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规完整版课件全套ppt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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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目标学习目标【知识目标】【知识目标】掌握金融法规的含义及其调整范围;掌握金融法律掌握金融法规的含义及其调整范围;掌握金融法律关系的含义和特征;理解金融法律关系的各项构成要素;关系的含义和特征;理解金融法律关系的各项构成要素;理解我国金融法规的基本原则了解我国金融法规的国内理解我国金融法规的基本原则了解我国金融法规的国内渊源和国际渊源;掌握我国现行的金融法规体系。渊源和国际渊源;掌握我国现行的金融法规体系。【能力目标】【能力目标】能够正确理解金融法规的含义和调整范围;能够能够正确理解金融法规的含义和调整范围;能够准确的描绘金融法律关系的含义和特征;能偶举例说准确的描绘金融法律关系的含义和特征

2、;能偶举例说明金融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能够正确理解我国金融明金融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能够正确理解我国金融法规的基本原则;能够简要说明我国金融法规的渊源法规的基本原则;能够简要说明我国金融法规的渊源和体系;和体系;项目项目1金融法规概述金融法规概述导读材料: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风险导读材料: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风险【案例背景】【案例背景】 互联网金融在互联网金融在“野蛮野蛮”增长的同时,也暴露出一系增长的同时,也暴露出一系列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列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对金融风险缺乏监管。第一,对金融风险缺乏监管。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还是金融,其必然会面临如违约、互联网金融的本质还

3、是金融,其必然会面临如违约、价格波动、期限错配等的传统金融风险。目前,监管部价格波动、期限错配等的传统金融风险。目前,监管部门对以互联网金融派生出的金融风险,尚未提出配套的门对以互联网金融派生出的金融风险,尚未提出配套的监管要求如准入门槛、合规要求(资本充足率、保证金、监管要求如准入门槛、合规要求(资本充足率、保证金、流动性比率等)。监管的缺失使互联网金融积聚了大量流动性比率等)。监管的缺失使互联网金融积聚了大量风险,已有贝尔创投、哈哈贷、淘金贷等多个网络融资风险,已有贝尔创投、哈哈贷、淘金贷等多个网络融资平台出现违约事件;与此同时,对于平台出现违约事件;与此同时,对于“余额宝余额宝”、“理理

4、财通财通”为代表的为代表的“T+0T+0”类活期存款理财产品,其已经类活期存款理财产品,其已经存在较大的流动性兑付隐患。存在较大的流动性兑付隐患。导读材料: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风险导读材料: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风险【案例背景】【案例背景】 第二,互联网系统安全不容乐观。第二,互联网系统安全不容乐观。 网络系统风险是互联网金融独有的。互联网金融的网络系统风险是互联网金融独有的。互联网金融的各种端口直接与外部网络连接,容易受到黑客和病毒的各种端口直接与外部网络连接,容易受到黑客和病毒的攻击。攻击。CNNICCNNIC研究报告显示,研究报告显示,20132013年下半年,有年下半年,有74.1%74.1%的

5、的网民称遭遇过网络信息安全问题,总数达网民称遭遇过网络信息安全问题,总数达4.384.38亿人,经亿人,经济损失合计济损失合计196.3196.3亿元。互联网金融当下面临着十分严亿元。互联网金融当下面临着十分严峻的网络安全问题,如杭州峻的网络安全问题,如杭州“跑酷金融跑酷金融”上线六天就遭上线六天就遭到黑客攻击,被迫关闭;到黑客攻击,被迫关闭;“余额宝余额宝”先后出现账户盗刷、先后出现账户盗刷、用户资料泄露等事件。用户资料泄露等事件。导读材料: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风险导读材料: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风险【本案分析】【本案分析】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在国家的政策引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在国

6、家的政策引领下,互联网金融产生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是在告诉发下,互联网金融产生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是在告诉发展的同事,互联网金融也给我们带来了巨大的风险,我展的同事,互联网金融也给我们带来了巨大的风险,我们金融从业人员必须要学习好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树们金融从业人员必须要学习好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树立起防微杜渐的意识,运用法律法规的武器,应对和管立起防微杜渐的意识,运用法律法规的武器,应对和管理这种金融风险。理这种金融风险。金融法规的基本原则金融法规的基本原则金融法规的基本原则金融法规的基本原则金融法规的含义金融法规的含义金融法规的含义金融法规的含义金融法律关系金融法律关系金融法律关系金融法律

7、关系1.11.11.21.21.31.3项目项目1金融法规概述金融法规概述金融法规的渊源和体系金融法规的渊源和体系金融法规的渊源和体系金融法规的渊源和体系1.41.4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1.1金融法规的含义金融法规的含义1.1.1金融的含义及构成金融的含义及构成1金融的含义金融的含义金融,简单的理解就是资金的融通,它是指作为一般金融,简单的理解就是资金的融通,它是指作为一般等价物的货币的流通和相关的信用活动,以及由此引发的等价物的货币的流通和相关的信用活动,以及由此引发的与之相关联的各项经济活动的总称。与之相关联的各项经济活动的总称。金融的本质是价值流通,金融的核心是不同时间、不金

8、融的本质是价值流通,金融的核心是不同时间、不同空间的价值交换,所有涉及到价值或者资产在不同时间、同空间的价值交换,所有涉及到价值或者资产在不同时间、不同空间之间进行配置的交易都可以称之为金融交易。不同空间之间进行配置的交易都可以称之为金融交易。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1.1金融法规的含义金融法规的含义1.1.1金融的含义及构成金融的含义及构成2金融的构成要素金融的构成要素(2)金融机构:)金融机构:(3)金融场所:)金融场所:(1)金融对象:)金融对象:(5)调控机制:)调控机制:(4)金融方式:)金融方式: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1.1金融法规的含义金融法规的含义1.1.2法

9、规的含义及构成法规的含义及构成1法规的含义法规的含义法规,有时也称之为法律法规,是法令、条例、规则、法规,有时也称之为法律法规,是法令、条例、规则、章程等法定文件的总称,它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章程等法定文件的总称,它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这些规范性文件的不定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这些规范性文件的不定期的修改和补充。期的修改和补充。其中,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其中,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的文件;狭义上

10、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泛指一切规范性的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1.1金融法规的含义金融法规的含义1.1.2法规的含义及构成法规的含义及构成2法规的构成法规的构成宪宪法法法法律律行行政政法法规规地地方方性性法法规规自自治治条条例例部部门门规规章章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1.1金融法规的含义金融法规的含义1.1.3金融法规的含义及调整范围金融法规的含义及调整范围1金融法规的含义金融法规的含义金融法规,在法律专业领域中也被称为金融法,是指金融法规,在法律专业领域中也被称为金融法,是指由国家或者相应的管理机关

11、制定或认可的,用以规范金融由国家或者相应的管理机关制定或认可的,用以规范金融机构的性质、地位和职责权限,调整在金融活动中所形成机构的性质、地位和职责权限,调整在金融活动中所形成的金融监管关系和金融业务关系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的金融监管关系和金融业务关系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我国金融法规的内容主要包括:关于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商我国金融法规的内容主要包括:关于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性质、任务、组织机构、业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性质、任务、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和业务范围的法律规范;关于存款、贷款的法律规范;关于职责权限和业务范围的法律规范;关于存

12、款、贷款的法律规范;关于货币发行和现金管理的法律规范;关于票据和结算的法律规范;关于货币发行和现金管理的法律规范;关于票据和结算的法律规范;关于外汇和金银管理的法律规范;关于保险的法律规范;关于信托和金融外汇和金银管理的法律规范;关于保险的法律规范;关于信托和金融租赁的法律规范;关于证券的法律规范;关于融资担保的法律规范和租赁的法律规范;关于证券的法律规范;关于融资担保的法律规范和其他与金融相关的法律规范等。其他与金融相关的法律规范等。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1.1金融法规的含义金融法规的含义1.1.3金融法规的含义及调整范围金融法规的含义及调整范围2金融法规的调整范围金融法规的调整范

13、围金融监金融监管关系管关系金融业金融业务关系务关系宏观调宏观调控关系控关系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1.1金融法规的含义金融法规的含义1.1.3金融法规的含义及调整范围金融法规的含义及调整范围3金融法规的产生金融法规的产生现代意义上的金融法规是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后产生和现代意义上的金融法规是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后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发展起来的。1694年,英国创办英格兰银行,这标志着资年,英国创办英格兰银行,这标志着资本主义新的银行信用制度的建立。从本主义新的银行信用制度的建立。从18世纪到世纪到19世纪,从世纪,从事存款、贷款、汇兑等业务的银行得到普遍发展,这一时事存款、贷款、汇兑等业务的银行

14、得到普遍发展,这一时期的金融法规对金融活动的调整多表现为国王、国会或政期的金融法规对金融活动的调整多表现为国王、国会或政府授予的特许状或特许令。府授予的特许状或特许令。1837年,美国密执安州通过年,美国密执安州通过自由银行条例自由银行条例,规定,规定符合法定条件即可申请开办银行,被认为是对普通银行的符合法定条件即可申请开办银行,被认为是对普通银行的规范,故为世界各国银行立法所普遍借鉴。规范,故为世界各国银行立法所普遍借鉴。1844年,英国年,英国国会通过国会通过英格兰银行特许条例英格兰银行特许条例,这是世界上第一部中,这是世界上第一部中央银行法,也是第一部专门性的金融法律规范。央银行法,也是

15、第一部专门性的金融法律规范。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1.1金融法规的含义金融法规的含义1.1.3金融法规的含义及调整范围金融法规的含义及调整范围4金融法规的特点金融法规的特点1 13 34 4强行性和准则性并重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统一公法与私法相融合5 5调整范围会越来越广泛2 2系统性和宏观调控性相结合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1.2金融法律关系金融法律关系1.2.1法律关系的含义法律关系的含义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特殊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特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或者说,法律关系是指被法律规范所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或者说,法律关系是指被法律规范

16、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1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前提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前提的社会关系2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3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关系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1.2金融法律关系金融法律关系1.2.2金融法律关系的含义和特征金融法律关系的含义和特征金融法律关系是由金融法律规范规定和调整的,在金金融法律关系是由金融法律规范规定和调整的,在金融监管活动和金融业务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融监管活动和金融业务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内容

17、的社会关系。1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特殊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特殊2金融法律关系具有严格规定金融法律关系具有严格规定3金融法律关系具有综合性金融法律关系具有综合性4金融法律关系具有广泛性金融法律关系具有广泛性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1.2金融法律关系金融法律关系1.2.3金融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金融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1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指的是金融法律关系的参与者,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指的是金融法律关系的参与者,是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也是金融法律关系客体是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也是金融法律关系客体物的所有者、经营者,是客体行为的实施者,主要是指参物的

18、所有者、经营者,是客体行为的实施者,主要是指参加金融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加金融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1)监管机构)监管机构(2)金融机构)金融机构(3)社会组织)社会组织(4)自然人)自然人(5)国家)国家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1.2金融法律关系金融法律关系1.2.3金融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金融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2金融法律关系的客体金融法律关系的客体金融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参加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双金融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参加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双方或者多方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没有金融法律方或者多方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没有金融法律关系

19、的客体,金融法律关系也就不可能产生,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客体,金融法律关系也就不可能产生,权利和义务也就会落空。也就会落空。能够成为金融法律关系客体的有货币、有价证券和行能够成为金融法律关系客体的有货币、有价证券和行为,其中,货币和有价证券是主要的客体。为,其中,货币和有价证券是主要的客体。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1.2金融法律关系金融法律关系1.2.3金融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金融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3金融法律关系的内容金融法律关系的内容金融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所金融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依法应承担的义务。享有的权利和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权利是

20、指主体有权依据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一定权利是指主体有权依据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一定的行为、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的行为、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义务是指主体依据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为一定义务是指主体依据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得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行为或不得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在不同的金融法律关系中,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在不同的金融法律关系中,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不同的权利、承担不同的义务。不同的权利、承担不同的义务。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1.3金融法规的基本原则金融法规的基本原则1.3.1金融法规基本原则的含义金融法规

21、基本原则的含义金融法规的基本原则,是金融立法、执法、司法的指金融法规的基本原则,是金融立法、执法、司法的指导思想,是调整规范整个金融关系,从事金融监督管理活导思想,是调整规范整个金融关系,从事金融监督管理活动和金融业务活动必须遵循的根本行为准则,它贯穿于全动和金融业务活动必须遵循的根本行为准则,它贯穿于全部的金融法律关系当中,对各项金融法律制度和全部金融部的金融法律关系当中,对各项金融法律制度和全部金融活动都起着统率的作用。活动都起着统率的作用。金融法规的基本原则作为指导金融活动的根本准则,金融法规的基本原则作为指导金融活动的根本准则,对金融行业和金融法规的发展都具有积极的作用。对金融行业和金

22、融法规的发展都具有积极的作用。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1.3金融法规的基本原则金融法规的基本原则1.3.2我国金融法规的基本原则我国金融法规的基本原则1稳定币值促进经济不断增长的原则2完善金融市场保护合法权益的原则3宏观调控与分业经营相统一的原则4促进安全运营化解金融风险的原则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1.4金融法规的渊源和体系金融法规的渊源和体系1.4.1法的渊源的含义法的渊源的含义法的渊源,简称法源,在中国也称为法的形式,用以法的渊源,简称法源,在中国也称为法的形式,用以指称法的具体的外部表现形态。任何法都有一定的表现形指称法的具体的外部表现形态。任何法都有一定的表现形态,例

23、如以成文法形式表现或以判例法形式表现,以法律态,例如以成文法形式表现或以判例法形式表现,以法律形式表现或以行政法规形式表现。形式表现或以行政法规形式表现。法的渊源分为正式意义上的和非正式意义上的两种。法的渊源分为正式意义上的和非正式意义上的两种。正式意义上的法的渊源,主要指以规范性文件形式表现出正式意义上的法的渊源,主要指以规范性文件形式表现出来的成文法,如立法机关或立法主体制定的宪法、法律、来的成文法,如立法机关或立法主体制定的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条约等。法规、规章和条约等。非正式意义上的法的渊源,主要指具有法的意义的观非正式意义上的法的渊源,主要指具有法的意义的观念和其他有关准则,如正

24、义和公平等观念,政策、道德和念和其他有关准则,如正义和公平等观念,政策、道德和习惯等准则,还有权威性法学著作等。习惯等准则,还有权威性法学著作等。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1.4金融法规的渊源和体系金融法规的渊源和体系1.4.2我国金融法规的渊源我国金融法规的渊源1金融法规的国内渊源金融法规的国内渊源(1)宪法)宪法(2)金融法律)金融法律(3)金融行政法规)金融行政法规(4)金融行政规章)金融行政规章(5)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6)金融行业自律规章)金融行业自律规章2金融法规的国际渊源金融法规的国际渊源(1)国际条约)国际条约(2)国际惯例)国际惯例下一页下一页上

25、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1.4金融法规的渊源和体系金融法规的渊源和体系1.4.3我国金融法规体系我国金融法规体系1金融业务法规金融业务法规(1)银行法规)银行法规(2)证券法规)证券法规(3)保险法规)保险法规2金融机构组织法规金融机构组织法规3金融调控和监管法规金融调控和监管法规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项目项目1金融法规概述金融法规概述学习目标学习目标【知识目标】【知识目标】掌握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地位、职能和业务范围掌握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地位、职能和业务范围掌握货币政策的含义,理解我国货币政策工具掌握货币政策的含义,理解我国货币政策工具了解人民银行对人民币发行原则和管理了解人民银行对人

26、民币发行原则和管理了解人民银行的业务范围了解人民银行的业务范围了解了解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法律责任的法律责任了解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的对象和内容了解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的对象和内容【能力目标】【能力目标】能够正确理解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能够正确理解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能够判断违反能够判断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行为的法律后果行为的法律后果项目项目2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目录目录中国人民银行法概述中国人民银行法概述1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2人民币的发行与管理人民币的发行与管理3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4中国人民

27、银行的金融监督管理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督管理5法律责任法律责任6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2.1中国人民银行法概述中国人民银行法概述2.1.1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概念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概念2.1.2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地位和职责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地位和职责2.1.3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2.1.1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概念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概念1.中央银行的概念中央银行的概念新中国的中央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是新中国的中央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是1948年年12月月1日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日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合并组成

28、的。银行的基础上合并组成的。2.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概念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概念调整中央银行内部和外部各类关系的法律规调整中央银行内部和外部各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范的总称。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2.1.2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地位和职责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地位和职责1.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中国人民银行的全部资本由国家出资,属于中国人民银行的全部资本由国家出资,属于国家所有。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国家所有。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2.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

29、,开展业务,不受地方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涉。3.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2.1.3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1.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中国人民银行行长2.货币政策委员会货币政策委员会3.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在上海、天津、南京等地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在上海、天津、南京等地设立了设立了9个分行,在重庆、北京设立了个分行,在重庆、北京设立了2个营个营业管理部,在石家庄等业管理部,在石家庄等25个省会城市设立了个省会城市设立了中心支行。中心支

30、行。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2.2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2.2.1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2.2.2中国人民银行禁止从事的业务中国人民银行禁止从事的业务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2.2.1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1.为执行货币政策开展的业务为执行货币政策开展的业务2.为政府提供的服务为政府提供的服务3.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2.2.2中国人民银行禁止从事的业务中国人民银行禁止从事的业务1.不得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账户透支。不得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账户透支。2.对商业银行贷款的期限不得超

31、过一年。对商业银行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3.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4.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但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提供贷款,但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除外。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除外。5.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2.3人民币的发行与管理人民币的发

32、行与管理2.3.1人民币的法律地位人民币的法律地位2.3.2人民币发行的原则人民币发行的原则2.3.3人民币发行的法律保护人民币发行的法律保护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2.3.1人民币的法律地位人民币的法律地位1.法定唯一性法定唯一性2.无限制的支付能力无限制的支付能力3.独立自主性独立自主性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2.3.2人民币发行的原则人民币发行的原则1.经济发行经济发行2.计划发行计划发行3.统一发行统一发行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2.3.3人民币发行的法律保护人民币发行的法律保护1.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2.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

