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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WTO有关货物贸易的协议(下):贸易救济措施协议1年份/类型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贸易救济调查总数19951571621691996226752381997246163265199826625103011999358411541420002981825341200137227124112002315934358200323415152642004220814242200520167214200620481322520071651181842008213161023920092092825262201017092019720116881187总计3922262229441321995201
2、1年国际贸易救济调查数的统计表345年份/类型反倾销反补贴总计19952002019964304319973303319982802819994204220004404420015505520025105120035305320044935220055605620067227420076287020087611872009771390201043649201121324总计825468711995-2011年国外对华发起反倾销、反补贴频数67实施反倾销措施的三要素实施反倾销措施的三要素三要素因果关系倾 销损 害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两种价格比)造成国内产业的损害或损害威胁、或阻碍国内产业的建立
3、进口方国内产业的损害是由于倾销造成的要有证据为依据第一节 反倾销的实体法一、WTO关于倾销的定义8如果一项产品从一成员方出口到另一成员如果一项产品从一成员方出口到另一成员方的方的出口价格出口价格低于低于正常贸易过程正常贸易过程在出口方在出口方供消费用的相同产品的可比价格,亦即低供消费用的相同产品的可比价格,亦即低于其于其正常价值正常价值进入另一方的商业,则该产进入另一方的商业,则该产品被视为倾销。品被视为倾销。9(一)出口价格的确定(一)出口价格的确定正常贸易中,一国向另一国出口的某正常贸易中,一国向另一国出口的某一产品的价格(通常是一产品的价格(通常是FOB价格)。价格)。 进口国首次转售给
4、独立购买人的价格进口国首次转售给独立购买人的价格 条件:条件:1. 不存在出口价格不存在出口价格 2. 价格不可靠价格不可靠调查当局可在合理基础上的决定价格调查当局可在合理基础上的决定价格10(二)、市场经济国家正常价值的确定正常交易过程中形成的价格正常交易过程中形成的价格基于一定交易规模的价格基于一定交易规模的价格5%规则规则发生在被指控倾销产品调查期间的价格。发生在被指控倾销产品调查期间的价格。价格具有代表性价格具有代表性(1)出口成员方国内市场价格条 件2、向第三国(地区)出口的价格选择第三国的标准(1)向某一第三方出口的产品必须与向进口方出口的产品相同或类似;(2)应是向所有第三方出口
5、价格中最高的价格(3)第三方的市场在组织结构和其他方面与进行反倾销调查的进口方有可比性(4)对该第三方市场的销售价格不低于生产成本(5)对第三方的出口量一般不低于出口到反倾销调查方市场总量的5%。一般较少采用,因为也可能对第三国倾销。1112甲国甲国出口国出口国乙国乙国反倾销调反倾销调查国查国丙国丙国11单位单位100单位单位Q1:1999年采用向第三国出口价格法的原因是什么?Q2:2001年采用国内销售价格作为正常价值的原因是什么?Q3:此案例对于应诉反倾销的企业有何启示?13案例分析1997年2月中国出口韩国的一次性打火机遭反倾销起诉,同年11月,韩国反倾销当局决定对中国一次性打火机征收3
6、2.84%的反倾销税。当时,由于韩国贸易委员会把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在确定“正常价值”时,没有采用中国国内销售价格的通常作法,而是以泰国作为替代国确定了“正常价值”。141999年第一次复审时,出口商中国宁波星海电子有限公司参加了应诉。这一次韩国贸易委员会承认了中国打火机产业为市场经济产业,但由于当时全部打火机产品用于出口,没有在国内销售,也就无法找到国内的可比价格,因此,韩国贸易委员会采用了向“第三国出口价格”的办法,以中国向西班牙出口的打火机价格作为“正常价值”,确定星海电子有限公司的倾销幅度为72.41%,而对未参加应诉的中国公司征收100%的反倾销税。15到2001年7月,星海
7、公司再次向韩国贸易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认为72.41%的反倾销税不符合现实情况。理由是自2000年以来,该公司的产品已开始在中国国内进行销售,不能再以“第三国出口价格”作为计算“正常价值”的方法,应该以现实的中国国内市场销售价格来作为计算“正常价值”的基础,如此计算“正常价值”,倾销幅度仅为25.48%。16韩国贸易委员会经审查,接受了中国公司的复审申请,并于2001年8月开始了第二次复审。随后,派官员到宁波星海公司经行实地核查。通过核查,韩国贸易委员会的官员确信中国打火机产业属于市场经济体制运行,从2000年开始在国内发生销售,且国内销售价格高于产品的生产成本,因此,可以将中国国内销售价格作
