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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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修与作业安全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检修与作业安全1 设备检修设备检修2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范(AQ3026-2008)3 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范(AQ3027-2008)4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范(AQ3028-2008)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5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6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

2、7 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9 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AQ3024-2008)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1 设备检修设备检修1.1设备检修的必要性1.2设备检修的特点1.3检修作业标准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1.1设备检修的必要性化工生产连续长周期运转的需要设备经过长时期的运转,其零部件的精确度易发生变化;管道容器经过物料的冲刷和腐蚀,易产生罐(器)壁减薄,耐压强度减损;螺栓蠕变、密封件老化,易发生跑冒滴漏。这些情况如

3、得不到及时的检修,往往造成原材料和动力消耗升高,影响产品质量,导致不安全因素,增加环保的压力。为使化工装置发挥正常的生产效能,保证使用寿命,保持产品质量,达到预期物耗水平,搞好安全生产,创长周期运转,就必须及时进行检修。这是化工装备自身运行的客观要求。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化工安全生产的需要在化工装置运行过程中,设备自身的运动和物料的磨蚀,必然会带来技术状况的不断变化,以及不可避免的不正常现象,如松动、干摩擦、防腐层剥落失效、腐蚀穿孔、声响异常、局部振动严重等。这些隐患是造成设备过早磨损,形成事故的开端。及时处理这些问题,随时改善设备的技术状况,才能防患于未然。与其他工业相比,化工企业装置的维护保

4、养和检修更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实践证明,装置寿命实践证明,装置寿命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良好的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良好的维护保养和及时的检修。维护保养和及时的检修。这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创这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创装置长周期运转,提高经装置长周期运转,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措施。济效益的重要措施。 也也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段。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1.2设备检修的特点复杂性由于装置运行带来技术状况的变化,需要对装置进行检修。按检修的内容,分为小修、中修、大修,有时需要抢修。检修中设备的交替、与生产系统的隔绝、置换等,以及在拆旧更新、加固改造、修配安装等工程中,不但施工困难

5、,而且经常需要从事动火、进入受限空间、抽堵盲板、起重吊运、动土、高处作业等,在任何一个环节上稍有疏忽大意,就可能发生事故。此外,因漏掉检修项目,辨别或操作失误及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机具,也容易发生各类事故。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危险性由于化工生产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以及低温负压等特点,决定了化工装置检修中的各个方面存在着危险性。当检修这些装置时,直接接触腐蚀性物品、剧毒品、易燃易爆等物质,可能会威胁着人身的安全,而且就发生的事故,其性质有时也甚为严重。据统计资料显示,因开停车、运行中排除故障或从事检修作业而发生的事故占全部安全生产事故的30至50以上。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综上所述,化工

6、装置检修具有复杂性和危险性大的特点。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1.3检修作业标准化工装置检修的上述特点决定了检修作业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为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根据检修作业安全管理的需要,组织编制并于2008年发布了8个检修作业安全标准。这8个检修作业安全标准分别是:AQ3021-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4-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3

7、027-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这8个检修作业安全标准在适用范围上,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适用于化学品单位的检修、吊装、动火、动土、断路、盲板抽堵、进入受限空间以及高处作业。需要解释的是化学品单位不仅包括化工企业,还包括其他有关的企业,例如轻工系统香料的生产企业,冶金系统的焦化企业、有色系统的尾气或原料前期回收生产化学品的企业以及粮食系统的发酵法酒精生产企业等。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这8个检修作业标准的特点是,只在安全作业的具体要求上是强制性的;在作业分级和程序管理、人员职责为推荐性的;附录为资料性附录

8、,是提示性的。这主要考虑的是企业文化的不同,管理体系的不同,部门设置的不同,管理习惯的不同,不强求一致。这样规定的目的是区别管理上的不同情况,以利于企业针对自身的实际实施管理,便于企业对检修作业的组织指挥。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这8个标准的编制,是在其他标准和规范的基础上,结合新的形势,按照安全生产新的需要,根据装备和技术的进步,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说,这8个标准是继承以前的成果,并在此基础上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这8个检修作业标准是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这8个检修作业标准属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解释。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 这这8 8个

9、检修作业标个检修作业标准是必要的、实事求是准是必要的、实事求是的、与时俱进的的、与时俱进的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2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业安全规范(AQ3026-2008)2.1本标准调整的对象和行为2.2检修前的安全要求2.3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2.4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2.5本标准与其他规范的不同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2.1本标准调整的对象和行为2.1.1本标准调整的对象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的安全要求。按照检修过程,本标准规定了检修前的安全要求、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及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本标准调整的对象是化学品生产单位,对其检修前的安全要求、

10、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及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做了规定。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2.1.2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设备大、中、小修与抢修作业。本标准调整的行为是化学品生产单位的设备检修。化工装置检修按检修制度的不同分为计划检修和非计划检修;按检修程度的不同,计划检修分为大修、中修和小修,非计划检修一般是指处理突发故障的抢修。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小修主要是清洗、更换和修复少量容易摩擦和腐蚀的零件,并调整设备的机构,以保证设备能用到下一次修理。中修其内容除包括小修的项目外,还对机器设备的主要部件及机身、机座等不活动部分进行局部修理,并更换不能使用到下次中修的零部件。大修停车,对设备全部进行拆卸,更换和修复所