33、。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3.禁止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禁止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币。4.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5.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案。法使用人民币图案。6.禁止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禁止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在市场上流通。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2.4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2.4.1货币政策和货币政策工具的概念货币政策和货币政策工具的概念2.4.2我国货币政策工具我国货币政策工具2.4.3我国货币政策目标我国

34、货币政策目标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2.4.1货币政策和货币政策工具的概念货币政策和货币政策工具的概念1.货币政策的概念货币政策的概念政府、中央银行和其他有关部门所有有关货政府、中央银行和其他有关部门所有有关货币方面的规定和采取的影响金融变量的一切币方面的规定和采取的影响金融变量的一切措施。措施。2.货币政策工具的概念货币政策工具的概念中央银行为实现其货币政策目标所采取的各中央银行为实现其货币政策目标所采取的各种调控货币供应量的策略、手段。种调控货币供应量的策略、手段。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2.4.2我国货币政策工具我国货币政策工具1.存款准备金存款准备金2.再贷款、再贴现政

35、策再贷款、再贴现政策3.公开市场业务公开市场业务4.利率工具利率工具5.常备借贷便利常备借贷便利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2.4.3我国货币政策目标我国货币政策目标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我国货币政策目规定,我国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济增长。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2.5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督管理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督管理2.5.1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的对象和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的对象和目的的2.5.2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的内容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的内容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

36、目录2.6法律责任法律责任2.6.1违反人民币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违反人民币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1.伪造、变造人民币等行为的法律责任伪造、变造人民币等行为的法律责任2.购买、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行购买、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行为的法律责任为的法律责任3.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行为的法律责任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行为的法律责任4.印刷、发售代币票券的法律责任印刷、发售代币票券的法律责任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2.6法律责任法律责任2.6.2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2.6.4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学习目标学习目标【知识目标

37、】【知识目标】了解商业银行的概念、特征了解商业银行的概念、特征了解商业银行的基本职能和业务范围了解商业银行的基本职能和业务范围掌握商业银行关于存款业务、贷款业务的法律规定掌握商业银行关于存款业务、贷款业务的法律规定明确商业银行的设立、接管、解散、破产和终止的法律规定明确商业银行的设立、接管、解散、破产和终止的法律规定【能力目标】【能力目标】能够判断存、贷款业务行为的合法性能够判断存、贷款业务行为的合法性能够根据需要选择正确的银行业务种类能够根据需要选择正确的银行业务种类项目项目3商业银行法律制度商业银行法律制度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目录目录商业银行法概述商业银行法概述1商业银行的业务

38、规则商业银行的业务规则2商业银行的变更、接管、解散、破产和终止商业银行的变更、接管、解散、破产和终止33.4法律责任法律责任4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3.1商业银行法概述商业银行法概述3.1.1商业银行法的概念商业银行法的概念3.1.2商业银行法的设立和组织机构商业银行法的设立和组织机构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3.1.1商业银行法的概商业银行法的概念念1商业银行的概念和特征商业银行的概念和特征(1)商业银行的概念)商业银行的概念商业银行是指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商业银行是指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2)商业银

39、行的特征)商业银行的特征以营利为目的以营利为目的不同于一般企业不同于一般企业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3.1.1商业银行法的概念商业银行法的概念2商业银行的职能商业银行的职能(1)信用中介职能)信用中介职能(2)支付中介职能)支付中介职能(3)信用创造职能)信用创造职能(4)金融服务职能)金融服务职能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3.1.1商业银行法的概念商业银行法的概念3商业银行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商业银行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1)商业银行法的概念)商业银行法的概念商业银行法是规定商业银行设立、变更、终商业银行法是规定商业银行设立、变更、终止、组织机构、业务范围及其业务规定止、组织机构、

40、业务范围及其业务规定的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律规范的总称。(2)商业银行法的适用范围)商业银行法的适用范围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3.1.2商业银行法的设立和组织机构商业银行法的设立和组织机构1商业银行的设立商业银行的设立(1)商业银行设立的条件)商业银行设立的条件(2)商业银行设立的程序)商业银行设立的程序(3)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立)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立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3.1.2商业银行法的设立和组织机构商业银行法的设立和组织机构2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1)股东大会(股东会)股东大会(股东会)(2)董事会)董事会(3)监事会)监事会(4)行长(经理)

41、行长(经理)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3.2商业银行的业务规则商业银行的业务规则3.2.1商业银行的存款业务规则商业银行的存款业务规则3.2.2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规则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规则3.2.3商业银行的其他业务规则商业银行的其他业务规则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3.2.1商业银行的存款业务规则商业银行的存款业务规则1储蓄存款业务规则储蓄存款业务规则(1)储蓄存款概念与储蓄存款合同)储蓄存款概念与储蓄存款合同(2)储蓄原则)储蓄原则(3)储蓄业务的基本规则)储蓄业务的基本规则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3.2.1商业银行的存款业务规则商业银行的存款业务规则2单位存款业务规则

42、单位存款业务规则(1)单位存款概念)单位存款概念(2)单位活期、通知存款、协定存款规则)单位活期、通知存款、协定存款规则(3)单位定期存款规则)单位定期存款规则(4)单位存款的变更、挂失及查询、冻结或)单位存款的变更、挂失及查询、冻结或者扣划规则者扣划规则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3.2.2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规则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规则1贷款主体贷款主体(1)贷款人资格)贷款人资格(2)贷款人的权利义务)贷款人的权利义务(3)对贷款人的限制)对贷款人的限制(4)借款人的资格和条件)借款人的资格和条件(5)借款人的权利义务)借款人的权利义务(6)对借款人的限制)对借款人的限制下一页下一页上一

43、页上一页目录目录3.2.2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规则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规则2贷款期限贷款期限(1)贷款期限的确定)贷款期限的确定(2)贷款的展期)贷款的展期3贷款利率贷款利率(1)贷款利率的确定)贷款利率的确定(2)贷款利息的计收)贷款利息的计收(3)贷款的贴息)贷款的贴息(4)贷款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贷款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3.2.2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规则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规则4贷款程序贷款程序(1)贷款申请)贷款申请(2)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估)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估(3)贷款调查)贷款调查(4)贷款审批)贷款审批(5)签订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6)贷款

44、发放)贷款发放(7)贷后检查)贷后检查(8)贷款归还)贷款归还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3.2.2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规则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规则5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8%;贷款余额存款余额的比例贷款余额存款余额的比例75%;流动性资产余额流动性负债余额流动性资产余额流动性负债余额25%;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拓展阅读】【拓展阅读】2014年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达年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达1.64%,提高了,提高了0.1

45、5%;商业银行;商业银行2014年末年末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率1.29%,提高了,提高了0.29%,2014年年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创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创2009年来新高,年来新高,2013年和年和2014年我国银行不良贷款率逐年上升。年我国银行不良贷款率逐年上升。截止截止2014年年12月末,银行存款余额同比增长月末,银行存款余额同比增长9.6%至至117.4万亿元,贷款余额同比增长万亿元,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3.3%至至86.8万亿元。商业银行资产总额增加万亿元。商业银行资产总额增加明明显,显,2014年底,我国银行业总资产规模同年底,我国银行业总资产规模同比增比增13.6%至至168.2万亿元

46、,而截至万亿元,而截至2013年年12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为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为151万亿元。万亿元。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3.2.3商业银行的其他业务规则商业银行的其他业务规则1结算业务结算业务2同业拆借业务同业拆借业务3信托投资和证券业务信托投资和证券业务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3.3商业银行的变更、接管、解散、破产和终止商业银行的变更、接管、解散、破产和终止3.3.1商业银行的变更商业银行的变更事项变更事项变更:名称、注册资本、总行或者分支行名称、注册资本、总行或者分支行所在地、业务范围、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所在地、业务范围、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百分之

47、五以上的股东、修改章程、其他事项、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修改章程、其他事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体变更:分立、合并。主体变更:分立、合并。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3.3.2商业银行的接管商业银行的接管1商业银行接管的条件和目的商业银行接管的条件和目的2接管商业银行的程序接管商业银行的程序3.3商业银行的变更、接管、解散、破产和终止商业银行的变更、接管、解散、破产和终止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3.3.3商业银行的解散商业银行的解散1商业银行解散的条件商业银行解散的条件商业银行因分立、合并或者出现公司章程规商业银行因分立、合并或者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

48、散的,应当向国务院银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应当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附解散的理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附解散的理由和支付存款的本金和利息等债务清偿计划。由和支付存款的本金和利息等债务清偿计划。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2商业银行解散的程序商业银行解散的程序3.3商业银行的变更、接管、解散、破产和终止商业银行的变更、接管、解散、破产和终止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3.3.4商业银行的破产商业银行的破产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国务院银行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业监督

49、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商业银行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其破产。商业银行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院组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3.3商业银行的变更、接管、解散、破产和终止商业银行的变更、接管、解散、破产和终止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3.3.5商业银行的终止商业银行的终止商业银行终止,其主体资格归于消灭。商业银行终止,其主体资格归于消灭。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商业银行第七十二条规定,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销和被宣告破产而终止。因解散、被撤销和被宣告破产

50、而终止。3.3商业银行的变更、接管、解散、破产和终止商业银行的变更、接管、解散、破产和终止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3.4法律责任法律责任3.4.1商业银行的法律责任商业银行的法律责任3.4.2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3.4.3其他主体的法律责任其他主体的法律责任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拓展阅读】【拓展阅读】2015年,临沂兰陵的张某在兰陵镇艾曲村租用年,临沂兰陵的张某在兰陵镇艾曲村租用了两间门面房,铺地砖、建柜台、贴标识、进了两间门面房,铺地砖、建柜台、贴标识、进设备、做存折、刻印章,花费了设备、做存折、刻印章,花费了4000元钱自己元钱自己开开“

51、银行银行”。刘某在这家银行办了存折存入。刘某在这家银行办了存折存入40000元现金,几日后到县城的银行营业网点元现金,几日后到县城的银行营业网点取款,被银行工作人员告知是假存折。刘某向取款,被银行工作人员告知是假存折。刘某向警方报案后,警方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归案。警方报案后,警方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归案。张某的行为涉嫌擅自设金融机构罪。张某的行为涉嫌擅自设金融机构罪。学习目标学习目标【知识目标】【知识目标】掌握政策性银行的特征;掌握政策性银行的特征;了解我国政策性银行业务经营范围;了解我国政策性银行业务经营范围;了解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概念;了解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概念;理解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

52、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理解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的概念、业务经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的概念、业务经营范围及设立条件。营范围及设立条件。【能力目标】【能力目标】能够理解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区别;能够理解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区别;能够辨析不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概念、业务经营范围能够辨析不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概念、业务经营范围及设立条件。及设立条件。项目项目4政策性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制度政策性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制度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目录目录12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制度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制

53、度4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导读材料】机床出售回租【导读材料】机床出售回租一、项目情况一、项目情况四川四川CZ机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承租人租人”)是一家从事加工中心、数控机床、)是一家从事加工中心、数控机床、大型数控专用加工设备和普通铣床的开发、大型数控专用加工设备和普通铣床的开发、生产和销售的数控制造公司。承租人在数控生产和销售的数控制造公司。承租人在数控机床国内市场占有率机床国内市场占有率8%,普通产品国内占有,普通产品国内占有率率35%,已成为西南地区最大的立式加工中,已成为西南地区最大的立式加工中心、国家大

54、型一档企业、二级企业、国家机心、国家大型一档企业、二级企业、国家机电工业重点骨干企业、省制造业信息化示范电工业重点骨干企业、省制造业信息化示范企业,是自贡市机电行业的龙头企业,已成企业,是自贡市机电行业的龙头企业,已成为我国数控装备主要制造商之一。为我国数控装备主要制造商之一。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导读材料】机床出售回租【导读材料】机床出售回租二、融资状况二、融资状况前期承租人通过银行或担保公司进行融资,前期承租人通过银行或担保公司进行融资,可是由于以下原因未能获得相应贷款:可是由于以下原因未能获得相应贷款:1.融融资额度较大,受宏观调控影响,银行信贷总资额度较大,受宏观调控影响,

55、银行信贷总量与旺盛的企业融资需求相比存在一定的缺量与旺盛的企业融资需求相比存在一定的缺口,造成企业贷款难;口,造成企业贷款难;2.无任何不动产抵押,无任何不动产抵押,从银行等信贷机构融资需要一定比例的抵押从银行等信贷机构融资需要一定比例的抵押物,对于承租人来说无法达到银行标准,落物,对于承租人来说无法达到银行标准,落实资金困难。实资金困难。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导读材料】机床出售回租【导读材料】机床出售回租三、租赁解决之道三、租赁解决之道经某金融租赁公司调查发现:承租人所拥有的数控机床设经某金融租赁公司调查发现:承租人所拥有的数控机床设备属于典型的独立、可移动且二手设备市场成熟的通

56、用设备,备属于典型的独立、可移动且二手设备市场成熟的通用设备,适合运用融资租赁中的出售回租方式进行融资。另加上企业适合运用融资租赁中的出售回租方式进行融资。另加上企业本身资产规模雄厚,产品销售属行业前列,有较强的盈利能本身资产规模雄厚,产品销售属行业前列,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其集团规模实力即可抵消大部分风险。因此,租赁公司力,其集团规模实力即可抵消大部分风险。因此,租赁公司在不需要承租人提供任何抵押物的前提下,双方确定了融资在不需要承租人提供任何抵押物的前提下,双方确定了融资租赁方案:由承租人提供价值租赁方案:由承租人提供价值2880万的设备作售后回租,融万的设备作售后回租,融资资2000万元,

57、租赁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租赁公司,承租人万元,租赁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租赁公司,承租人使用该设备,按季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使用该设备,按季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3年后租赁期满,年后租赁期满,设备所有权以残值设备所有权以残值1000元转移给承租人。元转移给承租人。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4.1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4.1.1政策性银行概述政策性银行概述4.1.2我国政策性银行我国政策性银行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4.1.1政策性银行概述政策性银行概述1.政策性银行的概念政策性银行的概念政策性银行是政府出资设立、参股或保证的,政策性银行是政府出资设立、参股或保证的,不以

58、盈利为目的,专门为贯彻、配合政府社不以盈利为目的,专门为贯彻、配合政府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在特定业务领域内,直会经济政策或意图,在特定业务领域内,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充当政府接或间接地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充当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进行宏观经济管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进行宏观经济管理工具的金融机构。理工具的金融机构。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2.政策性银行的特征政策性银行的特征(1)政策性银行由政府创立。)政策性银行由政府创立。(2)政策性银行不以盈利为目的。)政策性银行不以盈利为目的。(3)政策性银行的业务范围具有特定性。)政策性银行的业务范围具有特定性。(4)政策性

59、银行融资方式具有特殊性。)政策性银行融资方式具有特殊性。(5)政策性银行由单独的法律调整。)政策性银行由单独的法律调整。(6)政策性银行一般不参与信用的创造过程,)政策性银行一般不参与信用的创造过程,资金的派生能力较弱。资金的派生能力较弱。4.1.1政策性银行概述政策性银行概述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3.政策性银行的分类政策性银行的分类(1)依据业务活动范围不同,可以分为全国)依据业务活动范围不同,可以分为全国性政策性银行和地方性政策性银行。性政策性银行和地方性政策性银行。(2)依据政策性银行组织结构不同,可以分)依据政策性银行组织结构不同,可以分为单元型政策性银行和总分型政策性银行。

60、为单元型政策性银行和总分型政策性银行。(3)依据政策性银行的经营范围不同,可以)依据政策性银行的经营范围不同,可以分为不同专业属性的政策性银行。分为不同专业属性的政策性银行。4.1.1政策性银行概述政策性银行概述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4.1.1政策性银行概述政策性银行概述4.政策性银行设立的目的政策性银行设立的目的(1)补充和完善市场融资机制。)补充和完善市场融资机制。(2)诱导和牵制商业性资金的流向。)诱导和牵制商业性资金的流向。(3)提供专业性的金融服务。)提供专业性的金融服务。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4.1.1政策性银行概述政策性银行概述5.政策性银行的职能政策性银行的

61、职能(1)倡导性职能)倡导性职能(2)选择性职能)选择性职能(3)补充性职能)补充性职能(4)服务性职能)服务性职能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4.1.2我国政策性银行我国政策性银行1.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开发银行(1)国家开发银行的设立和发展)国家开发银行的设立和发展(2)国家开发银行的业务)国家开发银行的业务融资业务融资业务贷款业务贷款业务中间业务中间业务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4.1.2我国政策性银行我国政策性银行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1)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设立和发展)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设立和发展(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下一页下一页上一

62、页上一页目录目录4.1.2我国政策性银行我国政策性银行3.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1)中国进出口银行的设立和发展)中国进出口银行的设立和发展(2)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业务)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业务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4.2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制度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制度4.2.1非银行金融机构及法律制度的概述非银行金融机构及法律制度的概述4.2.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4.2.3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4.2.4金融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4.2.5汽车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4.2.6货币经纪公司货币经纪公司4.2.7消费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4

63、.2.1非银行金融机构及法律制度的概述非银行金融机构及法律制度的概述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驻华代消费金融公司、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处等机构。表处等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事项须经银监会及其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事项须经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许可:机构设立,机构变更,派出机构行政许可:机构设立,机构变更,机构终止,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机构终止,调整

64、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以及法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决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决定的其他行政许可事项。事项。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4.2.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1.概念概念2.设立条件设立条件3.业务范围业务范围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1.概念概念我国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经国务院决定设我国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管理立的收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形和处置因收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

65、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2.设立条件设立条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亿亿元,由财政部核拨。元,由财政部核拨。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3.业务范围业务范围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其收购的国有银行不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其收购的国有银行不良贷款范围内,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贷款范围内,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时,可以从事下列业务活良贷款形成的资产时,可以从事下列业务活动:(动:(1)追偿债务;()追偿债务;(2)对所收购的不良)对所收购的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或

66、者以其他形式转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重组;(让、重组;(3)债权转股权,并对企业阶段)债权转股权,并对企业阶段性持股;(性持股;(4)资产管理范围内公司的上市推)资产管理范围内公司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荐及债券、股票承销;(5)发行金融债券,)发行金融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向金融机构借款;(6)财务及法律咨询,资)财务及法律咨询,资产及项目评估;(产及项目评估;(7)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活动。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活动。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4.2.3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1.概念概念