8、为计算“正常价值”的基础而不必再采用向“第三国出口价格”的方法。17基于这样的结论,贸易委员会官员认为将第一次复审时所征收的72.41%的反倾销税降至36.42%的水平更为符合实际情况。183、结构价格(成本核算价格)推定价格或构成价格同类产品在原产国的生产成本+管理费+销售费+一般费用+合理利润19上述正常价格的确定方法仅适用于对上述正常价格的确定方法仅适用于对市对市场经济国家市对市场经济国家产产品的正常价格或公平价值的确认。品的正常价格或公平价值的确认。一般优先一般优先作为判断依作为判断依据,据,是平行方法,但美国、欧盟等更倾向于是平行方法,但美国、欧盟等更倾向于。 Q1:美国申请人的要求
9、在哪些方面违反了WTO反倾销协定的要求?Q2:为何要求调高每纱生产要素的投入?201982年,美国对华棉毛巾反倾销案中,美国的Mlilliken公司指控中国棉毛巾在美国市场倾销。同年9月,商务部决定立案调查,商务部最初试图用替代国的方法确定中国棉毛巾的“正常价值”,认为巴基斯坦是案件最合适的替代国,但因无法获得巴基斯坦国内市场的棉毛巾价格。21在终裁时商务部改变了初裁时的做法,改用生产要素法计算中国产品的“正常价值”,即根据中国生产商提供的棉毛巾制造的生产要素,原料、劳动力、能源的耗用,再加上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利润和包装费用来计算中国棉毛巾的“正常价值”。22美国申请人辩称,中国主要供应商所提
10、供的价格远远低于美国生产商的生产成本,只有按美国生产商的成本数据才是最合适的。在“结构价格”的计算方面,申请人又提出,如果使用“结构价格”,商务部应当调高中国企业提供的每纱生产要素的投入,甚至要求商务部应加上墨水的投入,因为中国企业在毛巾上印上了“Made in China”的字样。23申请人又提出对中国企业发生的工厂的原材料运费、将成品运至海关的运费、海运费均应根据替代国印尼的价格进行计算。24(三)对非市场经济国家产品正常价值的确定1、非市场经济地位GATT/WTO认为“全部或大体上全部由国家垄断贸易并由国家规定国内价格的国家”是“非市场经济国家”欧盟判断一国是否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方法
11、是列举明确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25亚洲4国(中国、蒙古、朝鲜和越南)前苏联12个加盟共和国东欧4国(阿尔巴尼亚、波兰、捷克、斯洛伐克)波罗的海3国(拉脱维亚、爱沙尼亚和立陶宛)。 262、替代国制度27A A国(非市国(非市场经济国家)场经济国家)B B国国C C国(市场国(市场经济国家)经济国家)出口出口国内市场国内市场价格价格涉嫌倾销替代国(1)、选择替代国的条件替代国必须是属于市场经济国家;作为替代国的第三国经济发展水平、国内产业状况与受到反倾销调查的出口国相当;(经济状况相当)替代国生产的产品与受到反倾销调查的产品具有可比性(产品具有可比性)28(2)确定替代国价格的计算方法替代
12、国的国内市场价格替代国同类产品向第三国出口的价格;替代国同类产品的结构价格同类产品在进口方的销售价格293、一国一税和分别裁决所谓的分别裁决,或叫分别税率,是指用替代国的正常价值与每个应诉企业的出口价格比较,得出倾销幅度。30一国一税: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应诉企业,一律采用所有企业的平均出口价格与替代国正常价值比较,确定统一的倾销幅度。(四)出口价格与正常价值的比较倾销幅度的计算31但对于构成倾销,而倾销幅度不足但对于构成倾销,而倾销幅度不足2%2%的,的,可忽略不计。可忽略不计。出厂价格出厂价格出口价格出口价格出厂价格出厂价格正常价值正常价值调整三、国内产业国内产业是指进口国的特定产业,而不是
13、进口国的所有产业或者任何产业。第一,全体即为国内产业第二, 50%标准第三,排除关联企业第四,区域经济一体化3233四、损害的确定四、损害的确定损 害实质损害实质损害已经发生的严重损害实质损害威胁实质损害威胁虽尚未构成实质损害,但事实将导致实质损害的发生。威胁是真实的、迫近的、可以预见的实质阻碍进口国国实质阻碍进口国国内产业的建立内产业的建立一般指新产业的实际建立过程受阻碍,必须有充分证据34第一节第一节 确定倾销的标准和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确定倾销的标准和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1)实质损害)实质损害商品的进口数量商品的进口数量对进口国同类产品价格的影响对进口国同类产品价格的影响对进口国同类产品生
