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互联网保险经营者相关法律风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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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互联网保险经营者相关法律风险研究互联网保险经营者相关法律风险研究互联网保险经营者相关法律风险研究互联网保险经营者相关法律风险研究http:/ 纲纲 一、互联网保险经营形势分析一、互联网保险经营形势分析 二、互联网保险面临的法律风险二、互联网保险面临的法律风险 三、防范法律风险对策的初步思考三、防范法律风险对策的初步思考 畜欺画皿帐浸教产涣跨即骂耐橱击纽桃海双溅疵铣伶付绎久痉嘿梨错闭恰【课件】互联网保险经营者相关法律风险研究【课件】互联网保险经营者相关法律风险研究(一)互联网保险经营形势分析(一)互联网保险经营形势分析1.1.互联网保险快速发展互联网保险快速发展2011年, 28家公司,31.9

2、亿元2012年,34家公司,106.2亿元2013年,60家公司,291.2亿元2014年,85家公司,858.9亿元(数据来源:中国保险行业协会)4年间,行业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公司增长了2倍,保费增长了25.825.8倍倍,年均增长率达到了200%200%。http:/ 再来看看刚刚过去的“双十一” 众安保险“双十一”退货运费险数据:2014年,1.5亿张保单,1亿元保费;2015年,2亿张保单,1.28亿元保费。(数据来源:新华网) 2015年“双十一”,淘宝共计出售退货运费险、正品保证险、品质保证险、物流破损险累计3.08亿张保单。(数据来源:中国保险报)http:/ 2. 2.推动保

3、险业转型升级推动保险业转型升级 截止2014年底,互联网保费占行业总保费比例由2013年1.7%上升至4.2%,对行业保费增长贡献率达18.9%。尤其是中小寿险公司借助互联网开辟发展新机遇,在互联网人身保险中占据了82%的市场份额。大型保险集团公司纷纷成立独立的电子商务公司。 http:/ 3.3.互联网保险监管制度日趋完善互联网保险监管制度日趋完善 2015年7月22日,保监会印发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保监发201569号)。 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http:/ 1. 1.民法上的法律风险民法上的法律风险 2.2.行政法上的法律风险行政法上的法律风险 3. 3.刑法上的法律

4、风险刑法上的法律风险http:/ 1. 1.电子签名难以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电子签名难以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保险公司和第三方网络平台都难以确保电子签名为投保人专有,且仅由投保人控制,难以达到电子签名法规定的可靠电子签名所需具备的条件。http:/ 2.2.履行明确说明义务更加困难。履行明确说明义务更加困难。互联网保险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方式,从传统的“口头+书面说明”向“书面说明”转变。 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与提升投保人消费体验,存在一定 互斥关系。http:/ 3.3.交易对象身份难以确认。交易对象身份难以确认。主要原因是互联网保险经营者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身份很难及时核实,也无法及时确认

5、账户的真实性。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甚至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都能使用网络,也可能使用他人身份证件在网上投保。 http:/ 4.4.与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的连带责任与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的连带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第三方网络平台在销售保险产品过程中的违法、违约行为,都可能让保险公司“引火上身”。 http:/ 1.1.不符合经营条件。不符合经营条件。办法没有设置互联网业务经营资格的许可,但规范了经营条件与经营区域等前置条件。一是一是总公司集中运营、统一管理。二是二是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的条件。三是

6、三是第三方网络平台应具备的条件。四四是是跨区域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条件。值得关注的是值得关注的是办法办法适度放开了部分人身保险产品、以及部分面向适度放开了部分人身保险产品、以及部分面向个人的财产保险产品等险种的经营区域限制。个人的财产保险产品等险种的经营区域限制。http:/ 2.2.信息披露不充分。信息披露不充分。一是一是在网络平台的显著位置需列明的保险产品及服务信息。二是二是在销售页面上应包含的信息。三是三是保险机构官方网站需建立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专栏。四是四是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单独披露的信息内容。值得关注的是办法对保险中值得关注的是办法对保险中介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提

7、出了明确的要求。保险机介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保险机构在与保险中介机构合作中要对其互联网经营是否合规构在与保险中介机构合作中要对其互联网经营是否合规予以关注。予以关注。http:/ 3.3.违反经营规则。违反经营规则。一是一是第三方网络平台不能完整地向保险机构提供资料信息。二是二是保险公司擅自利用客户信息。三是三是保险机构须核对投保人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值值得关注的是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第三方网络平台应得关注的是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第三方网络平台应于收到投保申请后于收到投保申请后24小时内向保险机构完整、准确地小时内向保险机构完整、准确地提供承保所需的资料信息。提供承保所需的资料信

8、息。http:/ 1.1.保险诈骗犯罪。保险诈骗犯罪。2014年12月,浙江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审判了我国第一例互联网保险诈骗案件。2012年1月至2013年11月间,被告人吴某通过在淘宝网注册网店,采用虚假购物并投保运费险、编造虚假物流信息、进行虚假退货要求赔付运费险的手段,骗取某财险公司湖州中支人民币24万余元。吴某被判6年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http:/ 2.2.出售、非法提供个人信息犯罪。出售、非法提供个人信息犯罪。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始于刑法修正案七。值得关注的是,值得关注的是,2015年8月29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对此进行了修改和补充,主要是扩大了犯罪主体和对象的范围,

9、进一步加强了对公民信息安全的保护。同时,保险公司也可以利用法律规则更好地保护自身信息的安全。http:/ 3.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犯罪。一是一是P2P平台(第三方理财机构)通过网络宣传与保险公司合作甚至是隶属关系。二是二是通过网络编造和宣传虚假的相互保险公司筹建。要划清网络互助与相互保险的界限。三是三是通过网络伪造虚假的保险合同、电子单证、电子印章,虚构保险产品。http:/ 一、健全互联网保险普法和教育体系一、健全互联网保险普法和教育体系 一是一是提高保险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的互联网保险法律风险意识。二是二是提高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法律风

10、险意识。三是三是提高广大保险消费者的互联网保险法律风险意识。http:/ 二、构建互联网保险安全和技术体系二、构建互联网保险安全和技术体系 一是一是加快研发适合互联网保险快速发展的信息系统。二是二是加强对网络环境的安全监管,增强网络防护能力,阻止网络黑客的恶意攻击和计算机病毒的破坏。三是三是建立健全一套安全的信用服务体系。http:/ 三、完善互联网保险企业的内控和管理体系三、完善互联网保险企业的内控和管理体系 一是一是加强内部控制的机制建设。关键在于排查和梳理风险点。二是二是加强对保险资金的监管。管住了资金安全,就能有效避免非法集资、保险诈骗等刑事法律风险。三三是是审慎处理与第三方网络平台的合作关系。http:/ 四、加强互联网保险监管和自律体系四、加强互联网保险监管和自律体系 一是一是严格贯彻落实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二是二是强化监管力度,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包括对第三方网络平台。三是三是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互联网保险研究和自律方面已经做了很多探索。2015年8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互联网分会已经成立。http:/ !壳之慎款幕旅循牙戊音阎闽肮涛波键蜀捣蹲帛闷粮叶剪稿测哄殿咋蹬扶稳【课件】互联网保险经营者相关法律风险研究【课件】互联网保险经营者相关法律风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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