67、2.设立条件设立条件3.业务范围业务范围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1.概念概念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是指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是指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2.设立条件设立条件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以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的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下条件:(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拥有核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拥有核心主业;(主业;(2)最近)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期

68、,按规定个会计年度末期,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的资产总额不低于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的资产总额不低于50亿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元人民币,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30%;(3)财务状况良好,最近)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按规个会计年度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营业收入总额每年不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营业收入总额每年不低于低于40亿元人民币,税前利润总额每年不低亿元人民币,税前利润总额每年不低于于2亿元人民币;(亿元人民币;(4)现金流量稳定并具有)现金流量稳定并具有较大规模;(较大规模;(5)母公司成立)母公司成立2年以上,具备年以上,具备2年以上企业集团内部财务和资金集中管理经年以

69、上企业集团内部财务和资金集中管理经验;验;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2.设立条件设立条件(6)母公司最近)母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末的实收资本个会计年度末的实收资本不低于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亿元人民币;(7)母公司具有良好)母公司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无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无不当关联交易不当关联交易;(8)母公司有良好的社会声)母公司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最近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最近2年内无重大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违法违规经营记录;(9)母公司入股资金为)母公司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不

70、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自有资金入股;(10)成员单位数量较多,)成员单位数量较多,需要通过财务公司提供资金集中管理和服务;需要通过财务公司提供资金集中管理和服务;(11)银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银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2.设立条件设立条件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法人机构应当具备以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法人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下条件:(1)确属集中管理企业集团资金的)确属集中管理企业集团资金的需要,经合理预测能够达到一定的业务规模;需要,经合理预测能够达到一定的业务规模;(2)有符合)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71、法和银和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3)有符合规定条件)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出资人;(的出资人;(4)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由兑换货币;(5)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且在风险管理、资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且在风险管理、资金管理、信贷管理、结算等关键岗位上至少各管理、信贷管理、结算等关键岗位上至少各有有1名具有名具有3年以上相关金融从业经验的人员;年以上相关金融从业经验的人员;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2.设立条件设

72、立条件(6)财务公司从业人员中从事金融或财务工)财务公司从业人员中从事金融或财务工作作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2/3、5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1/3;(7)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险管理体系;(8)建立了与业务经营和监管)建立了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业务持续运营的技术与措施;(保障业务持续运营的技术与措施;(9)

73、有与)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和其他设施;(10)银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银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审慎性条件。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3.业务范围业务范围财务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财务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1)对成员单)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3)经批准的保)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险代理业务;(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7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5)办理成员单)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承兑与贴现;(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8)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9)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10)从事同业拆)从事同业拆借;(借;(1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4.2.4金融

75、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1.概念概念2.设立条件设立条件3.业务范围业务范围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1.概念概念金融租赁也称为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金融租赁也称为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交易活动。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2.设立条件设立条件(1)有符合)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监会规定的公和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司章程

76、;(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3)注册资本为)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自由兑换货币;(4)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且从业人员中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工作经历理人员,并且从业人员中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工作经历3年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50%;(;(5)建立了有效的)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6)建立了与业务)建立了与业务经营

77、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业务持续运营的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业务持续运营的技术与措施;(技术与措施;(7)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8)银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银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条件。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3.业务范围业务范围(1)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业务;(2)转让和受让融资)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租赁资产;(3)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78、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4)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5)吸收)吸收非银行股东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6)同业拆借;()同业拆借;(7)向金融机构借款;)向金融机构借款;(8)境外借款;()境外借款;(9)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务;(10)经济咨询。)经济咨询。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4.2.5汽车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1.概念概念2.设立条件设立条件3.业务范围业务范围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1.概念概念汽车金融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汽车金融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

79、立的,为中国境内的汽车购买者员会批准设立的,为中国境内的汽车购买者及销售者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及销售者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2.设立条件设立条件(1)有符合)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监会规定的公和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司章程;(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出资人;()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出资人;(3)注册资本为)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自由兑换货币;(4)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80、和熟悉汽车金融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理人员和熟悉汽车金融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5)建立了)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6)建立了)建立了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业务持续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业务持续运营的技术与措施;(运营的技术与措施;(7)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8)银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银监会规

81、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慎性条件。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3.业务范围业务范围(1)接受境外股东及其所在集团在华全资子)接受境外股东及其所在集团在华全资子公司和境内股东公司和境内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2)接受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保证金和)接受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保证金和承租人汽车租赁保证金;(承租人汽车租赁保证金;(3)经批准,发行)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金融债券;(4)从事同业拆借;()从事同业拆借;(5)向金)向金融机构借款;(融机构借款;(6)提供购车贷款业务;)提供购车贷款业务;(7)提供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提供汽车经销商采购

82、车辆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包括展示厅建设贷款和零配件贷款备贷款,包括展示厅建设贷款和零配件贷款以及维修设备贷款等;以及维修设备贷款等;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3.业务范围业务范围(8)提供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售后回租业务)提供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售后回租业务除外);(除外);(9)向金融机构出售或回购汽车贷)向金融机构出售或回购汽车贷款应收款和汽车融资租赁应收款业务;款应收款和汽车融资租赁应收款业务;(10)办理租赁汽车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办理租赁汽车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11)从事与购车融资活动相关的咨询、代)从事与购车融资活动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理业务;(12)经批准,从事与汽车金

83、融业)经批准,从事与汽车金融业务相关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务相关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13)经)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4.2.6货币经纪公司货币经纪公司1.概念概念2.设立条件设立条件3.业务范围业务范围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1.概念概念在我国进行试点的货币经纪公司是指经批准在我国进行试点的货币经纪公司是指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通过电子技术或其他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通过电子技术或其他手段,专门从事促进金融机构间资金融通和外段,专门从事促进金融机构间资金融通和外汇交易等经纪服务,并从中收取佣金的非银汇交易等经纪服

84、务,并从中收取佣金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行金融机构。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2.设立条件设立条件(1)有符合)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和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2)有符合规定条件)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出资人;(的出资人;(3)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资本,最低限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的可自由兑换货币;(4)有符合任职资格条)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货币经纪业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货币经纪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务的合格从业人员;(5)从

85、业人员中应有)从业人员中应有60%以上从事过金融工作或相关经济工作;以上从事过金融工作或相关经济工作;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2.设立条件设立条件(6)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险管理体系;(7)建立了与业务经营和监管)建立了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业务持续运营的技术与措施;(保障业务持续运营的技术与措施;(8)有与)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

86、、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和其他设施;(9)银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银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慎性条件。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3.业务范围业务范围货币经纪公司及其分公司仅限于向境内外金货币经纪公司及其分公司仅限于向境内外金融机构提供经纪服务,不得从事任何金融产融机构提供经纪服务,不得从事任何金融产品的自营业务。品的自营业务。货币经纪公司及其分公司按照中国银行业货币经纪公司及其分公司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的业务范围,可以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的业务范围,可以经营下列全部或部分经纪业务:(经营下列全部或部分经纪业务:(1)境内外)境内外外汇市场交易;(外汇市场交易;

87、(2)境内外货币市场交易;)境内外货币市场交易;(3)境内外债券市场交易;()境内外债券市场交易;(4)境内外衍)境内外衍生产品交易;(生产品交易;(5)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4.2.7消费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1.概念概念2.设立条件设立条件3.业务范围业务范围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1.概念概念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不吸收公

88、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2.设立条件设立条件(1)有符合)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监会规定的公和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司章程;(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出资人;()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出资人;(3)注册资本为)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可自由兑换货币;(4)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89、员和熟悉消费金融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和熟悉消费金融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5)建立)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6)建立)建立了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了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业务持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业务持续运营的技术与措施;(续运营的技术与措施;(7)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8)银监会规章规定的其)银监会规

90、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他审慎性条件。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3.业务范围业务范围(1)发放个人消费贷款;()发放个人消费贷款;(2)接受股东境)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3)向境内金)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融机构借款;(4)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5)境内同业拆借;()境内同业拆借;(6)与消费金融相关)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的咨询、代理业务;(7)代理销售与消费贷)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款相关的保险产品;(8)固定收益类证券投)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资业务;(9)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经银

91、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学习目标学习目标【知识目标】【知识目标】了解担保的适用范围、种类和作用了解担保的适用范围、种类和作用理解保证、抵押和质押的区别理解保证、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掌握关于保证人、保证方式、保证范围及保证期间的法律规定掌握关于保证人、保证方式、保证范围及保证期间的法律规定掌握关于抵押财产、抵押设立及效力、抵押范围的法律规定掌握关于抵押财产、抵押设立及效力、抵押范围的法律规定掌握关于质押种类、质押设立及效力、质押范围的法律规定掌握关于质押种类、质押设立及效力、质押范围的法律规定【能力目标】【能力目标】能够正确理解金融业务担保合同条款能够正确理解金融业务担保合同条款能够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合适

92、的担保方式能够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能够初步判断金融业务担保风险能够初步判断金融业务担保风险项目项目5担保法律制度担保法律制度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目录目录担保法概述担保法概述1保证担保保证担保2抵押担保抵押担保3质押担保质押担保4留置和定金留置和定金5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5.1担保法概述担保法概述5.1.1担保法的概念担保法的概念5.1.2担保的原则担保的原则5.1.3担保的分类担保的分类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5.1.1担保法的概念担保法的概念1.担保的概念与特征担保的概念与特征担保是指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实现担保是指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实

93、现而特别规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财而特别规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实现权利的产保障债务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实现权利的制度。制度。担保具有从属性、补充性、财产性等特征。担保具有从属性、补充性、财产性等特征。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5.1.1担保法的概念担保法的概念2担保法的概念担保法的概念担保法是调整担保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担保法是调整担保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称。3.担保法的适用范围担保法的适用范围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5.1.2担保的原则担保的原则1.平等原则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

94、原则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5.1.3担保的分类担保的分类1.人的人的担保担保与物的担保与物的担保2法定担保与约定担保法定担保与约定担保3本担保与本担保与反担保反担保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5.2保证担保保证担保5.2.1保证和保证人保证和保证人5.2.2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5.2.3保证责任保证责任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5.2.1保证和保证人保证和保证人1.保证的概念保证的概念2保证的法律特征保证的法律特征(1)相对独立性)相对独立性(2)无偿性)无偿性(3)单务性)单务性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5.2.1保证和保证人保证和保证人3保证人的资

95、格保证人的资格(1)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自然人)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自然人(2)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3)具有代为清偿债务其他组织)具有代为清偿债务其他组织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5.2.2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1.保证合同保证合同(1)保证合同的概念和形式)保证合同的概念和形式(2)保证合同的内容)保证合同的内容(3)主合同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主合同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5.2.2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2.保证方式保证方式(1)一般保证)一般保证(2)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

96、录目录5.2.3保证责任保证责任1.保证责任的范围保证责任的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债权的费用2.保证期间保证期间3.保证责任的免除和消灭保证责任的免除和消灭4.保证人的追偿权保证人的追偿权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5.3抵押担保抵押担保5.3.1抵押和抵押物抵押和抵押物5.3.2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记5.3.3抵押的效力抵押的效力5.3.4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的实现5.3.4最高额抵押最高额抵押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5.3.1抵押和抵押物抵押和抵押物1抵押的概念抵押的概念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

97、不转移对特定财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2抵押的法律特征抵押的法律特征不转移对抵押财产的占有不转移对抵押财产的占有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利是一种换价权是一种换价权具有特定性具有特定性具有优先受偿性具有优先受偿性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5.3.1抵押和抵押物抵押和抵押物3抵押物的范围抵押物的范围(1)依法可以抵押的财产)依法可以抵押的财产(2)依法禁止抵押的财产)依法禁止抵押的财产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5.3.2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和抵

98、押物登记1.抵押合同抵押合同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合同2抵押物登记抵押物登记(1)登记作为抵押权生效要件的,不登记抵)登记作为抵押权生效要件的,不登记抵押权不成立押权不成立(2)登记作为对抗要件)登记作为对抗要件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5.3.3抵押的效力抵押的效力1抵押担保的范围抵押担保的范围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2抵押权对抵押人转让权利的限制抵押权对

99、抵押人转让权利的限制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5.3.3抵押的效力抵押的效力3抵押权对抵押物孳息的效力抵押权对抵押物孳息的效力抵押物的孳息是指抵押物所产生的收益,包抵押物的孳息是指抵押物所产生的收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4抵押权与租赁权抵押权与租赁权订立抵押时抵押财产已经出租的,原租赁合订立抵押时抵押财产已经出租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同继续有效。5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抵

100、押权的物上代位性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5.3.4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的实现1抵押权实现的方式抵押权实现的方式(1)折价方式)折价方式(2)拍卖方式)拍卖方式(3)变卖方式)变卖方式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5.3.4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的实现2抵押权实现的顺序抵押权实现的顺序(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4)顺序在先的

101、抵押权与该财产的所有权归)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与该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一人时,该财产的所有权人可以以其抵押属一人时,该财产的所有权人可以以其抵押权对抗顺序在后的抵押权。权对抗顺序在后的抵押权。(5)顺序在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顺序在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人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出顺序在的,抵押权人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出顺序在先的抵押担保债权的部分受偿。先的抵押担保债权的部分受偿。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5.3.4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的实现3对实现抵押权的限制对实现抵押权的限制城市房地产抵押合同订立后,土地上新增的城市房地产抵押合同订立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可以与抵

102、押的房地产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可以与抵押的房地产一同拍卖,但对新增房地产拍卖所得不享有一同拍卖,但对新增房地产拍卖所得不享有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权。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5.3.4最高额抵押最高额抵押1最高额抵押的概念最高额抵押的概念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2最高额抵押的法律特征最高额抵押的法律特征3最高额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最高额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5.4质押担保质押担保5.4.1

103、质押的概念及特征质押的概念及特征5.4.2动产质押动产质押5.4.3权利质押权利质押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5.4.1质押的概念及特征质押的概念及特征1质押的概念质押的概念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移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交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以该财产折价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5.4.1质押的概念及特征质押的概念及特征2质押的法律特征质押的法律特征(1)质权人享有

104、对出质财产的占有权。)质权人享有对出质财产的占有权。(2)质权人享有收取出质财产所生孳息的权)质权人享有收取出质财产所生孳息的权利。利。(3)质权人承担妥善保管出质财产的义务。)质权人承担妥善保管出质财产的义务。(4)质权人在债务到期未获清偿时,享有以)质权人在债务到期未获清偿时,享有以出质财产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出质财产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偿的权利。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5.4.2动产质押动产质押1动产质押的概念动产质押的概念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移交债权人占

105、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2质押合同质押合同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同。3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5.4.2动产质押动产质押4出质人和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出质人和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1)出质人的权利和义务)出质人的权利和义务(2)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下一页下一页上一

106、页上一页目录目录5.4.3权利质押权利质押1权利质押的概念和范围权利质押的概念和范围权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所有权之外权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所有权之外的财产权为标的物而设定的质押。的财产权为标的物而设定的质押。2权利质押合同的生效权利质押合同的生效交付交付登记登记3权利质押的实现权利质押的实现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5.5留置和定金留置和定金5.5.1留置留置1留置的概念留置的概念2留置担保的范围留置担保的范围3留置期间留置期间4留置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留置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5.5.2定金定金1定金的概念和特征定金的概念和特征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

107、之前支付的一定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担保方式。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定金是一种金钱担保方式。定金是一种金钱担保方式。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2定金合同和效力定金合同和效力学习目标学习目标【知识目标】【知识目标】了解票据、票据法的概念,掌握票据的种类和特征;了解票据、票据法的概念,掌握票据的种类和特征;了解各类票据的当事人及概念;了解各类票据的当事人及概念;理解本票、支票、汇票的法律规定;理解本票、支票、汇票的法律规定;掌握票据权利、票据责任及

108、票据抗辩;掌握票据权利、票据责任及票据抗辩;理解票据伪造和票据变造;理解票据伪造和票据变造;了解违反票据法的法律责任。了解违反票据法的法律责任。【能力目标】【能力目标】能够正确理解票据的概念及特征;能够正确理解票据的概念及特征;能够正确理解票据行为;能够正确理解票据行为;能够正确理解票据权利、票据责任及票据抗辩;能够正确理解票据权利、票据责任及票据抗辩;能够辨析票据伪造及票据变造;能够辨析票据伪造及票据变造;能够举例说明违反票据法的行为及承担的法律责任能够举例说明违反票据法的行为及承担的法律责任。项目项目6票据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目录目录票据及票据法概述票据及票

109、据法概述1票据当事人票据当事人2汇票汇票3本票和支票本票和支票4票据权利、票据义务及票据抗辩票据权利、票据义务及票据抗辩5票据伪造与票据变造票据伪造与票据变造6法律责任法律责任7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能力目标能力目标能够正确理解票据的概念及特征;能够正确理解票据的概念及特征;能够正确理解票据行为;能够正确理解票据行为;能够正确理解票据权利、票据责任及票据抗辩;能够正确理解票据权利、票据责任及票据抗辩;能够辨析票据伪造及票据变造;能够辨析票据伪造及票据变造;能够举例说明违反票据法的行为及承担的法律责能够举例说明违反票据法的行为及承担的法律责任。任。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导读

110、材料】支票【导读材料】支票=现金?现金?一个人去世,他的三个朋友去参加葬礼。一一个人去世,他的三个朋友去参加葬礼。一个朋友提议:送死者一些钱,以备他使用。个朋友提议:送死者一些钱,以备他使用。其他二人表示同意。第一个人丢进坟墓其他二人表示同意。第一个人丢进坟墓100美美元。第二个人虽然心疼钱,也只好丢进坟墓元。第二个人虽然心疼钱,也只好丢进坟墓100美元。第三个人当然也心疼钱,想了一下,美元。第三个人当然也心疼钱,想了一下,丢进坟墓一张丢进坟墓一张300美元的支票,将那美元的支票,将那200美元美元找回来。说:我也给找回来。说:我也给100美元,但是,没有零美元,但是,没有零钱,只好给一张支票

