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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方面的内容第一方面的内容 一、法律援助的含义和法律规定一、法律援助的含义和法律规定 二、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的联系和区别二、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的联系和区别 三、三、 “援调对接援调对接”的概念:的概念: 四、法四、法律律援援助助工工作作站站职职责责 一、法律援助的概念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依法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提供的无偿法律服务。 法律服务机构,是指依法在我省注册登记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等。 法律援助人员,是指法律援助机构专职人员和受
2、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者安排承担法律援助事项的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及法律援助志愿人员。 受援人,是指依法获得法律援助的公民。 二、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的联系和区别 区别:1、工作的重心不同。法律援助是给受援人提供法律方面的帮助,维护的是受援人的合法权益。而人民调解目的是为了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2、实施的主体不同。法律援助是法律援助人员根据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为受援人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而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 联系:法律援助人员作为受援人的代理人,通过参加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纠纷的形式,借助人民调解工作平台
3、,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协助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纠纷。 三、 “援调对接”的概念:“援调对接”是指法律援助人员根据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并接受受援人的委托,参加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的纠纷,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协助人民调解委员会化解矛盾纠纷。 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县法律援助中心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1、了解掌握本辖区法律援助需求情况,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开展免费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和调解非诉讼法律援助任务。 2、接受本辖区居民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并对该申请及其事项进行初审、把关。初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将收集有关材料报送县法律援助中心审批。 3、协调指派法律援助事项,并负责监察办案经过工作质量
4、。 4、接受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委托,调查了解本辖区法律援助申请人的经济困难状况和有关法律援助事项的落实。 5、负责本辖区内开展法律援助条例和法律援助相关工作制度的宣传,做好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6、办理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项。 四、四、 法法律律援援助助工工作作站站职职责责 第二方面的内容 一、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符合的两个最基本的条件。 二、公民可以获得哪些方式的法律援助。 三、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 四、法律援助的人员范围。 一、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符合的两个最基本的条件 公民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应当符合两个最基本的条件:一是事由条件,申请事项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并有合理的理由;二是经
5、济困难条件,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但也有部分法律援助案件,无需申请人经济困难,如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或工伤案件等。二、公民可以获得哪些方式的法律援助(一)公民可以申请获得法律援助咨询、代写法律文书、诉讼及非诉讼代理。(二)公民可以申请获得法律援助刑事诉讼辩护。(三)公民不经申请、由人民法院直接指定获得法律援助刑事诉讼辩护。 三、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 根据云南省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七条 、公民因经济困难,需要法律援助的下列事项,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四
6、)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民事权益的;(七)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等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八)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的;(九)其他由国家和省确定的事项。 四、法律援助的人员(受援人)范围 1、一般经济困难的公民。 2、视为经济困难的公民。云南省法律援助条列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视为符合经济困难标准,无须出具经济困难证明,但应当出具相应证件或者证明材料: (一)农村“五保”对象;(二)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或者慈善机构供养的人员;(三)无固定生活来源且伤残等级为一到
