确定因素的影响,盈利能力、偿债能力会有较大波动。BB限制客户45(含45)-55偿债能力较弱,企业经营与发展情况不佳,有一定风险。B限制客户30(含30)-45偿债能力较差,企业经营较困难,风险较大。C淘汰客户0-30偿债能力很差,企业经营十分困难,风险很大。第二节第二节 风险额度测算及上报风险额度测算及上报第十二条风险额度测算客户经理在完成客户评级后,应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中风险额度的核定方法核定风险额度。第十三条风险额度上报客户经理完成风险额度测算并提出明确的风险额度
8、授信建议后,上报授信审查。风险额度上报流程应参照具体授信业务的上报流程,与其同步上报授信审查。第三节第三节 审查审批审查审批第十四条 授信审查审查岗收到小企业授信申报材料后,应对资料完整性、合规性、调查工作规范性等作出审查,复核小企业法人客户的信用评级和额度测算,并对客户风险进行分析。审查完成后,审查岗应填写审查表,明确签署风险额度授信审查意见及建议。对于审查结果的处理,应参照具体授信业务审查结果,同步报送审批或退回。第十五条 授信审批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风险额度授信审批与具体授信业务审批同步进行,且两者在审批安排、准备、流程、审批意见种类、汇总规则、有权终审人终审等方面的规定一致。对于小企业法
9、人授信业务风险额度授信审批终审意见为同意的,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风险额度生效。第四节第四节 风险额度管理风险额度管理第十六条风险额度管理是指对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风险额度进行核定、重新核定,或出现特定情形,对企业风险额度采取的调增、调减或失效等措施。第十七条 风险额度核定风险额度核定风险额度核定一般情况下应与分项授信额度或非分项授信额度的单笔业务授信流程同步进行,并根据风险额度适用的审批权限向有权审批机构申报。第十八条 风险额度重新核定风险额度重新核定风险额度到期后,自动调减至零,不得再发起新的授信业务。若客户向我行提出新的授信业务申请时(含分项授信额度项下支用),须对客户进行风险额度重新核定;对
10、于仅进行分项授信额度项下支用的,风险额度重新核定工作可从简,如客户信息没有重大变动,可依据前期贷款信息,完成审查审批工作。若客户在我行有授信业务结余但未提出新的授信业务申请,可不必对客户风险额度进行重新核定。风险额度重新核定的操作流程应参照本章第一、二、三节规定执行。当客户提出新的授信业务申请,须对风险额度进行重新核定时,应按拟调整后风险额度适用的审批权限将新增业务申请与风险额度调整申请一并向有权审批机构申报。第十九条 风险额度调增风险额度调增 当客户资质提高、偿债能力提高且有新增融资需求时,可考虑对其原先核定的风险额度调增。风险额度调增应按拟调增后风险额度适用的审批权限逐级向有权审批机构申报
11、。申报风险额度调增方案的,客户经理应根据调查情况撰写调查报告,并填写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风险额度变更申报表,参照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风险额度授信操作流程重新上报审批。第二十条 风险额度调减风险额度调减当客户出现偿债能力大幅下降的情况时,可考虑对其原先核定的风险额度调减。风险额度调减应由客户经理填写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风险额度变更申报表,经业务主管岗(或一级支行小企业主管岗)签字复核后即可办理。当调减后的风险额度无法覆盖原有分项授信额度与非分项授信额度的单笔贷款业务结余之和,但能覆盖现有授信结余时,客户在我行的授信结余时点峰值不得突破风险额度上线;当调减后的风险额度无法覆盖现有授信结余时,我行应采取提
12、前收回等风险缓释措施,逐步压缩企业在我行的授信结余,并及时调整分项授信额度。对于企业还款情况正常,担保物能有效覆盖的前提下,可不强制将企业授信结余立即控制在风险额度范围内。第二十一条 风险额度失效风险额度失效风险额度有效期满,且未对风险额度进行重新核定的,风险额度自行失效。风险额度失效后,严禁对企业进行新增授信,并视企业情况采取压缩存量授信、要求其提前部分还本、提前结清、客户退出等管理措施。第三章 分项授信额度授信操作流程第二十二条 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分项授信额度授信是为小企业法人客户核定分项授信额度的过程。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分项授信额度授信操作流程包括:申请受理、授信调查、审查、审批、合同签
13、署等环节。第一节 申请受理申请受理第二十三条 客户基本条件预审客户基本条件预审小企业法人客户向我行提出授信业务申请后,受理人员(分行小企业金融部内勤岗或一级支行受理岗/营销岗)须对客户基本情况进行预审核。对预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受理人员应委婉拒绝客户的申请,向其说明拒绝原因。第二十四条 申请受理申请受理对于通过基本条件预审的客户,受理人员应指导客户填写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客户申请表,并要求客户提供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申请提交材料清单中列明的其他申请材料。对于在我行无逾期记录、距在我行上次还款日在60天内的客户再次申请额度授信时,可由客户经理调查核实,在相应申请材料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可由业务主管岗(
14、或一级支行小企业主管岗)复核确认后,无须客户提供,可直接使用原申请材料复印件。对于未被授予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经营权限的一级支行(以下简称“未受权支行”)受理的客户申请,一级支行受理人员在完成客户基本条件预审后,应指导客户填写申请表,要求客户提供申请材料,并填制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客户推荐表,连同申请表、申请材料等提交一级支行小企业客户营销主管岗复核。经复核同意后,一级支行受理人员将客户推荐表、申请表、申请材料等一并提交给分行小企业金融部内勤岗。对于已被授予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经营权限的一级支行(以下简称“已受权支行”)受理的客户申请,一级支行在完成申请受理之后直接进入申请材料初审环节。第二十五条
15、申请材料初审申请材料初审小企业金融部内勤岗在收到客户或一级支行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及时对客户主体资格、提交的申请材料等进行初审。对于已受权支行受理的客户申请,由一级支行受理岗负责对客户主体资格、提交的申请材料等进行初审。第二十六条 征信查询征信查询小企业金融部有权查询人员应根据客户授权查询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打印企业及个人信用报告。同时,有权查询人员应通过企业征信系统的关联查询功能,获得被查询企业关联层级为二级的主要关联企业信息。第二十七条小企业金融部内勤岗完成对申请材料初审后,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将所有申请材料提交业务主管岗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安排授信调查。对于已受权支行受理
16、的客户申请,一级支行受理岗完成对申请材料初审后,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将所有申请材料提交一级支行小企业主管岗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安排授信调查。第二十八条 调查安排调查安排业务主管岗安排小企业金融部客户经理进行双人授信调查,并指定其中一名客户经理为管户客户经理。对于已受权支行受理的客户申请,一级支行小企业主管岗安排一级支行小企业客户经理进行双人授信调查,并指定其中一名客户经理为管户客户经理。第二节 授信调查第二十九条 调查准备调查准备客户经理接到调查任务后,应详细阅读和分析客户已提供的资料,并通过其他渠道进一步搜寻客户及所在行业相关信息,做好调查前准备工作。客户经理在现场调查前,应电话联系客户,提
17、前约定现场调查时间,并提示客户需要准备的资料,同时准备好必要的调查工具。第三十条 现场调查客户经理应对客户生产经营场所、担保物现场等进行实地走访,现场验证有关客户资料,与企业主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直接访谈,全面了解客户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融资用途、担保物等信息。现场调查通常须取得以下影像资料:企业大门、企业主、企业经营场地或生产车间、重要生产工序、重要生产设备、存货(原材料、产成品)、担保物实景(若有)、调查人员现场调查的影像等。第三十一条 现场调查注意事项现场调查时,调查人员应注意下列事项:(一)调查中应按照事先调查准备获取的信息,把握住调查主线和调查重点。(二)双人调查时,应做好相互配合。(
18、三)现场调查采集信息时,应遵循针对性、有效性原则,同时避免盲目、繁冗。第三十二条 授信调查要点授信调查要点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分项授信额度授信调查要点主要包括:(一)企业基本情况:企业提供的相关证照等基础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企业成立背景及发展过程,企业股东构成及内部组织架构,企业实际控制人、主要管理人员的职业经历、主要关联企业情况,企业及企业主资信状况等。(二)企业经营情况:企业采购的原材料及货品情况、主要供应商、上游结算方式及周期,企业主要产品、生产设备及使用情况,企业主要下游客户、销售策略、销售回款结算方式,企业纳税、报关及能耗情况,企业所属行业特征、当地竞争情况等;若涉及国际业务的,应对
19、企业的进出口业务情况进行调查,包括主要交易对手、交易对手所在国家或地区、主要结算方式、结算量信息等。(三)企业财务情况: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主要情况,企业营业收入、成本、费用等,企业经营性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四)担保措施:担保物的属性、权属状态、用途、评估价值、变现难易度、保证人基本信息等。(五)首笔贷款支用(若有)用途及还款规划:企业贷款的详细用途、用途的真实性及合理性评价、资金规划、还款来源、还款能力等。第三十三条 调查结果初评调查结果初评客户经理完成授信调查后,应从客户主体资格、担保物信息、财务情况分析、信用评级、额度测算等方面,判断客户是否满足授信条件。对于不满足额度授信条件
20、的,应委婉拒绝客户,终止授信调查流程。第三十四条 撰写调查报告撰写调查报告对于调查结果初评通过的,应对调查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并按照规定撰写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调查报告,对是否同意授信及建议分项授信额度、担保方式等,提出明确的授信建议。调查人员应对调查过程的真实性、有效性以及调查报告的完整性、真实性、合理性负责。第三十五条 业务申报业务申报授信调查工作完成后,客户经理应填制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申报审批表,连同调查报告等相关材料一并提交业务主管岗复核。对于已受权支行受理的客户申请,一级支行客户经理应填制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申报审批表,连同调查报告等相关材料一并提交一级支行小企业主管岗复核。第三十六条 业
21、务申报复核业务申报复核业务主管岗对调查人员提交的调查报告、申报审批表以及业务申请材料等进行复核,复核要点为申报材料是否完整、齐全、合规,调查过程是否真实,调查结论是否合理等。对于已受权支行受理的客户申请,一级支行小企业主管岗对调查人员提交的调查报告、申报审批表以及业务申请材料等进行复核。第三十七条 对于经业务主管岗复核通过的授信业务,小企业金融部内勤岗应按照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申报材料清单的要求整理报审材料,报送分行审查岗进行授信审查。对于已受权支行受理的客户申请,经一级支行小企业主管岗复核通过的授信业务,直接报送分行审查岗进行授信审查。第三节 授信审查第三十八条审查受理分行审查审批中心信贷综合