111、。钱,只好给一张支票。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导读材料】支票【导读材料】支票=现金?现金?票据的作用之一就是支付作用。用票据代替现钞作为支付工票据的作用之一就是支付作用。用票据代替现钞作为支付工具,可以避免清点现钞时可能产生的错误,并可以节省清点具,可以避免清点现钞时可能产生的错误,并可以节省清点现钞的时间。支票可以作为支付手段使用,例如买主支付价现钞的时间。支票可以作为支付手段使用,例如买主支付价款给卖主,可以直接签发支票,也可以直接签发本票,也可款给卖主,可以直接签发支票,也可以直接签发本票,也可以签发汇票。但支票与现金是不一样的。支票是出票人签发,以签发汇票。但支票与现金是不一

112、样的。支票是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现金是是指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现金是是指立即可以投入流通的交换媒介。它具有普遍的可接受性,可立即可以投入流通的交换媒介。它具有普遍的可接受性,可以有效地立即用来购买商品、货物、劳务或偿还债务。它是以有效地立即用来购买商品、货物、劳务或偿还债务。它是企业中流通性最强的资产,可由企业任意支配使用的纸帛、企业中流通性最强的资产,可由企业任意支配使用的纸帛、硬币。硬币。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6.1票据及

113、票据法概述票据及票据法概述6.1.1票据概述票据概述6.1.2票据法概述票据法概述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6.1.1票据概述票据概述1.票据的概念及种类票据的概念及种类2.票据的特征票据的特征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1.票据的概念及种类票据的概念及种类广义上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广义上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国库券、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股票、国库券、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狭义上的票据则仅指狭义上的票据则仅指票据法票据法上规定的票上规定的票据。据。票据法票据法规定,票据是出票人签发的、规定,票据是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指定约

114、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者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的日期,向收款人或者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我国票据种类包括汇票、定金额的有价证券。我国票据种类包括汇票、本票、支票三种。本票、支票三种。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无条

115、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票据。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2.票据的特征票据的特征(1)票据是设权证券)票据是设权证券(2)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是要式证券(3)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是文义证券(4)票据是流通证券)票据是流通证券(5)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是无因证券(6)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7)票

116、据是金钱证券)票据是金钱证券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6.1.2票据法概述票据法概述1.票据法的概念票据法的概念2.票据法概述票据法概述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1.票据法的概念票据法的概念票据法指规定票据制度和票据上法律关系的法票据法指规定票据制度和票据上法律关系的法律。律。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2.票据法概述票据法概述我国我国票据法票据法于于1995年工月年工月10日第八届全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正式通过,于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正式通过,于1996年年1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2004年年8月月28日第十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届

11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修改决定。另外,中国人民银行还出议通过修改决定。另外,中国人民银行还出台了台了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和支付结算办支付结算办法法等有关票据方面的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等有关票据方面的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6.2票据当事人票据当事人6.2.1票据当事人概述票据当事人概述6.2.2票据当事人的概念票据当事人的概念6.2.3各类票据一般当事人各类票据一般当事人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6.2.1票据当事人概述票据当事人概述1.基本当事人基本当事人2.非基本当事人非基本当事人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1.基本当

118、事人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已存在的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已存在的当事人,是构成票据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包括出票是构成票据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三种。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三种。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2.非基本当事人非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并交付后,通过一定的票据是指在票据作成并交付后,通过一定的票据行为加入票据关系而享有一定权利、义务的行为加入票据关系而享有一定权利、义务的当事人,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当事人,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等。保证人等。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6.2.2票据当事人的概念票据当事人的概念

119、1.出票人出票人2.付款人付款人3.收款人收款人4.背书人背书人5.被背书人被背书人6.承兑人承兑人7.保证人保证人8.被保证人被保证人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1.出票人出票人签发并交付票据,创设票据之人。属于义务主签发并交付票据,创设票据之人。属于义务主体。体。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2.付款人付款人汇票、支票中出票人记载的,将来有可能对汇票、支票中出票人记载的,将来有可能对票据付款之人。票据付款之人。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3.收款人收款人是指票据到期后有权收取票据所载金额的人,是指票据到期后有权收取票据所载金额的人,又称票据权利人。属于权利主体。又称票据权利人。属

120、于权利主体。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4.背书人背书人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一定事项,从而将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一定事项,从而将票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票据权利授予他人来票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票据权利授予他人来行使之人。其首先是持票人,背书后成为义行使之人。其首先是持票人,背书后成为义务主体。收款人为第一背书人。务主体。收款人为第一背书人。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5.被背书人被背书人经背书人所为的背书行为而取得票据之人。经背书人所为的背书行为而取得票据之人。如其不再转让票据属于最后的持票人,属于如其不再转让票据属于最后的持票人,属于权利主体。权利主体。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

121、6.承兑人承兑人在远期汇票上记载一定事项,表示在票据到在远期汇票上记载一定事项,表示在票据到期日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之人。承兑人只存期日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之人。承兑人只存在于远期汇票中。承兑人是汇票付款人承兑在于远期汇票中。承兑人是汇票付款人承兑后加入到票据关系中的当事人。后加入到票据关系中的当事人。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7.保证人保证人在票据上记载一定事项,以担保某一票据义在票据上记载一定事项,以担保某一票据义务人履行票据义务之人。属于义务主体。务人履行票据义务之人。属于义务主体。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8.被保证人被保证人保证人所担保的对象,被保证人必须是票据保证人所担保的

122、对象,被保证人必须是票据上的义务主体。上的义务主体。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6.2.3各类票据一般当事人各类票据一般当事人1.一般汇票当事人一般汇票当事人2.一般本票当事人一般本票当事人3.一般支票当事人一般支票当事人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A(出票人出票人)B(收款人收款人)C(被背书人被背书人)D(被背书人被背书人)(背书人背书人)(背书人背书人)(持票人持票人)Y(付款人付款人)(承兑后为承兑人承兑后为承兑人)E(保证人保证人)第一债务人第一债务人第二债务人第二债务人票据权利人票据权利人一般汇票当事人图示一般汇票当事人图示: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一般本票当事人图

123、示一般本票当事人图示:A(出票人出票人)B(收款人收款人)C(被背书人被背书人)D(被背书人被背书人)(背书人背书人)(背书人背书人)(持票人持票人)E(保证人保证人)第一债务人第一债务人第二债务人第二债务人票据权利人票据权利人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一般支票当事人图示一般支票当事人图示:A(出票人出票人)B(收款人收款人)C(被背书人被背书人)D(被背书人被背书人)(背书人背书人)(背书人背书人)(持票人持票人)Y(付款银行付款银行)票据关系人票据关系人第二债务人第二债务人票据权利人票据权利人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6.3汇票汇票6.3.1汇票的概念及种类汇票的概念及种类6.

124、3.2汇票的票据行为汇票的票据行为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6.3.1汇票的概念及种类汇票的概念及种类1.汇票的概念汇票的概念2.汇票的种类汇票的种类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1.汇票的概念汇票的概念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到期日,向持有票据的人无条件支或指定的到期日,向持有票据的人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的票据。它是委托他人付款,又付确定金额的票据。它是委托他人付款,又可由出票人依法选择付款日的票据。可由出票人依法选择付款日的票据。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2.汇票的种类汇票的种类按出票人不同,汇票可分成银行汇票和商业按

125、出票人不同,汇票可分成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银行汇票,出票人是银行,付款人也汇票。银行汇票,出票人是银行,付款人也是银行。商业汇票,出票人是企业或个人,是银行。商业汇票,出票人是企业或个人,付款人可以是企业、个人或银行。付款人可以是企业、个人或银行。按付款人的不同,商业汇票又可分为银行按付款人的不同,商业汇票又可分为银行承兑的商业汇票和商业承兑的商业汇票。承兑的商业汇票和商业承兑的商业汇票。按付款日期不同,汇票可分为即期汇票和按付款日期不同,汇票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即期汇票就是见票即付的汇票。远期汇票。即期汇票就是见票即付的汇票。远期汇票是指约定付款日期,持票人只能在远期汇票是指约定付款日

126、期,持票人只能在约定的付款日期才能提示付款的汇票,它又约定的付款日期才能提示付款的汇票,它又分为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分为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等。期付款等。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6.3.2汇票的票据行为汇票的票据行为1.出票出票2.背书背书3.承兑承兑4.保证保证5.付款付款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1.出票出票(1)出票的概念)出票的概念(2)出票的记载事项)出票的记载事项(3)出票的效力)出票的效力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2.背书背书(1)背书的概念)背书的概念(2)背书的种类)背书的种类(3)背书的连续)背书的连续(4)背书连续的效

127、力)背书连续的效力(5)背书的效力)背书的效力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3.承兑承兑(1)承兑的概念)承兑的概念(2)承兑的程序)承兑的程序(3)承兑的效力)承兑的效力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4.保证保证(1)保证的概念)保证的概念(2)保证的记载事项)保证的记载事项(3)保证的效力)保证的效力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5.付款付款(1)付款的概念)付款的概念(2)付款的程序)付款的程序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6.4本票和支票本票和支票6.4.1本票本票6.4.2支票支票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6.4.1本票本票1.本票概述本票概述2.本票的法律规定本票的法

128、律规定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1.本票概述本票概述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我国票据制度中的本票必须是记名式票据。我国票据制度中的本票必须是记名式银行本票。即由银行签发,以银行的信用作银行本票。即由银行签发,以银行的信用作为担保。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为担保。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办理银行本票业务的银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办理银行本票业务的银行机构。行机构。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2.本票的法律规定本票的法律规定票据法

129、票据法第第78条规定:本票自出票日起,条规定: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个月。票据法票据法第第79条规定:本票的持票人未按条规定: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照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的前手的追索权。票据法票据法第第80条规定:本票的背书、保证、条规定:本票的背书、保证、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除本章规定外,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除本章规定外,适用本法第二章有关汇票的规定。本票的出适用本法第二章有关汇票的规定。本票的出票行为,除本章规定外,适用本法第票行为,除本章规定外,适用本法第24条关条关于汇票的

130、规定。于汇票的规定。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6.4.2支票支票1.支票概述支票概述2.支票的法律规定支票的法律规定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1.支票概述支票概述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支票的付款人是特定的金融机构。在我国,支票的付款人是特定的金融机构。在我国,支票的付款人只能是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支票的付款人只能是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其他的单位和个人不行或者其

131、他金融机构,其他的单位和个人不能是支票的付款人。并且只有在银行开立支能是支票的付款人。并且只有在银行开立支票存款账户、具有可靠资金保证的法人、自票存款账户、具有可靠资金保证的法人、自然人才可签发和使用支票。然人才可签发和使用支票。支票按照支付票款的方式不同可以分为普通支票按照支付票款的方式不同可以分为普通支票、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支票、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2.支票的法律规定支票的法律规定票据法票据法第第87条规定:支票的出票人所签条规定: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实有的存款金额。出

132、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禁止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禁止签发空头支票。签发空头支票。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2.支票的法律规定支票的法律规定票据法票据法第第88条规定:支票的出票人不得条规定:支票的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签发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的支票。票据法票据法第第90条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条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的,该记载无效。票据法票据法第第9

133、1条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条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规定。过短。过短。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2.支票的法律规定支票的法律规定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票据法票据法第第92条规定:付款人依法支付支票金额的,对出条规定:付款人依法支付支票金额的,对出票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任,

134、对持票人不再承担付款的票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但是,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除外责任。但是,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除外票据法票据法第第94条规定:支票的背书、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条规定:支票的背书、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除本章规定外,适用本法第二章有关汇票的规定。支行使,除本章规定外,适用本法第二章有关汇票的规定。支票的出票行为,除本章规定外,适用本法第票的出票行为,除本章规定外,适用本法第24条、第条、第26条关条关于汇票的规定。支票不适用保证,原因在于我国支票的付款于汇票的规定。支票不适用保证,原因在于我国支票的付款提示期限过短。提示期限

135、过短。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6.5票据权利、票据义务及票据抗票据权利、票据义务及票据抗辩辩6.5.1票据权利票据权利6.5.2票据义务票据义务6.5.3票据抗辩票据抗辩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6.5.1票据权利票据权利1.票据权利的概述票据权利的概述2.票据权利的取得与限制票据权利的取得与限制3.票据权利时效票据权利时效4.票据权利丧失与补救票据权利丧失与补救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1.票据权利的概述票据权利的概述票据法票据法第第4条规定: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条规定: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

136、权和追索权两种。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两种。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的比较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的比较项 目区 别付款请求权追索权权利主体不同最后持票人票据权利人、或履行清偿义务的被追索人行使对象不同付款人除付款人之外的其他所有票据债务人权利行使的时间不同票据到期后票据到期之前或之后行使的次序不同先后行使条件不同无条件付款请求权无法实现,才可以行使行使次数不同一次多次行使,可逐次转移,直到最后债务人清偿后支付金额不同票据金额票据金额、法定利息及必要的费用消灭时效不同一般为2年追索权为六个月,再追索权为三个月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2.票据权利的取得与限制票据权利的取

137、得与限制(1)票据权利的取得)票据权利的取得(2)票据权利取得的限制)票据权利取得的限制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3.票据权利时效票据权利时效时效是指法律所确认的某种权利取得以行使的时间范围。时效是指法律所确认的某种权利取得以行使的时间范围。票据法票据法第第17条规定: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条规定: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灭: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年。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

138、出票日起6个月。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之日起6个月。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日起3个月。个月。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4.票据权利丧失与补救票据权利丧失与补救票据丧失是指持票人非依本人意愿而失去对票据丧失是指持票人非依本人意愿而失去对票据的占有,包括绝对丧失(如毁灭、焚毁票据的占有,包括绝对丧失(如毁灭、焚毁等)与相对丧失(如遗失、被窃等)。等)与相对丧失(如遗失、被窃等)。票据法票据法第第15条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条

139、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款人,应当暂停支付。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院提起诉讼。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6.5.2票据义务票据义务1.票据义务的概念票据义务的概念2.

140、票据义务人的分类票据义务人的分类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1.票据义务的概念票据义务的概念票据义务,又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票据义务,又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票据权利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它与票向票据权利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它与票据权利相对应。据权利相对应。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2.票据义务人的分类票据义务人的分类主债务人。主债务人是指直接承担票据责主债务人。主债务人是指直接承担票据责任人,如本票的出票人,已承兑汇票的承兑任人,如本票的出票人,已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支票没有主债务人。人。支票没有主债务人。次债务人。次债务人是指对票据查对和付次债务人。次债务人是指对票据

141、查对和付款负担保责任的票据债务人。他所承担的是款负担保责任的票据债务人。他所承担的是票据承兑和付款的担保责任,包括汇票的出票据承兑和付款的担保责任,包括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本票的背书人,支票的背书票人、背书人,本票的背书人,支票的背书人及各类票据的保证人。人及各类票据的保证人。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6.5.3票据抗辩票据抗辩1.票据抗辩的概念票据抗辩的概念2.票据抗辩的种类票据抗辩的种类3.票据抗辩的限制票据抗辩的限制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1.票据抗辩的概念票据抗辩的概念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对票据债权人的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对票据债权人的请求,提出相应的事实或理由

142、予以对抗,并请求,提出相应的事实或理由予以对抗,并以此拒绝履行票据债务的行为。以此拒绝履行票据债务的行为。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2.票据抗辩的种类票据抗辩的种类(1)物的抗辩)物的抗辩(2)人的抗辩)人的抗辩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3.票据抗辩的限制票据抗辩的限制票据抗辩是有限制的,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票据抗辩是有限制的,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法票据法第第13条)。条)。下

143、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6.6票据伪造与票据变造票据伪造与票据变造6.6.1票据伪造票据伪造6.6.2票据变造票据变造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6.6.1票据伪造票据伪造1.票据伪造的概念票据伪造的概念2.票据伪造的构成要件票据伪造的构成要件3.票据伪造的法律后果票据伪造的法律后果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1.票据伪造的概念票据伪造的概念票据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人名票据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人名义签章的行为。票据伪造是票据行为实质要义签章的行为。票据伪造是票据行为实质要件存在瑕疵,被伪造人没有实施票据行为的件存在瑕疵,被伪造人没有实施票据行为的意思表示,在形

144、式要件上,只有签章是伪造,意思表示,在形式要件上,只有签章是伪造,其他均符合法律规定。其他均符合法律规定。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2.票据伪造的构成要件票据伪造的构成要件(1)伪造者所为的行为在形式上符合票据行)伪造者所为的行为在形式上符合票据行为的要件。为的要件。(2)伪造者假冒他人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伪造者假冒他人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3.票据伪造的法律后果票据伪造的法律后果(1)对被伪造人的法律后果)对被伪造人的法律后果(2)对伪造人的法律后果)对伪造人的法律后果(3)对付款人的法律后果)对付款人的法律后果(4)其他真正签章人的责任)其他真正签章人

145、的责任(5)持票人的责任)持票人的责任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6.6.2票据变造票据变造1.票据变造的概念票据变造的概念2.票据变造必须具备的条件票据变造必须具备的条件3.票据变造的法律后果票据变造的法律后果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1.票据变造的概念票据变造的概念票据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票据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其变更的是票据债务的内容,伪造变更的是其变更的是票据债务的内容,伪造变更的是票据债务人。票据债务人。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2.票据变造必须具备的条件票据变造必

146、须具备的条件(1)必须是无变更权的人所为的变更行为)必须是无变更权的人所为的变更行为(2)必须是变更票据签章以外的其他事项)必须是变更票据签章以外的其他事项(3)必须是变更的票据记载事项足以引起票)必须是变更的票据记载事项足以引起票据权利内容发生变化据权利内容发生变化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3.票据变造的法律后果票据变造的法律后果(1)变造人的责任)变造人的责任(2)被变造人的责任)被变造人的责任(3)变造后真实签章行为人的责任)变造后真实签章行为人的责任(4)其他签章人的责任)其他签章人的责任(5)持票人的责任)持票人的责任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6.7法律责任法律责任6.7

147、.1票据欺诈行为的法律责任票据欺诈行为的法律责任6.7.2票据付款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票据付款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6.7.3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6.7.1票据欺诈行为的法律责任票据欺诈行为的法律责任票据法票据法第第102、103条规定:有以下票据欺诈行为之条规定:有以下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依照国家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伪造、变造票据;伪造、变造票据;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签发空头支票或者

148、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财物;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财物;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冒用他人的票据,或者故意使用过期或者作废的票据,冒用他人的票据,或者故意使用过期或者作废的票据,骗取财物;骗取财物;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恶意串通,实施前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恶意串通,实施前6项所列项所列行为之一。行为之一。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6.7.2票据付款人违法行为的法律