11、有已磨损、腐蚀的零部件和失效的材料,以恢复设备的全部性能。抢修在短时间内,对装置出现的突发故障进行维修,以尽快使生产恢复正常。抢修一般是不停车进行或暂短、局部停车进行。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2.1.3检修的定义检修是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2.1.4本标准的强制与推荐本标准第4章检修前的安全要求、第5章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和第6章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本标准未设立附录。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2.2检修前的安全要求2.2.1对检修施工的管理要求外来检修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在签订设备检

12、修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根据设备检修项目的要求,检修施工单位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检修方案应经设备使用单位审核。检修方案中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检修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具体安全工作。检修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修方案交底。施工单位要做到检修组织落实、检修人员落实和检修安全措施落实。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2.2.2安全教育检修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检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

13、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2.2.3检修设备交接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隔绝、清洗、置换,合格后交出。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满足检修安全要求。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2.2.4检修前的安全检查对检修现场的检查1)检修现场应根据GB2894的规定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2)对检修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3)对检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4)应将检修现场影响检修安

14、全的物品清理干净。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5)对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或加锁。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并按规定安装和架设。6)检修场所涉及的放射源,应事先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使其处于安全状态。7)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和相应防护用品。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对检修机具、器材等的检查1)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手持式、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2)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

15、、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安排专人检查,并保证完好。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2.2.5检修作业涉及的其他作业标准当设备检修涉及高处、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受限空间等作业时,须按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4-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7-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执行。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2.3

16、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由于检修作业涉及的作业安全要求以在相关的标准中具体规定,本标准中只做了原则规定。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2.3.1对作业人员的要求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从事特种作业的检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2.3.2对检修作业的要求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从事有放射性物质的检修作业时,应通知现场有关操作、检修人员避让,确认好安全防护间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夜间检修作业及特殊天气的检修作业,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

17、及检修人员安全时,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经处理,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安全后,检修人员方可恢复作业。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2.4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其安全使用功能。检修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撤离现场。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应清理干净。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2.5本标准与其他规范的不同2.5.1检修前安全要求的差异本标准对外来检修施工单位提出相应资质要求。随着社会的发展,企业的主辅分离和社会服务的专业化发展,许多企业将原属于本企业的设备、仪表维修、维护等辅助

18、职能分离出去,各企业分离出的小股维修力量经过整合,组成一个大的专业维修队伍服务于生产单位。一些新建工厂不再设立检修力量,需要检修雇用工厂以外的力量进行装置检修。这对这种新的情况,规定了外来施工单位的资质要求。只有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外来单位才能为生产单位提供相应的检修服务,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本标准中提出“在签订设备检修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的要求。设备检修作业时常遇到多工种、两个以上单位交叉作业的情况,为了保证各方人员的安全,必须明确各方的安全管理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规定,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

19、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本标准中对检修前的安全教育增加“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的内容,以提高安全教育的实际效果。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本标准中明确提出检修现场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设备检修现场存在着吊装、动土、动火、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多种危险场所,因此,本标准按安全生产法要求提出:检修现场应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本标准中明确提出对检修

20、场所涉及的放射源的处置要求。某些检修现场存在着对人体健康有害的放射源,为了保证检修作业人员的安全,本标准提出:检修场所涉及的放射源,应事先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使其处于安全状态。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2.5.2检修作业中安全要求的差异本标准对从事特种作业的检修人员提出要求。设备检修现场涉及到用电、焊接、起重等多种特殊作业,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本标准明确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检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本标准中对从事有放射性物质的检修作业提出防护要求。本标准规定:

21、从事有放射性物质的检修作业时,应通知现场有关操作、检修人员避让,确认好安全防护间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本标准对夜间作业和特殊天气作业提出设专人监护的要求。夜间作业和特殊天气作业危险性更大,特别是在时间紧迫的抢修作业过程中,人们为了尽快消除设备故障而尽早开车、减少停车损失,往往需要在夜间或风、雨(雪)、雾天抢时间进行检修作业。为了保证作业人员安全,本标准规定:夜间检修作业及特殊天气的检修作业,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2.5.3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管理的差异本标准未设置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企业可按本标准的要求和企业的实际进行检修作业

22、的票证管理。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3 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业安全规范(AQ3027-2008)3.1本标准调整的对象和行为3.2盲板要求3.3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3.4职责要求3.5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3.6本标准与其他规范的不同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3.1本标准调整的对象和行为3.1.1本标准调整的对象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管道的盲板要求、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标准调整的对象是化学品生产单位,对其盲板、盲板抽堵作业、职责和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做了规定。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3.1.2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化

23、学品生产单位设备管道的盲板抽堵作业。本标准调整的行为是化学品生产单位的盲板抽堵作业。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3.1.3盲板抽堵作业的定义在设备抢修或检修过程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时的盲板抽堵,或设备、管道内物料经吹扫、置换、清洗后的盲板抽堵。3.1.4本标准的强制与推荐本标准的第4章盲板要求和第5章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为强制性的,第6章职责要求和第7章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为推荐性的(非强制性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提示性的)。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3.2盲板要求盲板及垫片应符合以下要求:盲板应按管道内介质的性质、压力、温度选用适合的材料。高压盲板应按设计规范设

24、计、制造并经超声波探伤合格。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应经强度计算。一般盲板应有一个或两个手柄,便于辨识、抽堵,8字盲板可不设手柄。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做盲板垫片。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3.3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3.3.1对盲板抽堵作业的管理要求盲板抽堵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系统压力应降到尽可能低的程度。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距作业地点30m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作业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盲板抽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离开

