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天安矿业法律知识培训提纲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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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安矿业法律知识培训提纲天安矿业法律知识培训提纲Page2劳动法律知识培训一、法律的概念及分类(一)法律的概念(二)法律的分类Page7劳动法律知识培训(一)合同的概念合同,也称契约,与协议同义。我国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二)合同的法律特征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

2、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3、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A、合同的成立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B、各方当事人须互相作出意思表示;C、各方意思表示是一致的。(三)合同的法律分类可依不同的标准作出不同的分类1、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根据当事人双方是否互付给付义务划分)大多是双务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少数是单务合同,如赠与合同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以从合同中获取某种利益划分)有偿合同是商品交换最典型的法律形式。在实践中,绝大多数反映交易关系的合同都是有偿的,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3、如赠与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3、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根据法律上是否规定了合同名称划分)有名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我国合同法在分则中规定了15类有名合同,具体是: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合同的内容,即使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有名合同的范围,只要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仍然有效。(三)合

4、同的法律分类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根据是否交付标的物作为合同成立条件划分)绝大多数是诺成合同。实践合同是特殊合同,须有法律特别规定,如小件寄存合同,必须要寄存人将寄存的物品交保管人,合同才能成立并生效。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是否采取一定的形式划分)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如商店安装自动售货机)。合同法第197条规定:金融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6、主合同与从合同(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划分)典型的如借款合同与保证合同(三)合同的法律分类(四)合同的主

5、要内容合同法第12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前三项为合同的核心内容。如借条,其内容可能为“今借张三现金一万元借款人李四2012年4月26日”(五)无效合同的情形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法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三、签订、履行买卖合同应注意的问题合同法第130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由上述法律规定可知,买卖合同是一方当事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双务合同,是有偿合同,是诺成合同,是不要式合同。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合同法第12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一)签订合同时为避免己方风险应注意的问题注意区分角色:买方合同和卖方合同

7、1、签订合同前,要充分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涉及特殊产品的)有无生产许可等情况案例1:兖州一浸出油厂(甲厂)将其副产品(豆粕)卖给江西汉川的一家贸易公司(乙公司),业务员在对汉川当地豆粕市场未作了解的情况下,代表甲厂与乙公司签订了300吨的豆粕购销合同,1900元/吨,交货地点为乙公司仓库,并约定货到3天内付清货款。货到后,乙公司以豆粕存在质量问题拒付货款。后经了解,汉川当地豆粕价格为1800元/吨。2、合同的内容(条款)要尽可能完备,且词句意思明确无歧义;案例2:张三借李四10万元,期限1年,在借据中写明的利息为“4分”。3、要注意合同中对交货地点的约定,以避免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灭失

8、后的风险承担。另外还可以确定成诉后的管辖权;案例3:兖州甲公司将其产品卖给浙江乙公司,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甲公司将货物送至浙江,甲公司找一车辆送货,被司机将货物骗走。A、作为买方最好采取卖方送货方式,在合同中约定买方厂区为交货地点B、作为卖方最好采取买方提货方式,在合同中约定卖方厂区为交货地点4、对管辖权的约定问题“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在书面合同中约定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要注意合同中对出卖人和买受人的称谓:甲方和乙方,买方

9、和卖方,供方和需方,原告和被告等案例4:兖州一钢构企业(甲方)为嘉祥一公司(乙方)生产安装一钢构车间,合同履行地在嘉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管辖权法院是“首诉方法院”。该约定是否有效,存在争议。5、要注意对合同成立或者生效的约定案例5:甲银行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甲银行借给乙公司100万元用于乙公司生产,为保障其债权,银行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找到丙公司,甲银行与丙公司签订了借款保证合同,丙公司为乙公司在甲银行的上述1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但在甲银行提供的制式保证合同中,其对合同生效是这样约定的“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在银行提供的保证合同中,丙方落款处盖有

10、丙公司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私章,但没有丙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后乙公司破产,银行起诉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抗辩保证合同未生效,其不应承担保证责任。6、正确理解定金的含义和运用定金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A、违约不退,或者双倍返还的定金罚则;B、须为“定金”,其他词语如“预付款”、“订金”、“诚意金”、“保证金”等,不适用定金罚则;C、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D、定金条款和

11、违约金条款并存在,守约方可选择其一案例6:甲公司购买乙公司100万元产品,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交付乙公司订金10万元,乙公司违约。甲公司要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20万元。法院未予支持。7、违约条款要明确具体,以保证合同的履行不能笼统写为:如一方违约,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可约定一方违约时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案例7:兖州A公司让临沂B公司加工定作一批钢构车间的钢构件,总价款200余万元,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责任,B公司每逾期交货一天,给付A公司1%的违约金。后因钢材涨价,虽然经多次协商,B公司最终未能全部履行交货义务。逾期5个月后,