149、责任票据付款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票据法票据法第第105条规定:票据的付款人对见条规定:票据的付款人对见票即付或者到期的票据,故意压票,拖延支票即付或者到期的票据,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由金融行政管理处以罚款,对直接责付的,由金融行政管理处以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给持票人造成损失的,依任人员给予处分。给持票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承担赔偿责任。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6.7.3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票据法票据法第第104条规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条规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对违反在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对违反票据法票据法规定的

150、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的,给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的,给予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予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金融机构和直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金融机构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学习目标学习目标【知识目标】【知识目标】了解证券的概念、特征、种类及证券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了解证券的概念、特征、种类及证券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了解证券发行的基本知识,掌握股票和债券发行的法律规定;了解证券发行的基本知识,掌握股票和债券发行的法律规定;了解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定,掌握证券上市、持续信息公开和禁了解证券交易的一

151、般规定,掌握证券上市、持续信息公开和禁止的交易行为的法律规定;止的交易行为的法律规定;了解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规定;了解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规定;了解我国各类证券机构;了解我国各类证券机构;了解违反证券法的法律责任。了解违反证券法的法律责任。【能力目标】【能力目标】能够正确理解证券法的基本原则;能够正确理解证券法的基本原则;能够准确的描述禁止的交易行为;能够准确的描述禁止的交易行为;能够举例说明股票发行和上市的法律规定;能够举例说明股票发行和上市的法律规定;能够举例说明债券发行和上市的法律规定;能够举例说明债券发行和上市的法律规定;能够简要介绍我国各类证券机构;能够简要介绍我国各类证券机构;能够正

152、确判断违反证券法的相应行为及承担法律责任。能够正确判断违反证券法的相应行为及承担法律责任。项目项目1金融法规概述金融法规概述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目录目录证券及证券法概述证券及证券法概述1证券发行证券发行2证券交易证券交易3上市公司的收购上市公司的收购4证券机构证券机构5法律责任法律责任6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导读材料】非法操纵证券市场案【导读材料】非法操纵证券市场案2013年年10月至月至2014年年3月,涂某等五人,以月,涂某等五人,以深圳市元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深圳市元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成公司)名义招揽理财客户,以涂某为主导,成公司)名义招揽理

153、财客户,以涂某为主导,使用使用“蒋某军蒋某军”等等18个证券账户,采取盘中个证券账户,采取盘中利用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利用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间交易、虚假申报撤单、尾市拉抬等方账户间交易、虚假申报撤单、尾市拉抬等方式,大量交易式,大量交易“九鼎新材九鼎新材”、“新海股份新海股份”两只股票,获利高达两只股票,获利高达1900多万元。多万元。依据依据证券法证券法第第203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蒋某军等没收蒋某军等15个账户违法所得个账户违法所得1300多万元,多万元,并对涂某等并对涂某等5人处以人处以1300多万元的罚款。多万元的罚款。下一页下

154、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导读材料】非法操纵证券市场案【导读材料】非法操纵证券市场案本案系多名自然人以私募基金为平台,共同本案系多名自然人以私募基金为平台,共同操纵股价的典型案例。相比于个人的信誉、操纵股价的典型案例。相比于个人的信誉、能力、可靠性,以机构名义以及资金管理平能力、可靠性,以机构名义以及资金管理平台招揽客户,更加容易有效,但是,不能以台招揽客户,更加容易有效,但是,不能以此为凭借,规避、减轻乃至免除个人应当承此为凭借,规避、减轻乃至免除个人应当承担的违法责任。担的违法责任。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7.1证券及证券法概述证券及证券法概述7.1.1证券概述证券概述7.1.2证

155、券法概述证券法概述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7.1.1证券概述证券概述1证券的概念证券的概念2、证券的特征、证券的特征3、证券的种类、证券的种类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1证券的概念证券的概念证券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证券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是以证明或设定权利为目的所作成的一种书是以证明或设定权利为目的所作成的一种书面凭证。广义的证券通常指有价证券,主要面凭证。广义的证券通常指有价证券,主要包括货币证券、商品证券和资本证券。包括货币证券、商品证券和资本证券。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2、证券的特征、证券的特征(1)证券是财产性权利凭证)证券是财产

156、性权利凭证(2)证券是流通性权利凭证)证券是流通性权利凭证(3)证券是收益性权利凭证)证券是收益性权利凭证(4)证券是风险性权利凭证)证券是风险性权利凭证(5)证券是要式性权利证券)证券是要式性权利证券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3、证券的种类、证券的种类(1)股票)股票(2)公司债券)公司债券(3)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4)衍生证券)衍生证券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7.1.2证券法概述证券法概述1.证券法的概念证券法的概念2.证券法的基本原则证券法的基本原则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1.证券法的概念证券法的概念证券法是调整证券发行、交易、监管关系的证券法是调整证券发行

157、、交易、监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证券法的概念有狭义和广法律规范的总称。证券法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证券法指义之分。狭义的证券法指证券法证券法。广义。广义的证券法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和被授权机关制的证券法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和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证券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定的证券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2.证券法的基本原则证券法的基本原则(1)公开、公平与公正原则)公开、公平与公正原则(2)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3)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原则(4)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原则)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原则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

158、页目录目录7.2证券发行证券发行7.2.1证券发行概述证券发行概述7.2.2证券发行中的一般法律规定证券发行中的一般法律规定7.2.3股票发行股票发行7.2.4公司债券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7.2.1证券发行概述证券发行概述1.证券发行的概念证券发行的概念2.证券发行的分类证券发行的分类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1.证券发行的概念证券发行的概念证券发行是指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证券发行是指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以募集资金为目的向投资者出售代表一定权以募集资金为目的向投资者出售代表一定权利的有价证券的活动。利的有价证券的活动。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

159、录2.证券发行的分类证券发行的分类(1)根据证券种类的不同分为股票发行、债)根据证券种类的不同分为股票发行、债券发行、证券基金份额发行、衍生证券发行券发行、证券基金份额发行、衍生证券发行等。等。(2)根据发行对象不同分为公开发行(公募)根据发行对象不同分为公开发行(公募发行)和非公开发行(私募发行)。发行)和非公开发行(私募发行)。(3)根据发行价格与票面金额的关系分为平)根据发行价格与票面金额的关系分为平价发行、溢价发行和折价发行。价发行、溢价发行和折价发行。(4)根据有无发行中介分为直接发行和间接)根据有无发行中介分为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发行。(5)根据发行目的的不同分为设立发行和增)根据

160、发行目的的不同分为设立发行和增资发行。资发行。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7.2.2证券发行中的一般法律规定证券发行中的一般法律规定1.预披露制度预披露制度2.保荐人制度保荐人制度3.审核制度审核制度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1.预披露制度预披露制度公司法公司法第第155条规定:发行公司债券的申条规定: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后,应当公告公请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司债券募集办法。证券法证券法第第21条规定:条规定: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在提交申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在提交申请文件后,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请文件后,应

161、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预先披露有关申请文件。构的规定预先披露有关申请文件。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2.保荐人制度保荐人制度证券法证券法第第11条规定:发行人申请公开发条规定: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3.审核制度审核制度证券法证券法第第10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条

162、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7.2.3股票发行股票发行1.股票发行的条件股票发行的条件2.股票发行的程序股票发行的程序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1.股票发行的条件股票发行的条件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

163、好;最近最近3年财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为;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2.股票发行的程序股票发行的程序(1)决议)决议(2)申请)申请(3)审批)审批(4)公告)公告(5)销售)销售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

164、页目录目录7.2.4公司债券发行公司债券发行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2.禁止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禁止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3.公司债券发行的程序公司债券发行的程序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万元;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产的40%;最近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年

165、的利息;筹集的资金投向符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合国家产业政策;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件。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2.禁止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禁止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形证券法证券法第第18条规定: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条规定: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对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

166、继续状态;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金的用途。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3.公司债券发行的程序公司债券发行的程序(1)决议)决议(2)信用评级)信用评级(3)申请)申请(4)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5)证券经营机构承销发售公司债券)证券经营机构承销发售公司债券(6)公众应募、缴款并领取债券)公众应募、缴款并领取债券(7)登记备案)登记备案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7.3证券交易证券交易7.3.1一般规定一般规定7.3.2证券上市证券上市7.3.3持续信息公开持续

167、信息公开7.3.4禁止的交易行为禁止的交易行为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7.3.1一般规定一般规定1.证券交易的对象证券交易的对象2.证券交易的场所、方式证券交易的场所、方式3.证券交易的相关人员证券交易的相关人员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1.证券交易的对象证券交易的对象证券法证券法第第37条规定: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条规定: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券。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2.证券交易的场所、方式证券交易的场所、方式证券法证券法第第39条规定:依法

168、公开发行的股条规定: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证券法证券法第第40条规定:证券在证券交易所条规定: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上市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3.证券交易的相关人员证券交易的相关人员证券法证券法第第45条规定:为股票发行出具审条规定: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

169、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除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除前款规定外,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前款规定外,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3.证券交易的相关人员证券交易的

170、相关人员证券法证券法第第47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公司董事会不按规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公司董事会不按规定执行的,其他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执行。定执行的,其他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执行。如董事会不执行,以致公司遭受损害的,负如董事会不执行,以致公司遭受损

171、害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承带赔偿责任。但是,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承带赔偿责任。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个月时间限制。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7.3.2证券上市证券上市1.股票上市条件股票上市条件2.公司债券上市的条件公司债券上市的条件3.上市股票的暂停和终止交易上市股票的暂停和终止交易4.上市公司债券的暂停和终止交易上市公司债券的暂停和终止交易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1.股票上市条件股票上市条件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

172、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开发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以上;公公司最近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虚假记载。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2.公司债券上市的条件公司债券上市的条件公司债券的期限为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年以上;公司债券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173、万元;公司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条件。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3.上市股票的暂停和终止交易上市股票的暂停和终止交易证券法证券法第第55条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条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易: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能误导投资者;公

174、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公公司最近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年连续亏损;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规定的其他情形。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3.上市股票的暂停和终止交易上市股票的暂停和终止交易证券法证券法第第56条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条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市交易: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公司不按公司不按照规

175、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公司最近公司最近3年年连续亏损,在其后连续亏损,在其后1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4.上市公司债券的暂停和终止交易上市公司债券的暂停和终止交易证券法证券法第第60条规定: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条规定: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后,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公司债券上市交

176、易:决定暂停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公司有重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大违法行为;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发行公司债券所募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集的资金不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未按照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公司最近公司最近2年年连续亏损。连续亏损。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4.上市公司债券的暂停和终止交易上市公司债券的暂停和终止交易证券法证券法第第61条规定:公司有前条第条规定:公司有前条第项、项、第第项所列情形之一经查实后果严重的,或项所列情形之一经查实后果严重的,或者有前条第

177、者有前条第项、第项、第项、第项、第项所列情形项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由证券交易所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公司解散或决定终止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的,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公司者被宣告破产的,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债券上市交易。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7.3.3持续信息公开持续信息公开1.持续信息公开的内容持续信息公开的内容2.持续信息公开的要求和管理规定持续信息公开的要求和管理规定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1.持续信息公开的内容持续信息公开的内容(1)上市报告)上市报告(2)中期报告)中期报告(3

178、)年度报告)年度报告(4)临时报告)临时报告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2.持续信息公开的要求和管理规定持续信息公开的要求和管理规定(1)要求)要求(2)管理规定)管理规定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7.3.4禁止的交易行为禁止的交易行为1.内幕交易行为内幕交易行为2.操纵市场行为操纵市场行为3.虚假陈述行为虚假陈述行为4.欺诈客户行为欺诈客户行为5.其他禁止行为其他禁止行为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1.内幕交易行为内幕交易行为(1)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2)内幕信息)内幕信息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2.操纵市场行为操纵市场行为操纵市场行为,

179、是指个人或机构背离市场自由竞争和供求关操纵市场行为,是指个人或机构背离市场自由竞争和供求关系原则,人为地操纵证券价格,以引诱他人参与证券交易,系原则,人为地操纵证券价格,以引诱他人参与证券交易,为自己牟取私利的行为。为自己牟取私利的行为。证券法证券法第第77条规定: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条规定: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场: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易量;

180、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在自己实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券交易量;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3.虚假陈述行为虚假陈述行为虚假陈述行为是指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在虚假陈述行为是指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在证券交易活动中做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证券交易活动中做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行为。行为。证券法证券法第第78条规定:禁止国家工作人员、

181、条规定: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禁止证券交易所、证券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禁止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或者信息误导。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4.欺

182、诈客户行为欺诈客户行为欺诈客户行为,是指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及相欺诈客户行为,是指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及相关活动中,为了谋取不法利益,而违背客户的真实意思进行关活动中,为了谋取不法利益,而违背客户的真实意思进行代理的行为,以及诱导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交易的行为。代理的行为,以及诱导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交易的行为。证券法证券法第第79规定: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规定: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挪用客户不在规定时间内

183、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未经客户的委托,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为谋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为谋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利用传播媒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5.其他禁止行

184、为其他禁止行为证券法证券法第第80条到第条到第84条还规定:在证券条还规定:在证券交易中,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交易中,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他人的证券账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他人的证券账户;依法拓宽资金入市渠道,禁止资金违规户;依法拓宽资金入市渠道,禁止资金违规流入股市;禁止任何人挪用公款买卖证券;流入股市;禁止任何人挪用公款买卖证券;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证券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

185、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证券交易中发现的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证券交易中发现的禁止的交易行为,应当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禁止的交易行为,应当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机构报告。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7.4上市公司的收购上市公司的收购7.4.1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和方式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和方式7.4.2要约收购要约收购7.4.3协议收购协议收购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7.4.1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和方式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和方式1.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2.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1.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上市公司收购的

186、概念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投资者依法购买股份有限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投资者依法购买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上市的股份,从而获得该上市公公司已发行上市的股份,从而获得该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行为。司控制权的行为。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2.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1)要约收购)要约收购(2)协议收购)协议收购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7.4.2要约收购要约收购1.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2.要约收购的法律规定要约收购的法律规定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1.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证券法证券法第第89条规定:收购人必须公告上条规定:收购人必须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

187、书,并载明下列事项:收购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下列事项:收购人的名称、住所;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人的名称、住所;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收购目的;收购股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收购目的;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收购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收购期限、收购价格;收购所需资金额及资金保期限、收购价格;收购所需资金额及资金保证;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时持有被收购证;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时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数占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公司股份数占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收购人还应当将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同例。收购人还应当将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同时提交

188、证券交易所。时提交证券交易所。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2.要约收购的法律规定要约收购的法律规定(1)持股)持股5%以上者须公布信息以上者须公布信息(2)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3)终止上市)终止上市(4)收购期限)收购期限(5)要约收购要约期间排除其他方式收购)要约收购要约期间排除其他方式收购(6)收购完成后股票限制转让)收购完成后股票限制转让(7)股票更换)股票更换(8)收购结束的报告)收购结束的报告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7.4.3协议收购协议收购1.协议收购程序协议收购程序2.与要约收购的

189、区别与要约收购的区别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1.协议收购程序协议收购程序(1)拟订收购协议。)拟订收购协议。(2)获得批准。)获得批准。(3)委托中介机构保存股票与存放资金。)委托中介机构保存股票与存放资金。(4)过户。)过户。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2.与要约收购的区别与要约收购的区别(1)交易场地不同。)交易场地不同。(2)股份限制不同。)股份限制不同。(3)收购态度不同。)收购态度不同。(4)收购对象的股权结构不同。)收购对象的股权结构不同。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7.5证券机构证券机构7.5.1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7.5.2证券公司证券公司7.5.3证券登记结算

190、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7.5.4证券服务机构证券服务机构7.5.5证券业协会证券业协会7.5.6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7.5.1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1.证券交易所的概念及性质证券交易所的概念及性质2.证券交易所的组织机构证券交易所的组织机构3.证券交易所的职能证券交易所的职能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1.证券交易所的概念及性质证券交易所的概念及性质证券法证券法第第102条规定:证券交易所是为证条规定: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证

191、券法证券法第第110条规定:进入证券交易所参条规定:进入证券交易所参与集中交易的,必须是证券交易所的会员。与集中交易的,必须是证券交易所的会员。由此可见,我国的证券交易所是会员制证券由此可见,我国的证券交易所是会员制证券交易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法人。交易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法人。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2.证券交易所的组织机构证券交易所的组织机构(1)会员大会)会员大会(2)理事会)理事会(3)总经理)总经理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3.证券交易所的职能证券交易所的职能(1)制定证券交易及管理规则)制定证券交易及管理规则(2)保障交易公平及交易信息公开)保障交易公平及

192、交易信息公开(3)技术性停牌和临时停市)技术性停牌和临时停市(4)交易监控、披露信息监督和限制交易)交易监控、披露信息监督和限制交易(5)对违规人员处分)对违规人员处分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7.5.2证券公司证券公司1.证券公司的概念及组织形式证券公司的概念及组织形式2.证券公司设立的条件证券公司设立的条件3.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及最低注册资本限额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及最低注册资本限额4.证券公司的业务经营法律规定证券公司的业务经营法律规定5.证券经纪业务禁止行为证券经纪业务禁止行为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1.证券公司的概念及组织形式证券公司的概念及组织形式证券公司是指依照证券公

193、司是指依照证券法证券法和和公司法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由证券监管机构批准设立的从的有关规定,由证券监管机构批准设立的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事证券经营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2.证券公司设立的条件证券公司设立的条件(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2)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亿元;(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194、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有证券从业资格;(5)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6)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3.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及最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及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低注册资本限额证券法证券法第第125条规定: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条规定

195、: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1)证券经纪;)证券经纪;(2)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咨询;(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的财务顾问;(4)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承销与保荐;(5)证券自营;)证券自营;(6)证券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7)其他证券业务。)其他证券业务。证券公司经营上述业务中的第证券公司经营上述业务中的第1项至第项至第3项业务的,注册资本项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经营第万元;经营第4至至7项业务之一的,项业

