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法律责任与风险

上传人:大米 文档编号:592641802 上传时间:2024-09-21 格式:PPT 页数:74 大小:36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企业安全生产法律责任与风险_第1页
第1页 / 共74页
企业安全生产法律责任与风险_第2页
第2页 / 共74页
企业安全生产法律责任与风险_第3页
第3页 / 共74页
企业安全生产法律责任与风险_第4页
第4页 / 共74页
企业安全生产法律责任与风险_第5页
第5页 / 共7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企业安全生产法律责任与风险》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企业安全生产法律责任与风险(7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企业安全生产法律企业安全生产法律 责任与风险责任与风险朝阳区安监局:李军法律责任的含义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法律责任的分类根据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的性质,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与违宪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企业在生产安全中承担的法律责任一、刑事责任二、民事责任三、行政责任一、安全生产刑事责任风险(一)刑事责任是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照刑事法律给予刑罚的一种法律责任。(二)刑罚责任构成具备犯罪构成要件是负刑事责任的依据。犯罪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律规定的年龄,主观方面存在故意或

2、过失,犯罪客体和客观方面要件必须是行为人的行为侵犯了刑事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并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即已构成犯罪,行为人才应负刑事责任。安全生产刑事责任风险(三)刑罚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种: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和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安全生产刑事责任风险(四)与行政责任的区别1、追究的违法行为不同:行政责任是一般违法行为,刑事责任是犯罪行为。2、追究责任的机关不同:行政责任是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只能由司法机关追究。承担法律责任后果不同: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制裁,可以判处死刑,比行政责任严厉得多。安全生产刑事责任风险(五)风险点提示1、刑

3、法关于安全生产刑事责任风险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投;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关于安全生产刑事责任风险点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投;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关于安全生产刑事责任风险点安全生产设施或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投;情节特

4、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关于安全生产刑事责任风险点违反危险品安全管理规定违反危险品安全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投;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关于安全生产刑事责任风险点违反规定降低工种质量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造成重大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关于安全生产刑事责任风险点违反消防规定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

5、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关于安全生产刑事责任风险点违反事故报告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投;情况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关于安全生产刑事责任风险点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它严重后果,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投;情况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安全生产法关于安全生产刑事责任风险点1、安全生产资金投入;2、生

6、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未发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3、安全设计、设施、设备、安全标志与安全防护等;4、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5、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或不健全;安全生产法关于安全生产刑事责任风险点6、员工宿舍安全生产不符合要求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7、事故抢救、事故调查处理与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刑事责任风险点1、无证生产:违反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2、转让许可证:违反规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生产民事责任民事责

7、任:是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造成民事损害,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法律强制其进行民事赔偿的一种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中唯一设定民事责任的法律安全生产法民事责任风险点1、非法出租项目、场所、设备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责任后果: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安全生产法民事责任风险点2、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伤亡、财产损失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责任后果: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

8、制执行。三、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安全生产行政责任:是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由有关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的一种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行政责任在追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方式中运用最多三、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种类: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建设、停止使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证照;行政拘留;关闭等11种(一)安全生产法行政责任风险点1、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9、责任后果: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资金;逾期未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发生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以上二十万以下罚款。安全生产法行政责任风险点2、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任后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二万以上二十万以下罚款。安全生产法行政责任风险点3、企业单位违法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危化、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考核合格的;(3)未

10、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安全生产法行政责任风险点(4)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责任后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以下罚款安全生产法行政责任风险点4、建设项目、设备工艺、安全标志等违法行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未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的;(2)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3)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4)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

11、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法行政责任风险点(5)特种设备未经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责任后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之以下罚款。安全生产法行政责任风险点5、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违法行为: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责任后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关闭,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十万的,单处或并处二万以上十万以下罚款。(一)安全生产法行政责任风险点6、危险物品及危险源管理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

12、险特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措施或不接受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2)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3)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安全生产法行政责任风险点责任后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以上十万以下罚款。安全生产法行政责任风险点7、非法承包、出租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责任后果: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五万的,单处

13、或并处一万以上五万以下罚款。安全生产法行政责任风险点8、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违法行为:两个以上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未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任后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安全生产法行政责任风险点9、员工宿舍违法行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内,或者员工宿舍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2)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安全生产法行政责任风险点9、员

14、工宿舍责任后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安全生产法行政责任风险点10、订立非法协议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安全事故伤亡依法承担的责任的协议无效责任后果:对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以上十万以下罚款。安全生产法行政责任风险点11、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任后果:予以关闭;吊销其有关证照。(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行政责任风险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行政责任风险点1、应急求援违法行为:危化、矿山、建筑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