25、作业现场。高处盲板抽堵作业应按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3.3.2对盲板抽堵作业的要求生产车间(分厂)应预先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统一编号,并设专人负责。盲板抽堵作业单位应按图作业。作业人员应对现场作业环境进行有害因素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在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应制定应急预案。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抽堵盲板时,应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生产车间(分厂)设专人统一指挥作业,逐一确认并做好记录。每个盲板应设标牌进行标识,标牌编号应与盲板位置图上的盲板编号一致。不得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作

26、业结束,由盲板抽堵作业单位、生产车间(分厂)专人共同确认。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3.3.3对作业人员及其防护的要求盲板抽堵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和专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戴适合的防护用具。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在强腐蚀性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抽堵盲板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取防止酸碱灼伤的措施。在介质温度较高、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烫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应采取防烫措施。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3.4职责要求3.4.1生产车间(分厂)负责人职责应了解管道、设备内介质特性及走向,制定、落实盲板抽堵安全措施,安

27、排监护人,向作业单位负责人或作业人员交代作业安全注意事项。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盲板抽堵作业。作业完成后,应组织检查盲板抽堵情况。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3.4.2监护人的职责负责盲板抽堵作业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并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在盲板抽堵作业期间,不得兼做其它工作。 当发现盲板抽堵作业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作业完成后,要会同作业人员检查、清理现场,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3.4.3作业单位负责人的职责了解作业内容及现场情况,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各项安全措

28、施落实后,方可安排人员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3.4.4作业人的职责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要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盲板抽堵作业。作业完成后,会同生产单位负责人检查盲板抽堵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3.4.5审批人的职责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3.5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作业证由生产车间(分厂)办理,格式见本标准的附录A。盲板抽堵作业宜实行一块盲板一张作业证的管理方式。严禁随意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

29、盲板位置或增减盲板数量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证。作业证由生产车间(分厂)负责填写、盲板抽堵作业单位负责人确认、单位生产部门审批。经审批的作业证一式两份,盲板抽堵作业单位、生产车间(分厂)各一份,生产车间(分厂)负责存档,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3.6本标准与其他规范的不同3.6.1作业限制范围差异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管道的盲板抽堵作业,其他规范规定的是带料盲板抽堵作业。本标准作业的范围比较准宽,有利于所有盲板抽堵作业的管理,减少化学品生产单位的盲板抽堵作业事故,减少或避免人员及财产损失。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化工生产中,带料作业只是盲板抽堵的一种情况,一般用于装置运行过程

30、中出现故障时的设备抢修。事实上,化学品生产单位大量的盲板抽堵作业是在设备大检修时进行,此时装置区内多数设备、管线中的物料需要排空,置换,以便对运行一个周期的设备、管线进行检查、检测、清理、维修或更新,或对到达使用寿命的催化剂等材料进行更换。为了保证检修作业人员进入设备内作业的安全,需要用盲板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离。因此,盲板抽堵作业不仅要在带料抢修时需要规范,在设备管线倒空时的作业同样需要规范。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3.6.2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差异本标准中对盲板抽堵作业人员明确提出安全教育、培训要求。盲板抽堵作业,尤其是带料作业时的危险性大,为了保证人员和装置的安全,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和教

31、育尤为重要。本标准规定,盲板抽堵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和专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本标准中提出生产车间(分厂)在盲板抽堵作业时设专人负责的要求。盲板抽堵作业危险性高,对检修安全至关重要,需要编制盲板图并编号,按图作业,按编号抽堵,防止产生差错。设专人指挥是为了防止衔接不当,造成漏装、错装和漏拆、错拆盲板,酿成事故。本标准规定,生产车间(分厂)应预先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统一编号,并设专人负责。本标准中规定内容:抽堵盲板时,应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生产车间(分厂)设专人统一指挥作业,逐一确认并做好记录。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本标准中明确提出,作业人员应对现场作业环境进行

32、有害因素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本标准中对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人员的着装提出明确要求。在化工生产中,因作业人员在易燃易爆场所穿着化纤服装产生静电导致爆炸的事故时有发生,因此本标准规定,在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本标准对在高温、腐蚀性环境中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提出针对性的防护要求,以保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本标准规定:介质温度较高、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烫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应采取防烫措施;在强腐蚀性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抽堵盲板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取防止酸碱灼伤的措施。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3.6.3职责要求差异本标准第6章对涉及盲板抽堵作业的人员提出了职责

33、要求,规定了生产车间(分厂)负责人、监护人、作业单位负责人、作业人、审批人的职责,以便于有关人员明确在盲板抽堵作业活动中各自的责任,履行职责,确保作业安全。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3.6.4作业证管理差异本标准中提出保存作业证的时间要求,一旦发生事故,便于查找原因,利于事故管理。本标准规定,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4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4.1本标准调整的对象和行为4.2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4.3职责要求4.4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4.5本标准与其他规程的不同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4.1本标准调整的对象和行

34、为4.1.1本标准调整的对象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标准调整的对象是化学品生产单位,对其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做了规定。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4.1.2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受限空间作业。本标准调整的行为是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受限空间作业。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4.1.3受限空间及其作业的定义受限空间是指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受限空间作业是指进入或探入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检修与作业安