14、产商及产业的影响对进口国同类产品生产商及产业的影响35(2)实质损害威胁)实质损害威胁进口实质增加的可能性进口实质增加的可能性倾销产品出口实质增加的可能性,及库存情况倾销产品出口实质增加的可能性,及库存情况进口产品是否会大幅抑制价格进口产品是否会大幅抑制价格36(3)实质阻碍)实质阻碍受阻碍产业是正在建立而未建立起来的产业受阻碍产业是正在建立而未建立起来的产业受阻碍的产业是新产业受阻碍的产业是新产业预期的经济目标不能实现预期的经济目标不能实现37案例:损害的确定案例:损害的确定韩国进口聚酯薄膜倾销案韩国进口聚酯薄膜倾销案一、中国市场的总消费量一、中国市场的总消费量1996:58500吨吨 19
15、97:65000吨吨 1998:74000吨吨二、倾销产品的数量和市场份额二、倾销产品的数量和市场份额* 倾销产品的数量倾销产品的数量 1996:8159.743吨吨 1997:14227.388吨(吨(+74.4) 1998:20723.346吨(吨(+45.7) * 市场份额市场份额 1996:13.9 1997:21.9 1998:28三、倾销产品的价格(每吨)三、倾销产品的价格(每吨)1996:4075美元美元 1997:1717美元(美元(-57.9) 1998:1053美元(美元(-38.7)38案例:损害的确定案例:损害的确定四、倾销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四、倾销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
16、响-国内产业相似产品的生产增长受到严重抑制国内产业相似产品的生产增长受到严重抑制国内产业生产能力逐步提高,但聚酯薄膜生产总量国内产业生产能力逐步提高,但聚酯薄膜生产总量的增长有限,造成生产能力大量闲置。的增长有限,造成生产能力大量闲置。 19961996年产能利年产能利用率为用率为62.862.8,19971997年为年为49.4349.43,19981998年为年为59.2359.23。有的企业已经停止生产。有的企业已经停止生产。-国内产业相似产品的价格被迫大幅度下调国内产业相似产品的价格被迫大幅度下调19971997比比19961996下降下降22.8722.87,19981998比比19
17、971997下降下降17.8417.84。-国内产业相似产品的销售收入大幅下降国内产业相似产品的销售收入大幅下降申请企业的销售收入呈下降趋势,申请企业的销售收入呈下降趋势,19971997比比19961996下降下降4.94.9,19981998比比19971997又大幅下降又大幅下降17.2817.28。39案例:损害的确定案例:损害的确定 -国内产业相似产品的库存显著增加国内产业相似产品的库存显著增加申请企业期末总库存量1996较1995激增,1997较1996增46,排除新增生产能力的因素,仍增加13;1998又比1997增长19。-国内产业相似产品的市场份额下降国内产业相似产品的市场份
18、额下降1996:28.9 1997:34.2 1998:30-国内产业陷入停产或严重亏损状态国内产业陷入停产或严重亏损状态1996尚有税前利润,1997较1996降161,开始亏损,1998较1997降126,亏损程度加重。到1999年上半年立案时已停产三家,维持生产的企业亏损继续扩大。-国内产业的失业率大幅度上升国内产业的失业率大幅度上升国内申请企业1996年平均失业率为2.03,1997年上升至7.96,1998年仍达7.53。40案例:损害的确定案例:损害的确定 五、倾销产品出口国的生产能力、出口能力和库存五、倾销产品出口国的生产能力、出口能力和库存根据有关方面统计,仅四家韩国聚酯薄膜企
19、业的年根据有关方面统计,仅四家韩国聚酯薄膜企业的年生产能力就超过生产能力就超过2525万吨。整个韩国的年生产能力占世界万吨。整个韩国的年生产能力占世界聚酯薄膜生产能力的聚酯薄膜生产能力的2020左右。韩国国内生产能力和实左右。韩国国内生产能力和实际产量的逐年增加,其国内需求增长缓慢,际产量的逐年增加,其国内需求增长缓慢,19971997、19981998库存量与库存量与19961996库存量相比大幅度增长,库存量相比大幅度增长,存在进一步向中存在进一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大量低价出口聚酯薄膜的可能性。华人民共和国市场大量低价出口聚酯薄膜的可能性。2、累计评估累计评估是指对于从一个以上国家或地区
20、进口的某项产品同时进行了反倾销调查,进口国调查机关在确定产业损害时可以同时考虑来自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倾销产品对其国内相关产业造成的综合影响。41(1)来自每个国家的倾销产品的倾销幅度大于2%时,即超过了“最低倾销幅度”。 (2)来自某一出口国或地区的倾销产品的数量高于进口国同类产品进口总数的3%,或者虽然几个出口国或者地区各自所占份额低于3%,但是它们的总和超过进口国进口该倾销产品总量的7%;42我国我国反倾销条例反倾销条例累计评估的条件累计评估的条件43A国倾销受害国B B国国倾销幅度倾销幅度:1%:1%倾销数量倾销数量/ /进口总量进口总量:4%:4%C C国国倾销幅度倾销幅度:3%:3%倾
