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学智慧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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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智慧財產智慧財產權權劉育成、呂其軒智慧財產權的定義智慧財產權(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簡稱IPR),係指人類精神活動之成果而能產生財產上之價值者,並由法律所創設之一種權利。因此,智慧財產權必須兼具人類精神活動之成果,以及能產生財產上價值之特性。就人類精神活動之成果之特性而言,如果僅是體力勞累,而無精神智慧之投注,例如僅作資料之辛苦蒐集,而無創意之分類、檢索,並不足以構成人類精神活動之成果。又此一人類精神活動之成果如不能產生財產上價值,亦無以法律保護之必要,必須具有財產上的價值,才有如一般財產加以保護之必要。智慧財產權之觀念根據一九六七年所簽訂的世界智慧財產權組

2、織()公約,則對智慧財產權採較寬的定義,根據公約的定義,智慧財產權之觀念則包括下列各種權利:一、文學、藝術及科學上之發現;二、演藝人員之表演、錄音與廣播;三、人類之發明;四、科學上之發現;五、產業上之新型與新式樣;六、製造業、商業以及服務業所使用之標章、商業名稱及營業標記;七、不公平競爭之防止;八、其他於產業、科學、文學及藝術領域範圍內等,由人類智慧所產生之權利。但是不論其範圍如何,若要依法行使其智慧財產權,就一定要符合法律的要件,才能獲得法律的承認,並進而對他人主張其權利。智慧產權的範圍1)著作權及相關權利(即保護表演人之權利、錄音物製作人之權利及廣播機構之權利等之鄰接權 neighbori

3、ng rights )。(2)商標。(3)產地標示。(4)工業設計。(5)專利。(6)積體電路之電路布局。(7)未公開資訊之保護(營業秘密)。(8)授權契約中違反競爭行為之管理(公平交易)。無體財產權的認識智慧財產權同時也是一種無體財產權,亦即其保護客體並無一定之有形物體,純屬法律上抽象存在之概念,其與汽車、鋼筆等屬於有體財產權之物權並不相同,二者有時或並存,有時也不同時存在。當轉讓一件智慧財產權所附著之有體物時,如無特別約定,通常僅屬該智慧財產權所附著有體物之所有權之轉讓,屬物權之讓與,至於智慧財產權則仍未移轉。而通常於轉讓智慧財產權時,並無附隨其所附著之物之所有權。最常見之案例如購得一幅畫

4、時,僅購得該畫之所有權,而不包括畫之著作財產權,因此不得加以重製。而購得該畫之著作財產權時,縱使該原畫已滅失,或歸他人收藏,受讓著作財產權之人仍得重製該畫。智慧財產權的特徵:1*兼具人格權2*不具有形物體3*分散性4*屬地性5*國際化為什麼要保護智慧財產權?智慧財產權法制之立法目的,在於透過法律,提供創作或發明人專有排他的權利,使其得自行就其智慧成果加以利用,或授權他人利用,以獲得經濟上或名聲上之回報,鼓勵有能力創作發明之人願意完成更多更好的智慧成果,供社會大眾之利用,提昇人類經濟、文化及科技之發展。因此,智慧財產權法制之終極目的是在提昇人類經濟、文化及科技之發展,而保護創作或發明人之權利其實

5、僅是達到此一終極目標之中間手段如何保護智慧財產權1*不隨便複製軟體給他人使用。 2*不買賣盜版軟體。3*不使用沒有版權的軟體4*不隨意使用或張貼從網路上下載的文章、圖畫或聲音。5*沒有經過授權的軟體不能出租或販賣。如何保護智慧財產權法律健全之智慧財產權法制體系,得以使智慧財產權人藉由訴訟對侵害者進行民刑事訴訟遏止侵害或獲取損害賠償。市場以貿易報復手段要求他國改善智慧財產權保護環境,開拓國外市場,間接達到保護本國智慧財產權之目的。另一方面,提供便捷而價格合理之授權機制,以擴大需求市場獲得使用報酬,要比各別取締侵害來得有效率。技術一方面以技術保護智慧財產權,一方面加快技術創新速度,增加技術困難度,