35、全规范4.1.4本标准的强制与推荐本标准第4章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为强制性的,第5章职责要求和第6章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为推荐性的(非强制性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提示性的)。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4.2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4.2.1受限空间作业的管理要求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4.2.2安全隔绝 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受限空

36、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4.2.3清洗或置换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4.2.4通风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

37、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4.2.5监测作业前30min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min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

38、格后方可恢复作业。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采样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标准中规定的防护措施。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4.2.6个体防护措施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标准规定的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检修与作业安全规

39、范4.2.7照明及用电安全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按GB/T13869用电安全导则的规定架设和拆除。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4.2.8监护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

40、工器具进行清点。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4.2.9其它安全要求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受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按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在受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按AQ30

41、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4.3职责要求4.3.1作业负责人的职责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4.3.2监护人员的职

42、责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4.3.3作业人员的职责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

43、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4.3.4审批人员的职责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到现场了解受限空间内外情况。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4.4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4.4.1作业证办理和审批作业证由作业单位负责办理,格式见标准的附录A。作业证所列项目应逐项填写,安全措施栏应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作业证应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4.4.2作业证的管理一处受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

44、一张作业证,当受限空间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证。作业证一式三联,一、二联分别由作业负责人、监护人持有,第三联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存查,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4.5本标准与其他规程的不同4.5.1作业范围的区别本标准中将“半封闭场所”归入受限空间范围内,其他规范未包括“半封闭场所”。近年来的化学品生产单位实际检修过程中,“半封闭场所”因为空气流通不畅导致爆炸、中毒的事故时有发生。为保证化学品生产单位的检修作业安全,本标准中的受限空间定义纳入了“半封闭场所”,从而使“半封闭场所”作业纳入受限空间作业范围,按受限空间进行管理,以避免发生事故。检修与作业安全规

45、范4.5.2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差异氧含量要求:本标准中对富氧环境做出特别规定,更符合生产实际。生产经验表明,用惰性气体进行置换时,需要的惰性气体量为被置换介质容积的3倍以上。对于富氧系统的置换,要使氧含量达到18%21%的水平,难度会相当大。考虑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具体情况下置换条件的可能性,参考杜邦公司等有关标准,提出富氧环境的氧含量不得大于23.5%。本标准规定,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其他规范为氧含量18%21%。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分析仪器要求:本标准对分析仪器提出要求,以保证分析数据的准确可靠,其他规范未涉及。本标准提出,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

46、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采样点要求:本标准提出,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使取样点更具代表性。分析数据的准确与否,与取样点的选择有密切关系,要使分析数据准确可靠,首先要使取样点具有代表性。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的防护措施:本标准提出在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采取的防护措施。本标准提出,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安全警示标志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志如:“塔内有人作业

47、,勿封人孔”、“器内有人作业,保证空气流通”等,以充分保证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的安全。本标准提出,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对受限空间出入口的要求保证受限空间出入口畅通无阻,是为了保证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在事故状态下的快速撤离,保证事故状态时营救人员的快速到达并实施营救。从这个意义上说,受限空间出入口是作业人员的生死门。本标准提出,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4.5.3职责要求差异本标准第5章中明确提出与受限空间作业有关人员的职责要求,规定了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审批人员的职责,以便于有关人员明确在受限空间作业活动中各自的责任

48、,确保受限空间的作业安全。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4.5.4作业证管理差异本标准明确提出,一处受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作业证。因为作业位置与内容不同,所产生的危险也不同,作业时所要求的安全条件及采取的防护措施自然不同。若一证多处、多项作业内容共用,可能产生失误,包括安全措施考量的失误、作业审批考量的失误等,导致安全事故。因此,一处受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作业证,使风险辨识、安全措施更具针对性,从而提高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性。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本标准中提出保存作业证的时间要求,一旦发生事故,便于查找原因,利于事故管理。本标准规定,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5 化学品生产单位

49、动火作业安全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规范(AQ3022-2008)5.1本标准调整的对象和行为5.2动火作业分级5.3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5.4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5.5职责要求5.6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5.7本标准与其他规范的不同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5.1本标准调整的对象和行为5.1.1本标准调整的对象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标准调整的对象是化学品生产单位,对其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做了规定。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5.1.2标准的适用范围

50、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禁火区的动火作业。本标准不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本标准调整的行为是化学品生产单位禁火区的动火作业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5.1.3动火作业和易燃易爆场所的定义动火作业是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易燃易爆场所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5.1.4本标准的强制与推荐本标准第5.1条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和第6章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为强制性的,第4章动火作业分级

51、、第5.2条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第7章职责要求和第8章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为推荐性的(非强制性的),附录A资料性附录(提示性的)。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5.2动火作业分级5.2.1动火作业的等级划分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5.2.2动火作业的级别含义特殊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

52、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一级动火作业是指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二级动火作业是指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5.3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5.3.1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动火作业管理要求1)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AQ3028-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和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2)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

53、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动火作业现场要求1)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2)凡处于GB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3)在铁路沿线(25m以内)进行动火作业时,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对动火的设备要求1)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

54、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GB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特殊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的执行。2)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3)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21%。4)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对动火作业的要求1)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2)动

55、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3)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4)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5.3.2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

56、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动火作业前,生产车间(分厂)应通知工厂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5.4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5.4.1动火作业取样分析要求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m。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

57、30min,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5.4.2动火分析合格判定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5.5职责要求5.5.1动火作业负责人的职责负责办理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

58、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5.5.2动火人的职责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应随身携带作业证。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5.5.3监火人的职责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5.5.4动火部位负责人的职责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