21、销数量倾销数量/ /进口总量进口总量:4%:4%D D国国倾销幅度倾销幅度:3%:3%倾销数量倾销数量/ /进口总量进口总量:2%:2%E E国国倾销幅度倾销幅度:10%:10%倾销数量倾销数量/ /进口总量进口总量:4%:4%44A国倾销受害国B B国国倾销幅度倾销幅度:1%:1%倾销数量倾销数量/ /进口总量进口总量:4%:4%C C国国倾销幅度倾销幅度:3%:3%倾销数量倾销数量/ /进口总量进口总量:2%:2%D D国国倾销幅度倾销幅度:3%:3%倾销数量倾销数量/ /进口总量进口总量:2.5%:2.5%E E国国倾销幅度倾销幅度:10%:10%倾销数量倾销数量/ /进口总量进口总量:
22、2.8%:2.8%五、因果关系进口国国内产业受到损害与进口产品倾销之间存在的某种关系。采用一般因果关系的标准一般因果关系:进口国国内产业的损害是由倾销产品及其他有关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也就是说,倾销只是造成损害的因素之一 但其它因素造成的损害不能归咎于倾销45排除其他因素(一)中国国内市场需求的变化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不锈钢冷轧薄板的市场需求量越来越大,不存在市场萎缩。需求变化未给国内产业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在国内不锈钢冷轧薄板市场需求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国内不锈钢冷轧薄板的生产厂家的市场份额却不断缩小,陷入生产经营的困境,生产能力大量闲置,销售缩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认为,日本和韩
23、国近年来以低价倾销其不锈钢冷轧薄板的行为是国内不锈钢冷轧薄板生产厂家遭受损害的重要原因。4647(二)消费模式的变化 由于不锈钢冷轧薄板所具有的不锈性、耐腐蚀性、抗氧化性、高韧性、热稳定性等综合性能,目前尚无其它可替代产品。因此,不可能由于其它替代产品的出现而导致国内不锈钢冷轧薄板市场的萎缩。(三)国内外正常竞争 中国不锈钢冷轧薄板产业经过近年来不断的技术改造,其生产技术和生产效率大大提高,其产品与进口产品在性能和质量上相似。国内外的正常竞争不会导致中国不锈钢冷轧薄板产业遭受实质损害。48(四)国内产业的竞争能力 日本和韩国利害关系方提出,中国不锈钢冷轧薄板产业受到损害的原因是其生产设备和技术
24、落后。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近年来申请人坚持走质量效益的发展道路,不断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始终没有放松对用户的质量承诺,通过严格的质量管理,产品质量不断提高。投产多年来,不锈钢冷轧薄板先后获得国家质量管理奖、产品质量金奖等多项荣誉。目前,产品已经全部按照与国际先进标准相一致的标准组织生产,国内产业的竞争能力不断提高。(五)不可抗力因素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经过实地考察了解到,中国不锈钢冷轧薄板产业未发生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的事件,企业管理和生产设备运行状况正常。 49根据上述调查和分析,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作出最终裁定: 原产于日本和韩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量低价倾销出口的
25、不锈钢冷轧薄板,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不锈钢冷轧薄板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并继续存在实质损害的威胁。日本、韩国向中国大量低价倾销被调查产品与中国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1997年11月10日,吉林造纸(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造纸有限公司、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岳阳造纸(集团)有限公司、石砚造纸厂、齐齐哈尔造纸厂、鸭绿江造纸厂和福建南平造纸厂代表中国新闻纸产业向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提出了对原产于加拿大、韩国和美国的进口新闻纸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 50第二节第二节 反倾销调查程序与反倾销措施反倾销调查程序与反倾销措施一、反倾销调查程序一、反倾销调查程序(一)、反倾销的发
