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刑事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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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专题第三专题 刑事证刑事证明责任与证明标明责任与证明标准准一、证明责任一、证明责任它的基本含义是:在诉讼中提出独立诉讼主张的当事人一方,应当同时提出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否则,就将承担败诉的风险。举证责任的典型公式是:谁主张谁举证。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49条明确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当公诉机关或者自诉人不能够提出充足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指控成立时,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责任的一般规则,这一规则并不排斥法律对举证责任的特别分配。比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的举证责任法律就分配给了被告人。二、证明

2、标准二、证明标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司法机关对案件事实的确定,要达到证据的“确实、充分”。如何理解“确实、充分”确实,是从质的方面提出要求,是指证据要真实、可靠;充分,是从量的方面提出要求的,是表示证明某一案件事实的证据要达到足够的量。死刑证据规定第5条规定:“证据确实、充分是指: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每一个定案的证据均已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或者矛盾得以合理排除;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均已查清;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符合逻辑和经验规则,由证据得出的结论为唯一结论。2012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第53条: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

3、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如何理解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解决证明对象的问题)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件程序规定第65条规定: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包括:(一)犯罪行为是否存在;(二)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三)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实施;(四)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五)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目的;(六)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七)犯罪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八)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事

4、实。三、不同诉讼阶段有着不同的三、不同诉讼阶段有着不同的证明要求证明要求立案时的证明要求就应低于起诉时的证明要求,侦查终结时对案件事实的确定,要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序规定第68条规定: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认定的案件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对证据的审查,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从各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审查判断。四、对收集证据的要求四、

5、对收集证据的要求 1、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序规定第8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该法第57条规定:公安机

6、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2、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程序规定第58条规定: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当告知其必须如实提供证据。3、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案件程序规定第59条规定: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

7、批准,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被调取单位、个人应当在通知书上盖章或者签名,拒绝盖章或者签名的,公安机关应当注明。必要时,应当采用录音或者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内容及取证过程。4、 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件程序规定第60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或者依法调取的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勘验笔录、检查笔录等证据材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5、 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三款规定: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四款规定: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件程序规定第58条第二款规定: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件程序规定第58条第三款规定:对于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6、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案件程序规定第64条规定: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必须忠实于事实真象。故意隐瞒事实真象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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