59、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5.5.5动火分析人的职责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应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5.5.6动火作业的审批人的职责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

60、善防火安全措施。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5.6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5.6.1作业证的区分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的作业证应以明显标记加以区分。作业证的格式见标准的附录A。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5.6.2作业证的办理和使用要求办证人须按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根据动火等级,按作业证审批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办理。办理好作业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作业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作业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作业证一式三联,二级动火由审批人、动火人和动火点

61、所在车间操作岗位各持一份存查;一级和特殊动火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负责人、动火人和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各持一份存查;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5.6.3作业证的审批特殊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审批。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主管负责人审批。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5.6.4作业证的有效期限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8h。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72h,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作业证。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5.7本标准与其他规范的不同5.7.1标准的作业限制

62、范围的差异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禁火区的动火作业,其他规范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和作业限制范围更广,禁火区包括易燃易爆场所,范围要比易燃易爆场所大,这样管理覆盖工厂的全部禁止动火的区域,有利于动火作业管理。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5.7.2动火作业要求的差异本标准根据多家企业的生产实践经验,提出动火点周围有关设施距动火点的距离,防止事故的发生,同时使标准更具可操作性。本标准指出,凡处于GB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

63、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的氧含量数值提高,使标准规定更符合现实条件,标准可操作性增强。自然环境中,空气中的氧含量为21%,要达到其他规范的氧含量小于20%,不仅要对动火设备进行惰性气体置换,还要对环境进行惰性气体置换,这在化工生产厂内是难以实现的。本标准规定: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的氧含量不得超过21%。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关于动火过程压力的控制,本标准规定更符合工厂现实情况。对于动火过程中的压力控制,本标准规定为: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其他规范规定:设专人负责监视

64、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980.665Pa(100mmH2O)正压。在化工生产中,除负压操作系统和常压操作系统外,压力表精度难以符合此数值要求,找高精度的压力表专门用于动火作业设备的压力检测,在工厂中难以实现。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5.7.3动火分析取样点要求差异本标准中对大设备、长管线的动火取样分析点进行了规定,使分析数据更具代表性;对设备外作业环境分析提出要求,保证动火作业安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大多为易燃易爆的有毒有害物质。因此,动火作业前必须在动火作业区域内采样分析可燃物含量,这是动火作业十分重要的环节,如果选择的采样点不合理,就会造成分析结果的失真,酿成事故。在设备外部

65、动火作业时如果不对环境中的可燃气体进行分析,同样会酿成火灾或爆炸事故。本标准规定,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m。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5.7.4动火作业证管理差异本标准中提出保存作业证的时间要求,一旦发生事故,便于查找原因,利于事故管理。本标准规定,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本标准中各级动火作业证的有效时间更严格,并规定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以充分保证动火作业安全。生产实践过程中有些物质粘附力较强,会吸附于设备表面,停车置换后的短时间内分析时,

66、可燃物、毒物含量可能符合标准要求,但随着时间的增长,这些物质会慢慢向外释放。因此为了保证动火作业的安全,对于二级动火作业来说,即使作业证在有效时间内,每日动火前也应进行动火分析。本标准中规定: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8h;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72h,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其他规范规定,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为24h,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120h。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5.7.5动火安全作业证内容差异本标准的动火作业证中有“危险识别”内容。危险识别是动火作业的安全基础,只有对危险因素进行全面辨识,才能在作业前做好防范和防护准备,作业

67、中一旦遇到危险才不致产生慌乱,才能有效地避免事故发生,从而保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6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全规范(AQ3025-2008)6.1本标准调整的对象和行为6.2高处作业分级6.3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6.4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6.5本标准与其他规范的不同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6.1本标准调整的对象和行为6.1.1本标准调整的对象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的高处作业分级、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标准调整的对象是化学品生产单位,对其高处作业分级、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做了规定。检修与作业安全规

68、范6.1.2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的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本标准调整的行为是化学品生产单位的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6.1.3高处作业及相关定义高处作业是指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坠落基准面是指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基准面。坠落高度(作业高度)是指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坠落高度(也称作业高度)。异温高处作业是指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检修与作业

69、安全规范6.1.4本标准的强制与推荐本标准第5章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为强制性条款,第4章高处作业分级、第6章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为推荐性的(非强制性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提示性的)。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6.2高处作业分级6.2.1高处作业的等级划分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应符合GB/T3608高处作业分级的规定。6.2.2高处作业的级别含义作业高度在2mh5m时,为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5mh15m时,为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l5mh30m时,为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h30m以上时,为特级高处作业。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6.3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6.3.1高处作业前

70、的安全要求高处作业管理要求1)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处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2)高处作业前要制定高处作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有关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3)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作业证内。4)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应办理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5)作业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高处作业人员要求1)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对高处

71、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2)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3)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4)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5)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高处作业要求1)高处

72、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2)在紧急状态下(有下列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的)应执行单位的应急预案: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下的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不明。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3)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高处作业应根据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等。跳板应符合安全要求,两端应捆绑牢固。作业前,应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4)供高处作业人员上

73、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要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作业人员上下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固定式钢直梯和钢斜梯、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踏板不得有缺档。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应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5)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器具、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6)安全带、安全帽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7)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作业证,检查验收安全

74、措施落实后方可作业。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6.3.2高处作业中的安全要求与防护高处作业管理要求1)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特级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2)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应在允许浓度范围内,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应急状态下,按应急预案执行。