22、岗在收到报审材料后,应做好材料交接,在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审查受理登记薄上签字并注明时间。第三十九条授信审查审查岗应对资料完整性、合规性、调查工作规范性等作出审查,复核小企业法人客户的信用评级和额度测算,并对客户风险进行分析。审查岗应通过电话或在客户经理陪同下进行现场核实授信申请的相关情况。对于与我行首次发生信贷业务关系的企业,授信金额达到1000万的,审查岗进行现场核实的比例不得低于100%,授信金额达到500万1000万的,审查岗进行现场核实的比例不得低于50%,授信金额500万以下的,审查岗进行现场核实的比例不得低于30%。审查完成后,审查岗填写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审查表,明确签署授信审查意
23、见及建议。第四十条 授信审查要点授信审查要点小企业授信审查要点主要包括:(一)资料完整性审查,主要包括:报审材料是否完整,报审材料的缺失情况等;(二)合规性审查,主要包括:客户、担保人主体资格及信用状况是否符合我行规定,抵(质)押物是否有效,授信业务是否合规等;(三)调查工作评价,主要包括:报审材料的质量情况,调查人员对客户、关联企业及其所在行业的评价是否合理,调查报告是否符合业务规定等;(四)信用等级复评、担保物价值复评与分项授信额度分析,主要包括:信用评级是否合理,担保物价值是否合理,调查人员申报的分项授信额度及其它授信要素是否合理等;(五)风险与收益分析评价,主要包括:业务风险分析、业务
24、综合收益分析等。第四十一条 上报审批授信审查通过后,对于在本级行审批权限内的业务,审查岗应将审查表连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并提交本级行授信审批人员审批。对于超出本级行审批权限的业务,实行逐级审查、逐级审批方式。第四节 授信审批第四十二条 审批安排审查岗完成授信审查且通过后,根据授信业务具体情况确定审批模式和审批人员。第四十三条 审批方式 小企业授信业务采取双人审批与会议审批相结合的审批方式。一般情况下应采取会议审批方式,对于低风险授信业务及总行授权的一定金额以内的非低风险授信业务,可以采取双人审批方式。第四十四条 授信审批要点授信审批要点小企业授信审批要点主要包括:(一)企业情况:企业经营历史及发展
25、过程、企业实际控制人、股东、管理人员、关联企业、资信状况、主要产品/服务、采购、生产、结算和销售情况等;(二)融资用途:融资原因、融资用途真实性、合理性等;(三)还款来源及能力:销售收入、利润、净资产、主要财务科目、已有债务及现金流情况;(四)担保措施:担保物情况及估价信息、担保人与客户关系及担保原因等;(五)企业展望:企业所在行业政策及发展趋势、竞争能力、企业未来发展规划、面临的风险等。第四十五条 审批意见类型审批意见包括同意(含有条件同意)、续议、否决三种类型。签署“同意(含有条件同意)”意见的,表示同意办理该笔授信业务。签署“有条件同意”时,应明确合同签署前须落实的前提条件。签署“续议”
26、意见的,表示授信建议有待完善或关键性材料缺失,无法作出审批决策,须授信建议完善或者补齐所缺材料且审查通过后才能进行审批。签署“否决”意见的,表示不同意办理该笔授信业务。签署“否决”意见时,应同时说明具体否决理由。第四十六条 审批意见汇总整理(一)会议审批意见汇总规则会议审批模式下,审批意见汇总采用最谨慎原则,实行一票否决制。全体审批人员同意的,则审批结果为同意;有一名审批人员提出续议且无其他人员提出否决的,则审批结果为续议;有一名审批人员提出否决的,则审批结果为否决。(二)双人审批意见汇总规则双人审批模式下,两名审批人员都同意的,则审批结果为同意;有一名审批人员提出续议且另一审批人员未提出否决
27、的,则审批结果为续议;有一名审批人员提出否决的,则审批结果为否决。第四十七条 有权终审人终审贷审会秘书岗汇总整理审批意见,填制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审批决策意见通知单,经贷审会主任委员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对于双人审批的,经授信管理部负责人审核;下同),报有权终审人终审。有权终审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审批终审权,并在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审批决策意见通知单中签署终审意见。对于汇总审批意见为同意(含有条件同意)的,有权终审人可以签署否决;对于汇总审批意见为续议、否决的,有权终审人不得签署同意(含有条件同意)。有权终审人签署终审意见后,将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审批决策意见通知单发送小企业金融部。对于已受权支行受理的客
28、户申请,应将通知单下发至受理业务的一级支行。终审意见有效期为60天。对于已经终审通过但未予签约生效的分项授信额度,在审批有效期满时自动终止授信。客户在审批有效期之后申请签约授信的,必须重新提交申请,由分行小企业金融部或受理业务的一级支行重新受理、调查并上报审查审批。第四十八条 终审意见处理 (一)对于终审意见为同意(含有条件同意)的,小企业金融部或受理业务的一级支行可按本操作规程规定进行额度合同及担保合同签署准备工作。(二)对于终审意见为续议的,小企业金融部应尽快补齐审批决策需要的材料,调查清楚有关问题,认真完善授信建议后重新组织报批材料申请续议(如无特殊情况,一笔业务只能续议一次),续议申报
29、审批流程与新业务相同,同时应针对新补充的授信材料、新了解的有关事实、完善后的授信建议进行详细说明。对于已受权支行受理的客户申请,上述工作由受理业务的一级支行完成。(三)对于终审意见为否决的,符合以下条件的,申报机构可以申请复议:1.业务情况发生明显有利于降低风险的改变;2.审批后,客户经理重新进行信贷调查获得新的实质性有利的信息;3.业务条件发生实质性有利的改变;4.原审批认为可能造成重要风险隐患的不利因素消失或出现明显好转。申报机构应在审批意见下发后3个月内重新组织报批材料申请复议(一笔业务只能复议一次),复议申报审批流程与新业务相同,同时应针对前次审批提出的不同意理由重点补充说明。对于已受
30、权支行受理的客户申请,受理业务的一级支行认为有充分理由申请复议时,可重新组织报批材料申请复议。第五节 额度合同及担保合同签署第四十九条签约条件落实小企业金融部收到审批决策意见通知单后,管户客户经理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告知企业。对于审批通过的,若无签约前提条件,则直接进入额度合同及担保合同准备环节;若有签约前提条件,管户客户经理应及时要求客户落实签约前提条件,落实后提交业务主管岗审核,由业务主管岗填写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签约条件落实情况审核表。对于已受权支行受理的客户申请,签约条件落实工作由受理业务的一级支行管户客户经理完成,落实后应提交一级支行小企业主管岗审核,由小企业主管岗填写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签
31、约条件落实情况审核表。如签约前提条件无法落实,且确需变更条件的,管户客户经理可书面申请信贷条件及要素变更。第五十条 合同准备合同准备签约前提条件落实后,管户客户经理应及时准备额度合同及担保合同,填写合同文本中除签字、签约日期以外的其他要素。合同填写时应注意合同编号准确、主从合同衔接、要素齐全、内容规范准确等。第五十一条 合同审核合同审核管户客户经理将已填完要素(签字、签约日期除外)的合同和审批决策意见通知单提交作业监督岗审核。作业监督岗完成审核后,应按要求填写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合同审核表,并及时将审核结果通知管户客户经理。第五十二条 合同审核要点合同审核要点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合同审核要点主要包
32、括:(一)审批决策意见通知单中列明的签约条件是否已逐项落实;(二)合同文本使用是否恰当,合同条款是否符合规定;(三)合同编号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我行合同编号规则,主从合同编号是否衔接一致;(四)合同中币种、金额、期限、利/费率、担保方式和还款方式等关键信息是否与审批决策意见一致;(五)合同要素是否完整齐全,内容是否准确、规范;(六)主从合同的内容是否衔接一致;(七)是否存在下列填写不规范或填写错误的情况:1.未准确填写合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未按要求用中文大写填写数字;3.标准格式文本在空白部分既未加盖“此栏空白”或“以下空白”章戳,也没有划线删除;4.未选择争议解决方式等。第五十三条 客户签
33、约客户签约管户客户经理接到审核通过的通知后,应及时与客户、担保人预约签约时间,明确签约对象。由管户客户经理、分行业务主管岗或一级支行小企业主管岗指定的除调查人员外的第三人双人进行现场签约。客户签约前前,管户客户经理应向客户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告知合同中涉及客户的相关权利和义务。管户客户经理在确定签约对象后,还应及时通过公民身份信息查询系统查询签约对象的身份信息,同时准备好相关的预留签字样本、企业印章样本。客户签约时时,应双人核实签字人身份,见证签字行为。对照公民身份查询信息、预留的签字样本、企业印章样本,核对合同文本的签字和印章,确保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并留取客户签约时的现场影像信息。合同签署
34、实地见证完成后实地见证完成后,应填制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面签材料签署实地见证确认书,两名合同签署见证人签字确认。合同签署见证人对签字人身份的合法性、真实性、签字过程的真实性负责。第五十四条 我行签约我行签约在客户签字并加盖公章(若有)后,管户客户经理方可将合同提交我行有权签字人签字或签章。我行有权签字人签字或签章后,管户客户经理应按照规定程序对合同加盖有权经营机构合同专用章。合同为多页的还应加盖客我双方的骑缝章。第五十五条 抵质押登记办理抵质押登记办理对于需要办理抵质押登记的情况,作业监督岗应及时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取得相应的抵质押物登记证明。办理抵质押登记的相关人员对登记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
35、性、合法性负责。抵质押物登记证明原件取得后应提交分行会计部门负责专门保管。担保条件落实后,分项授信额度生效。 第四章 分项授信额度项下单笔贷款业务操作流程第五十六条 小企业法人客户经我行核定分项授信额度并生效后,客户可申请分项授信额度项下的单笔贷款业务,同时占用相应的分项授信额度。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分项授信额度单笔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包括:贷款支用申请受理、调查、审批、单笔借款合同签署、贷款发放与支付等环节。第一节 贷款支用申请受理第五十七条 申请受理申请受理客户向我行提出分项授信额度项下单笔贷款业务申请,受理人员(双人)应指导客户填写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额度借款支用单或具体业务申请书及规定的相关材
36、料,并要求客户提供能够证明贷款真实用途的相关材料。对于未受权支行受理的客户申请,则一级支行受理人员在完成申请受理后,应将额度借款支用单及其他相关申请材料提交分行小企业金融部内勤岗进行初审。对于已受权支行受理的客户申请,一级支行在完成申请受理之后直接进入申请材料初审环节。第五十八条 申请材料初审小企业金融部内勤岗在收到借款申请人或一级支行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及时对客户提交的贷款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内容包括:(一)对客户基本材料、支用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审查;(二)必要时,应对借款人、担保人的人行征信报告进行审核;(三)查看借款人是否有充足的可用分项授信额度。对于已受权支行受
37、理的客户申请,一级支行受理岗负责对客户提交的贷款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第五十九条小企业金融部内勤岗完成对申请材料初审后,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将所有申请材料提交业务主管岗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安排借款企业的管户客户经理进行贷款支用调查。对于已受权支行受理的客户申请,一级支行受理岗完成对申请材料初审后,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将所有申请材料提交一级支行小企业主管岗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安排借款企业的管户客户经理进行贷款支用调查。第二节 贷款支用调查第六十条 调查准备管户客户经理在贷款支用调查前,应详细阅读和分析客户已提供的资料,并通过其他渠道进一步收集客户及所在行业相关信息,做好调查前准备工作。第六十一条现场