196、务之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l亿元;经营第亿元;经营第4至至7项业务中两项项业务中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证券公司的注亿元。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4.证券公司的业务经营法律规定证券公司的业务经营法律规定(1)风险控制指标)风险控制指标(2)交易风险准备金)交易风险准备金(3)证券分业经营)证券分业经营(4)法律后果)法律后果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5.证券经纪业务禁止行为证券经纪业务禁止行为(1)禁止全权委托)禁止全权委托(2)禁止任何承诺

197、)禁止任何承诺(3)禁止私下委托)禁止私下委托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7.5.3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1.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概念及设立条件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概念及设立条件2.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1.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概念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概念及设立条件及设立条件证券法证券法第第156条规定: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条规定: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亿元;(2)具有证券登记、存管和结算服务所必须)具有证券登记、存管和结算服务所必须的场所和

198、设施;的场所和设施;(3)主要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主要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从业资格;(4)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件。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2.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1)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2)证券的托管和过户;)证券的托管和过户;(3)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4)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5)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6)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

199、的查询;)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务。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7.5.4证券服务机构证券服务机构1.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种类及设立条件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种类及设立条件2.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禁止行为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禁止行为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1.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种类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种类及设立条件及设立条件证券法证券法第第169条规定:投资咨询机构、财条规定: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00、,必须经国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证券法证券法第第170条规定:投资咨询机构、财条规定: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人员,必须具备证券专业知识和从事证务的人员,必须具备证券专业知识和从事证券业务或者证券服务业务券业务或者证券服务业务2年以上经验。认定年以上经验。认定其证券从业资格的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务其证券从业资格的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制定。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制定。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2.投资咨询机构

201、及其从业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禁止行为人员禁止行为证券法证券法第第171条规定: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条规定: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1)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2)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担证券投资损失;(3)买卖本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买卖本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票;(4)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5)法律、行

202、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7.5.5证券业协会证券业协会1.证券业协会的概念证券业协会的概念2.证券业协会的职责证券业协会的职责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1.证券业协会的概念证券业协会的概念证券业协会是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是非营证券业协会是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是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利性社会团体法人。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2.证券业协会的职责证券业协会的职责(1)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证券法律、行政法规;(2)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反映会员)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203、,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的建议和要求;(3)收集整理证券信息,为会员提供服务;)收集整理证券信息,为会员提供服务;(4)制定会员应遵守的规则,组织会员单位的从业人员的业务)制定会员应遵守的规则,组织会员单位的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会员间的业务交流;培训,开展会员间的业务交流;(5)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证券业务纠纷进行调)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证券业务纠纷进行调解;解;(6)组织会员就证券业的发展、运作及有关内容进行研究;)组织会员就证券业的发展、运作及有关内容进行研究;(7)监督、检查会员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协会章)监督、检查会员行为,对违反

204、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8)证券业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证券业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7.5.6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监会是全国证券市场的最高监督机构,证监会是全国证券市场的最高监督机构,证券法证券法第第178条规定:国务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保障其合法运行。证券法证券法第第179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205、在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1)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行使审批、规则,并依法行使审批或者核准权;或者核准权;(2)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登记、存管、结算,进行监督管)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登记、存管、结算,进行监督管理;理;(3)依法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依法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206、监督管理;(4)依法制定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依法制定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5)依法监督检查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的信息公开情况;)依法监督检查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的信息公开情况;(6)依法对证券业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依法对证券业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7)依法对违反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7.6法律责任法律责任7.6.1违反证券发行的法律责任违反

207、证券发行的法律责任7.6.2违反证券交易的法律责任违反证券交易的法律责任7.6.3证券机构的法律责任证券机构的法律责任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7.6.1违反证券发行的法律责任违反证券发行的法律责任1.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责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责任任2.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的法律责任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的法律责任3.承销或者代理买卖未经核准擅自公开发行承销或者代理买卖未经核准擅自公开发行的证券的法律责任的证券的法律责任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7.6.2违反证券交易的法律责任违反证券交易的法律责任1.证券欺诈的法律责任证券欺诈的法律责任2.内幕交易的

208、法律责任内幕交易的法律责任3.操纵证券市场的法律责任操纵证券市场的法律责任4.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5.其他的法律责任其他的法律责任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7.6.3证券机构的法律责任证券机构的法律责任1.证券交易所的法律责任证券交易所的法律责任2.证券公司的法律责任证券公司的法律责任3.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学习目标学习目标【知识目标】【知识目标】了解保险的概念及种类、保险法的概念及体系,掌握保险的基了解保险的概念及种类、保险法的概念及体系,掌握保险的基本原则;本原则;理解保险合同的概念及特征,掌握保险合

209、同的主体、客体及内理解保险合同的概念及特征,掌握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及内容;容;理解并掌握保险合同的一般规定;理解并掌握保险合同的一般规定;了解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的概念及从业条件;了解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的概念及从业条件;了解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及经营规则;了解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及经营规则;了解违反保险法的法律责任。了解违反保险法的法律责任。【能力目标】【能力目标】能够正确理解保险的含义和保险合同的相关内容;能够正确理解保险的含义和保险合同的相关内容;能够简要说明保险法的概念及体系;能够简要说明保险法的概念及体系;能够准确应用保险的基本原则进行案例分析;能够准确应用保险的基

210、本原则进行案例分析;能够辨析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的不同;能够辨析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的不同;能够正确判断违反保险法的相应行为及承担法律责任。能够正确判断违反保险法的相应行为及承担法律责任。项目项目1金融法规概述金融法规概述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目录目录保险及保险法概述保险及保险法概述1保险合同保险合同2保险公司保险公司3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4法律责任法律责任5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能力目标能力目标能够正确理解保险的含义和保险合同的相关能够正确理解保险的含义和保险合同的相关内容;内容;能够简要说明保险法的概念及体系;能够简要说明保险法的概念及体系;

211、能够准确应用保险的基本原则进行案例分析;能够准确应用保险的基本原则进行案例分析;能够辨析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的不同;能够辨析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的不同;能够正确判断违反保险法的相应行为及承担能够正确判断违反保险法的相应行为及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责任。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导读材料】【导读材料】2014中国十大保险典型理赔案例中国十大保险典型理赔案例2014年度中国十大人身险典型赔案分别为高年度中国十大人身险典型赔案分别为高速路特大交通事故速路特大交通事故2650万元赔付案、保险业万元赔付案、保险业快速赔付马航快速赔付马航MH370事故案、意外溺水身故事故案、意外溺水身故1020万

212、元赔付案、肝癌病故万元赔付案、肝癌病故1000万元赔付案、万元赔付案、交通意外身故交通意外身故600万元赔付案、大学教授重疾万元赔付案、大学教授重疾身故身故300万元赔付案、化工企业爆炸事故万元赔付案、化工企业爆炸事故360万元伤亡赔付案、环卫工团体意外保单总额万元伤亡赔付案、环卫工团体意外保单总额230万元赔付案、幼儿园校车翻车万元赔付案、幼儿园校车翻车160万元伤万元伤亡赔付案、鲁甸地震亡赔付案、鲁甸地震137万元伤亡赔付案。万元伤亡赔付案。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2014年度中国十大财产险典型赔案分别为新年度中国十大财产险典型赔案分别为新疆风灾疆风灾6.55亿元农险赔付案、辽宁旱

213、灾亿元农险赔付案、辽宁旱灾3.8亿亿元农险赔付案、光学产品制造企业元农险赔付案、光学产品制造企业7000万元万元台风赔付案、国内首起页岩气井喷事故千万台风赔付案、国内首起页岩气井喷事故千万美元赔付案、绝缘材料企业美元赔付案、绝缘材料企业6000万元火灾赔万元火灾赔付案、远洋货轮主机损坏事故付案、远洋货轮主机损坏事故5800万元赔付万元赔付案、保险企业积极理赔案、保险企业积极理赔“威马逊威马逊”台风致损台风致损案、发电企业案、发电企业3000万元台风赔付案、雅安地万元台风赔付案、雅安地震震1285万企业财产赔付案、货运企业沉船事万企业财产赔付案、货运企业沉船事故故657万元理赔案。万元理赔案。【

214、导读材料】【导读材料】2014中国十大保险典型理赔案例中国十大保险典型理赔案例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最终产生的最终产生的2014年度中国财产险和人身险典年度中国财产险和人身险典型赔案各型赔案各10件中,基本涵盖了件中,基本涵盖了2014年度发生年度发生的一些重大自然灾害和广受社会关注的热点的一些重大自然灾害和广受社会关注的热点事件,全面展现保险行业的责任意识,也从事件,全面展现保险行业的责任意识,也从多个角度和不同层面,提示全社会提高风险多个角度和不同层面,提示全社会提高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意识和保险意识。【导读材料】【导读材料】2014中国十大保险典型理赔案例中国十大保险典型理赔案

215、例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8.1保险及保险法概述保险及保险法概述8.1.1保险概述保险概述8.1.2保险法概述保险法概述8.1.3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的基本原则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8.1.1保险概述保险概述1.保险的概念保险的概念2.保险的种类保险的种类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1.保险的概念保险的概念我国我国保险法保险法第第2条的规定:保险是指投保条的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造

216、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商业保险行为。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2.保险的种类保险的种类(1)根据实施的形式不同,保险分为强制保)根据实施的形式不同,保险分为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险与自愿保险。(2)根据立法的不同,保险分为财产保险与)根据立法的不同,保险分为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人身保险。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8.1.2保险法概述保险法概述1.保险法的概念保险法的概念2.保险法的体系保险法的体系

217、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1.保险法的概念保险法的概念保险法是调整保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保险法是调整保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其旨在调整保险活动中各方当事人的法律关其旨在调整保险活动中各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保障国家对保险企业、保险市场实施监系,保障国家对保险企业、保险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督管理。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2.保险法的体系保险法的体系(1)保险合同法)保险合同法(2)保险业法)保险业法(3)保险特别法)保险特别法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8.1.3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的基本原则1.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2.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3.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4

218、.近因原则近因原则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1.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1)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2)最大诚信原则的相关法律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相关法律规定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2.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1)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2)保险利益的具体认定)保险利益的具体认定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3.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1)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2)损失补偿原则的体现)损失补偿原则的体现(3)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4.近因原则近因原则(1)近因及近因原

219、则)近因及近因原则(2)近因原则的具体应用)近因原则的具体应用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8.2保险合同保险合同8.2.1保险合同的概念、主体、客体和内容保险合同的概念、主体、客体和内容8.2.2保险合同的一般规定保险合同的一般规定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8.2.1保险合同的概念、主保险合同的概念、主体、客体和内容体、客体和内容1.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的概念2.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合同的主体3.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合同的客体4.保险合同的内容保险合同的内容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1.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法保险法第第10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

220、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2.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合同的主体(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3)保险合同的辅助人)保险合同的辅助人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3.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指保险合同的主体权利与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指保险合同的主体权利与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即保险利益。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即保险利益。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4.保险合同的内容保险合同的内容保险法保险法第第18条规定: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条规定:保险合同应当

221、包括下列事项:(1)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2)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住所;(3)保险标的;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保险标的;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人的寿命和身体。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及其有关利益或人的寿命和身体。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为各种财产本身或其有关的利益和责任;在人身保险中,保为各种财产本身或其有关的利益和责任;在人身保险中,保险标的为人的生命、身体或健康。(险标的为人的生命、身体或健康。(4)保

222、险责任和责任免)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除;(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6)保险金额;)保险金额;(7)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8)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9)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10)订立合同的年、月、日。)订立合同的年、月、日。除此之外,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除此之外,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8.2.2保险合同的一般规定保险合同的一般规定1.保险合同的订立和生效保险合同的订立和生效2.保险合同的履行保险合

223、同的履行3.保险合同的变更、中止和解除保险合同的变更、中止和解除4.保险合同的终止保险合同的终止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1.保险合同的订立和生效保险合同的订立和生效保险合同的订立,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保险合同的订立,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是投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是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的过程。的过程。保险法保险法第第13条规定:投保人提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出保险要求,经保险

224、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成立。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件或者附期限。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2.保险合同的履行保险合同的履行(1)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2)保险人的义务)保险人的义务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3.保险合同的变更、中止和解除保险合同的变更、中止和解除(1)保险合同的变更)保险合同的变更(2)保险合同的中止)保险合同的中止(3)保险合同的解除)保险合同的解除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4.保险合同的终止保

225、险合同的终止(1)保险合同因解除而终止。)保险合同因解除而终止。(2)保险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保险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3)保险合同因行使终止权而终止。)保险合同因行使终止权而终止。(4)保险标的由于保险事故以外的原因而灭)保险标的由于保险事故以外的原因而灭失。失。(5)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或给付义务。)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或给付义务。(6)保险人、投保人破产或被保险人死亡。)保险人、投保人破产或被保险人死亡。(7)因保险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成立而终止。)因保险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成立而终止。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8.3保险公司保险公司8.3.1保险公司的设立保险公司的设立8.3.2保

226、险公司的变更保险公司的变更8.3.3保险公司的终止保险公司的终止8.3.4保险公司的经营规则保险公司的经营规则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8.3.1保险公司的设立保险公司的设立1.保险公司设立的条件保险公司设立的条件2.设立程序设立程序3.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1.保险公司设立的条件保险公司设立的条件(1)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内无重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亿元;(2)有符合本法和)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227、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规定的章程;(3)有符合保险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有符合保险法规定的注册资本;(4)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人员;(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件。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2.设立程序设立程序(1)设立申请)设立申请(2)筹建保险公

228、司并提出开业申请)筹建保险公司并提出开业申请(3)登记)登记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3.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支机保险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须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取构,须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取得分支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保险公司得分支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保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险公司承担。保险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立子公司、代表机构,已取消经国务院外设立子公司、代表机构,已取消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

229、批准,只需要符合该国法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只需要符合该国法律即可。外国保险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律即可。外国保险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内设立代表机构,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代表机构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理机构批准,代表机构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动。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8.3.2保险公司的变更保险公司的变更保险法保险法第第84条规定:保险公司有下列情条规定: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形之一的,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变更名称;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公司或者分变更名称;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

230、所;撤销分支机构;公司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撤销分支机构;公司分立或者合并;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出资额占立或者合并;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以上的股东,或者以上的股东,或者变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以上的股东;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8.3.3保险公司的终止保险公司的终止1.保险公司终止的原因保险公司终止的原因2.保险公司终止的结果保险公司终止的结果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1.保险公司终止的原因保险公司终止的原因(1)保险公

231、司的解散)保险公司的解散(2)保险公司被撤销)保险公司被撤销(3)保险公司的破产)保险公司的破产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2.保险公司终止的结果保险公司终止的结果保险公司依法终止其业务活动,应当注销经保险公司依法终止其业务活动,应当注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不能同

232、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转让或者由国务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人寿保险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8.3.4保险公司的经营规则保险公司的经营规则1.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2.保险公司的经营规则保险公司的经营规则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1.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保险公司的业务范

233、围(1)财产保险业务)财产保险业务(2)人身保险业务)人身保险业务(3)其他业务)其他业务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2.保险公司的经营规则保险公司的经营规则(1)禁止兼营)禁止兼营(2)禁止兼业)禁止兼业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8.4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8.4.1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的概念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的概念8.4.2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的从业条件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的从业条件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8.4.1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的概念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的概念1.保险代理人概念保险代理人概念2.保险经纪人概念保险经纪人概念下一页

234、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1.保险代理人概念保险代理人概念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其定义包含以下几点:务的机构或者个人。其定义包含以下几点:(1)代理人。)代理人。(2)保险代理人必须和保险人签订委托代理协)保险代理人必须和保险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议。(3)保险代理人向保险人收取佣金。)保险代理人向保险人收取佣金。(4)保险代理人可以是机构,也可以是个人。)保险代理人可以是机构,也可以是个人。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2.保险经

235、纪人概念保险经纪人概念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其定义包含以下几点:法收取佣金的机构。其定义包含以下几点:(1)保险经纪人代表投保人的利益。)保险经纪人代表投保人的利益。(2)保险经纪人是为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保险经纪人是为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的人。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的人。(3)保险经纪人可以依法收取佣金。)保险经纪人可以依法收取佣金。(4)保险经纪人必须是机构。)保险经纪人必须是机构。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8.4.2保险

236、代理人、保险经纪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的从业条件人的从业条件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其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且万元,且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其应当自办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其应当自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理工商登记之日起20日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日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或者缴存保证金。或者缴存保证金。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8.5法律责任法律责任8.5.1投保方的法律责任投保方的法律责任8.5.2保险方的法律责任保险方的法律责任8.5.3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的法律责任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的

237、法律责任8.5.4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任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8.5.1投保方的法律责任投保方的法律责任保险法保险法第第174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的;(2)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编造虚)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假的事故

238、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金的;(3)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8.5.2保险方的法律责任保险方的法律责任1.违反诚信、公平竞争的法律责任违反诚信、公平竞争的法律责任2.超越经营范围或者兼营业务的法律责任超越经营范围或者兼营业务的法律责任3.擅自变更公司登记事项的法律责任擅自变更公司登记事项的法律责任4.违反保险经营规则等行为的法律责任违反保险经营规则等行为的法律责任5.妨碍监管的法律责任妨碍监管的法律责任6.非法承保的法律责任非法承保的法律责任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8.5.3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的法

239、律责任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的法律责任1.欺诈行为的法律责任欺诈行为的法律责任2.非法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或保险经纪业务行非法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或保险经纪业务行为的法律责任为的法律责任3.其他行为其他行为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8.5.4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保险法保险法第第180条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从事监督条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管理工作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1)违反规定批准机构的设立的;)违反规定批准机构的设立的;(2)违反规定进行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审批的;)

240、违反规定进行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审批的;(3)违反规定进行现场检查的;)违反规定进行现场检查的;(4)违反规定查询账户或者冻结资金的;)违反规定查询账户或者冻结资金的;(5)泄露其知悉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的;)泄露其知悉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的;(6)违反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7)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其他行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其他行为。主主编:梁编:梁涛涛林春竹林春竹副主编:王副主编:王利利吴沙沙吴沙沙学习目标学习目标【知识目标】【知识目标】理解信托的含义和特征;理解信托的含义和特征;掌握信托法律关系的各项构成要素;掌握信托法律关系的各项构成要素;理解期