26、起、调查、裁定和终止(一)、反倾销的发起、调查、裁定和终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在接到吉林造纸厂(集团)有限公司等9家新闻纸生产企业的反倾销申请书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这9家企业在国内新闻纸行业中所占市场份额已经达到了50%以上,有资格代表中国新闻纸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 。5150%书面申请申请人资格的确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请进行反倾销调查52国内同类产品的全部生产者国内同类产品的全部生产者申请人同类产品产量申请人同类产品产量/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50%a a、申请人产量、申请人产量/ /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国内同类产品
27、总产量50%50%50%c c、申请人支持者产量、申请人支持者产量/ /国内同类产品总量国内同类产品总量25%25%2、调查外经贸部于1997年12月10日正式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加拿大、韩国、美国进口到中国的新闻纸进行反倾销调查。并确定调查期为1997年12月10日至1998年12月9日。53调查期限:1年内,最长18个月发布立案公告立案之后,外经贸部会同海关部署对倾销及倾销幅度进行了调查,国家经贸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产业损害调查小组,对损害及损害程序进行了调查。541998年年1月月12日,外经贸部向各出口国政日,外经贸部向各出口国政府和已知的出口商及在立案通知规定的期府和已知的出口商及
28、在立案通知规定的期间内报名应诉的出口商发出反倾销调查问间内报名应诉的出口商发出反倾销调查问卷。卷。发放调查问卷在规定的时间内,有5家加拿大和1家韩国的生产商交回了答卷。 同时,1998年1月15日,国家经贸委向国内相关生产企业发放了产业损害调查意问卷,答卷在规定时间全部收回。 55收到调查表后30天3、裁定(1)初步裁定简称初裁概念:反倾销的调查机关在一定时期内,对申请人提出的反倾销指控进行调查核实后做出的倾销和损害是否存在以及二者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的初步结论。561998年7月9日,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公告了分别作出的初步裁定:原产于加拿大、韩国和美国的进口新闻纸存在倾销,国内相关产业存在实
29、质损害,并且国内相关产业的实质性损害与进口产品倾销之间存在因果关系。57决定自决定自1998年年7月月10日起,中国海关开始对日起,中国海关开始对原产于上述三国的进口新闻纸采取征收现原产于上述三国的进口新闻纸采取征收现金保证金的临时反倾销措施。金保证金的临时反倾销措施。 是否满足倾销三要素肯定和否定的初裁肯定性初裁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形式(2)最终裁定反倾销调查机关在初裁肯定的基础上,继续对申请人提出的反倾销指控作进一步的调查后做出的是否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倾销的最后结论。58初裁之后,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分别进行了最终裁定前的调查。59国家经贸委于国家经贸委于1998年年9月月25日第日第2次向国内
30、次向国内相关企业发放产业损害调查问卷。相关企业发放产业损害调查问卷。应有利害方的请求,外经贸部依照规定于应有利害方的请求,外经贸部依照规定于1998年年10月月14日,举行了倾销调查公开部日,举行了倾销调查公开部分资料信息披露会,有关利害关系方查阅了分资料信息披露会,有关利害关系方查阅了有关材料。有关材料。发调查问卷信息披露会外经贸部和海关部署应邀于1998年11月初派员赴韩国韩松纸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实地核查,进一步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1998年10月11月,国家经贸委针对问卷中的部分问题,赴国内相关生产企业进行了实地调查、核实。 60经过综合考虑各涉案利害关系方提出的书面评论及补充材料,外经贸
31、部最终认定,各应诉公司在调查期内向中国出口的被调查产品均存在不同幅度的倾销。其中,加拿大毫森纸浆纸业有限公司61%、雄师集团59%、太平洋纸业公司57%、阿维纳公司78%、芬利森林工业公司78%,其他加拿大公司78%;韩国韩松纸业有限公司9%,其他韩国公司55%;所有美国公司均为78%。 61(3)反倾销调查的终止2010年12月22日,澳大利亚海关和边境保护署发布公告称,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的浮法玻璃未对澳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因此终止于4月19日启动的对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调查。62未构成损害63欧欧 委委 会会 的的 初初 步步 调调 查查 结结 果果 显显 示,在示,在 某某 些些 情