38、调查在额度及支用申请审批通过30天内客户申请首次支用,可不进行支用调查。否则应进行支用调查,并上报审批。在额度及支用申请审批通过30天内客户申请首次支用,可不进行抵押物状态查询和价值重估。否则在支用申请时,客户经理需确认抵押物是否处于我行抵押状态,同时对抵押物的价值进行重估,重估价值低于原评估价值10%的,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抵押物价格覆盖风险,或提前收回贷款。调查人员(可单人调查)应对客户生产经营场所、担保物现场等进行实地走访,现场验证有关客户资料,与企业主及其他相关人员就客户情况进行直接访谈,了解企业经营、财务状况、贷款用途、担保物等信息。其中,对于距额度生效或距上次支用在90天以内的,客户
39、向我行申请分项授信额度项下单笔贷款业务,经确认客户资信未发生实质性变化,且最新贷后检查无异常情况的,可采取非现场调查为主的方式进行,调查应重点关注资金用途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对于额度生效后90天内未支用或距上次支用超过90天的,或从其它途径了解到客户生产经营情况有重大变动的,还应重点关注企业生产经营的变化情况,并对客户进行现场调查。第六十二条 贷款支用调查要点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分项授信额度单笔贷款业务调查重点主要包括:(一)确认借款人申请支用的贷款金额是否在可用额度内;(二)对借款人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确认借款人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在我行还款记录良好,申请支用贷款时无拖欠本息; (三)借款人的基
40、本情况、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是否较此前发生重大变化;(四)借款人贷款用途及资金规划;(五)担保物状况是否较借款人申请分项授信额度时发生了较大变化,该变化是否对担保物的权属、变现价值等产生重大影响,是否需要新增担保物等;(六)其它具体产品规定的调查要点。第六十三条调查完成后,管户客户经理应撰写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支用调查报告,填写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申报审批表,经业务主管岗复核后,组织申报材料,上报有权审批机构进行单人审批。对于已受权支行,一级支行管户客户经理撰写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支用调查报告,填写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申报审批表,经一级支行小企业主管岗复核后,组织申报材料,一并报上级分行进行单人审批。小
41、企业法人授信业务分项授信额度项下首笔贷款业务的申报可与额度授信的申报合并进行,不必另行申报。第三节 贷款支用审批第六十四条 贷款支用审批贷款支用审批 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分项授信额度项下单笔贷款业务采用单人审批模式。分行审批岗(专职审批人)在收到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分项授信额度单笔贷款业务审批材料后,应对借款人经营情况、贷款用途、还款能力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明确的审批意见,填制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支用审批表。同时,在报经授信管理部门负责人或审查审批中心主任复核同意后,将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支用审批表发送小企业金融部。对于已受权支行受理的客户申请,分行应将审批表下发至受理业务的一级支行。第六十五条 贷款
42、支用审批要点 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分项授信额度单笔贷款业务的审批要点主要包括:(一)借款人情况:近期贷后检查结果是否正常、信用记录是否良好等;(二)支用情况:申请支用的贷款金额是否在可用额度内,贷款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是否符合规定;(三)贷款用途:借款原因及贷款用途的真实性、合理性等;(四)还款来源及能力:还款来源、还款能力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五)担保措施:担保物的状态、价值有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 (六)其它具体产品制度中规定的审批要点。对于涉及外币融资业务环节的,在支用审批前,应由国际业务部门进行技术性审查。涉及单证业务时,可由国际业务部内部协调交由总行单证中心出具单证审查意见。技术审
43、查人员应出具审查意见,并填制技术性审查意见表,同报审材料一起交审批人员,并做好交接登记。对技术审查提出异议的业务,审批人员应当认真对待。第六十六条审批意见类型审批意见包括同意(含有条件同意)、续议、否决三种类型。第六十七条 审批意见处理(一)对于贷款支用审批意见为同意(含有条件同意)的,小企业金融部或受理业务的一级支行可按本操作规程规定进行单笔借款合同签署准备工作。(二)对于贷款支用审批意见为续议的,小企业金融部应尽快补齐材料,调查清楚有关问题后重新组织报批材料申请续议(如无特殊情况,一笔业务只能续议一次),同时应针对新补充的报批材料、新了解的有关事实、完善后的贷款建议进行详细说明。对于已受权
44、支行受理的客户申请,上述工作由受理业务的一级支行完成。(三)对于终审意见为否决的,符合以下条件的,申报机构可以申请复议:1.业务情况发生明显有利于降低风险的改变;2.审批后,客户经理重新进行信贷调查获得新的实质性有利的信息;3.业务条件发生实质性有利的改变;4.原审批认为可能造成重要风险隐患的不利因素消失或出现明显好转。申报机构应在审批意见下发后3个月内重新组织报批材料申请复议(一笔业务只能复议一次),复议申报审批流程与新业务相同,同时应针对前次审批提出的不同意理由重点补充说明。对于已受权支行受理的客户申请,受理业务的一级支行认为有充分理由申请复议时,可重新组织报批材料申请复议。第四节 单笔借
45、款合同签署第六十八条 签约条件落实小企业金融部收到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支用审批表后,管户客户经理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告知客户。对于审批通过的,若无签约前提条件,则直接进入单笔借款合同准备环节;若有签约前提条件,管户客户经理应及时要求客户落实签约前提条件,并提交业务主管岗审核,由业务主管岗填写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签约条件落实情况审核表。如签约前提条件无法落实,且确需变更条件的,小企业金融部可书面申请信贷条件及要素变更。对于已受权支行受理的客户申请,签约条件落实工作由受理业务的一级支行管户客户经理完成,落实后应提交一级支行小企业主管岗审核,由小企业主管岗填写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签约条件落实情况审核表。第六十
46、九条 合同准备合同准备签约前提条件落实后,管户客户经理应及时准备小企业单笔借款合同(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额度借款支用单或其他小企业单笔借款合同/特别条款,下同),填写文本中除签字、签约日期以外的其他要素。合同填写时应注意合同编号准确、要素齐全、内容规范准确等。第七十条 合同审核合同审核管户客户经理将已填完要素(签字、签约日期除外)的合同和贷款支用审批表提交作业监督岗审核。作业监督岗完成审核后,需按要求填写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合同审核表,并及时将审核结果通知管户客户经理。第七十一条 客户签约客户签约管户客户经理接到审核通过的通知后,应及时与客户、担保人预约签约时间,明确签约对象。由管户客户经理、分行
47、业务主管岗或一级支行小企业主管岗指定的除调查人员外的第三人(仅包括内勤岗、贷后检查岗、贷后管理岗、小企业客户经理以及二级支行行领导、一级支行行领导、公司业务部负责人、三农金融部负责人)双人进行现场签约。客户签约前,管户客户经理应向客户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告知合同中涉及客户的相关权利和义务。管户客户经理在确定签约对象后,还应及时通过公民身份信息查询系统查询签约对象的身份信息,同时准备好相关的预留签字样本、企业印章样本。客户签约时,应双人核实签字人身份,见证签字行为。对照公民身份查询信息、预留的签字样本、企业印章样本,核对合同文本的签字和印章,确保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并留取客户签约时的现场影像信息
48、。合同签署实地见证完成后,应填制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面签材料签署实地见证确认书,两名合同签署见证人签字确认。合同签署见证人对签字人身份的合法性、真实性、签字过程的真实性负责。合同签署实地见证完成后,应填制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面签材料签署实地见证确认书,两名合同签署见证人签字确认。合同签署见证人对签字人身份的合法性、真实性、签字过程的真实性负责。第七十二条我行签约在借款人签字并加盖客户公章后,管户客户经理方可将合同提交我行有权签字人签字或签章。我行有权签字人签字或签章后,管户客户经理应按照规定程序对合同加盖有权经营机构合同专用章。合同为多页的还应加盖客我双方的骑缝章。第五节 贷款发放与支付第七十三条
49、 贷款发放条件落实贷款发放条件落实单笔借款合同签署完毕后,管户客户经理应按照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支用审批表的要求,及时与客户协商落实贷款发放条件(若有)。贷款发放条件一般包括保证金缴存、抵(质)押登记等担保落实情况,借款人重大风险变化情况,资本金到位情况以及审批意见确定的其他条件落实情况。第七十四条 贷款发放申请贷款发放申请(一)借款合同签署且贷款发放条件落实后,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借据应采取双人面签的方式,由借款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1.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借据原则上应在面签时由借款人现场填写。字迹应清晰可辨,不得连笔(签字信息除外)、涂改。如采取打印方式的,管户客户经理应与借
50、款人确认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借据的内容,电子版填写完整后打印,不得手工填写。借据编号信息可留空,待贷款发放成功时,根据公司信贷系统打印的放款通知书补填;贷款期限中起止日期可留空,待贷款发放成功时手工补填;借款利率可留空,待贷款发放成功时手工补填。2.面签要求。(1)面签由管户客户经理、分行业务主管岗或一级支行小企业主管岗指定的除调查人员外的第三人(仅包括内勤岗、贷后检查岗、贷后管理岗、小企业客户经理以及二级支行行领导、一级支行行领导、公司业务部负责人、三农金融部负责人)双人完成。(2)面签人应提示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额度借款支用单、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借据上填写联系
51、电话,并现场验证该电话的准确性;应向借款人预留我行电话核实的座机号码,提示借款人我行将在面签当天或面签后第一个工作日用该电话进行电话核实工作,为保障其合法权利及放款效率请其务必配合。原则上,联系电话应为签字人的电话;对于签字人不是电话联系人的,应在联系电话下方空白处要求电话联系人签字,并写明工作岗位或职务。对于借款人到贷款经办行营业场所进行面签的,不必提及电话核实事项。(3)面签过程应采取现场拍照或录像的方式留存影像资料。各级分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4)面签完成后,面签人应及时填写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面签材料签署实地见证确认书,并将面签影像资料整理至专用U盘。(5)对于到我行分支机构进行