12、A公司起诉,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B公司给付违约金180万元。8、作为买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卖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义务案例8:甲公司购买乙公司货物,合同中约定乙公司收款后应向甲公司开具17%的增值税发票,乙公司如约供货后,甲公司下欠乙公司货款若干。乙起诉,甲要求扣减增值税损失。得到法院支持。(二)履行合同中为减少己方损失应注意的问题1、作为买方,应及时验收货物。如数量短少或有质量问题,及时书面通知对方。问题一:矿上购买的设备如果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根据合同约定由厂家负责维修,但是出了质保期厂家不服务怎么办?有这方面的法律约束吗?问题二:使用单位购买的皮带机轴断了,比如厂家鉴定说是使用不当,使用

13、单位鉴定是质量问题,双方各执一词,类似这种问题法律法规有无明确规定?2、合同履行过程中,经过协商,可能会对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变更或者完善,包括数量、单价、交货地点等。一定要注意留存书面的材料。案例9:兖州一胶带生产企业(甲方)与吉林一贸易公司(乙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兖州方卖给吉林方胶带一批,合计货款30余万元,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为“乙方指定的地点”。履行中,兖州方根据吉林方的电话指令,将货物发给山西阳泉的一个体老板张某,张某出具了收货条。后张某未向吉林方付款,吉林方以未收到货物为由拒绝给付兖州方货款。Page27劳动法律知识培训四、签订、履行建设工程合同应注意的问题建设工程合同是承

14、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从本质上分析,应该属于承揽合同的范畴,合同法将其单独分类,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双务合同,是有偿合同,并且是要式合同,合同法第270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建设部还制定了指导性的合同文本,分为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一)作为业主方,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1、慎重选用施工企业。须考察施工单位有无资质?有何种级别的资质?实际施工人是否属于挂靠建筑企业施工?案例10:兖州一生产企业将其两个车间发包给一个人施工,该个人借用一建筑公司的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业主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但该个人无施

15、工经验,工程质量难以保证,且该个人拖欠农民工工资数十万元,最终由业主垫付。另外,该个人在施工中尚下欠大量材料款,材料供应商遂起诉建筑公司和业主方偿还。2、不得签订“黑白合同”。法律上对“黑合同”的效力是不认可的。但因设计图纸的变更而导致工程价款的变动是合法有效的。问题三:茗香湖长廊结算:原投标价中包含亭子,在施工中进行了变更,原亭子改为轩,因原投标价较低(合同条款中变更部分以签证调整,结算时屋面挂瓦及油漆画部分套用全国统一仿古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山东省单位估价表,其它部分套用山东省土建工程定额进行调整),施工方提出按投标价进行调整。3、要特别注意对支付工程价款方式的约定。案例11:甲建筑公司与乙房

16、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合同一份,合同中约定的支付工程款方式为甲方须出具盖有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实际履行中,乙房地产公司将部分工程款给付了甲公司的项目经理个人。该项目经理系挂靠甲公司承包工程。后因项目经理未按约定给付甲公司管理费,甲公司遂起诉乙房地产公司支付工程款。此案中,甲公司项目经理所领取的工程款是否视为乙房地产公司的付款,争议很大。(二)作为业主方,在履行建设工程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1、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支付工程款,领款时应让承包方出具盖有财务专章的收款收据。先履行抗辩权问题。业主方如不按时支付工程款,则很难要求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问题四:合同付款方面,涉及到一些多个项目交叉的问题

17、不好处理,例如嘉祥地质二队为我矿施工水文观测孔因为超合同工期155天需要扣款,但是我矿计划让嘉祥二队施工地面36号地质孔,该队已经联系好施工现场青苗补偿的问题、支付了补偿款,施工设备已经到了现场,我矿根据实际需要不再施工36号孔了,造成了嘉祥二队的损失。又属于我方违约。出现这种情况时,如何处理,以维护企业的形象和利益。2、严把工程质量,注意对隐蔽工程的验收和建筑材料质量的检验。3、保存完整的施工资料,特别是当工程(设计)图纸出现变更时的签字资料。4、对承包方提交的工程决算书,要及时审计。对于收到决算书后28天不予答复视为同意决算的问题。(实践中,发包人与承包人采用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

