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仓储配送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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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仓储配送法律法规第四章仓储配送法律法规【本章知识目标、能力目标和学习要求】本章主要介绍在物流仓储配送活动中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该部分内容在物流实践中应用很广,也是物流师考试的重要内容。知识目标:了解有关仓储、配送和支付结算的基本知识,掌握仓储和配送合同的内容及相关法律规定。掌握有关支付结算的法律规定。能力目标:能够利用合同法和民法等规定填制和审核仓储和配送合同。学习要求:本章重点在于仓储与配送合同的订立、支付结算的方式,难点在于支付结算中的票据结算,要求学生重点学习。第四章仓储配送法律法规第一节 有关仓储的法律法规一、仓储管理的基本知识(一)仓储的定义和功能仓储是指以接受储存物品

2、开始经过储存保管作业,直至发放物品的全过程。简言之,仓储就是在特定的场所储存物品的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它既是静态的存放也是动态的存取保管等过程;它是物资生产的持续过程;它是以改变物品的时间和空间状态为目的的活动。 (二)仓库的基本知识进行仓储活动的主要设施是仓库。所谓仓库,是供物品仓储与保管的场所。一般要有储存设施。仓库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第四章仓储配送法律法规第一节 有关仓储的法律法规(三)仓储管理的技术作业流程仓储管理技术作业,是指以保管保养活动为核心,从仓库接收物品入库开始,到按客户需要把物品全部完好地发送出去的全过程的作业。仓储管理技术作业按作业的顺序来分,主要由卸车、检验、整理

3、入库、保管保养、检出与集中、出库与发运、装车等7个作业环节构成。第四章仓储配送法律法规第一节 有关仓储的法律法规二、合同法中有关仓储合同的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仓储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一)保管人的义务(二)存货人的义务第四章仓储配送法律法规【案例41】2004年6月3日,某市盛达粮油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盛达公司)与该市东方储运公司签订一份仓储保管合同。合同主要约定:由东方储运公司为盛达公司储存保管小麦60万公斤,保管期限自2004年7月10日至11月10日,储存费用为50000元,任何一方违约,均按储存费用的20%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东方

4、储运公司即开始清理其仓库,并拒绝其他有关部位在这三个仓库存货的要求。第四章仓储配送法律法规【案例41】同年7月8日,盛达公司书面通知东方储运公司:因收购的小麦尚不足10万公斤,故不需存放贵公司仓库,双方于6月3日所签订的仓储合同终止履行,请谅解。东方储运公司接到盛达公司书面通知后,遂电告盛达公司:同意仓储合同终止履行,但贵公司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10000元。盛达公司拒绝支付违约金,双方因此而形成纠纷,东方储运公司于 2000年11月2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盛达公司支付违约金10000元。思考:盛达公司尚未向东方储运公司交付仓储物的情况下,是否应承担违约金10000元?第四章仓储

5、配送法律法规【案例42】2006年11月,某地百货公司购进一批棉布,由于公司仓库已满,便委托当地物资站代为储存保管。双方于2006年12月签定了合同,规定储存棉布1000匹和保管中防潮、防火等具体事项以及保管费的数额。物资站将棉布放于2号库储存。2007年除夕之夜,正当万家喜庆、鞭炮齐鸣之时,该物资站的仓库突然起火。经过奋力抢救,大火终于被扑灭。但是,该站内所储存的百货公司的棉布被烧毁了500多匹,价值1.5万元。经调查火灾原因,发现该物资站2号库的窗户有一块长60厘米,宽40厘米的玻璃破碎,除夕前几天,保管员通知总务科及时安装,因当时总务科安装员未在便一直没有安装玻璃。 第四章仓储配送法律法