52、实地签署的,如在我行指定的监控区域内进行签署,可无需第三人进行实地见证。3.对于受托支付的交易对象账户为借款人他行同名账户的,应拒绝借款人的发放申请。(二)面签完成,确认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借据填写完整准确后,管户客户经理应在经办人处签字。(三)管户客户经理应将贷款发放材料提交业务主管岗(或一级支行小企业主管岗)复核。贷款发放材料包括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额度借款支用单(单笔借款合同)、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支用审批表、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借据、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面签材料签署实地见证确认书、面签影像资料、贷款发放条件落实证明材料、受托支付证明材料。第七十五条 贷款发放复核贷款发放复核(一)业务主管岗(或一
53、级支行小企业主管岗)进行贷款发放材料完整性、合规性复核。复核要点包括:1.确认贷款发放材料是否填写完整;2.确认贷款发放材料是否有涂改;3.确认贷款发放条件是否已落实;4.确认贷款发放是否符合我行审批通过的贷款用途;5.确认受托支付对象及相关证明材料(若有)是否符合我行相关规定; 6.确认各类贷款发放材料中,借款人、放款账户、放款金额、贷款利率、受托支付对象及金额(若有)等重要信息是否一致; 7.查看确认面签影像资料是否清晰、连续、信息完整 8.电话核实。 (1)应在面签当天或面签后第一个工作日完成。二级分行业务主管岗可指定除面签人之外的第三人完成此项工作;一级支行小企业主管岗不得指定他人完成
54、此项工作。(2)用预留号码座机向借款人电话核实贷款发放信息是否与贷款发放材料一致,各级分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是否进行电话录音并整理至专用U盘。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的借款币种及金额、借款用途、借款期限、借款利率、放款账户名称、还款账户名称、受托支付对象名称。(3)对于到我行分支机构进行实地签署的,如在我行指定的监控区域内进行签署,则无需进行电话核实。(二)复核通过后,业务主管岗应在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额度借款支用单(若有)、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借据上签署意见并签字。 (三)业务主管岗(或一级支行小企业主管岗)将贷款发放材料提交分行放款审核岗进行审核。第七十六条 贷款发放审核贷款发放审核(一)分
55、行放款审核岗收到贷款发放材料后,最迟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材料完整性、规范性审核工作。(二)审核材料包括: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额度借款支用单(单笔借款合同)、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支用审批表、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借据。(三)审核要点包括:1.确认贷款发放材料是否填写完整,需要借款人签字盖章的单据在借款人填写信息部分(除日期信息外)是否有空白;2.确认贷款发放材料是否有涂改;3.确认贷款发放条件是否已落实,是否与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支用审批表中的审批条件一致;4.确认贷款发放是否符合我行审批通过的贷款用途;5.确认贷款发放材料中借款人的借款币种及金额、借款用途、借款期限、借款利率、放款账户、受托支
56、付账户及金额(若有)、还款方式等重要信息是否一致;上述信息中,如有一条不符合规定,则退回该笔业务,结束放款审核。(二)放款审核岗在公司信贷系统中打印放款通知书,并将放款通知书、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借据(会计联、业务联、客户联)、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额度借款支用单提交放款岗进行放款操作,放款操作后,会计部门应留存复印件。第七十七条 贷款支付方式贷款支付方式贷款支付方式包括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两种方式。(一)借款人受托支付是指我行根据借款人的贷款支用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1.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下,应要求借款人提交本笔支付对应的交易资
57、料(如商务合同、发票、业务收据等)及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2.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归还借款人负债的,贷款资金原则上应通过受托支付方式发放给原债权人;应要求借款人在还款后及时提供相应的还款凭证,由管户客户经理负责收集,业务主管岗(或一级支行小企业主管岗)应检查签字。3.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下,放款操作完成后,管户客户经理原则上应在贷款发放当天发起受托支付申请,确因客观原因在贷款发放当天不能受托支付的,也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发起支付申请,在公司信贷系统中打印受托支付付款通知书,交由放款审核岗审核通过后,再由放款岗将款项通过借款人账户直接划付至付款通知书中约定的账号。(二)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我行根据借款人的贷
58、款支用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交易对象。1.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下,贷款发放后应要求借款人定期将自主支付情况汇总报告,提交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实际支付清单,必要时还应提供与实际支付事项相关的交易资料。客户经理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2.借款人对账户内资金按用款计划自主支付,贷款经办行认为有必要的,可根据合同约定对一定金额以上的支付事项经审核后方可允许借款人对外支付。第七十八条贷款发放申请后尚未放款的,管户客户经理及其他相关岗位人员发现借款人信用状况下降、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不强、资金使用出现异常的,贷款经办行应
59、及时按我行相关制度进行预警并研究问题处置方案,可采取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与支付条件、根据合同约定变更贷款支付方式、停止贷款发放和支付等措施。贷款发放和支付的停止、恢复,须经贷款经办行有权决策人同意。 第五章 非分项授信额度的单笔贷款业务操作流程第七十九条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非分项授信额度的单笔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包括:业务申请受理、调查、审查、审批、单笔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签署、贷款发放与支付等环节。对预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受理人员应委婉拒绝客户的申请,向其说明拒绝原因。第八十条 申请受理对于通过基本条件预审的客户,受理人员应指导客户填写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客户申请表或具体业务申请书及产品制度中规定的
60、相关材料,并要求客户提供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申请提交材料清单、具体业务申请书及具体产品制度中规定的其他申请材料。对于在我行无逾期记录、距在我行上次还款日在60天内的客户再次申请单笔业务时,可由客户经理调查核实,在相应申请材料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可由同级机构业务主管岗(或一级支行小企业主管岗)复核确认后,无须客户提供,可直接使用原申请材料复印件。对于未受权支行受理的客户申请,则一级支行受理人员在完成客户基本条件预审后,应指导客户填写申请表,要求客户提供申请材料,并填制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客户推荐表,连同申请表、申请材料等提交一级支行小企业客户营销主管岗复核。经复核同意后,一级支行受理人员将客户推荐表
61、、申请表、申请材料等一并提交给分行小企业金融部内勤岗。对于已受权支行受理的客户申请,一级支行在完成申请受理之后直接进入申请材料初审环节。第八十一条 申请材料初审小企业金融部内勤岗在收到客户或一级支行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及时对客户主体资格、提交的申请材料等进行初审。对于已受权支行受理的客户申请,由一级支行受理岗负责对客户主体资格、提交的申请材料等进行初审。第八十二条 征信查询小企业金融部有权查询人员应根据客户授权查询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打印企业及个人信用报告。同时,有权查询人员应通过企业征信系统的关联查询功能,获得被查询企业关联层级为二级的主要关联企业信息。对于已受权支行受理的客
62、户申请,征信查询可由一级支行有权查询人员负责完成。第八十三条 小企业金融部内勤岗完成对申请材料初审后,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将所有申请材料提交业务主管岗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安排业务调查。对于已受权支行受理的客户申请,一级支行受理岗完成对申请材料初审后,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将所有申请材料提交一级支行小企业主管岗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安排业务调查。第二节 业务调查第八十四条 调查安排业务主管岗安排小企业金融部客户经理进行双人业务调查,并指定其中一名客户经理为管户客户经理。对于已受权支行受理的客户申请,一级支行小企业主管岗安排一级支行小企业客户经理进行双人业务调查,并指定其中一名客户经理为管户客户经理。
63、第八十五条 调查准备客户经理接到调查任务后,应详细阅读和分析客户已提供的资料,并通过其他渠道进一步搜寻客户及所在行业相关信息,做好调查前准备工作。客户经理在现场调查前,应电话联系客户,提前约定现场调查时间,并提示客户需要准备的资料,同时准备好必要的调查工具。第八十六条 现场调查客户经理应对客户生产经营场所、担保物现场等进行实地走访,现场验证有关客户资料,与企业主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直接访谈,全面了解客户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融资用途、担保物等信息。现场调查通常须取得以下影像资料:企业大门、企业主、企业经营场地或生产车间、重要生产工序、重要生产设备、存货(原材料、产成品)、担保物实景(若有)、调查人
64、员现场调查的影像等。第八十七条 现场调查注意事项现场调查时,调查人员应注意下列事项:(一)调查中应按照事先调查准备获取的信息,把握住调查主线和调查重点;(二)双人调查时,应做好相互配合;(三)现场调查采集信息时,应遵循针对性、有效性原则,同时避免盲目、繁冗。第八十八条 业务调查要点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非分项授信额度的单笔贷款业务调查要点主要包括:(一)企业基本情况:企业提供的相关证照等基础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企业成立背景及发展过程,企业股东构成及内部组织架构,企业实际控制人、主要管理人员的职业经历、主要关联企业情况,企业及企业主资信状况等。(二)企业经营情况:企业采购的原材料及货品情况、主要供