32、情 况况 下,一下,一 些些 企企 业业 的的 倾倾 销销 幅幅 度度 约约 为为 60%60%。然。然 而,欧而,欧 委委 会会 确确 定,在定,在 欧欧 盟盟 倾倾 销销 的的 进进 口口 产产 品品 与与 欧欧 盟盟 鞋鞋 业业 所所 受受 损损 害害 之之 间间 看看 来来 不不 存存 在在 因因 果果 关关 系。在系。在 没没 有有 因因 果果 关关 系系 下,反下,反 倾倾 销销 税税 措措 施施 不不 能能 实实 行。行。倾销和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20062006年年 8 8 月月 29 29 日,欧日,欧 洲洲 委委 员员 会会 颁颁 布布 一一 项项 决决 议,终议,终 止
33、止 对对 源源 自自 中中 国国 内内 地地 的的 劳劳 保保 鞋鞋 进进 行行 的的 反反 倾倾 销销 调调 查。查。2011年1月20日,欧盟对原产于泰国的活页夹环形夹机构作出反倾销终裁:由于自泰国进口的活页夹环形夹机构的倾销幅度小于2%,因此终止对此案的调查。64倾销幅度2%反倾销调查的终止不构成倾销不构成损害不存在因果关系微量忽略原则65反倾销调查一般应在开始反倾销调查之日反倾销调查一般应在开始反倾销调查之日起的起的1年之内结束,最长不超过年之内结束,最长不超过18个月。个月。二、临时反倾销措施(1)、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条件已经发起调查,以为此发出公告,并且已经给予利害关系方提交信息
34、和提出意见的充分机会;已经作出关于倾销和对国内产业的损害的初步肯定裁定;有关主管机关判断认为,此类措施对防止在调查期间造成损害是必要的。66(2)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形式商务部2011年2月9日宣布,初裁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的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采取保证金形式的临时反倾销措施,临时保证金为4.7%-29.1%。67保证金保证金商务部介绍,认定调查期内非色散位移单模商务部介绍,认定调查期内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存在倾销,致使我国国内产业受到了实光纤存在倾销,致使我国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性损害威胁,且倾销与实质损害威胁之间质性损害威胁,且倾销与实质损害威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初裁决定,自存在因果关系,初裁决定
35、,自2 2月月1818日起,日起,我国经营者在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时,我国经营者在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4.74.7-29.1-29.1)向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向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倾销幅度2011年3月17日,欧盟发布官方公告,就欧对我瓷砖反倾销案进行初裁。欧方称,应欧盟瓷砖生产商联合会(CET)申请,欧委会于2010年6月19日对自中国进口瓷砖发起反倾销调查。经调查,认定中国产品在欧市场上存在倾销,并对欧产业造成实质损害,建议征收反倾销税26.2%-73%。其中,广东新润城、山东雅迪和东莞唯美等三家企
36、业获单独税率,分别为35.5%、36.6%和26.2%,其余112家合作企业税率为32.3%,全国统一税率为73%。 68临时反倾销税(3)、临时反倾销税的期限临时措施发起调查之日起60天后实施。临时措施的实施不应该超过4个月;经磋商可延长至6个月。69三、价格承诺1、价格承诺的基本含义承诺提高价格、停止以倾销价格销售702、价格承诺的提出、接受与拒绝(1)价格承诺的提出价格承诺应由出口商主动提出或者由进口国的反倾销机构提出价格承诺进口国的反倾销机构不能强迫出口商接受价格承诺。出口商和进口国的申诉方不能私下接触并达成协议 71(2)价格承诺的接受与拒绝接受价格承诺的两个条件:所提供的价格承诺令
