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电源设备安装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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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概述概述 市电分类及供电市电分类及供电 供电系统供电系统 设备配置设备配置 导线选择及布放导线选择及布放 机房及设备布置机房及设备布置 规范的主要内容:规范的主要内容: 市电分类及供电;供电系统;设备配置;导线选择及布放;机房及设备布置。设计原则设计原则:(1)设计应采用经质量论证的设备和成熟的技术,积极利用新能源和新技术。(2)设计总方案、设备选型等应近期建设规模和远期发展规划相结合,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降低工程造就和维护成本。(3)设计应切合工程实际、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一、概述一、概述二、市电分类及供电二、市电分类及供电1 1、市电分类、市电分类 根据各通信局站所在地区

2、的供电条件、线路引入方式及运行状况,将市电供电分为四类 一类市电标准:一类市电标准: 一类市电供电为从两个稳定可靠的独立电源各自引入一路供电线。该两路电源不应同时出现检修停电,平均每月停电次数不应大于1次,平均每次故障时间不应大于小时。两路供电线路宜配置备用市电电源自动投入装置。 二、市电分类及供电二、市电分类及供电二类市电标准:二类市电标准: 二类市电供电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要求: (1)由两个以上独立电源构成稳定可靠的环网上引入一路供电线。 (2)由一个稳定可靠的独立电源或从稳定可靠的输电线路上引入一路供电线。 二类市电供电线路允许有计划检修停电,平均每月停电次数不应大于次,平均每次故障时

3、间不应大于6小时。 三类市电标准:三类市电标准: 三类市电供电为从一个电源引入一路供电线,供电线路长、用户多、平均每月停电次数不应大于次,平均每次故障时间不应大于8小时。 四类市电标准:四类市电标准: 四类市电供应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要求: (1)由一个电源引入一路供电线,经常昼夜停电,供电无保障,达不到第三类市电供电要求。 (2)有季节性长时间停电或无市电可用。2、市电供电要求、市电供电要求 通信局站宜采用专用变压器供电(接入网点、移动基站等小型的通信采用直接引入低压供电外,)。通信局站局内低压供电线路不应采用架空线路。对无市电供应和市电引入成本较大且通信负荷较小的通信局站可采用太阳能电源和

4、风力发电电源供电。二、市电分类及供电二、市电分类及供电1、交流供电系统、交流供电系统 低压交流供电系统应采用三相五线和单相三相制供电 (1)通信局站变压器容量在630KVA及以上的应设高压配电装置,具备二路高压市电引入条件,具备备用市电自动投入装置的供电系统,其市电投入装置应设在高压侧;对容量小于630KVA的局站,市电投入可设在低压侧。 (2)一般通信局站的交流供电系统宜采用集中供电方式供电,对大型通信局站(枢纽楼、高层建筑通信局站和大型综合楼)其交流供电系统可根据情况采用分散供电及设置多个交流供电系统向不同区域供电。三、供电系统三、供电系统 (3)通信局站应根据要求安装无功功率补偿装置;对

5、于容量较大的发电机组,当负荷功率因素小于时,应安装无功功率补偿装置,使其功率因素达到以上。 (4)通信局站应配置智能化发电机组; (5)要求交流不间断供电的通信设备,应配置UPS或逆变器。2、直流供电系统、直流供电系统 (1)直流供电可采用分散或集中供电方式供电。 (2)分散供电应根据通信容量、机房分布、维护技术和体制等条件,使电源设备尽量靠近负荷中心,并能提供机动灵活的扩容条件; 三、供电系统三、供电系统 (3)通信枢纽楼、综合楼应采用分散供电方式,选用多个直流供电系统(分层设置电力、电池室或一个电力、电池室设置多套直流系统)的供电方式。 (4)直流供电系统采用在线充电方式以全浮充制运行,蓄

