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条例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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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护士条例护士条例- -总则、权利和义务总则、权利和义务早期干预病区早期干预病区 宗晓玮宗晓玮 总总 则则总则部分包含了条例的立法宗旨,护士的定义,护士基本权利的概括描述,政府在护士管理上的职责以及对护士的嘉奖等内容。本章集中体现了本条例的基本价值取向,其内容统领其他各章,其精神贯穿条例始终。第一条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第三条护士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护士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全社会应

2、当尊重护士。第四条第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乡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乡( (镇镇) )人民政府应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护士的工作条件,保障护士待遇,加强护士队伍建设,当采取措施,改善护士的工作条件,保障护士待遇,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护士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护士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构工作。第五条第五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

3、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在护理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护士,应当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在护理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护士,应当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者颁发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者颁发白求恩白求恩奖章,受到表彰、奖励的护士享受省奖章,受到表彰、奖励的护士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对长期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应当颁发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对长期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应当颁发荣荣誉证书誉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4、及其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做出突出贡献的护士,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做出突出贡献的护士,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展。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展。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民政。权利与义务权利与义务法律上的权利是指公民或者法人依法行使的全能与享受的利益。权利与义务相辅相成,不可分离。护士的权利与义务是基于护士特定的职业性质而产生和存在的。因此,它具有在护理活动中产生并由法律规范所规定的特征。护士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任何单位

5、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等待遇。护士执业,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护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护士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参加医疗救护。谢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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