6、规【案例42】大年三十夜里,一枚闪光带响的“钻天猴”顺着破碎的窗子飞穿而过,正好落在存放在仓库的棉布上,从而引发了火灾。火灾发生后,该百货公司要求物资站全额赔偿烧毁的棉布,物资站以并非保管不善,而是群众燃放焰火所致,属于不可抗力为由,拒绝给予赔偿。百货公司只好诉至法院。思考:(1)本案纠纷责任在哪一方?(2)物资站以火灾属于不可抗力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是否成立?第四章仓储配送法律法规第二节 物流配送的相关法律法规一、物流配送的基本知识配送作为一种特殊的、综合的物流活动形式,几乎包括了物流的所有职能。可以这样说,配送是物流的一个缩影或在特定范围内物流全部活动的体现。(一)配送的概念(二)配送的

7、分类(三)配送中心的一般作业流程所谓的一般作业流程指的是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配送中心在进行货物配送作业时所展现出的工艺流程。从一定意义上说,一般作业流程也就是配送中心的总体运动所显示的工艺流程。第四章仓储配送法律法规第二节 物流配送的相关法律法规三、与配送有关的法律法规由于配送活动是集装卸、包装、分拣、保管、加工、配货、运输等一系列活动于一身的活动,因此物流配送合同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比较综合,它具有仓储合同、运输合同、买卖合同和委托合同的某些特征,是合同法中的一种无名合同。签订物流配送合同主要依据合同法。(一)配送合同的类型:1、配送服务合同。 2、销售配送合同。 第四章仓储配送法律法规第二节

8、物流配送的相关法律法规(二)关于合同法中买卖合同的规定1、出卖人的合同义务2、买受人的合同义务3、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权利转移和风险负担第四章仓储配送法律法规第二节 物流配送的相关法律法规【案例43】甲某在乙商场的网站上定购了一辆自行车,并通过网上银行支付了自行车款和配送费,根据约定,该商场将于3天内将自行车送至甲的家中。该商场于第三天将自行车送往甲某家的途中,自行车被偷。思考:此时自行车的所有权归谁?甲某是否要承担自行车丢失的风险?第四章仓储配送法律法规第三节 支付结算的有关法律法规一、支付结算概述(一)支付结算的概念所谓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和、

9、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下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实就是在贸易和非贸易活动中的各关系人之间债权债务的清算。这里的关系人可以是国家、企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和个人,包括外资企业和外商。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不论国家、单位和个人都会存在商品交换活动,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贸易活动,也就需要有支付结算的要求。所谓的非贸易结算是指除了经济活动之外由于政治、文化等原因引起的债权债务的清算。如国家之间的捐赠、留学人员的学费支付等。第四章仓储配送法律法规第三节 支付结算的有关法律法规(二)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1、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

10、支付结算的工具。 2、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账户内须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3、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4、填写各种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必须做到要素齐整、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第四章仓储配送法律法规第三节 支付结算的有关法律法规【案例44】2005年6月13日,ABC疏菜公司向本市某超市出售一批蔬菜,货款额为7000元。ABC疏菜公司财务人李某接受该超市财务人员孙某签发的支票,发现支票的出票日期为2005年6月15日,逐项孙某

11、询问为什麽签发日期不是2005年6月13日。孙某接过李某手中的支票,二话没说就将“伍”字划掉,改为“参”字。思考:分析孙某的做法是否应接受该修改后的支票。第四章仓储配送法律法规第三节 支付结算的有关法律法规二、国内常用的结算方式国内的结算方式主要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一)汇兑1、汇兑的概念和种类2、办理汇兑的程序3、汇兑的撤销和退汇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申请撤销时,应出具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证件及原信、电汇回单。第四章仓储配送法律法规第三节 支付结算的有关法律法规【案例45】2006年9月8日,Y市B企业的财务人员持现金150万元和三份加盖了B企业财务印鉴的电汇凭