6、电池浮充、均充设置电压应根据各蓄电池厂家提供电压值进行设置。 3、接地系统、接地系统 (1)新建局(站)应该采用联合接地(包括租用民房的移动基站)。 (2)接地系统的设计应按照YDJ26-89通信局(站)接地设计暂行技术规定“综合楼部分”、YD2011-93“微波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和YD 5068-98“移动通信基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执行。 三、供电系统三、供电系统 (3)各类通信局(站)联合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按照下表规定执行:三、供电系统三、供电系统1、设备配置原则、设备配置原则 (1)配电设备 高压配电设备远期负荷发展不大时应按远期负荷配置(建议按远期容量配置)。 低压配电设备中配

7、电柜应该按照远期负荷配置;或配电柜可按满足近期负荷并考虑一定发展负荷的需要配置。 通信用交流配电设备应按以下原则配置: 一个供电系统远期发展负荷不大时,按远期负荷配置; 一个供电系统远期发展负荷超出现有配电设备容量时,交流配电设备按照现有最大配电设备容量配置。四、电源设备配置四、电源设备配置(2)换流设备 整流器、变换器、交流不间断电源设备、逆变器的容量应按近期负荷配置。(3)组合开关电源 组合电源可按近期负荷配置。(4)蓄电池组 蓄电池组的容量应按近期负荷配置。建议蓄电池组容量按该系统远期容量配置。(5)发电设备 自备发电机组的容量应按以下原则配置: 市电供电为一、二类的局(站),远期发展负

8、荷大时,可按满足近期负荷并考虑一定的发展负荷需要配置。四、电源设备配置四、电源设备配置 市电供电为三类的局(站),宜按近期负荷配置。 以上市电类别的局(站)远期发展负荷不大时,宜按远期负荷配置。考虑到发电机组实际使用情况及使用寿命等因素,建议其容量按远期负荷配置。 (6)变电设备 专用变压器(包括有载调压变压器)的容量应按满足近期负荷并考虑一定的发展负荷需要配置,并使经常运行负荷不宜小于其额定容量的50%。 季节性负荷变化较大时,宜设置2台或多台变压器,其中一台承担季节性负荷,其余应能承担长期负荷。四、电源设备配置四、电源设备配置四、电源设备配置四、电源设备配置2、电源设备配置、电源设备配置(

9、1)自备发电机组的台数和直流供电系统中的蓄电池组的放电小时数,应根据局(站)市电供电类别按下表规定配置。 (2)每台自备发电机组的容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二类市电供电的局(站),应按各种直流电源的浮充功率、蓄电池的充电功率、交流供电的通信设备功率、保证空调功率及其他必须保证设备的功率等确定。 三类或四类市电市电供电的局(站),应按本条1款各项设备的功率确定外,尚应包括部分生活用电设备的功率,四类市电供电的局(站)还应包括全部生活用电设备的功率。 对交流不间断电源设备(UPS)供电的自备发电机组,其容量应按不小于交流不间断电源设备总容量的1.52倍校核。四、电源设备配置四、电源设备配置 (3)

10、蓄电池组容量选择 蓄电池一般设置两组并联。交流不间断电源设备(UPS)的蓄电池组一般只设一组。 蓄电池总容量应按规定配置。铅酸蓄电池的总容量应按以下公式计算:Q KIT/1+(t-25) 建议蓄电池组容量选择可查相关电池厂家的不同放电时间下蓄电池组放电电流值来选择蓄电池组容量。 (4)整流器和UPS的容量及数量应按以下要求配置: 高频开关电源应按n1冗余方式确定整流模块的配置, 其中n为主用,n10时,1只备用;n10时,每10只备用1只。 主用整流模块的总容量应按符合电流和电池的均充电流之和确定(无人站除外)。 四、电源设备配置四、电源设备配置 (1)高压柜出线、低压配电设备的交流进线宜按远