75、3)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业,如果需要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4)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尤其是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高处作业时,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工长(值班主任)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将联络方式填入作业证的补充措施栏内。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高处作业人员要求1)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处休息2)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76、3)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4)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情况异常,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高处作业要求1)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2)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工具

77、在使用时应系安全绳,不用时放入工具袋中。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3)不得在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等)上作业,登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前,应保证其承重的立柱、梁、框架的受力能满足所承载的负荷,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4)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

78、护设施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5)防护棚搭设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6.3.3高处作业完工后的安全要求要将作业现场清扫干净,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清理运走。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不得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高临时用电的线路应由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电工拆除。作业人员要安全撤离现场,验收人在作业证上签字。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6.4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6.4.1作业证的审批一级高处作业和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的高处作业,由车间负责审批。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

79、形的高处作业由车间审核后,报厂相关主管部门审批:1)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高处作业;2)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高处作业;3)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高处作业;4)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5)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及设备高处作业。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特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单位安全部门审核后,报主管安全负责人审批:1)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

80、高处作业;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6.4.2作业证的办理作业负责人应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作业证。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作业证。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6.4.3作业证的管理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作业负责人,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门留存,保存期1年。作业证有效期7天,若作业时间超过7天,应重新审批。对于作业期较长的项目,在作业期内,作业单位负责人应经常深人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

81、改,并做好记录。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6.5本标准与其他规范的不同6.5.1高处作业安全要求差异本标准的作业安全要求按照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分别提出详细的安全要求,共有36小款要求,而其他规范未按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提出要求,且作业安全要求方面只有8小款要求。增加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的要求有利于企业加强各个环节管理。本标准对特殊条件下的高处作业提出了要有应急预案的要求,并且在紧急情况下的作业要执行单位的应急预案。如果没有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施救时就会手忙脚乱,耽误施救时机。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本标准增加了比较实用的要求: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固定式钢直梯和钢斜梯、便携式木

82、梯和便携式金属梯的有关要求。因为梯道、电梯、吊笼、固定式钢直梯和钢斜梯、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等这些设施都是高处作业中常用的设施,而且在企业中作业人员对它们比较容易忽视,如果它们存在隐患,很容易发生事故。本标准增加了临时用电的线路和设施的安装和拆除由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电工实施的要求。因为临时用电比正常用电存在许多不安全因素,一旦发生触电事故,会存在触电和高处坠落的双重危险。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6.5.2作业证管理差异本标准提出保存作业证的时间要求,一旦发生事故,便于查找原因,利于事故管理。本标准中规定,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本标准提出作业证有效期要求,由于作业现场的情况会随着时间的推移

83、发生变化,如果还按审批时的现场条件进行作业,容易发生事故。本标准规定,作业证有效期7天,若作业时间超过7天,应重新审批。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本标准规定的作业证的管理与审批,既符合GB/T3608的规定(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又考虑企业的各种实际情况,规定比较细。比如: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高处作业,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高处作业,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高处作业,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及设备的高处作业的审核、审

84、批;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的审核、审批。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6.5.3标准附录的作业证内容差异本标准的高处安全作业证背面是安全措施,已列出了13项,基本上满足安全作业要求,还列出2项补充措施和其他,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追加安全措施,很实用;而其他规范的安全措施是空白的,由企业有关人员填写,易发生遗漏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7 化学品

85、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规范(AQ3021-2008)7.1本标准调整的对象和行为7.2吊装作业的分级7.3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7.4作业前的安全检查7.5作业中安全措施7.6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7.7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7.8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7.9本标准与其他规范的不同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7.1本标准调整的对象和行为7.1.1本标准调整的对象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分级、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业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和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标准调整的对象是化学品生产单位,对其吊装作业分级

86、、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业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和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做了规定。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7.1.2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的检维修吊装作业。本标准调整的行为是化学品生产单位的检修吊装作业。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7.1.3吊装作业和吊装机具的定义吊装作业是指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吊装机具是指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

87、辅助用具。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7.1.4本标准的强制与推荐本标准第5章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第6章作业前的安全检查、第7章作业中安全措施、第8章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和第9章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为强制性条款,第2章吊装作业分级和第10章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为推荐性条款(非强制性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提示性的)。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7.2吊装作业的分级7.2.1吊装作业的等级划分吊装作业分为三级,即一级吊装作业、二级吊装作业和三级吊装作业。7.2.2吊装作业的级别含义一级吊装作业的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二级吊装作业的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三级吊装作业的吊装重物

88、的质量小于40t。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7.3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7.3.1吊装作业的管理要求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GB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7.3.2吊装作业人员

89、的要求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7.3.3吊装作业的要求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7.4作业前的安全检查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7.4.1吊装作业人员的检查7.4.2对吊装机具的检查7.4.3对吊装现场的检查7.4.4对吊装作业管理的检查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7.4.1吊装作业人员的检查相关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7.4.2对吊装机具的检查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

90、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7.4.3对吊装现场的检查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16179安全标志使用导则的规定。7.4.4对吊装作业管理的检查相关部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7.5作业中安全措施

91、7.5.1对吊装作业人员的要求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规定。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508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7.5.2对吊装作业的要求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

92、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7.5.3对吊装作业的管理要求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7.6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7.6.1对吊装作业人员的要求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7.6.2对吊装作业的要求当起