241、货的概念及其原则;理解期货的概念及其原则;掌握期货市场相关主体违法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掌握期货市场相关主体违法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能力目标】【能力目标】能够正确理解信托的特征;能够正确理解信托的特征;能够准确的描绘信托法律关系构成要素;能够准确的描绘信托法律关系构成要素;能够举例说明期货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能够举例说明期货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能够正确理解我国期货交易所及期货经纪公司的相关能够正确理解我国期货交易所及期货经纪公司的相关规范。规范。项目项目9信托法和期货交易法律制度信托法和期货交易法律制度导读材料导读材料【案例背景】【案例背景】 甲与朋友创设甲与朋友创设A A公司,多年经营有所获

242、益后,拿出公司,多年经营有所获益后,拿出1010万元人民币,以万元人民币,以B B信托投资公司为受托人,为其正在信托投资公司为受托人,为其正在上小学的儿子乙设立大学教育经费信托。其儿子读高一上小学的儿子乙设立大学教育经费信托。其儿子读高一时,由于经营管理不善,时,由于经营管理不善,A A公司宣告破产,此时,公司宣告破产,此时,B B投资投资信托公司也由于连续信托公司也由于连续2 2年年检不合格,依法被中国人民年年检不合格,依法被中国人民银行撤销。之后,银行撤销。之后,C C信托投资公司受甲之托继续管理其信托投资公司受甲之托继续管理其教育经费信托事务。两年后,甲的儿子在一起交通事故教育经费信托事

243、务。两年后,甲的儿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意外死亡。请问:中意外死亡。请问:(1 1)A A公司的破产和公司的破产和B B公司的被撤销是否会影响原信托公司的被撤销是否会影响原信托的存在?的存在?(2 2)甲的儿子死亡后,信托的效力如何?)甲的儿子死亡后,信托的效力如何?(3 3)甲的儿子死亡后,信托财产的归属如何确定?)甲的儿子死亡后,信托财产的归属如何确定?导读材料: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风险导读材料: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风险【本案分析】【本案分析】 (1 1)信托法规定,信托不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信托法规定,信托不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丧失民事行

244、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故破产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故A A公司破公司破产不影响原信托的存在。信托法规定,受托人被依法撤产不影响原信托的存在。信托法规定,受托人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的,其职责终止。故销或者被宣告破产的,其职责终止。故B B公司被撤销,公司被撤销,其信托职责终止。其信托职责终止。 (2 2)信托法规定,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信托法规定,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信托终止。故甲的儿子死亡后,信托的效力终止。信托终止。故甲的儿子死亡后,信托的效力终止。 (3 3)信托法规定,信托终止的,信托财产归属于信

245、托)信托法规定,信托终止的,信托财产归属于信托文件规定的人;信托文件未规定的,归受益人或者其继文件规定的人;信托文件未规定的,归受益人或者其继承人。甲的儿子死亡后,信托财产作为遗产。承人。甲的儿子死亡后,信托财产作为遗产。信托法信托法信托法信托法期货交易法律制度期货交易法律制度期货交易法律制度期货交易法律制度9.19.19.29.2项目项目9信托法和期货交易法律制度信托法和期货交易法律制度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9.1信托法信托法9.1.1信托概述信托概述1.信托的含义信托的含义信托(信托(Trust),就是信用委托,即所谓的受人之托,忠),就是信用委托,即所谓的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依

246、照我国信托法第二条的规定,信托是指委托人人之事。依照我国信托法第二条的规定,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简言之,信托为一种财产管理制度,是由财产所有人简言之,信托为一种财产管理制度,是由财产所有人将财产移转或设定于管理人,使管理人为一定之人之利益将财产移转或设定于管理人,使管理人为一定之人之利益或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行为。或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行为

247、。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9.1信托法信托法3.信托的种类信托的种类(1)根据设立的方式不同,可将信托分为合同信托、遗嘱)根据设立的方式不同,可将信托分为合同信托、遗嘱信托和宣言信托信托和宣言信托(2)根据受托人身份的不同,可将信托分为民事信托和商)根据受托人身份的不同,可将信托分为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事信托(3)根据信托利益是否由委托人享有,可将信托分为自益)根据信托利益是否由委托人享有,可将信托分为自益信托和他益信托信托和他益信托(4)根据信托设立目的的不同,可将信托分为公益信托)根据信托设立目的的不同,可将信托分为公益信托和私益信托和私益信托(5)根据同一信托委托人的人数,可将信托

248、分为单一信)根据同一信托委托人的人数,可将信托分为单一信托与集合信托托与集合信托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9.1信托法信托法4.信托的作用信托的作用(1)代人理财,拓宽投资渠道)代人理财,拓宽投资渠道(2)聚集资金,为经济服务)聚集资金,为经济服务(3)规避和分散风险)规避和分散风险(4)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健全社会保障制度(5)构筑社会信用体系)构筑社会信用体系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9.1信托法信托法1.信托法概述信托法概述信托法是指调整信托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信托法是信托法是指调整信托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信托法是为了调整信托关系,规范信托行为,保护信托当事人的合为了调整信

249、托关系,规范信托行为,保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信托事业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部法律。法权益,促进信托事业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部法律。9.1.2信托法信托法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9.1信托法信托法2.信托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信托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1)信托行为:指以信托为目的的法律行为。)信托行为:指以信托为目的的法律行为。(2)信托主体: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信托主体: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3)信托客体:指信托财产。)信托客体:指信托财产。(4)信托目的:是委托人在设立信托时意欲达成的目的)信托目的:是委托人在设立信托时意欲达成的目的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9.1信托法

250、信托法1.委托人委托人(1)委托人的资格)委托人的资格委托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委托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委托人对信托财产享有所有权。因为信托的成立要有财委托人对信托财产享有所有权。因为信托的成立要有财产的转移,这就要求信托人必须对信托财产享有所有权,产的转移,这就要求信托人必须对信托财产享有所有权,否则这一转移便无合法根据。否则这一转移便无合法根据。委托人未陷于破产。因为破产法一般都规定,破产人对委托人未陷于破产。因为破产法一般都规定,破产人对于应当用于清偿债务的自己财产丧失处理权。于应当用于清偿债务的自己财产丧失处理权。9.1.3信托法律关系的内容信托法律关系的内容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

251、目录9.1信托法信托法(2)委托人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知情权。知情权。管理方法调整权。管理方法调整权。撤销权。撤销权。解任权。解任权。选任新受任人的权利。选任新受任人的权利。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9.1信托法信托法(3)委托人的义务)委托人的义务确保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受托人的义务。确保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受托人的义务。按照法律、信托行为的规定向受托人支付的报酬的义务按照法律、信托行为的规定向受托人支付的报酬的义务除委托人已在信托文件中声明保留权利者外,不得干预除委托人已在信托文件中声明保留权利者外,不得干预受托人的活动。受托人的活动。当委托人为唯一受益人时,如其解除信托的时期不

252、利于当委托人为唯一受益人时,如其解除信托的时期不利于受托人,则应赔偿受托人。受托人,则应赔偿受托人。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9.1信托法信托法2.受托人受托人(1)受托人的资格)受托人的资格受托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受托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受托人未陷于破产。受托人未陷于破产。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9.1信托法信托法(2)受托人的权利)受托人的权利管理信托财产与处理信托事务的权利。管理信托财产与处理信托事务的权利。请求法院变更信托财产管理方法的权利。请求法院变更信托财产管理方法的权利。费用及损害补偿请求权。费用及损害补偿请求权。就自己的执行信托获得报酬的权利。就自己的执行信托获得

253、报酬的权利。为信托行为所授予的权利。为信托行为所授予的权利。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9.1信托法信托法(3)受托人的义务)受托人的义务诚信、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诚信、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忠实义务。忠实义务。对信托财产分别管理的义务。对信托财产分别管理的义务。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的义务。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的义务。共同受托人共同行动的义务。共同受托人共同行动的义务。帐簿制作义务、报告与保密义务。帐簿制作义务、报告与保密义务。交储信托利益的义务。交储信托利益的义务。信托财产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的义务。信托财产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的义务。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9.1信托法信托法3.受益人受

254、益人(1)受益人的权利)受益人的权利信托受益权。信托受益权。放弃信托受益权。放弃信托受益权。享有委托人的知情权、管理方法变更权、撤销权、解任享有委托人的知情权、管理方法变更权、撤销权、解任权。权。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9.1信托法信托法(2)受益人的义务)受益人的义务依信托行为规定,给付受托人报酬。依信托行为规定,给付受托人报酬。补偿受托人在执行信托过程中垫付的有关费用。补偿受托人在执行信托过程中垫付的有关费用。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9.1信托法信托法1.信托成立信托成立(1)信托的成立的条件)信托的成立的条件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合法的信托目的。合法的信托目

255、的。确定的信托财产。确定的信托财产。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9.1.4信托的运作信托的运作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9.1信托法信托法(2)信托书面文件的内容)信托书面文件的内容信托目的信托目的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9.1信托法信托法2.信托的效力信托的效力(1)信托的生效)信托的生效信托的生效,是法律对业已成立的信托的价值评判,当事信托的生

256、效,是法律对业已成立的信托的价值评判,当事人的合意被法律作了完全肯定的评价,信托方为有效,才人的合意被法律作了完全肯定的评价,信托方为有效,才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2)无效信托)无效信托所谓无效信托,是指信托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所谓无效信托,是指信托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被确认为无效,从而对信托当事人不产生行政法规的规定被确认为无效,从而对信托当事人不产生法律效力,达不到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法律效力,达不到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9.1信托法信托法(3)可撤销信托)可撤销信托可撤销信托,是指信托行为虽已成立

257、,但因欠缺信托行为可撤销信托,是指信托行为虽已成立,但因欠缺信托行为的生效要件,可以因行为人撤销权的行使,使信托行为归的生效要件,可以因行为人撤销权的行使,使信托行为归于无效的信托行为。于无效的信托行为。(4)信托的终止)信托的终止信托终止是指信托关系的消灭。信托终止必须是信托文件信托终止是指信托关系的消灭。信托终止必须是信托文件约定的终止条件发生。约定的终止条件发生。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9.2期货交易法律制度期货交易法律制度1.期货交易的概念期货交易的概念期货交易是一种集中交易标准化远期合约的交易形式。期货交易是一种集中交易标准化远期合约的交易形式。即交易双方在期货交易所通过买卖

258、期货合约并根据合约规即交易双方在期货交易所通过买卖期货合约并根据合约规定的条款约定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和地点,以某一特定价定的条款约定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和地点,以某一特定价格买卖某一特定数量和质量的商品的交易行为。期货交易格买卖某一特定数量和质量的商品的交易行为。期货交易的最终目的并不是商品所有权的转移,而是通过买卖期货的最终目的并不是商品所有权的转移,而是通过买卖期货合约,回避现货价格风险。期货交易是在现货交易基础上合约,回避现货价格风险。期货交易是在现货交易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通过在期货交易所内成交标准化期货合约的发展起来的、通过在期货交易所内成交标准化期货合约的一种新型交易方式。一种新型交易

259、方式。9.2.1期货交易概述期货交易概述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9.2期货交易法律制度期货交易法律制度2.期货交易的目的期货交易的目的期货交易有两个目的,一是投机获利,二是期货交易有两个目的,一是投机获利,二是套期保值套期保值。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9.2期货交易法律制度期货交易法律制度3.期货交易的种类期货交易的种类(1)按照期货合约标的物的不同,期货交易可分为商品期)按照期货合约标的物的不同,期货交易可分为商品期货交易和金融期货交易货交易和金融期货交易(2)按照期货市场参与者的不同,期货交易可分为期货交)按照期货市场参与者的不同,期货交易可分为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商、期货

260、投资者或期货交易者等不同主体易所、期货经纪商、期货投资者或期货交易者等不同主体(3)按照期货投资者进行期货合约买卖的动机和目的的不)按照期货投资者进行期货合约买卖的动机和目的的不同,期货交易可分为套期保值交易和投机交易同,期货交易可分为套期保值交易和投机交易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9.2期货交易法律制度期货交易法律制度4.期货交易的特征期货交易的特征(1)合约标准化)合约标准化(2)交易集中化)交易集中化(3)双向交易和对冲机制)双向交易和对冲机制(4)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5)杠杆机制)杠杆机制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9.2期货交易法律制度期货交易法律制度1

261、.期货交易法的原则期货交易法的原则(1)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2)公开、公平与公正原则)公开、公平与公正原则(3)实行账户分离,不得挪作他用的原则)实行账户分离,不得挪作他用的原则9.2.2期货交易法期货交易法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9.2期货交易法律制度期货交易法律制度2.期货交易的当事人期货交易的当事人(1)期货交易所)期货交易所(2)期货经纪公司)期货经纪公司(3)期货经纪商)期货经纪商(4)期货投资者(客户)期货投资者(客户)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9.2期货交易法律制度期货交易法律制度1.期货市场的功能期货市场的功能期货市场在稳定与促进市场经济发展方面有以下功能

262、:期货市场在稳定与促进市场经济发展方面有以下功能:(1)回避价格风险的功能。)回避价格风险的功能。(2)发现价格的功能。)发现价格的功能。(3)有利于市场供求和价格的稳定。)有利于市场供求和价格的稳定。(4)节约交易成本。)节约交易成本。(5)期货交易是一种重要的投资工具,有助于合理利用社)期货交易是一种重要的投资工具,有助于合理利用社会闲置资金。会闲置资金。9.2.3期货市场期货市场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9.2期货交易法律制度期货交易法律制度2.期货市场的监管期货市场的监管(1)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2)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3)期货交易所)期货交易所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

263、上一页目录目录9.2期货交易法律制度期货交易法律制度2.期货市场的监管期货市场的监管(1)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2)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3)期货交易所)期货交易所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信托概述信托概述信托法信托法信托法律关系的内容信托法律关系的内容信托的运作信托的运作信托法信托法期货交易概述期货交易概述期货交易法期货交易法期货市场期货市场期货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期货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期货交易法期货交易法律制度律制度信信托托法法和和期期货货交交易易法法律律制制度度主主编:梁编:梁涛涛林春竹林春竹副主编:王副主编:王利利吴沙沙吴沙沙学习目标学习目标【知识目标】【知识目标】理解金融

264、监管的概念、原则和方式;理解金融监管的概念、原则和方式;了解金融监管的机构和金融监管法规;了解金融监管的机构和金融监管法规;掌握各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模式和监管职责;掌握各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模式和监管职责;理解各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内容。理解各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内容。【能力目标】【能力目标】能够正确理解金融监管的问责机制;能够正确理解金融监管的问责机制;能够准确的描绘金融业监管法的特点、目标及原则;能够准确的描绘金融业监管法的特点、目标及原则;能够正确理解我国各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方式;能够正确理解我国各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方式;能够简要说明金融业违反各项监管法律法规的法律责能够简要说明金融业违反各项

265、监管法律法规的法律责任。任。项目项目10金融业监管法律制度金融业监管法律制度导读材料:从巴林银行倒闭案看金融业监管导读材料:从巴林银行倒闭案看金融业监管【案例背景】【案例背景】 1763年,弗朗西斯年,弗朗西斯.巴林爵士在伦敦创建了巴林银巴林爵士在伦敦创建了巴林银行,它是世界首家行,它是世界首家“商业银行商业银行”,里森于,里森于1989年年7月月10日正式到巴林银行工作。他于日正式到巴林银行工作。他于1992年在新加坡任期货交年在新加坡任期货交易员时,巴林银行原本有一个账号为易员时,巴林银行原本有一个账号为“99905”的错误的错误账号,专门处理交易过程中因疏忽所造成的错误。这原账号,专门处

266、理交易过程中因疏忽所造成的错误。这原是一个金融体系运作过程中正常的错误账户。是一个金融体系运作过程中正常的错误账户。1992年夏年夏天,伦敦总部要求里森设立一个天,伦敦总部要求里森设立一个“错误账户错误账户”,记录较,记录较小的错误,并自行在新加坡处理,以免麻烦伦敦的工作,小的错误,并自行在新加坡处理,以免麻烦伦敦的工作,这样账号为这样账号为“88888”的错误账户便产生了。的错误账户便产生了。导读材料: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风险导读材料: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风险【案例背景】【案例背景】可后来,伦敦总部又要求所有的错误记录仍由可后来,伦敦总部又要求所有的错误记录仍由“99905”账户直接向伦敦报告。账户

267、直接向伦敦报告。“88888”错误账户却错误账户却成为一个真正的成为一个真正的“错误账户错误账户”存在于电脑之中,为里森存在于电脑之中,为里森日后制造假账提供了机会。日后制造假账提供了机会。1992年年7月月17日,里森手下日,里森手下一名加入巴林仅一星期的交易员金一名加入巴林仅一星期的交易员金.王犯了一个错误,另王犯了一个错误,另一个与此同出一辙的错误是里森的好友及委托执行人乔一个与此同出一辙的错误是里森的好友及委托执行人乔治犯的。里森把这些错误都记入到治犯的。里森把这些错误都记入到“88888”账户里了。账户里了。为了赚回足够的钱来补偿所有损失。里森承担愈来愈大为了赚回足够的钱来补偿所有损

268、失。里森承担愈来愈大的风险。的风险。导读材料: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风险导读材料: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风险【案例背景】【案例背景】1995年年1月月18日,日本神户大地震,其后数日东京日经日,日本神户大地震,其后数日东京日经指数大幅度下跌,里森一方面遭受更大的损失,另一方指数大幅度下跌,里森一方面遭受更大的损失,另一方面购买更庞大数量的日经指数期货合约,希望日经指数面购买更庞大数量的日经指数期货合约,希望日经指数会上涨到理想的价格范围,会上涨到理想的价格范围,1995年年2月月23日,在巴林期日,在巴林期货的最后一日,里森对影响市场走向的努力彻底失败。货的最后一日,里森对影响市场走向的努力彻底失败。里森

269、为巴林银行所带来的损失,终于达到了里森为巴林银行所带来的损失,终于达到了86000万英万英镑的高点,而巴林银行全部的股份资金只有镑的高点,而巴林银行全部的股份资金只有47000万英万英镑,造成了世界上最老牌的巴林银行终结的命运。镑,造成了世界上最老牌的巴林银行终结的命运。导读材料: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风险导读材料: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风险【本案分析】【本案分析】巴林银行之所以倒闭,从表面上看,是因为个人的越权巴林银行之所以倒闭,从表面上看,是因为个人的越权行为所导致,而实际上反映出现代跨国银行管理和内部行为所导致,而实际上反映出现代跨国银行管理和内部控制体制的缺陷。控制体制的缺陷。1.从制度上看,巴林