6、以降低模仿跟風之可能,並隔絕侵害之可能。做什麼會侵犯智慧財產權?1重製2公開口述3公開播送4公開上映5公開演出6公開發表7權利管理電子資訊8公開展示著作權保護基本觀念1創作保護主義:與專利權及商標權之享有必須申請註冊不同,著作人自創作完成之日起享有著作權,不必作任何登記或申請。因此,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著作權保護基本觀念2原創性(originality):與專利權及商標權不同,專利權必須有新穎性,不具新穎性,不能獲得專利;商標權之商標不得與他人之商標相同或近似。但在著作權方面,祇要是自己獨立創作,沒有抄襲他人,即使著作與他人著作相同或類似,亦不構成侵害,且各自受到

7、著作權法之保護。因此,著作權之侵害祇有全部或部分重製或改作之問題,並無仿冒問題。著作權法的例外著作權法的例外-1(一)不得為著作權標的者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著作權法的例外著作權法的例外-2(二)著作權之限制:合理使用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二、著作之

8、性質。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著作權人團體與利用人團體就著作之合理使用範圍達成協議者,得為前項判斷之參考。前項協議過程中,得諮詢著作權專責機關之意見。著作權各項申請案件處理時限表1.音樂著作強制授權許可申請案4個月2.製版權登記申請案2個月3.製版權讓與登記申請案2個月4.製版權信託登記申請案2個月5.著作權仲介團體設立許可申請案12個月6.著作權爭議調解申請案4個月7.輸出視聽著作及代工鐳射唱片核驗著作權文件申請案隨到隨辦什麼是著作權仲介團體著作權仲介團體(下稱仲介團體)是一種為了集體管理著作財產權,由著作相關權利人組成的團體。仲

9、介團體受著作相關權利人的委託管理著作財產權,因而向著作的利用人進行授權並收取使用報酬,再把所收到的使用報酬分配給那些委託他管理的著作權利人。國際上仲介團體所管理的權利中最普遍的類型(一)公開演出權。例如在公共場所演奏或表演音樂,或於公共場所以機器設備播放音樂。(二)公開播送權。例如廣播電台、電視台以有線或無線廣播系統向公眾傳送著作。(三)音樂著作的機械重製權。例如把音樂著作灌錄於唱片、CD、卡帶中,或將音樂及錄音著作用作影片的插曲或背景音樂。(四)劇本或戲劇舞蹈著作的公開演出權。例如在舞台表演戲劇或舞蹈。(五)文字著述和音樂著作的影印重製權。我國現有的仲介團體(一)管理音樂著作有3家:社團法人

10、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MCAT)、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MUST)及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協會(TMCS)。(二)管理錄音著作的有2家: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錄音著作權人協會(ARCO)及社團法人中華有聲出版錄音著作權管理協會(RPAT)。(三)管理視聽著作的仲介團體有2家: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視聽著作仲介協會(AMCO)及社團法人中華視聽著作傳播事業協會(VAST)。著作權爭議調解辦法著作權爭議調解辦法第一條本辦法依著作權法第八十三條規定訂定之。第二條一、著作權仲介團體與利用人間,對使用報酬之爭議。二、著作權或製版權之爭議。前項第二款所定爭議之調解,其涉及刑事者,以告訴乃論之案件為限。第

11、七條當事人申請調解經他造當事人接受者,主管機關應提交經濟部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調解。抄襲的定義所謂的抄襲,並非法律上之精確用語,而只為實務用語。其又可有廣義與狹義之分。狹義之抄襲為著作權法所使用,專指表達之抄襲,不及於思想、概念、原理之抄襲。亦即在狹義的抄襲定義下,係指第三人非獨立創作,而逕自援用他人所表達之方式。廣義之抄襲則為學術界所用,泛指所有剽竊他人的著作當作自己所創作之行為。其可包括援用他人的思想或觀念,但卻未註明出處。但此思想上之抄襲並未違法著作權法之規定,純粹是違法學術倫理。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一項各款著作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一項各款著作內容內容語文著作:詩、詞、散文、小說、劇本、學術論