65、应商、上游结算方式及周期,企业主要产品、生产设备及使用情况,企业主要下游客户、销售策略、销售回款结算方式,企业纳税、报关及能耗情况,企业所属行业特征、当地竞争情况等;若涉及国际业务的,应对企业的进出口业务情况进行调查,包括主要交易对手、交易对手所在国家或地区、主要结算方式、结算量信息、本笔业务背景情况、交易对手情况等。(三)企业财务情况: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主要科目情况,企业营业收入、成本、费用、所得税等,企业经营性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四)担保措施:担保物的属性、权属状态、用途、评估价值、变现难易度、保证人基本信息等。(五)贷款用途及还款规划:企业贷款的详细用途、与贷款用途有关的交易对
66、手资金占用情况、资金规划、还款来源、还款能力等。第八十九条 调查结果初评客户经理完成现场调查后,应从客户主体资格、担保物信息、财务情况分析、信用评级、本笔业务情况及交易背景等方面,判断客户是否满足信贷条件。对于不符合信贷条件的,应委婉拒绝客户,终止调查流程。第九十条 撰写调查报告对于调查结果初评通过的,应对调查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并按照规定撰写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调查报告,对是否同意贷款及贷款金额、担保方式等,提出明确的贷款建议。调查人员应对调查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以及调查报告的完整性、真实性、合理性负责。第九十一条 业务申报业务申报业务调查工作完成后,客户经理应填制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申报
67、审批表,连同调查报告等相关材料一并提交业务主管岗复核。对于已受权支行受理的客户申请,一级支行客户经理应填制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申报审批表,连同调查报告等相关材料一并提交一级支行小企业主管岗进行复核。第九十二条 业务申报复核业务申报复核业务主管岗对调查人员提交的调查报告、申报审批表以及业务申请材料等进行复核,复核要点为申报材料是否完整、齐全、合规,调查过程是否真实,调查结论是否合理等。对于已受权支行受理的客户申请,一级支行小企业主管岗对调查人员提交的调查报告、申报审批表以及业务申请材料等进行复核。第九十三条对于经业务主管岗复核通过的信贷业务,小企业金融部内勤岗应按照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申报材料清单的
68、要求整理报审材料,报送分行审查岗进行业务审查。对于已受权支行受理的客户申请,经一级支行小企业主管岗复核通过的信贷业务,直接报送分行审查岗进行业务审查。第三节 业务审查第九十四条 审查受理审查受理分行审查审批中心信贷综合岗在收到报审材料后,应做好材料交接,在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审查受理登记薄上签字并注明时间。第九十五条 业务审查业务审查审查岗应对资料完整性、合规性、调查工作规范性等作出审查,复核小企业法人客户的信用评级和额度测算,并对客户风险进行分析。审查岗应通过电话或在客户经理陪同下进行现场核实授信申请的相关情况。对于与我行首次发生信贷业务关系的企业,授信金额达到1000万的,审查岗进行现场核实
69、的比例不得低于100%,授信金额达到500万1000万的,审查岗进行现场核实的比例不得低于50%,授信金额500万以下的,审查岗进行现场核实的比例不得低于30%。审查完成后,审查岗填写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审查表,明确签署业务审查意见及建议。第九十六条 业务审查要点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非分项授信额度的单笔贷款业务审查要点主要包括:(一)资料完整性审查,主要包括:报审材料是否完整,报审材料的缺失情况等;(二)合规性审查,主要包括:借款企业、担保人主体资格及信用状况是否符合我行规定,抵(质)押物是否有效,信贷业务是否合规等;(三)调查工作评价,主要包括:报审材料的质量情况,调查人员对借款企业、关联企业及
70、其所在行业的评价是否合理,调查报告是否符合业务规定等;(四)信用等级复评、担保物价值复评与贷款要素分析,主要包括:信用评级是否合理,担保物价值是否合理,调查人员申报的贷款金额及其它贷款要素是否合理等;(五)风险与收益分析评价,主要包括:业务风险分析、业务综合收益分析等。对于涉及外币融资业务环节的,应由国际业务部门进行技术性审查。涉及单证业务时,可由国际业务部内部协调交由总行单证中心出具单证审查意见。技术审查人员应出具审查意见,并填制技术性审查意见表,同报审材料一起交审查人员,并做好交接登记。对技术审查提出异议的业务,审查人员应当认真对待,从严审查。第九十七条 上报审批业务审查通过后,对于在本级
71、行审批权限内的业务,审查岗应将审查表连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并提交本级行审批人员审批。对于超出本级行审批权限的业务,实行逐级审查、逐级审批方式。第四节 业务审批第九十八条 审批安排审查岗完成业务审查且通过后,根据信贷业务具体情况确定审批方式和审批人员。第九十九条 审批方式 小企业授信业务采取双人审批与会议审批相结合的审批方式。一般情况下应采取会议审批方式,对于低风险授信业务及总行授权的一定金额以内的非低风险授信业务,可以采取双人审批方式。第一百条 业务审批要点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非分项授信额度的单笔贷款业务审批要点主要包括:(一)企业情况:企业经营历史及发展过程、企业实际控制人、股东、管理人员、关联企
72、业、资信状况、主要产品/服务、上游采购情况、生产情况、结算情况、下游销售情况等;(二)贷款用途:贷款原因、贷款用途真实性、合理性等;(三)还款来源及能力:销售收入、利润、净资产、主要财务科目、已有债务及现金流情况;(四)担保措施:担保物情况及估价信息、担保人与借款企业关系及担保原因、担保物估价等;(五)企业展望:企业所在行业政策及发展趋势、竞争能力、企业未来发展规划、面临的风险等;(六)其它具体产品制度中规定的审批要点。第一百一条 审批意见类型审批意见包括同意(含有条件同意)、续议、否决三种类型。签署“同意(含有条件同意)”意见的,表示同意办理该笔信贷业务。签署“有条件同意”时,应明确合同签署
73、及/或贷款发放前须落实的前提条件。签署“续议”意见的,表示贷款建议有待完善或关键性材料缺失,无法作出审批决策,须等到完善贷款建议或者补齐所缺材料且审查通过后才能进行审批。签署“否决”意见的,表示不同意办理该笔信贷业务。签署“否决”意见时,应同时说明具体否决理由。第一百二条 审批意见汇总整理(一)会议审批意见汇总规则会议审批模式下,审批意见汇总采用最谨慎原则,实行一票否决制。全体审批人员同意的,则审批结果为同意;有一名审批人员提出续议且无其他人员提出否决的,则审批结果为续议;有一名审批人员提出否决的,则审批结果为否决。(二)双人审批意见汇总规则双人审批模式下,两名审批人员都同意的,则审批结果为同
74、意;有一名审批人员提出续议且另一审批人员未提出否决的,则审批结果为续议;有一名审批人员提出否决的,则审批结果为否决。第一百三条 有权终审人终审贷审会秘书岗汇总整理审批意见,填制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审批决策意见通知单,经贷审会主任委员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有权终审人终审。有权终审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审批终审权,并在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审批决策意见通知单中签署终审意见。对于汇总审批意见为同意(含有条件同意)的,有权终审人可以签署否决;对于汇总审批意见为续议、否决的,有权终审人不得签署同意(含有条件同意)。有权终审人签署终审意见后,将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审批决策意见通知单发送小企业金融部。对于已受权支行受理的
75、客户申请,应将通知单下发至受理业务的一级支行。终审意见有效期为60天。客户在审批有效期之后申请签约的,必须重新提交申请,由分行小企业金融部或受理业务的一级支行重新调查并上报审查审批。第一百四条 终审意见处理(一)对于终审意见为同意(含有条件同意)的,小企业金融部或受理业务的一级支行可按本操作规程规定进行单笔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签署准备工作。(二)对于终审意见为续议的,小企业金融部应尽快补齐审批决策需要的材料,调查清楚有关问题,认真完善贷款建议后重新组织报批材料申请续议(如无特殊情况,一笔业务只能续议一次),续议申报审批流程与新业务相同,同时应针对新补充的授信材料、新了解的有关事实、完善后的贷款建
76、议进行详细说明。对于已受权支行受理的客户申请,上述工作由受理业务的一级支行完成。(三)对于终审意见为否决的,符合以下条件的,申报机构可以申请复议:1.业务情况发生明显有利于降低风险的改变;2.审批后,客户经理重新进行信贷调查获得新的实质性有利的信息;3.业务条件发生实质性有利的改变;4.原审批认为可能造成重要风险隐患的不利因素消失或出现明显好转。申报机构应在审批意见下发后3个月内重新组织报批材料申请复议(一笔业务只能复议一次),复议申报审批流程与新业务相同,同时应针对前次审批提出的不同意理由重点补充说明。对于已受权支行受理的客户申请,受理业务的一级支行认为有充分理由申请复议时,可重新组织报批材
77、料申请复议。第五节 单笔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签署第一百五条 签约条件落实小企业金融部收到审批决策意见通知单后,管户客户经理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告知企业。对于审批通过的,若无签约前提条件,则直接进入单笔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准备环节;若有签约前提条件,管户客户经理应及时要求客户落实签约前提条件,并提交业务主管岗审核,由业务主管岗填写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签约条件落实情况审核表。对于已受权支行受理的客户申请,签约条件落实工作由受理业务的一级支行管户客户经理完成,落实后应提交一级支行小企业主管岗审核,由小企业主管岗填写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签约条件落实情况审核表。如签约前提条件无法落实,且确需变更条件的,管户客户经理
78、可书面申请信贷条件及要素变更。第一百六条 合同准备签约前提条件落实后,管户客户经理应及时准备单笔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填写合同文本中除签字、签约日期以外的其他要素。合同填写时应注意合同编号准确、主从合同衔接、要素齐全、内容规范准确等。第一百七条 合同审核管户客户经理将已填完要素(签字、签约日期除外)的合同和审批决策意见通知单提交作业监督岗审核。作业监督岗完成审核后,应按要求填写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合同审核表,并及时将审核结果通知管户客户经理。第一百八条 合同审核要点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非分项授信额度的单笔贷款业务合同审核要点主要包括:(一)审批决策意见通知单中列明的签约条件是否已逐项落实;(二)合同
79、文本使用是否恰当,合同条款是否符合规定;(三)合同编号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我行合同编号规则,主从合同编号是否衔接一致;(四)合同中币种、金额、期限、利/费率、担保方式和还款方式等关键信息是否与审批决策意见一致;(五)合同要素是否完整齐全,内容是否准确、规范;(六)主从合同的内容是否衔接一致;(七)是否存在下列填写不规范或填写错误的情况:1.未准确填写合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未按要求用中文大写填写数字;3.标准格式文本在空白部分既未加盖“此栏空白”或“以下空白”章戳,也没有划线删除;4.未选择争议解决方式等。第一百九条 客户签约管户客户经理接到审核通过的通知后,应及时与客户、担保人预约签约时间,
80、明确签约对象。由管户客户经理、分行业务主管岗或一级支行小企业主管岗指定的除调查人员外的第三人(仅包括内勤岗、贷后检查岗、客户经理以及一级支行行领导、二级支行行领导、公司业务部负责人、三农金融部负责人)双人进行现场签约。客户签约前,管户客户经理应向客户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告知合同中涉及客户的相关权利和义务。管户客户经理在确定签约对象后,还应及时通过公民身份信息查询系统查询签约对象的身份信息,同时准备好相关的预留签字样本、企业印章样本。客户签约时,应双人核实签字人身份,见证签字行为。对照公民身份查询信息、预留的签字样本、企业印章样本,核对合同文本的签字和印章,确保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并留取客户签约