15、之一的(1)未建立应急求援组织或未按规定签订救护协议的(2)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求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的责任后果: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以上三万以下罚款。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行政责任风险点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其它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2)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3)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以制止的;(4)超过核定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行政责任风险点(5)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它安全问题的;(6

16、)对事故预兆或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7)拒绝、阻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监督检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行政责任风险点(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责任后果:给予警告,并可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以上3万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其它有关人员处1千以上1万以下罚款(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责任风险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责任风险点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项制度的(2)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3)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4)重大事故隐患不报

17、或未及时报告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责任风险点(5)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6)整改不合格或未经安监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责任后果:给予警告,并处三万以下罚款(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责任风险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责任风险点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2)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3)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责任后果: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以下罚款。(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责任风险点(

18、一)事故等级划分: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或重伤100人以上重大事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较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一般事故:死亡3人以下,或重伤10以下。(二)事故报告部门和时限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1小时内应报县级以上安监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责任风险点(三)责任风险点:1、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等违法行为: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责任后

19、果:对事故单位主要责任人处上一年年收入的40%至80%的罚款。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责任风险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责任风险点2、谎报或瞒报事故等违法行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谎报或瞒报事故;(2)伪造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3)转移、隐藏资金、财产或销毁有关证据、资料(4)拒绝接受调查或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5)作伪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6)事故发生后逃匿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责任风险点责任后果:对单位处100万至500万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的60%至100%的罚款。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0、安全生产责任风险点3、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违法行为: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责任后果:(1)发生一般事故,处10万至20万罚款;(2)发生较大事故,处20万至50万罚款;(3)发生重大事故,处50万至200万罚款;(4)发生特别重大故事,处200万至500万罚款。(六)(六)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责安全生产责任风险任风险职业病定义职业病定义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常见职业病常见职业病1、尘肺:硅肺、电焊工尘肺(每三年摄胸片一次)2、职业中毒:苯中毒、汞及化合物中毒3、职业性放射疾病:4、物理因素所致

21、职业病:中暑、高原病5、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6、职业病皮肤病:7、职业性眼病:电光性眼炎8、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病症:噪声聋9、职业性肿瘤:石棉所致肺癌、苯所致白血病10、其它职业病:职业性哮喘在我区所涉及场所和行业1、主要作业场所:木材加工车间、石材加工场所、印刷车间、喷漆房、打磨车间、钣喷车间。2、涉及主要行业:家具制造业、石材加工业、汽车维修业、印刷业职业病安全生产责任风险点职业病安全生产责任风险点1、未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的违法与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二万以下罚款:(一)未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二)未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三)未

22、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四)未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五)未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职业病安全生产责任风险点职业病安全生产责任风险点2、申报、劳动合同告知、健康检查等违法与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5万罚款:(一)未按规定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二)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三)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

23、(四)未按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的。职业病安全生产责任风险点职业病安全生产责任风险点 3、作业场所危害因素强度超标等违法与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5-20万罚款。(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深度超过国家标准的(二)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或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未按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四)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职业病安全生产责任风险点职业病安全生产责任风险点 3、作业场所危害因素强

24、度超标等(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治理不达标,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六)发生或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求援和控制措施或未按规定及时报告的;(七)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求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八)拒绝卫生或安监部门监督检查的。职业病安全生产责任风险点职业病安全生产责任风险点 4、隐瞒技术、工艺、材料所产生的职业危害违法与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5万以上30万以下罚款。(一)隐瞒技术、工艺、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取的(二)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卫生真实情况的;(三)使用

25、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材料的;(四)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孕期、哺乳期女职业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五)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七、消防法安全生产责任风险点消防法安全生产责任风险点(一)消防设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并处三万以上三十万以下罚款:1、未经依法审核或审核不合格,擅自开工的;2、消防设计经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3、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4、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消防机构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5、公从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

26、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消防法安全生产责任风险点(一)消防设计备案管理:建设单位未将消防设计文件报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按规定报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以下罚款。消防法安全生产责任风险点(二)消防技术标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停止施工,并处一万以上十万以下罚款:1、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2、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3、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4、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消防法安全生产责任风险点(三)消防

27、设施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千以上五万以下罚款:1、消防设施、器材或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2、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它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5、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消防法安全生产责任风险点(三)消防设施6、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求援的障碍物质的;7、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消防法安全生产责任风险点(四)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违法行为: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责任后果: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以上五万以下罚款。消防法安全生产责任风险点(五)强令违规作业等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1、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2、过失引起火灾的;3、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4、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5、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谢谢大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施工组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