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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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 减免政策培训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以下简称通知)等规定,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

2、税。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二、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预缴企业所得

3、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通知第二条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四、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本公告第三条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累计情况计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当年度此前期间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

4、企业,在当年度4月、7月、10月预缴申报时,如果按照本公告第三条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下一个预缴申报期起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一经调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五、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六、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的企业,根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并及时将调整情况告知企业。七、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已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不符合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三个无需:凡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

5、政策,均无需任何审批流程、无需任务核查手续,无需任何证明资料;三个自动:采用电子申报方式 ,只要纳税人填写完整,系统自动帮助享受减免优惠:1、自动识别;2、自动计算;3、自动成表例3.C企业2019年第1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经过判断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但是此后的第2季度和第3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经过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第1季度至第3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相应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请计算该企业的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和减免税额。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闽财税【2019】5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岁)、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其他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按照【2019】13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执行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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