81、时的现场影像信息。合同签署实地见证完成后,应填制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面签材料签署实地见证确认书,两名合同签署见证人签字确认。合同签署见证人对签字人身份的合法性、真实性、签字过程的真实性负责。在客户签字并加盖公章(若有)后,管户客户经理方可将合同提交我行有权签字人签字或签章。我行有权签字人签字或签章后,管户客户经理应按照规定程序对合同加盖有权经营机构合同专用章。合同为多页的还应加盖客我双方的骑缝章。第六节 贷款发放与支付第一百一十一条 贷款发放条件落实单笔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签署完毕后,管户客户经理应按照审批决策意见通知单的要求,及时与客户协商落实贷款发放条件。贷款发放条件一般包括保证金缴存、抵(质
82、)押登记等担保落实情况,借款人重大风险变化情况,资本金到位情况以及审批意见确定的其他条件落实情况。第一百一十二条 抵质押登记办理对于需要办理抵质押登记的情况,作业监督岗应及时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取得相应的抵质押物登记证明。办理抵质押登记的相关人员对登记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抵质押物登记证明原件取得后应提交分行会计部门负责专门保管。第一百一十三条 贷款发放条件落实单笔借款合同签署完毕后,管户客户经理应按照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支用审批表的要求,及时与客户协商落实贷款发放条件(若有)。贷款发放条件一般包括保证金缴存、抵(质)押登记等担保落实情况,借款人重大风险变化情况,资本金到位情况以
83、及审批意见确定的其他条件落实情况。第一百一十四条 贷款发放申请(一)借款合同签署且贷款发放条件落实后,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额度借款支用单、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借据应采取双人面签的方式,由借款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1.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借据原则上应在面签时由借款人现场填写。字迹应清晰可辨,不得连笔(签字信息除外)、涂改。如采取打印方式的,管户客户经理应与借款人确认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借据的内容,电子版填写完整后打印,不得手工填写。借据编号信息可留空,待贷款发放成功时,根据公司信贷系统打印的放款通知书补填;贷款期限中起止日期可留空,待贷款发放成功时手工补填;借款利率可留空,待贷款发放
84、成功时手工补填。2.面签要求。(1)面签由管户客户经理、分行业务主管岗或一级支行小企业主管岗指定的除调查人员外的第三人(仅包括内勤岗、贷后检查岗、贷后管理岗、小企业客户经理以及一级支行行领导、二级支行行领导、公司业务部负责人、三农金融部负责人)双人完成。(2)面签人应提示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额度借款支用单、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借据上填写联系电话,并现场验证该电话的准确性;应向借款人预留我行电话核实的座机号码,提示借款人我行将在面签当天或面签后第一个工作日用该电话进行电话核实工作,为保障其合法权利及放款效率请其务必配合。原则上,联系电话应为签字人的电话;对于签字人不
85、是电话联系人的,应在联系电话下方空白处要求电话联系人签字,并写明工作岗位或职务。对于借款人到贷款经办行营业场所进行面签的,不必提及电话核实事项。(3)面签过程应采取现场拍照或录像的方式留存影像资料。各级分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4)面签完成后,面签人应及时填写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面签材料签署实地见证确认书,并将面签影像资料整理至专用U盘。(5)对于到我行分支机构进行实地签署的,如在我行指定的监控区域内进行签署,可无需第三人进行实地见证。3.对于受托支付的交易对象账户为借款人他行同名账户的,应拒绝借款人的发放申请。(二)面签完成,确认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借据填写完整准确后,管户客户经理应在经办
86、人处签字。(三)管户客户经理应将贷款发放材料提交业务主管岗(或一级支行小企业主管岗)复核。贷款发放材料包括单笔借款合同、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审批决策意见通知单、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借据、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面签材料签署实地见证确认书、面签影像资料、贷款发放条件落实证明材料、受托支付证明材料。第一百一十五条 贷款发放复核(一)业务主管岗(或一级支行小企业主管岗)进行贷款发放材料完整性、合规性复核。复核要点包括:1.确认贷款发放材料是否填写完整;2.确认贷款发放材料是否有涂改;3.确认贷款发放条件是否已落实;4.确认贷款发放是否符合我行审批通过的贷款用途;5.确认受托支付对象及相关证明材料(若有)是否符
87、合我行相关规定;6.确认各类贷款发放材料中,借款人、放款账户、放款金额、贷款利率、受托支付对象及金额(若有)等重要信息是否一致;7.查看确认面签影像资料是否清晰、连续、信息完整;8.电话核实:(1)应在在面签当天或面签后第一个工作日完成。二级分行业务主管岗可指定除面签人之外的第三人完成此项工作;一级支行小企业主管岗不得指定他人完成此项工作。(2)用预留号码座机向借款人电话核实贷款发放信息是否与贷款发放材料一致,并进行电话录音后整理至专用U盘。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的借款币种及金额、借款用途、借款期限、借款利率、放款账户名称、还款账户名称、受托支付对象名称。(3)对于到我行分支机构进行实地签署的,
88、如在我行指定的监控区域内进行签署,则无需进行电话核实。(二)复核通过后,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借据上签署意见并签字。 (三)业务主管岗(或一级支行小企业主管岗)将贷款发放材料提交分行放款审核岗进行审核。第一百一十六条 贷款发放审核(一)分行放款审核岗收到贷款发放材料后,最迟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材料完整性、规范性审核工作。(二)审核材料包括:单笔借款合同、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审批决策意见通知单、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借据。(三)审核要点包括:1.确认贷款发放材料是否填写完整,需要借款人签字盖章的单据在借款人填写信息部分(除日期信息外)是否有空白;2.确认贷款发放材料是否有涂改;3.确认贷款发放条
89、件是否已落实,是否与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支用审批表中的审批条件一致;4.确认贷款发放是否符合我行审批通过的贷款用途;5.确认贷款发放材料中借款人的借款币种及金额、借款用途、借款期限、借款利率、放款账户、受托支付账户及金额(若有)、还款方式等重要信息是否一致;上述信息中,如有一条不符合规定,则退回该笔业务,结束放款审核。(二)放款审核岗在公司信贷系统中打印放款通知书,并将放款通知书、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借据(会计联、业务联、客户联)提交放款岗进行放款操作,放款操作后,会计部门应留存复印件。第一百一十七条 贷款支付方式贷款支付方式包括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两种方式。(一)借款人受托支付是指我行
90、根据借款人的贷款支用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1.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下,应要求借款人提交本笔支付对应的交易资料(如商务合同、发票、业务收据等)及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2.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归还借款人负债的,贷款资金原则上应通过受托支付方式发放给原债权人;应要求借款人在还款后及时提供相应的还款凭证,由管户客户经理负责收集,业务主管岗(或一级支行小企业主管岗)应检查签字。3.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下,放款操作完成后,管户客户经理原则上应在贷款发放当天发起受托支付申请,确因客观原因在贷款发放当天不能受托支付的,也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发起支付申请,在公司信
91、贷系统中打印受托支付付款通知书,交由放款审核岗审核通过后,再由放款岗将款项通过借款人账户直接划付至付款通知书中约定的账号。(二)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我行根据借款人的贷款支用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交易对象。1.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下,贷款发放后应要求借款人定期将自主支付情况汇总报告,提交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实际支付清单,必要时还应提供与实际支付事项相关的交易资料。客户经理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2.借款人对账户内资金按用款计划自主支付,贷款经办行认为有必要的,可根据合同约定对一定金额以上的支付事项经审核后方可
92、允许借款人对外支付。第一百一十八条 贷款发放申请后尚未放款的,管户客户经理及其他相关岗位人员发现借款人信用状况下降、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不强、资金使用出现异常的,贷款经办行应及时按我行相关制度进行预警并研究问题处置方案,可采取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与支付条件、根据合同约定变更贷款支付方式、停止贷款发放和支付等措施。贷款发放和支付的停止、恢复,须经贷款经办行有权决策人同意。 第六章 贷后管理的操作流程第一百一十九条 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分项授信额度和非分项授信额度的单笔贷款业务完成授信发放后,应按照本章流程规定对客户进行贷后管理操作。 具体产品制度对贷后管理操作流程另行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第一
93、节贷后检查第一百二十条 贷后检查实施工作由管户客户经理(或贷后检查岗)负责,一级支行营销岗或其他相关岗位人员根据需要提供适当配合。模式一:客户经理负责贷后检查的二级分行 管户客户经理须逐笔对管户的小企业授信业务进行贷后检查和日常监控,根据检查结果填写贷后检查报告,将贷后检查报告提交贷后管理岗审核,审核后提交小企业主管岗复核。对于授信余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非低风险业务客户,应报上级行贷后管理岗审核。各二级分行(或一级支行)小企业金融部应配备专职贷后检查岗,负责对辖内小企业授信业务的抽查工作。对授信金额在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的非低风险业务客户,每年抽查率不得低于年初存量客户数的40%;授