93、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

94、一起使用。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7.6.3对吊装作业管理的要求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

95、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范。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7.7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7.8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吊装质量大于10t的重物应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作业证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管理。作业证见标准附录A。项目单位负责人从安全管理部门领取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作

96、业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本标准5.4规定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作业证批准后,项目单位负责人应将作业证交吊装指挥。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应按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7.9本标准与其他规范的不同7.9.1吊装作业的分级、分类区别本标准与其他规范均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将吊装作业分为三级,但每级的吊装重物质量数值不同。本标准一级吊

97、装作业提高了20吨,二级吊装作业高限提高了20吨。目前我国的各种设备机械包括吊装机械的技术性能与以前比有大的提高,设备的种类和重量增多,起重能力也有较大的提高,整体吊装技术普遍提高。因此本标准根据国内吊装设备技术性能和技术水平的整体提高,将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确定为大于100t,对二级吊装作业也相应做了调整。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其他规范对吊装作业按吊装作业级别分为三类,即:一级吊装作业为大型吊装作业;二级吊装作业为中型吊装作业;三级吊装作业为一般吊装作业。本标准根据我国各类企业吊装作业管理的实际做法,只对吊装作业进行分级而不再进行分类。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7.9.2吊装作业安全要求的差异在本

98、标准将吊装作业安全要求分细分为5个部分: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业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本标准对吊装作业安全分不同环节提出了要求,对各环节的要求也更全面更具体,各过程的作业安全对各层次的管理和作业人员有更明确、更清晰的安全要求,更利于管理人员参照标准进行管理。同时,各个环节的吊装作业人员也更便于对照标准进行作业,使得吊装作业便于管理。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特别是本标准第6章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中,增加了对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的安全检查要求。这主要是针对机动车进人具有易燃易爆化学品场所作出的。因此本标准增加此项内容,可以规范企

99、业管理。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7.9.3作业证管理差异本标准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中,吊装质量大于10t的重物应办理作业证,作业证由相关部门负责管理,没有指定具体部门负责管理。这是因为吊装安全作业证在不同企业有不同的管理部门,企业可视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规定。本标准中规定吊装安全作业证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吊装指挥,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作业证;其他规范中是交给作业人员,其他规范是吊装安全作业证交给和检查均为作业人员。本标准中规定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检查作业证,起到了双重确认安全的作用。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本标准增加了应按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的规

100、定。随意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容易疏忽,造成事故。涂改、转借作业证,更不容许。这是由于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等,使作业内容发生了变化,但仍按原审批的内容作业,容易发生事故。为此,这种做法应当禁止。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规范(AQ3023-2008)8.1本标准调整的对象和行为8.2动土作业安全要求8.3作业证的管理8.4本标准与其他规范的不同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8.1本标准调整的对象和行为8.1.1本标准调整的对象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动土作业安全要求和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标准调整的对象

101、是化学品生产单位,对其动土作业安全要求和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做了规定。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8.1.2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动土作业。本标准调整的行为是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动土作业。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8.1.3动土作业的定义动土作业是指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8.1.4本标准的强制与推荐本标准第4章为动土作业安全要求强制性条款,第5章作业证的管理为推荐性条款(非强制性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提示性的)。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8.2动土作业安全要求8.2.1动土作业的管理要求动

102、土作业应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没有作业证严禁动土作业。作业证见标准附录A。作业证经单位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工程等部门会签,由单位动土作业主管部门审批。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8.2.2动土作业人员的要求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现场危害辨识,并逐条落实安全措施。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8.2.3动土作业的一般要求作业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

103、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在危险场所动土时,应有专业人员现场监护,当所在生产区域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现场监护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作业人员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8.2.4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

104、定: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严禁堵塞下水道和窨井。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当使用便携式木梯或便携式金属梯时,应符合GB7059和GB12142要求。作业时应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2811的要求。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0.8m,高度不得超过1.5m。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

105、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并对可能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进行监测。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待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8.3作业证的管理8.3.1作业证的审批、管理作业证由动土作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管理。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发作业证。作业证保存期为一年。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8

106、.3.2作业证的办理动土申请单位在动土作业主管部门领取作业证,填写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接到作业证后,填写作业证中有关内容后将作业证交动土申请单位。动土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得到作业证后交单位动土作业主管部门,并由其牵头组织工程有关部门审核会签后审批。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8.3.3作业证的使用动土申请单位应将办理好的作业证留存,分别送档案室、有关部门、施工单位各一份。作业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交审批单位留存,第二联交申请单位,第三联由现场作业人员随身携带。一个施工点、一个施工周期内办理一张作业许可证。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8.4本标准与其他规范的不同8.4.1动土作业定义的差异本标准中对动土作业的定

107、义是: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其他规范对动土作业的定义为: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在0.5m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m2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本标准没有规定“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m2以上”的限制。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8.4.2动土作业安全要求差异审批要求:本标准增加了作业证经单位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工程等部门会签,由单位动土作业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定。化工厂内地下情况极其复杂,消防水、冷却水、工艺污水、电缆等遍布装置区地下,

108、仅规定了必须办理作业证,而未明确由哪些部门进行会签、审批,因衔接不当容易发生事故,不利于动土作业的安全管理。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对作业人员要求:本标准增加了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合适的要求。作业人员根据实际作业区域的环境情况穿戴个体防护用品,保证作业人员的劳动安全。用电要求:本标准增加了动土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GB/T13869用电安全导则和JC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有利于动土作业中的安全用电,减少事故发生。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施工结束后的要求:本标准增加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增加此内容后,完善了对施工进行全面的安全管理,不留空白和漏洞。检修与