12、证到开户银行Y市A银行办理汇兑业务。三份电汇凭证的付款人均为B企业,汇入行为X市C银行、D银行和E银行,收款人分别为X市F企业、G企业和H企业,大写金额栏均为“现金伍拾万元整”。A银行工作人员认真审查了电汇凭证后,要求B企业的财务人员重新填写电汇凭证,并提醒其注意电汇凭证上的“汇款金额”大写栏不要填写“现金”字样。思考:分析A银行工作人员的做法是否正确?第四章仓储配送法律法规第三节 支付结算的有关法律法规【案例46】A公司购买B公司一批货物,双方协议由A公司预先电汇支付货款,款到后B公司再发货。2006年4月3日,A公司通过自己的开户银行向B公司开户银行电汇了货款,并督促B公司尽快发货。由于B

13、公司开户银行的原因,B公司3天后才收到该笔电汇的收账通知,因此A公司4天后(即4月8日)才收到货物(货物运输时间为1天)。A公司根据自己开户银行签发的电汇汇款回单,认为4月5日就应受到货物,因此要求B公司赔偿因其延迟发货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思考:分析A公司要求B公司赔偿的理由是否正确? 第四章仓储配送法律法规第三节 支付结算的有关法律法规(二)托收承付1、托收承付的概念托收承付是跟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 000元。(三)委托收款1、委托收款的概念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

14、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委托收款的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2、办理委托收款的程序第四章仓储配送法律法规第三节 支付结算的有关法律法规三、国际常用的结算方式目前,我国在对外贸易中经常使用的支付方式基本上有三种,即汇付、托收和信用证,并以银行信用和现付的方式为主。汇付和托收属商业信用,信用证属银行信用。汇付属于顺汇,即债务人主动将货款汇给债权人,托收与信用证属于逆汇法,即债权人主动向债务人索取货款。 第四章仓储配送法律法规第三节 支付结算的有关法律法规(一)汇付(Remittance)1、 电汇

15、(Telegraphic Transfer ,缩写为TT)。即由付款人将货款交给银行,由银行以电报、电传或其它电讯方式通知其在国外的分支行或代理行,将款交给收款人。现在常用的汇款方式就是电汇。2、信汇(M ail Transfer ,缩写为M T)。即由付款人将货款交给银行,由银行开具付款委托书,以航空方式邮寄给其在国外的分支行或代理行,委托他们将款付给收款人。此种信汇方式现在已很少使用。3、票汇(Demand Draft ,缩写为DD)。即由付款人向当地银行购买即期付款的银行汇票,由付款人寄给收款人,由收款人持汇票向指定的银行取款。不过票汇并不仅限于银行汇票,使用本票、支票也可以。第四章仓储

16、配送法律法规第三节 支付结算的有关法律法规(二)托收(Collection)托收方式是出口商在货物装运后,开具汇票,连同全套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即托收银Remitting Bank) 寄往该行在进口商所在地的国外分支行或代理行(即代收银行Collecting Bank) 向进口商收取货款。按照交单条件的不同,托收可分为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Payment ,缩写为DP) 和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 ,缩写为DA) 两种。第四章仓储配送法律法规第三节 支付结算的有关法律法规(三)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LC

17、)信用证属银行信用,是使用最多的一种支付方式。它比托收及汇付(预付除外) 等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支付方式安全可靠。开证银行出具信用证时一般为信开,必要时也可电开。1、信用证的含义及其作用信用证是银行应进口商的请求,开给出口商的一种有条件的保证付款的凭证。在信用证内,开证行授权出口商按证内规定的条款及条件出具各项单据,便可按期在指定地点收取货款。 第四章仓储配送法律法规第三节 支付结算的有关法律法规2、信用证的特点信用证有下列三个特点:(1)信用证是银行信用,开证银行负第一付款责任。(2)信用证是自足文件。(3)信用证是一种单据买卖。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实行的是凭单付款的原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