94、信金额在3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含500万元)的非低风险业务客户,每年抽查率不得低于年初存量客户数的60%。授信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全部抽查;模式二: 专职贷后检查岗负责贷后检查的二级分行专职贷后检查岗须逐笔、按时对贷款客户进行全面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填写贷后检查报告,将贷后检查报告提交业务主管岗审核。上述审核或复核后,认为检查不全面的,应退回管户客户经理(或贷后检查岗)要求重新检查。审核或复核同意的,应签署同意意见并结束流程。小企业金融部贷后管理岗应对全行的贷后工作进行全面统筹和安排,根据需要组织排查和定期抽查。第一百二十一条 贷后首次跟踪检查管户客户经理(或贷后检查岗)应在贷款发放后1
95、个月内完成首次跟踪检查。管户客户经理(或贷后检查岗)应通过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发起首次跟踪检查,通过调查客户账户资金划付、调阅支付凭证、信贷资金流向分析及审核有关合同附件等方法重点检查客户是否按约定用途使用资金。对于信贷资金划转至他行同名账户的,管户客户经理(或贷后检查岗)应要求客户提供转至他行后的银行对账单、资金转出凭证等。管户客户经理(或贷后检查岗)应在检查完成后填写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首次跟踪检查表。贷后检查岗应根据客户经理检查情况及时开展检查和抽查工作。第一百二十二条 贷后日常检查贷后日常检查是指授信发放后,按规定要求和频次,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客户进行日
96、常检查。贷后日常检查分为贷后例行检查和贷后全面检查,对于两项贷后检查工作需在相同时间完成的,仅完成贷后全面检查工作即可。贷后日常检查重点包括:客户经营环境的检查,履约合作情况的检查,经营、财务、对外担保、投资、担保物情况检查,重大事项检查等。(一)对于风险分类为关注类或关注类以下或在已开展的贷后检查、业务检查中发现存在风险隐患的客户,至少每月进行一次例行检查(现场检查),检查完成后填写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贷后例行检查表;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场检查),检查完成后填写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贷后全面检查报告,可与额度年检合并。(二)对于授信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客户,至少每月以非现场检查为主,现
97、场检查为辅,落实例行检查工作,检查完成后填写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贷后例行检查表;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例行检查(现场检查),检查完成后填写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贷后例行检查表;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场检查),检查完成后填写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贷后全面检查报告,可与额度年检合并。(三)对于其他正常类客户,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例行检查(现场检查),检查完成后填写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贷后例行检查表;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客户全面检查(现场检查),检查完成后填写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贷后全面检查报告,可与额度年检合并。(四)不定期检查(可通过非现场检查方式,可不用形成书面检查表或检查报告)。第一百二十三条 还款资金落
98、实情况检查 对于采用“按月(季)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还款法,一次性还本付息法,固定周期结息、按还本计划表还本,固定周期结息、任意还本”还款方式的贷款,需进行还款资金落实情况检查。还款资金落实情况检查由管户客户经理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开展,依据检查结果填写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客户还款资金落实情况检查表。检查重点包括:了解、落实客户的还款意愿、还款资金来源、预计还款时间等信息,并对潜在风险客户实施应急预案,启动客户退出程序;对正常还款的客户,维护好客我关系,做好续贷工作,防止客户流失。还款资金落实情况检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贷款本金到期前一个月对于贷款余额在200万元以下(含2
99、00万元)的非低风险业务客户,应电话提示客户,强调到期正常还款对其征信信息的影响;对于贷款余额在200万元以上的非低风险业务客户,应上门拜访客户,强调到期正常还款对其征信信息的影响,检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结合前期贷后检查情况、客户还款记录等,确定其还款资金能否到位。 (二)贷款本金到期前三天电话通知客户,进行还款提示,要求客户在贷款到期前及时存入还款资金,并根据还款资金到位情况,确定潜在逾期、不良客户,准备实施应急预案。(三)贷款本金到期当天 及时查询客户账户,根据还款资金到位情况,最终认定潜在期、不良客户,开始实施应急预案,及时采取风险处置措施。第二节风险预警第一百二十四条风险预警工作分为系
100、统自动预警、人工风险预警和解除预警三部分。其中,系统自动预警为信贷系统根据业务逾期情况或其他预警信号自动发出的预警提示。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工风险预警信号发起相关人员通过贷后检查、日常管理、公开信息等渠道,发现已经或可能对我行小企业信贷资产安全带来风险的信号后,应立即将所掌握的预警信号详细内容提交业务主管岗(或一级支行小企业主管岗)进行初步核实,发起风险预警。一级支行发起预警信号的,应第一时间上报上级行小企业金融部,小企业金融部应及时向本级行风险管理部、授信管理部报送该预警信号。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工风险预警解除发起管户客户经理经过实地调查发现预警信号不存在,或经过风险处置,预警客户情况好转、按标
101、准不属于预警范围时,管户客户经理应填制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客户预警解除申请审批表,写明预警历史情况和解除预警的原因,同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业务主管岗(或一级支行小企业主管岗),发起解除预警申请。一级支行发起解除预警申请的,应第一时间上报上级行小企业金融部,小企业金融部应及时向本级行风险管理部、授信管理部报送该预警信号解除申请。第三节 信贷条件及要素变更第一百二十七条 信贷条件及要素变更根据变更类别的不同,分为一类变更、二类变更、三类变更,应采取不同的处理流程。多个信贷条件或要素同时变化时,可一并处理,并按照类别较高的变更的流程执行。具体参见关于明确法人客户授信业务部分贷后流程的通知(邮银管2
102、01353)的相关规定执行。对于审批决议变更,审批通过后,应按正常的合同签署流程进行签约,并进行后续的发放。对于合同要素变更,审批通过后,应签署相应的变更或补充协议,合同签署后,后续的发放将以新签署的合同为准。对于借据要素变更,审批通过后,应签署相应的变更或补充协议。第一百二十八条 一类变更 一类变更的审批方式等级不得低于原审批方式,由管户客户经理负责发起,填写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信贷条件及要素变更申请审批表提出申请,按照原贷款的审批流程进行。一类变更包括签约条件更改、放款条件更改、增加贷款金额、延长期限、变更还款方式、还款计划变更、担保修改、减少、展期等。第一百二十九条 二类变更二类变更应由管
103、户客户经理负责发起,填写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信贷条件及要素变更申请审批表提出申请,按照原贷款的审批流程进行,并报有权审批行进行单人审批。二类变更包括还款周期延长、利率调减、缩期等。第一百三十条 三类变更三类变更应由业务经办行客户经理负责发起,填写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信贷条件及要素变更申请审批表提出申请,报送业务主管岗复核后,提交本级行行长或受权审批人审批。三类变更包括客户名称变更、签约条件新增、放款条件新增、利率调增、担保新增、账户信息变更等。其中,对于经办行为一级支行的小企业信贷业务,客户经理提交业务主管岗复核前,应首先提交一级支行业务主管岗复核。客户经理应在审批意见下发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行和
104、原业务审批行信贷管理岗报备。第一百三十一条 额度后续管理工作是指对已审批授信方案中分项授信额度相关要素的调整行为,具体包括:分项授信额度调增、额度调减、额度冻结、额度解冻结、额度终止、额度注销、额度年检及抵(质)押品重估。第一百三十二条 额度调增当客户资产质量提高、偿债能力提高时,可考虑对企业原先核定的分项授信额度进行调增(应由企业提出申请并存在实际需求)。额度调增应按拟调增后分项授信额度适用的审批权限逐级向有权审批机构申报审批。申报额度调增方案的,客户经理应根据调查情况撰写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调查报告,并填写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额度变更申报表,参照额度授信操作流程重新上报审批。第一百三十三条 额
105、度调减当客户出现偿债能力大幅下降的情况时,可考虑对企业原先核定的分项授信额度进行调减。额度调减应由客户经理填写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额度变更申报表,经业务主管岗(或一级支行小企业主管岗)签字复核后即可办理。当调减后的分项授信额度无法覆盖原有分项授信额度项下已支用授信结余时,我行应采取提前收回等风险缓释措施,逐步压缩企业在我行的授信结余,对于企业还款情况正常,担保物能有效覆盖的前提下,可不强制将企业授信结余立即控制在调整后的额度范围内。第一百三十四条 额度冻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对客户的分项授信额度进行冻结,暂停分项授信额度项下单笔贷款业务的贷款发放,并办理相应的冻结手续。(一)客户在我行借款后,
106、未按合同约定按时偿还我行贷款本息(或出现代偿情形,未履行相应职责的);(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显示客户在其他商业银行机构办理的贷款出现逾期(违约记录经金融机构受理异议后纠错,或客户能提供非本企业过错或非恶意拖欠证明的除外);(三)客户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使用贷款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四)客户拒绝或不配合我行贷后检查;(五)担保物价值出现暂时性明显下降,或出现权属争议等情况;(六)企业、企业法人或实际控制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况;(七)我行认定的其他可能影响我行债权实现的情况。借款人出现以上情况的,客户经理应提出额度冻结建议,经业务主管岗(或一级支
107、行小企业主管岗)复核同意后,即可办理额度冻结操作。第一百三十五条 额度解冻结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对已冻结的企业分项授信额度进行解冻结,恢复分项授信额度项下单笔贷款业务的贷款发放:(一)客户归还所有逾期贷款本息并正常还款、经营(或履行代偿职责);(二)客户挪用贷款行为得到纠正;(三)客户对我行贷后检查活动给予充分配合;(四)担保物价值已经回升至合理水平,或权属争议已经解决;(五)企业、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的法律风险、信用风险解除,还款能力及意愿得以恢复;(六)我行认定的其他情况。对于满足解冻结条件的客户,客户经理应通过实地调查,了解具体情况,提出额度解冻结建议,经业务主管岗(或一级支行小企业主管