109、作业安全规范8.4.3作业证管理差异对办理作业证的要求:本标准增加一个施工点、一个施工周期内办理一张作业许可证的规定。将作业证办理的要求具体化,便于管理。对存档管理时间的要求:本标准增加了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的规定。提出存档时间的管理要求,目的是一旦发生事故,便于查找原因,利于事故管理。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9 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规范(AQ3024-2008)9.1本标准调整的对象和行为9.2总则9.3断路安全作业证管理9.4安全要求9.5本标准与其他规范的不同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9.1本标准调整的对象和行为9.1.1本标准调整的对象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

110、位断路作业的术语和定义、总则、断路安全作业证的管理和安全要求。本标准调整的对象是化学品生产单位,对其断路安全作业证的管理和安全要求做了规定。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9.1.2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的断路作业。本标准调整的行为是化学品生产单位的断路作业。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9.1.3断路作业及相关定义断路作业是指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断路申请单位是指需要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各种影响正常交通作业的生产、维修、电力、通信等车间级单位。断路作业单位是指按照断路

111、申请单位要求,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各种影响正常交通作业的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单位。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9.1.4本标准的强制与推荐本标准第6章安全要求为强制性条款,第4章总则和第5章断路安全作业证管理为推荐性条款(非强制性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提示性的)。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9.2总则进行断路作业应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并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方可作业。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负责办理。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作业现场。作业证申请单位应由相关部门会签。审批部门在审批作业证后,应立即填写断路作业通知单,并书面通知相关部门。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

112、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作业证。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9.3断路安全作业证管理9.3.1作业证的管理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指定专人至少提前一天办理。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的上级有关管理部门按照本标准规定的作业证格式统一印制,一式三联。作业证应至少保留1年。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9.3.2作业证的办理断路申请单位在有关管理部门领取作业证后,逐项填写其应填内容后交断路作业单位。断路作业单位接到作业证后,填写作业证中断路作业单位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后将作业证交断路申请单位。断路申请单位从断路作业单位收到作业证后,交本单位上级有关管理部门审批。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9.3.3作业证的使用办理好的作业证第一

113、联交断路作业单位,第二联由断路申请单位留存,第三联留审批部门备案。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9.4安全要求9.4.1作业组织的要求断路作业单位接到作业证并向断路申请单位确认无误后,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作业证的内容组织进行断路作业。断路作业申请单位应制定交通组织方案,设置相应的标志与设施,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断路作业应按作业证的内容进行。用于道路作业的工作、材料应放置在作业区内或其他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场所。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应重新办理作业证。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9.4.2作业交通警示断路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作业区相关道路上设置作业标志、限速标志、距离辅助标志等交通警示

114、标志,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断路作业单位应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锥形交通路标、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2h,夜间不超过1h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设置了完善的安全设施,即白天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夜间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灯,可不设标志牌。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夜间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在作业区周围的锥形交通路标处,应能反映作业区的轮廓。道路作业警示灯应为红色。警示灯应防爆并采用安全电压。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高度应符合GA182的规定,离地面1.5cm,不低于1.0m。道路

115、作业警示灯遇雨、雪、雾天时应开启,在其他气候条件下应自傍晚前开启,并能发出至少自150m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9.4.3应急救援断路申请单位应根据作业内容会同作业单位编制相应的事故应急措施,并配备有关器材。动土挖开的路面宜做好临时应急措施,保证消防车的通行。9.4.4恢复正常交通断路作业结束,应迅速清理现场,尽快恢复正常交通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9.5本标准与其他规范的不同9.51本标准增加了“总则”的一章化学品生产实际千差万别,各种情形难以面面俱到,从而出现以偏盖全的现象,为此本标准增加了一章“总则”,对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的全过程进行了概括性要求,使得该标准

116、在执行中具有更为广泛的指导性。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9.5.2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与管理要求差异本标准明确由断路申请单位指定专人“至少提前一天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对作业证的申批单位,本标准为“断路申请单位上级有关管理部门审批”,这样更符合当前实际。对作业证的管理也有所不同,本标准规定了作业证应至少保留1年的要求。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9.5.3作业安全要求差异本标准对安全要求进行了层次化管理,从作业组织、作业交通警示、应急救援、恢复正常交通4个层次19条进行明确要求。本标准增加了“应急救援”的内容。本标准的规定增加应急救援内容,符合现代安全管理的要求。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小 结各项作业的管理要点:1

117、检修作业施工方案和清洗置换。2 盲板抽堵作业盲板位置图和按图抽堵。3 受限空间作业隔绝、分析和防护4 动火作业隔绝和分析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5 高处作业栓挂安全带6 吊装作业吊装方案和统一指挥7 动土作业支护及其拆除和地下设施保护8 短路作业 警示和消防车通行措施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欢迎与中国化学品协会联欢迎与中国化学品协会联系,协会将尽最大努力为各系,协会将尽最大努力为各化学品单位安全生产服务。化学品单位安全生产服务。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协会办公系统: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号B501邮政编码:邮政编码:100713联系电话:联系电话:64464070协会业务系统: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去青年沟路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去青年沟路23号院安源号院安源 大厦大厦6C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100013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64262685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谢谢!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检修与作业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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