18、定:“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方面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及或其他行为。” 在信用证方式下, 实行的是“严格符合原则”, 即受益人提交的单据要做到“单、证一致” 和“单、单一致”。第四章仓储配送法律法规第三节 支付结算的有关法律法规3、信用证的主要内容世界上各国银行使用的信用证虽无统一格式,但其内容基本相同。主要有:(1)开证行名称、地点与时间。(2)信用证的种类和号码。(3)付款人名称、时间和地点。(4)开证人和受益人的名称和地址。(5)信用证金额。(6)应提交的单据。信用证对单据的要求各异, 主要有发票、提单、保险单、产地证、装箱单、重量单等。(7)装运货物的品名、规格、数

19、量、包装、价格等。(8)装运条款。包括装运地、目的港、装运期、能否分批及转运等。(9)信用证有效期及到期地点。(10)开证银行的付款保证。第四章仓储配送法律法规第三节 支付结算的有关法律法规4、信用证的当事人信用证一般牵涉到的当事人有:开证人、受益人、开证行、通知行、付款行、偿付行、议付行、保兑行等。但并非每张信用证都会涉及到这些当事人,有的信用证无保兑行或偿付行。现将各个当事人的职能简介如下:(1)开证人(ApplicantOpenerAccounteePrincipal)(2)受益人(BeneficiaryIn Favour of)(3)开证行(Opening BankIssuing Ba

20、nkEstablish Bank)(4)通知行(Notifying BankAdvising Bank)(5)付款行(Paying BankDawee Bank)(6)偿付行(Reimbursing Bank)(7)议付行(Negotiationg Bank)(8)保兑行(Confirming Bank)第四章仓储配送法律法规第三节 支付结算的有关法律法规5、信用证的运作程序a.申请开证 b.开证行开立信用证 c.通知行通知受益人 d.交单议付 e.寄单索偿 f.申请人付款赎单 第四章仓储配送法律法规第三节 支付结算的有关法律法规6、信用证的种类(1)可撤销信用证与不可撤销信用证。可撤销信用证

21、(Revocable ,LC) 在议付行议付之前,开证行可以随时修改或撤销,无须事先通知受益人或其他有关当事人,也无须征得他们的同意。因此,这种信用证对受益人的保障较小。但毕竟有证总比托收为好,起码出口人可凭以备货、制单,还可凭此证向银行叙做贷款,不过我国不接受这种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LC) 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或其他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得自行撤销或修改。只要受益人按照信用证的有关规定提供单证,开证行必须承担付款责任。第四章仓储配送法律法规第三节 支付结算的有关法律法规(2)保兑信用证与非保兑信用证。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C) 是指另一家

22、银行接受开证行的要求,对其开出的信用证加以保证兑付。经保兑的信用证叫保兑信用证。未经保兑的叫非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 LC)。(3)即期信用证与远期信用证。即期信用证(Sight LC) 是指开证行授权受益人开立即期汇票,开证行或付款行见票即付的信用证。即期信用证有时加列“电报索偿条款” (TTReimbursement Clause),议付行在议付单据后,当天即用电讯方式要求付款行偿付,付款行也应以电汇偿付。远期信用证(Usance LC) 是指开证行授权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开证行或承兑行见票承兑后,在规定的到期日付款的信用证。第四章仓储配送法律法规第三节 支付结算的有关法律法规

23、(四)银行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 ,LG)银行保函是银行根据委托人的申请向受益人开立的担保申请人履行某项义务,否则由银行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承诺文件。保函的名目繁多,常见的有:进口保函、出口保函、投标保函、还款保函等。保函与信用证的相同之处有:均属银行信用;都规定有金额限度、有效期限和保付条款。其不同之处有:在付款责任上,信用证是第一性的而保函是第二性的,只有在商业信用不能兑现时银行才付款,信用证主要用于单边进口贸易, 而保函的用途则较广;在信用证方式下货运单据是付款的主要依据,而保函是凭受益人的索偿申请书。 第四章仓储配送法律法规第三节 支付结算的有关法律法规(五)国