12、述、演講。音樂著作:曲譜、歌詞及其他之音樂著作。美術著作:繪畫、版畫、漫畫、連環圖、素描。攝影著作:照片、幻燈片、攝影。圖形著作:地圖、圖表、科技工程設計圖。視聽著作:電影、錄影、碟影、電腦螢幕上顯示之影像。電腦程式著作:直接或間接使電腦產生一定結果。智慧財產權法律相關刑罰規定專利法-1侵害物品發明專利權罪未經物品發明專利權人同意製造該物品,致侵害其專利權者,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侵害方法發明專利權罪未經方法發明專利權人同意使用該方法,致侵害其專利權者,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智慧財產權法律相關刑罰規定專利法-2侵害新型專利權罪未經新型專利權人同意製造該物品,致侵害其專利權者,處二年以下有

13、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販賣、陳列、進口仿冒發明專利物品罪明知為未經發明專利權人同意所製造之物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或意圖販賣而自國外進口者,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販賣、陳列、進口仿冒新型專利物品罪明知為未經新型專利權人同意所製造之物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或意圖販賣而自國外進口者智慧財產權法律相關刑罰規定專利法-3專利廣告不實及標示混淆罪明違反第八十三條規定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第83條發明專利權人或其被授權人或特許實施權人登載廣告,不得逾越專利權之範圍。非專利物品或非專利方法所製物品,不得在物品或其包裝上附加請准專利字樣

14、,或足以使人誤認為請准專利之標示。智慧財產權法律相關刑罰規定商標法-1侵害商標專用權罪意圖欺騙他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罰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一、於同一商品或類似商品,使用相同或近似於他人註冊商標之圖樣者。二、於有關同一商品或類似商品之廣告、標帖、說明書、價目表或其他文書,附加相同或近似於他人註冊商標圖樣而陳列或散布。智慧財產權法律相關刑罰規定商標法-2販賣仿冒商標罪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五萬元以下罰金。智慧財產權法律相關刑罰規定商標法-3惡意使用他人商標為公司名稱罪惡意使用他人註冊商標圖樣

15、中之中文名字,做為自己公司或商號名稱之特取部分,而經營同一商品或類似商品之業務,經利害關係人請求其停止使用,而不停止使用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五萬元以下罰金。智慧財產權法律相關刑罰規定著作權法-1侵害重製罪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權財產權者,處六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智慧財產權法律相關刑罰規定著作權法-2侵害重製權以外之其他著作財產權罪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展示、改作、編輯或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權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注重網路智慧財產權注重網路智慧財產權網路使用者應注

16、重網路智慧財產權。學校應宣導網路使用者避免下列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一)使用未經授權之電腦程式。(二)違法下載、拷貝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三)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將受保護之著作上傳於公開之網站上。(四)BBS或其他線上討論區上之文章,經作者明示禁止轉載,而仍然任意轉載。(五)架設網站供公眾違法下載受保護之著作。(六)其他可以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何謂共享軟體與免費軟體共享軟體(shareware):先讓使用者試用該軟體,讓您考慮是否付費購買該軟體,共享軟體於試用期限過後即須付費註冊、停止使用或仍可使用但是有較多限制。免費軟體(freeware):就是你可以自由免費的使用該軟體,並拷貝給別人,而不必支付費用給程式作者,在使用上也不會有日期限制。音樂著作強制授權申請許可音樂著作強制授權申請許可辦法1*申請書.音樂著作之著作樣本.有關證明文件2*申請人姓名或名稱、國籍、出生或設立年、月、日及住、居所3*音樂著作之著作名稱4*音樂著作著作人之姓名或名稱及國籍5*音樂著作著作財產權人之姓名或名稱、國籍、地址6*錄有音樂著作之銷售用錄音著作之名稱及其公開發行滿六個月之說明等等參考網站http:/netflow.tceb.edu.tw/virus/virus11.htm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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