270、银行最致命的弱点是其交易角色从制度上看,巴林银行最致命的弱点是其交易角色和清算角色的混淆。和清算角色的混淆。2.从资产负债表上看,巴林银行的审计部门或稽核部从资产负债表上看,巴林银行的审计部门或稽核部门没有正确履行其职责。门没有正确履行其职责。3.巴林银行的内部控制机制松散,外部监管无力。巴林银行的内部控制机制松散,外部监管无力。导读材料: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风险导读材料: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风险【本案分析】【本案分析】从巴林银行倒闭案,我们可以得到关于操作风险管理的从巴林银行倒闭案,我们可以得到关于操作风险管理的结论如下:结论如下:1.银行不能在业务流程上犯错误,每一个错误都可能银行不能在业务流程上

271、犯错误,每一个错误都可能为以后的损失创造条件。为以后的损失创造条件。2.不断对职工进行职业道德从业操守教育,尽量降低不断对职工进行职业道德从业操守教育,尽量降低道德风险的产生机会。道德风险的产生机会。3.高层管理者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加大内外部监管高层管理者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加大内外部监管的力度。的力度。证券业监管概述证券业监管概述证券业监管概述证券业监管概述金融业监管法律制度概述金融业监管法律制度概述金融业监管法律制度概述金融业监管法律制度概述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10.110.110.210.210.310.3项目项目10金融业监管法律制

272、度金融业监管法律制度保险业监管法律制度保险业监管法律制度保险业监管法律制度保险业监管法律制度10.410.4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10.1金融业监管法律制度概述金融业监管法律制度概述10.1.1金融监管金融监管1.金融监管的概念金融监管的概念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督和金融管理的总称。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督和金融管理的总称。金融管理是指金融主管当局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经营活动金融管理是指金融主管当局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经营活动实施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的活动。实施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的活动。金融监管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金融监管是指中央金融监管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金融监管

273、是指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管当局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对整个金融业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管当局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对整个金融业(包括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实施的监督管理。广义的金(包括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实施的监督管理。广义的金融监管在上述涵义之外,还包括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和融监管在上述涵义之外,还包括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和稽核、同业自律性组织的监管、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管等内稽核、同业自律性组织的监管、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管等内容。容。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10.1金融业监管法律制度概述金融业监管法律制度概述2.金融监管的目的金融监管的目的(1)维持金融业健康运行的秩序)维持金融业健康运行的秩序(2)防止欺

274、诈活动或者不恰当的风险转嫁。)防止欺诈活动或者不恰当的风险转嫁。(3)一定程度上避免贷款发放过度集中于某一行业)一定程度上避免贷款发放过度集中于某一行业(4)确保金融服务达到一定水平从而提高社会福利)确保金融服务达到一定水平从而提高社会福利(5)保证实现银行在执行货币政策时的传导机制)保证实现银行在执行货币政策时的传导机制(6)提供交易帐户,向金融市场传递违约风险信息)提供交易帐户,向金融市场传递违约风险信息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10.1金融业监管法律制度概述金融业监管法律制度概述3.金融监管的原则金融监管的原则(1)依法原则)依法原则(2)公开、公正原则)公开、公正原则(3)效率原

275、则)效率原则(4)独立性原则)独立性原则(5)协调性原则)协调性原则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10.1金融业监管法律制度概述金融业监管法律制度概述4.金融监管的方式金融监管的方式(1)公告监管)公告监管(2)规范监管)规范监管(3)实体监管)实体监管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10.1金融业监管法律制度概述金融业监管法律制度概述 金融监管机构是根据法律规定对一国的金融体系进行监金融监管机构是根据法律规定对一国的金融体系进行监督管理的机构。其职责包括按照规定监督管理金融市场;督管理的机构。其职责包括按照规定监督管理金融市场;发布有关金融监督管理和业务的命令和规章;监督管理金发布有关金融

276、监督管理和业务的命令和规章;监督管理金融机构的合法合规运作等。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机构包括融机构的合法合规运作等。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机构包括“一行三会一行三会”,即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即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会。1.监管对象监管对象2.监管内容监管内容3.监管的问责机制监管的问责机制10.1.2金融监管机构金融监管机构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10.1金融业监管法律制度概述金融业监管法律制度概述1.金融监管法的特点金融监管法的特点(1)金融监管法是强行法。)金融监管法是强行法。(2)金融监管法是行为法。)金融监管法是行为法。(3)金融监管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

277、结合。)金融监管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10.1.3金融监管法金融监管法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10.1金融业监管法律制度概述金融业监管法律制度概述2.金融监管法的目标金融监管法的目标(1)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2)保护存款人、投资者和其他社会公众的利益。)保护存款人、投资者和其他社会公众的利益。(3)促进金融市场公平竞争,提高金融机构经营效益。)促进金融市场公平竞争,提高金融机构经营效益。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10.1金融业监管法律制度概述金融业监管法律制度概述3.金融监管法的原则金融监管法的原则(1)依法监管原则。)依法监管原则。(2)

278、审慎监管原则。)审慎监管原则。(3)预警与处罚并重原则。)预警与处罚并重原则。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10.2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10.2.1银行业监管1.银行业监管概念银行业监管概念银行业监督管理是指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包银行业监督管理是指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包括金融机构,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括金融机构,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的监督管理。包括防范和化解银行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的监督管理。包括防范和化解

279、银行业风险,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业风险,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等内容。健康发展等内容。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10.2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2.银行业监管的原则银行业监管的原则(1)依法、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依法、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2)独立监管原则)独立监管原则(3)审慎监管原则)审慎监管原则(4)协调监管原则)协调监管原则(5)跨境合作监管原则)跨境合作监管原则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10.2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10.2.2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

280、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ChinaBankingRegulatoryCommission,CBRC)成立于)成立于2003年年4月月25日,简称中日,简称中国银监会或银监会,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根据国银监会或银监会,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稳健运行。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10.2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1.银监会的监管理念银监会的监管理

281、念(1)管风险)管风险(2)管法人)管法人(3)管内控)管内控(4)提高透明度)提高透明度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10.2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2.银监会的主要职责银监会的主要职责(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银监会及银监会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3)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

282、管理人员实行任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资格管理;(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营规则;(5)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现场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10.2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6)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制定)对银行

283、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制定现场检查程序,规范现场检查行为;现场检查程序,规范现场检查行为;(7)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并表监督管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并表监督管理;(8)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制定银行业突发事)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制定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时、有效地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9)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

284、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10)对银行业自律组织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对银行业自律组织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10.2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11)开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开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12)对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对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权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13)对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撤销;)对

285、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撤销;(14)对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对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户予以查询,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的账户予以查询,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结;(15)对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对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予以取缔;予以取缔;(16)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17)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国务

286、院交办的其他事项。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10.2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1.强制信息披露强制信息披露2.强制整改制度强制整改制度3.接管、重组、撤销与依法宣告破产接管、重组、撤销与依法宣告破产4.冻结账户冻结账户10.2.3银监会的监管措施银监会的监管措施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10.2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1.银监机构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银监机构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银监机构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有下列情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银监机构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形之一的,依

287、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违反规定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违反规定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和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的;务范围和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的;(2)违反规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的;)违反规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的;(3)违反规定查询账户或者申请冻结资金的;)违反规定查询账户或者申请冻结资金的;(4)违反规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措施或者处罚的;)违反规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措施或者处罚的;(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其他行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其他行为。银监机构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贪污受贿

288、、泄露国家秘密、商银监机构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贪污受贿、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10.2.4违反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违反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10.2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2.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法律责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法律责任(1)违反市场准入规定的法律责任)违反市场准入规定的法律责任(2)违反经营管制规定的法律责任)违反经营管制规定的法律责任(3)违反诚实经营和审慎经营义务的法律

289、责任)违反诚实经营和审慎经营义务的法律责任(4)违反提交财务资料义务的法律责任)违反提交财务资料义务的法律责任(5)补充性制裁措施)补充性制裁措施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10.3证券业监管法律制度证券业监管法律制度1.证券监管的含义证券监管的含义证券监管是指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矫正和改证券监管是指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矫正和改善证券市场的内在问题(市场失灵)为目的,政府及其监管部善证券市场的内在问题(市场失灵)为目的,政府及其监管部门通过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参与证券市场各类活动的各门通过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参与证券市场各类活动的各类主体的行为所进行的引导、干预

290、和管制。类主体的行为所进行的引导、干预和管制。10.3.1证券业监管概述证券业监管概述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10.3证券业监管法律制度证券业监管法律制度2.证券监管的原则证券监管的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4)依法管理原则)依法管理原则(5)政府监管与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政府监管与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10.3证券业监管法律制度证券业监管法律制度3.证券监管的对象证券监管的对象(1)以证券市场参与主体之性质区分,证券监管对象包括:)以证券市场参与主体

291、之性质区分,证券监管对象包括:工商企业、基金、个人、证券金融中介机构、证券交易所工商企业、基金、个人、证券金融中介机构、证券交易所或其他集中交易场所、证券市场的其他中介机构。或其他集中交易场所、证券市场的其他中介机构。(2)以各证券市场主体之地位与角色区分,证券监管对象)以各证券市场主体之地位与角色区分,证券监管对象包括:上市对象、交易对象、中介对象、自我管理对象。包括:上市对象、交易对象、中介对象、自我管理对象。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10.3证券业监管法律制度证券业监管法律制度1.证券监管机构证券监管机构在中国,证券监管机构是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在中国,证券监管机构是指

29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国务院在机构。国务院在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规定,中规定,“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显然,中国证监会的。显然,中国证监会的是经政府授权的法定监管部门,履行的是法定监管职责。是经政府授权的法定监管部门,履行的是法定监管职责。10.3.2证券业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业监督管理机构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10.3证券业监管法律制度证券业监管法律制度2.证监会职能证监会职能(1)建立统一的证券期货监管体系,按规定对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实行)建立统一的证券期货监管体系,按规定对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实

293、行垂直管理。垂直管理。(2)加强对证券期货业的监管,强化对证券期货交易所、上市公司、)加强对证券期货业的监管,强化对证券期货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和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其他机构的监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其他机构的监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3)加强对证券期货市场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工作。)加强对证券期货市场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工作。(4)负责组织拟订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草案,研究制定有关证)负责组织拟订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草案,研究制定有关证券市场

294、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定证券市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券市场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定证券市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与证券市场有关的事项;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与证券市场有关的事项;对期货市场试点工作进行指导、规划和协调。对期货市场试点工作进行指导、规划和协调。(5)统一监管证券业。)统一监管证券业。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10.3证券业监管法律制度证券业监管法律制度1.证券公司的法律责任证券公司的法律责任2.证券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证券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10.3.3证券业监管法律制度证券业监管法律制度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1

295、0.4保险业监管法律制度保险业监管法律制度2.保险业监管的必要性保险业监管的必要性(1)保险业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是社会经济补偿制度)保险业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是社会经济补偿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经济的稳定和人民生活的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经济的稳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定负有很大的责任。定负有很大的责任。(2)国家对保险业进行严格的监管也是培育、发展和规范)国家对保险业进行严格的监管也是培育、发展和规范保险市场的需要。保险市场的需要。(3)构成保险的要件之一是必须集合为数众多的经济单位,)构成保险的要件之一是必须集合为数众多的经济单位,这样才能有效地分散风险。这样才能有效地分散风险

296、。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10.4保险业监管法律制度保险业监管法律制度1.保险监管目标保险监管目标保险监管目标决定了保险监管具体措施的设计和实施。保险监管目标决定了保险监管具体措施的设计和实施。概括来讲,保险监管目标主要有两个:一是维护被保险人概括来讲,保险监管目标主要有两个:一是维护被保险人的根本利益;二是为保险业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和环境,的根本利益;二是为保险业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和环境,维护保险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维护保险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10.4.2 保险监管制度的构成保险监管制度的构成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10.4保险业监管法律制度保险业监管法律制度2.保险监管主体

297、保险监管主体(1)保险业的监督管理机构)保险业的监督管理机构(2)保险行业自律组织)保险行业自律组织(3)保险信用评级机构)保险信用评级机构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10.4保险业监管法律制度保险业监管法律制度3.保险监管客体保险监管客体保险监管客体即保险市场的被监管者,包括保险当事人各保险监管客体即保险市场的被监管者,包括保险当事人各方,具体包括保险公司、保险中介(代理人、经纪人、公方,具体包括保险公司、保险中介(代理人、经纪人、公估人)、消费者(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其中,估人)、消费者(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其中,保险公司是承担各类可保风险,并专门进行风险管理的商保

298、险公司是承担各类可保风险,并专门进行风险管理的商业组织机构。业组织机构。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10.4保险业监管法律制度保险业监管法律制度4.保险监管内容保险监管内容(1)一般监督管理。包括检查保险公司的业务状况、财务)一般监督管理。包括检查保险公司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以及资金运用状况。状况以及资金运用状况。(2)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审批和备案。)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审批和备案。(3)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督管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督管理。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10.4保险业监管法律制度保险业监管法律制度5.保险监管手段保险监管手段(1)法律手段)法律手段(2)行政手段)

299、行政手段(3)经济手段)经济手段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10.4保险业监管法律制度保险业监管法律制度1.保险业监管的方式保险业监管的方式(1)公告管理方式)公告管理方式(2)规范管理方式)规范管理方式(3)实体管理方式)实体管理方式10.4.3 保险业监管的方式和手段保险业监管的方式和手段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10.4保险业监管法律制度保险业监管法律制度2.保险业监管的手段保险业监管的手段(1)稽核)稽核(2)检查)检查(3)行政命令及行政处罚)行政命令及行政处罚(4)整顿)整顿(5)接管)接管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10.4保险业监管法律制度保险业监管法律制度1.中

300、国保监会的主要任务中国保监会的主要任务(1)拟订有关商业保险的政策法规和行业规则;)拟订有关商业保险的政策法规和行业规则;(2)依法对保险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依法对保险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依法查处保险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依法查处保险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3)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培育和发展保险市场,完善保险)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培育和发展保险市场,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推进保险改革,促进保险企业公平竞争;市场体系,推进保险改革,促进保险企业公平竞争;(4)建立保险业风险的评价与预警系统,防范和化解保险)建立保险业风险的评价与预警系

301、统,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促进保险企业稳健经营与业务的健康发展。业风险,促进保险企业稳健经营与业务的健康发展。10.4.4 中国保监会的监管法律制度中国保监会的监管法律制度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10.4保险业监管法律制度保险业监管法律制度(3)审查、认定各类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查、认定各类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定保险从业人员的基本资格标准。制定保险从业人员的基本资格标准。(4)审批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审批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

302、条款和保险费率,对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实施备案管理。率,对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实施备案管理。(5)依法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负责保险)依法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负责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监管保险保证金;根据法律和国家对保保障基金的管理,监管保险保证金;根据法律和国家对保险资金的运用政策,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保险公司险资金的运用政策,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进行监管。的资金运用进行监管。(6)对政策性保险和强制保险进行业务监管;对专属自保、)对政策性保险和强制保险进行业务监管;对专属自保、相互保险等组织形式和业务活动进行监管。归

303、口管理保险相互保险等组织形式和业务活动进行监管。归口管理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学会等行业社团组织。行业协会、保险学会等行业社团组织。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10.4保险业监管法律制度保险业监管法律制度(7)依法对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的不正当竞争等违)依法对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的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对非保险机构经营或变相经营保险业务法、违规行为以及对非保险机构经营或变相经营保险业务进行调查、处罚。进行调查、处罚。(8)依法对境内保险及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的保险机构)依法对境内保险及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的保险机构进行监管。进行监管。(9)制定保险行业信息化标准;建立保险风险评价、

304、预警)制定保险行业信息化标准;建立保险风险评价、预警和监控体系,跟踪分析、监测、预测保险市场运行状况,和监控体系,跟踪分析、监测、预测保险市场运行状况,负责统一编制全国保险业的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负责统一编制全国保险业的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发布。规定予以发布。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10.4保险业监管法律制度保险业监管法律制度3.中国保监会的法律责任中国保监会的法律责任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一的,依法给予处分:(1)违反规定批准机构的设立的;违反规定进行保险条款、)违反

305、规定批准机构的设立的;违反规定进行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审批的;保险费率审批的;(2)违反规定进行现场检查的;违反规定查询账户或者)违反规定进行现场检查的;违反规定查询账户或者冻结资金的;冻结资金的;(3)泄露其知悉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的;)泄露其知悉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的;(4)违反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违反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其他行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其他行为。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10.4保险业监管法律制度保险业监管法律制度2.中国保监会的职责中国保监会的职责(1)拟定保险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定行业发展战略和规)拟定保险业发展的方针政策,

306、制定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起草保险业监管的法律、法规;制定业内规章。划;起草保险业监管的法律、法规;制定业内规章。(2)审批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审批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的设立;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设股公司的设立;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审批境外保险机构代表处的设立;审批保险代理公司、立;审批境外保险机构代表处的设立;审批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等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等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审批境内保险机构和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保构的设立;审批境内保险机构和非保险

307、机构在境外设立保险机构;审批保险机构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决定险机构;审批保险机构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决定接管和指定接受;参与、组织保险公司的破产、清算。接管和指定接受;参与、组织保险公司的破产、清算。下一页下一页上一页上一页目录目录项目项目10金融业监管法律制度金融业监管法律制度金融监管金融监管金融监管机构金融监管机构金融监管法金融监管法金融业监管法律金融业监管法律制度概述制度概述保险业监管概述保险业监管概述 保险监管制度构成保险监管制度构成保险业监管的方式和手段保险业监管的方式和手段中国保监会的监管法律制度中国保监会的监管法律制度保险业监管法律制度保险业监管法律制度银行业监管银行业监管 中国银监会中国银监会银监会的监管措施银监会的监管措施违反银行业监管规定的法律责任违反银行业监管规定的法律责任银行业监管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法律制度证券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职能证券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职能证券业监管法律制度证券业监管法律制度证券业监管概述证券业监管概述金金融融业业监监管管法法律律制制度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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