24、际保理(Factoring)保理业务又称包理业务或保付业务。保理业务的当事人有:出口商、出口保理公司、进口商、进口保理公司。保理公司都隶属于经营国际贸易结算的商业银行。保理公司的业务主要有:(1)承购出口商的跟单汇票;(2)代出口商向国外进口商归收帐款;(3)为出口商提供资金融通,通常可预支货款的80;(4)对国外进口商进行资信调查和信用评估,确定进口商的信用额度。以上介绍了五种支付方式,除保理业务外,其他四种不仅可单独使用,也可结合使用,例如:信用证与汇付相结合,信用证与托收相结合,汇付与保函相结合,托收与保函相结合等等。第四章仓储配送法律法规第三节 支付结算的有关法律法规四、票据结算在各种

25、支付结算方式中,一般都离不开票据。票据是可以代替现金流通的有价证券。我国票据法中的“票据”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一)票据的当事人票据当事人,是指在票据法律关系中,享有票据权利、承担票据义务的主体,也就是票据行为的参与者。票据当事人分为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 (二)银行汇票第四章仓储配送法律法规第三节 支付结算的有关法律法规【案例47】A公司购买了B公司一批货物,双方同意采用银行汇票支付货款。在B公司发货之前,A公司只给了B公司银行汇票(第二联),B公司财务人员凭银行汇票(第二联)向自己的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思考:分析开户银行能否受理B公司的提示付款?第四章仓储配送法律法规

26、第三节 支付结算的有关法律法规(三)商业汇票1、商业汇票的概念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银行承兑。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第四章仓储配送法律法规第三节 支付结算的有关法律法规【案例48】2006年7月5日,某建设公司接受了本市某水泥厂转让的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2万元。该建设公司因为与自然人郝某发生债务债权关系,随即将该汇票转让给了郝某。郝某因为家庭装修欠某装修公司装修费2万元,于是郝某又将该汇票转让给了该装修公司。思考:该装修公司能

27、否接受该汇票?第四章仓储配送法律法规第三节 支付结算的有关法律法规(四)银行本票1、银行本票的概念银行本票是银行机构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帐,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付现金。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第四章仓储配送法律法规第三节 支付结算的有关法律法规(五)支票(一)支票的概念1概念。支票,是指持票人 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的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出票人即存款人,是在批准办理支票业务的银行机

28、构开立可以使用支票的存款帐户的单位和个人;付款人是出票人的开户银行;持票人是票面上填明的收款人,也可以是经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第四章仓储配送法律法规第三节 支付结算的有关法律法规 本章小结 本章主要阐述了有关仓储与配送相关的法律法规。仓储和配送在物流过程中处于中心地位,本章介绍了仓储的基本知识和理论以及与仓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也概括介绍了配送和配送中心的基本知识和理论。关于配送的法律法规也就是买卖合同的相关法律法规。除此之外,还简要介绍了有关国内结算和国际结算的有关内容和与此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四章仓储配送法律法规第三节 支付结算的有关法律法规【本章练习题】一、案例分析2006年3月,

29、林某龙与某速递公司签订配送服务委托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由林某龙提供车辆和人员,负责将由福州某速递公司承包的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新店营业部配送业务的货物送达收货人,按件计酬。林某龙自备一辆金杯牌面包车,先后雇佣陈某曦、杨某开始以中铁快运公司的名义从事送货业务。2006年4月林某龙在将货物送至收货人杨某时,样某发现送来的货物有腐蚀的斑点,质量不合格。思考:该货物质量不合格的责任应由谁承担?试说明理由。(可以结合买卖合同、运输合同、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探讨)第四章仓储配送法律法规第三节 支付结算的有关法律法规二、实践训练题请按照仓储和配送合同格式,学生两人一组签订签定仓储或配送合同。(具体要求和资料实训指导书)第四章仓储配送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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