11、期负荷计算,并据此选择导线型号与规格;低压配电屏的出线应按被供负荷的容量计算,并据此选择导线的型号和规格。 (2)自备发电机组的输出导线,应按其输出容量选择导线型号和规格。 (3)按满足电压要求选取直流放电回路的导线时,48V电源直流放电回路全程电压降不应大于V。 五、导线选择及布放五、导线选择及布放 (4)采用电源馈线的规格应符合下列要求:通信用交流中性线应采用与相线相等截面的导线。直流电源馈线应按远期符合确定。近期与远期符合相差悬殊时,可按分期敷设的方式布放。接地线应采用铜芯导线。机房内的导线应采用阻燃型的电缆。五、导线选择及布放五、导线选择及布放六、机房及设备布置六、机房及设备布置1、通

12、信电源各种机房的设置应按实际需要确定: 各种机房的划分负荷下列要求: (1)变电室(高压配电室、变压器室、低压配电室):参照SDJ5-85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GBJ54-83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及当地供电局有关规定设置。 (2)发电机室:设置自备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 (3)储油库:储备自备发电机组的用油。储油库的容量应按远期自备发电机组需要配置。市内的通信局应按不少于连续运行2天的储油量配置;郊外的通信局(站)应按不少于连续运行5天的储油量配置。油源方便的,也可以采用油筒储油,油量不应少于连续运行12h的用油。 2、电力机房应尽量靠近负荷中心,在条件允许的通信局(站),电力电池室宜

13、与通信机房合设。3、在经常发生水灾地区的通信局(站),电源设备宜设在当地水位警戒线以上的机房内或采取其他防水灾措施。4、机室设备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自备发电机组周围的维护工作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m,操作面与墙之间净宽不应小于m。 (2)两台相邻机组之间的走道净宽一般不小于机组宽度的2倍。 六、机房及设备布置六、机房及设备布置 六、机房及设备布置六、机房及设备布置 (3)发电机室内装控制、转换、配电设备时,各设备背面与墙之间的走道净宽不应小于m;其正面与设备(或墙)之间的走道净宽不应小于m;其侧面与墙之间的走道一般不小于m。 (4)发电机室根据环保要求采取消噪声措施时,应达到附录CGB30

14、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要求。5、电力电池机房设备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电屏及各种换流设备的布置 配电屏及各种换流设备的正面之间的主要走道净宽不一应小于2m;配电屏及各种换流设备的正面与侧面之间的维护走道净宽应不小于m; 六、机房及设备布置六、机房及设备布置 配电屏及各种换流设备的正面与背面之间的维护走道净宽不应小于m; 配电屏及各种换流设备的背面与背面之间的维护走道净宽不应小于m; (2)配电屏及各种换流设备可与通信设备同列安装;配电屏及各种换流设备的正面与通信设备的正面与背面之间的主要走道不应小于2m; 配电屏及各种换之间的流设备背面与通信设备的正面或背面之间的净宽应按通信

15、设备相应的布置要求确定; 六、机房及设备布置六、机房及设备布置 (3)配电屏及各种换流设备的正面与墙主要走道净走道净宽不应小于m; 配电屏及各种换流设备的背面与墙之间的维护走道净宽不应小于m; 配电屏及各种换流设备的侧面与墙之间的次要走道净宽不应小于m;如为主要走道时,其净宽不应小于1m。6、蓄电池组的布置 (1)立放蓄电池组之间的走道净宽不应小于电池宽度的倍,最小不应小于m; (2)立放蓄电池组一端靠墙设置时,列端电池与墙之间的净宽一般不小于m;其主要走道最小不小于1m; (3)卧放阀控式蓄电池组的侧面之间的净宽不应小于m,正面之间,或正面与侧面或背面之间的走道净宽不应小于电池组总高度的倍,

16、最小不应小于m; (4)卧放阀控式蓄电池组的正面与墙之间的走道净宽不应小于电池总高度的倍,最小不应小于1m; (5)阀控式密封电池组可与通信设备、配电屏及各种换流设备同机安装,采用电池柜时可以与设备同列布置。 六、机房及设备布置六、机房及设备布置中华人民共和国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各类标准使用的区域: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和乡村的这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dB执行。1类标准适用于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超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标准。附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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