18、范文本签订施工合同,该文本中通用条款第33条第3款的规定)案例12:2003年5月10日,铜业制造公司与通达建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铜业制造公司将职工宿舍和食堂工程项目交由通达建筑公司承建。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为土建工程,工程总价款暂为人民币3455万元,项目采用可调价格,合同价款调整方法、范围为:按施工设计图、变更通知书、签证单进行调整。合同约定在工程建设期间,铜业制造公司应向通达建筑公司支付70的工程款,待工程项目全面竣工结算后,三个月内向通达公司支付20工程款,土建保修期满付5,余款5作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届满后,铜业制造公司将质保金一次性退还通达建筑公司。合同关于工程

19、竣工结算约定:发包人铜业制造公司收到承包人通达建筑公司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2004年10月,通达建筑公司承建的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竣工验收后,通达建筑公司即将工程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交给铜业制造公司,结算报告的结算金额为3565万元,铜业制造公司收到结算报告发现工程结算金额与其自行结算的金额有差异,但一直未给通达建筑公司答复。2005年5月,通达建筑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北京铜业

20、制造公司按照工程竣工结算报告支付剩余工程款并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如何确定工程款的结算依据,是以通达建筑公司提交的结算报告作为结算依据还是通过鉴定确定工程款结算依据?5、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注意与周边的关系协调问题五:我矿委托外单位维修矿外排水沟,在排水沟两侧有附近村民栽种的青菜、树木、庄稼等农作物。维修水沟时需要重新碹砌、整理边沿,会影响到农作物。请问:(1)在施工工程中应怎样处理水沟两侧的农作物。(2)附近居民会无理阻止清挖排水沟,或威胁清挖人员,如发生纠纷我方应承担什么责任。(3)我方与委托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应怎样处理这个问题。Page36劳动法律知识培训五、公司在生产、经营

21、中可能遇到的其他法律问题(一)关于签订、履行承揽合同的相关问题(二)关于劳动法及劳动合同的相关问题(三)关于侵权责任主体的相关问题(一)关于签订、履行承揽合同的相关问题主要是区分定作合同与买卖合同的不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主要包括:(1)加工合同。加工合同是承揽人以自己的力量,按照定作人的要求,用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为定作人加工成成品,定作人接受成品并给付报酬的合同,如承揽人用定作人提供的木料加工家具。(2)定作合同。定作合同是承揽人用自己的原材料和技术,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为定作人制作成品,定作人接受该特别制作的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

22、同。例如,定制设备,材料由承揽人自行提供。(3)修理合同。修理合同是承揽人为定作人修复损坏的物品,定作人为此支付报酬的合同。(4)复制合同。如复印某份材料。(5)测试、检测合同等。从以上可以看出,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中的加工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检验合同等较容易区分。定作合同与买卖合同有许多相似之处,如两者都是有偿合同、双务合同、诺成合同,两者一般都是不要式合同,两者都交付标的物且交付一方都负有瑕疵担保义务等,但两者的区别还是比较明显的。在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都是一定的物,而在定作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是一定的行为。实践中,可从订立合同

23、的目的、合同对标的物的特定性要求、标的物的存在时间、完成工作的方式、履行的协作性方面、合同履行中能否变更、转移标的物所有权是否是当事人的主要义务、合同价款的性质等方面进行区分。区分买卖合同与定作合同的意义在于,法律对两类合同在确定管辖权方面,是否对标的物享有留置权方面,合同履行中一方是否享有解除权方面的规定不同。案例13:兖州A公司与莱芜B公司签订书面合同一份,合同约定,A公司按照B公司提供的直径、长度、材质供给B公司特殊钢一宗,由A公司送货至B公司仓库。后因B公司拖欠A公司特钢款诉至兖州法院。B公司以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系买卖合同,应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

24、将该案移送至莱芜法院审理。(二)关于劳动法及劳动合同的相关问题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是企业用工方面的两部重要的法律。1、关于工伤认定方面,有两种特殊情形的规定:(1)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2)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视同工亡。2、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

25、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六:如果工人在招工时,用别人的身份证入矿,导致现在员工的养老保险姓名和身份证号与个人不一样,该怎么处理?(三)关于侵权责任主体的相关问题问题七:因临时照明需要,A公司与B村签署了临时照明用电协议书,A公司提供给B村一变压器,由B村对其村西废弃的变电站进行改造,改造完成后引一路照明线路至A公司,电表安装在A公司院墙外,B村向A公司收取电费。在临时用电期间,B村变电站至A公司院墙外电表处的线路上的电线杆倾倒伤一路人甲,造成甲重伤。请问对于路人甲的重伤应当由哪方承担赔偿责任?问题八:如果外来拉煤车辆在矿内煤场出现事故,造成外来人员伤害,矿是否受到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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