108、岗)复核同意后,即可办理额度解冻结操作。第一百三十六条 额度终止额度有效期满,额度自行终止。额度有效期内,如企业发生下列情行之一的,小企业金融部应立即终止其分项授信额度,并及时收回已经发放的分项授信额度项下贷款支用。对于已受权支行受理的客户申请,终止额度由一级支行完成。(一)额度下任意一笔借款的最长逾期超过90天(含)或累计逾期次数超过6次;(二)人行征信报告显示企业在我行授信后存在违约记录(违约记录经金融机构受理异议后纠错,或客户能提供非本企业过错或非恶意拖欠证明的除外);(三)客户不配合我行贷后检查,并经多次劝说无效的;(四)客户有隐匿、故意转移财产,企图逃避银行债务等行为;(五)经调查核
109、实,企业申请授信业务时存在重大隐瞒或欺骗,提供重大虚假信息来获取银行授信的;(六)担保物价值出现不可逆转地严重下降且客户不能提供价值同等的担保物,或法律权属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七)额度冻结后,企业未及时纠正其违规行为;(八)我行认为其他可以终止额度的情形。对于满足额度终止的情形,客户经理根据实际调查情况,提出额度终止建议,经业务主管岗(或一级支行小企业主管岗)复核同意后,即可办理额度终止操作。第一百三十七条额度年检及抵(质)押物重估额度年检查主要内容为借款人资质状况、经营、财务、对外担保、投资和抵(质)押物状况,额度年检后形成小企业授信业务贷后全面检查报告。额度年检具体检查借款人是否满足额度冻
110、结、额度终止的条件,并重估抵(质)押物。抵(质)押物重估原则上采取内部评估,重点关注抵押人情况、押品实物状态、权属关系、市场环境等影响押品价值的因素变化。若抵(质)押物价值明显下降,而授信客户又无法增加我行认可的抵(质)押物,需要将分项授信额度金额或授信余额调整至符合我行业务规定的水平。若抵(质)押物发生毁损,应冻结或终止分项授信额度,同时要求授信客户增加担保物或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已发放贷款。第一百三十八条 额度年检时间额度年检频率为一年一次,须在分项授信额度生效后一年内及时开展。应由客户经理发起,贷后检查岗、小企业主管岗进行复核并签字确认。额度年检过程中,最近一次人行征信查询时间距离年检时间
111、短于半年的,可以免于查询人行征信。第一百三十九条 借款人在我行任何一笔贷款出现不良时,视为该借款人在该额度内所有贷款发生违约,贷款行有权立即采用保全措施;如果该额度同时对应多个抵(质)押物的,贷款行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处理任一项抵(质)押物。第一百四十条 贷款展期贷款展期贷款展期是指借款人因故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时,经我行与客户协商同意,延长原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的行为。(一)借款人申请办理贷款展期应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借款人经营实体仍在正常经营(或受到不可抗力影响,在短期内能恢复经营),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2.借款人还款意愿好,积极配合贷款行收回贷款本息,无逃废债或恶意欠息等不良信用记
112、录;3.借款人能及时向贷款行提供准确、完整的经营记录,配合贷款行的支用调查和贷后检查工作;4.能提供符合贷款行要求的足值、有效担保;5.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条件。(二)符合贷款展期基本条件的借款人,由于下列原因之一,不能按期偿还贷款,贷款行可酌情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办理贷款展期:1.因自然条件变化、国家政策调整等客观原因导致贷款项目建设期延长、投资增加,未能达到预期经济效益,按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暂时有困难;2.由于发生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等原因,致使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3.其他符合总行制度规定需要办理展期的情形。(三)确定贷款展期期限要结合借款人还款能力以及贷款担保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同一笔贷款原则
113、上只能展期一次。贷款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且不得超过1年。(四)贷款展期需要借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有权审批机构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贷款展期手续。分项授信额度项下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展期到期日不得超过额度存续期所对应的到期日;非分项授信额度的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为抵(质)押担保方式的,展期后贷款期限不得超过重新登记的抵(质)押期限;保证担保方式的须经得保证人同意,并重新签订保证合同或补充协议。第四节贷款回收第一百四十一条贷款回收分为正常回收、提前回收、逾期催收等。第一百四十二条 正常回收对于客户贷款正常到期回收的,客户经理岗应根据放款岗的贷款回收情况填制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结清凭证(一式三联
114、,客户联、业务联、会计联)或通过系统打印结清证明,客户联转交客户,业务联归入信贷档案,会计联交放款岗。第一百四十三条 提前回收贷款提前回收分为客户提前还款和我行提前收回两种。(一)客户提前还款对于客户申请的提前还款,管户客户经理应及时发起提前收回贷款申请,相关业务合同、凭证和说明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岗(或一级支行小企业主管岗)复核后,提交本级行行长(或其受权人)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客户经理应将相关资料提交放款岗进行审核并操作;放款岗操作完成后,应将信息反馈经办客户经理。(二)我行提前收回对于客户出现我行需要提前收回的情形时,管户客户经理应及时发起提前收回贷款申请,填制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提前收回贷
115、款申请审批表,写明提前收回贷款的具体原因后,连同相关业务合同、凭证和说明材料提交业务主管岗(或一级支行小企业主管岗)复核,最后提交本级行行长(或其受权人)审批。审批通过后,客户经理应将相关资料提交放款岗进行审核并操作;放款岗操作完成后,应将信息反馈经办客户经理,客户经理应及时填写提前收回贷款通知书,提交借款人及担保人,做好提前收回准备工作。第一百四十四条 抵(质)押物出库对于以抵(质)押为担保方式的贷款,在贷款结清(包括正常结清、提前结清、逾期结清和部分结清)后,管户客户经理应填写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抵(质)押物凭证出库申请审批表,连同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结清凭证交由业务主管岗(或一级支行小企业主
116、管岗)审核。业务主管岗(或一级支行小企业主管岗)确认拟出库抵(质)押物是否与已结清的信贷业务相对应。审核通过的,在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抵(质)押物凭证出库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并连同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结清凭证一并提交授信管理部,由作业监督岗独立进行解抵(质)押工作。审核不通过的,在出库申请审批表上签署不同意意见,将申请返回给客户经理。经会计部门审核,作业监督岗领取抵(质)押品及其登记证明材料原件后,持抵(质)押登记凭证原件同客户一同去有权登记机构办理相应的解除抵(质)押登记的手续。第一百四十五条 对于发生信贷业务逾期的,管户客户经理须在发生逾期的3个工作日内填制(或打印)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还
117、款资金/利息支付逾期通知书,经内部登记、业务主管岗(或一级支行小企业主管岗)审核后,加盖公章送达借款人和担保人(若有)。对于采取现场催收的,应在现场催收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现场催收报告;催收工作完成后,应登记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催收台账。若有抵(质)押或保证担保的,应视情况及时依法处分抵(质)押物或向保证人发送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并将所得款项优先偿付我行贷款。经催收和追偿仍无法收回贷款的,视同不良贷款进行统计和管理。对于符合相关移交标准的业务,相关部门和人员在采取了正常催收手段仍无法收回的,可以移交给资产保全人员进行专人管理,并由其采取法
118、律清收(诉讼、仲裁、申请支付令、抵押物拍卖、破产清算等)、协议清收、以资抵债等手段继续清收。第一百四十六条 根据逾期期限不同,采用不同的催收方式,对于逾期7天(含7天)内的贷款,由管户客户经理和贷后检查岗进行催收;超过7天的贷款,由业务主管岗(或一级支行小企业主管岗)协助管户客户经理(或贷后检查岗)及相关支行人员一起催收。逾期催收流程规定如下:(一)30天(含30天)以内逾期催收1.贷款逾期17天(含7天)内,至少每天进行1次电话催收,提醒借款人还款,且必须进行至少一次的上门实地催收。2.贷款逾期8-30天(含30天)内,继续进行实地催收,频率为至少每周一次,了解逾期原因,判断贷款风险,督促其
119、按时还款。(二)31天至90天(含90天)的逾期催收1.贷款逾期31天至60天(含60天),增加电话催收的频次,反复催收,并提醒抵(质)押人或借款人家庭成员。除正常的催收措施外,催收人员还应上门向借款人送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对于无法联系到借款人的,应采用挂号信发出书面催收通知或公告催收。2.贷款逾期61天至90天(含90天),可发出催收律师函,同时将催收函(催收律师函或小企业授信业务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抄送抵(质)押人,要求借款人、抵(质)押人或其他收函人签收。催收人员应通过谈话观察借款人的还款意愿、还款能力、抵(质)押物状况等,提出处理意见。(三)90天以上的逾期催收。超过
120、90天的逾期贷款或虽未超过90天,但已发现重大风险的贷款,应及时开展资产保全工作。第一百四十七条 对于借款人已出现违约或其他重大风险,但尚未移交至资产保全部的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资产保全部认为有必要的,可主动要求提前介入,提供专业支撑。对于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贷款,小企业金融部也可以主动要求保全部门提前介入:(一)借款人已明显丧失还款意愿与还款能力的贷款。(二)借款人或担保人已被公安机关立案等涉及刑事诉讼的贷款。(三)借款人存在恶意骗贷行为等可能形成风险案件的贷款。(四)有明显证据表明借款人涉及民间借贷、可能严重影响其还款能力的贷款。小企业金融部与资产保全部可针对不同情况, 对借款人采取包括提前
121、扣款、要求提前还款、提前执行担保物、要求提供其他担保方式、发送律师函,预先采取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等措施。 第七章 附 则第一百四十八条本规程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云南省分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未来可能涉及的通过网络方式进行流程操作调整的,将另行规定;商业模式开发、综合金融服务、特色支行等项目进行流程操作调整的,将另行规定的。第一百四十九条 本规程自发文日起施行,转发总行关于印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2014年版)等三项制度的通知(云邮银办发2014315号)中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基本操作规程(2014年版)同时废止。谢谢聆听!*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版权所有,未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表示同意, 不得抄袭或剪辑本文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