7、五级的残疾人;(四)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五)有县以上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的职工;(六)依靠抚恤金生活的人员;(七)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的农民工。 3、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案件中的被告人。 。第三讲法律援助案件的申请审查和受理 一、 法律援助机构主要从三个方面对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审查: 1、审查所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法律援助案件的范围。 2、审查申请人的主体资格。 3、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与真实。 二、审查的结果及处理的方式 (一)符合援助条件的由县法律援助中心批准给予援助,并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办理。 (二)不符合援助条件的,决定不给予援助,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第四方面的内容 律援助案件卷
8、法宗的制作 一、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案件卷宗的制作存在的问题。 二、法律援助案件卷宗的制作应包括哪些内容材料。 (一)非诉讼案件卷宗的制作要求; (二)民事诉讼案件卷宗的制作要求; (三)刑事诉讼案件卷宗的制作要求。 一、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案件卷宗的制作存在的问题。第一、卷宗材料中的文字书写不认真,有的字迹潦草,经常出现错字、别字;第二、卷宗材料中的文字内容表述不规范,缺乏关联性;第三、法律文书制作的格式不规范,如有的协议书缺少制作日期,有的调查笔录,调解笔录缺少受援人的签字和手印。(一)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含代书)含代书)卷宗的制作应包括哪些内容材料。1、封面、封面 2、卷内文
9、件目录、卷内文件目录 3、法律援助申请表、法律援助申请表 4、受援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援人身份证复印件 5、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证明材料、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证明材料 6、法律援助审批表、法律援助审批表7、法律援助决定书、法律援助决定书 8、公民申请法律援助指派知、公民申请法律援助指派知9、委托书、委托书 10、询问笔录(即调查笔录)、询问笔录(即调查笔录)11、证据材料(代书不需此材料)、证据材料(代书不需此材料)12、调解笔录(代书不需此料)、调解笔录(代书不需此料)13、调解文书或代写文书、调解文书或代写文书 14、结案报告、结案报告15备考表备考表 16、卷底(即加一页、卷底(即加一页A4空
10、白纸)空白纸)(二)民事诉讼法律援助案件卷宗 制作应包括哪些内容材料。 1、封面、封面 2、卷内文件目录、卷内文件目录3、法律援助申请表、法律援助申请表 4、应含受援人身份证复印件、应含受援人身份证复印件5、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证明材料、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证明材料 6、法律援助审批表、法律援助审批表7、法律援助决定书、法律援助决定书 8、法律援助指派通知书、法律援助指派通知书9、委托书、委托书 10、民事诉状(上诉状)、民事诉状(上诉状)11、证据材料、证据材料 12、庭审笔录、庭审笔录14、代理词、代理词 15、民事判决或调解书、民事判决或调解书16、结案报告、结案报告17、备考表
11、、备考表 18、卷底(即加一页、卷底(即加一页A4空白纸)空白纸)(三)第一种:刑事诉讼指定法律援助案件三)第一种:刑事诉讼指定法律援助案件卷宗制作应包括哪些内容材料卷宗制作应包括哪些内容材料。1、卷内文件目录、卷内文件目录 2、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的函、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的函3、起诉书、起诉书 4、人民法院指定的函、人民法院指定的函5、指派通知书、指派通知书 6、证据材料、证据材料7、会见笔录、会见笔录 8、出庭通知书、出庭通知书9、庭审笔录、庭审笔录 10、辩护词、辩护词11、判决书、判决书 12、结案报告、结案报告13、备考表、备考表 14、卷底(即加一页、卷底(即加一页A4空白纸)空白纸
12、)(三)第二种刑事诉讼申请法律援助(三)第二种刑事诉讼申请法律援助 案件卷宗制作应包括哪些内容材料案件卷宗制作应包括哪些内容材料。1、封面、封面 2、卷内文件目录、卷内文件目录3、起诉书(或上诉状)、起诉书(或上诉状) 4、法律援助申请表、法律援助申请表5、受援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援人身份证复印件 6、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证明材料、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证明材料7、法律援助审批表、法律援助审批表 8、法律援助决定书、法律援助决定书9、指派通知书、指派通知书 10、证据材料、证据材料11、会见笔录、会见笔录 12、 出庭通知书出庭通知书13、庭审笔录、庭审笔录 13、辩护词、辩护词15、判决书、判决书
13、14、结案报告、结案报告17、备考表、备考表 16、卷底(即加一页、卷底(即加一页A4空白纸)空白纸)(三)第三种刑事诉讼上诉指定法律援助(三)第三种刑事诉讼上诉指定法律援助 案件卷宗制作应包括哪些内容材料案件卷宗制作应包括哪些内容材料。1、封面、封面 2、卷内文件目录、卷内文件目录3、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的函、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的函 4、 一审刑事判决书一审刑事判决书5、刑事上诉状、刑事上诉状 6、市中心接受人民法院指定的函、市中心接受人民法院指定的函7、市中心指派通知书、市中心指派通知书 8、 证据材料证据材料9、会见笔录、会见笔录 10、 出庭通知书出庭通知书11、庭审笔录、庭审笔录 12
14、、 辩护意见辩护意见13、判决书、判决书 14、结案报告、结案报告15、备考表、备考表 16、卷底(即加一页、卷底(即加一页A4空白纸)空白纸) 文书档案卷内备考表本卷情况说明: 立卷人: 检查人: 立卷日期: 年 月 江川县法律援助案件立卷归档要求江川县法律援助案件立卷归档要求 第一、法律援助业务档案由承办人员在法律援助事务办理完结后,十日将有关案件材料整理立卷,交县法律援助中心专人验收,集中管理,不得分散和私人保存。 第二、法律援助业务档案应按照民事、刑事、行政进行分类,按年度一案一卷,一卷一号的原则立卷,并按案卷封面、卷内目录、案卷材料、卷底的顺序排列,其中案卷材料应当按照法律援助中心规
15、定的顺序排列。江川县法律援助案件立卷归档要求江川县法律援助案件立卷归档要求 第三、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在承办业务中使用的各种证明材料、往来公文、谈话笔录、调查笔录等应用钢笔或者毛笔书写、签发,字体应当规范整齐、清晰。 第四、 法律援助业务档案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逐面编号,两面有字的要两面编页号,页号位置正面在右上角,背面在左上角,无字页不编号。 江川县法律援助案件立卷归档要求江川县法律援助案件立卷归档要求 第五、 法律援助业务档案卷面大小以A4纸为准,大于卷面的材料应当折叠整齐,小于A4纸卷面的材料应当加裱衬底。 第六、 案卷装订一律使用棉线绳,三孔钉牢。江川县法律援助案件立卷归档要求江川县法律援助案件立卷归档要求 第七、法律援助中心验收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在验收和接收档案时进行严格审查,凡不符合立卷规定要求的,一律退回立卷人重新整理,全部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