37、人满意主管机关确信倾销的损害性影响可以被消除。72加拿大雅比迪公司也曾提出价格承诺的要求,但由于其所提出的价格承诺不能消除倾销对我国国内新闻纸产业造成的损害而未被接受。 733、违反价格承诺的法律后果如果出口商违反价格承诺,进口国反倾销调查机关可以立即恢复反倾销调查,而且可以立即实施临时措施。74四、最终措施1、最终反倾销税概述最终反倾销税是进口国反倾销调查机关根据最终裁决确定的税率而征收的反倾销税。752、反倾销税的征收(1)反倾销税的纳税人反倾销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进口商 (2)反倾销税的税率反倾销税的税率终裁确定的倾销幅度76(3)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4年11月12
38、日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以下简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 2005年8月4日发布初裁公告认定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存在倾销,中国大陆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并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倾销幅度(25%144%)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7778对自对自2005年年8月月4日起至日起至2006年年5月月12日止,有关日止,有关进口经营者依初裁决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所进口经营者依初裁决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所提供的保证金,按终裁所确定的征收反倾销税的提供的保证金,按终裁所确定的征收反倾销税的商品范围和
39、反倾销税税率计征并转为反倾销税。商品范围和反倾销税税率计征并转为反倾销税。实质损害的最终裁定实质损害的最终裁定对对已经实施临时措施的已经实施临时措施的期间追溯征收期间追溯征收经过调查,商务部做出了肯定性的终裁,决定自经过调查,商务部做出了肯定性的终裁,决定自2006年年5月月12日起,征收日起,征收25%119%的最终反倾的最终反倾销税。销税。欧盟2009年4月8日发布公告对中国产无缝钢管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欧盟部长理事会2009年10月6日发布公告,裁定中国输欧无缝钢管对欧盟产业构成损害威胁,决定征收17.7%至39.2%的最终反倾销税。 正式反倾销税是在为期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到期后实施。7
40、9损害威胁或实质阻碍自做出损害威胁或实质阻碍的裁定之日起征收如果终裁为否定的,则在临时措施期间所交纳的现金保证金应迅速予以退还,任何保函应予以解除。80日落条款:5年内没有提出复审,进口成员方自动撤销反倾销措施5年内提出复审,可能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81五、行政复审在征收反倾销税一段合理时间之后,进口国的调查机关应在有关利害关系方的请求或自己主动决定对已经生效的反倾销税进行重新审查,以确定是否继续或终止反倾销税的征收。 822004年6月1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三氯异氰尿酸进行反倾销调查。2005年5月10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75.78%285
41、.63%。2006年7月27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三氯异氰尿酸进行第一次反倾销行政复审调查。 2010年5月3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进行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调查。 83年度复审:终裁后一年以后进行日落复审:反倾销税实施结束前进行2011年1月31日,美国家具制造商贸易委员会向美商务部提出申请,要求对中国木制卧室家具反倾销案进行行政复审。 此次行政复审为木制卧室家具反倾销案的第6次复审,调查期为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84复审应在复审应在12 12个个月内完成月内完成2010年4月27日,欧盟委员会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化学原料糠醛发起反倾销日落复审,以决定是否继续延长这项适用了15年
42、多的反倾销措施。欧盟委员会当天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刊登了这一决定。今年1月28日,欧盟相关企业向欧盟委员会正式提出申请,要求对中国糠醛继续采取反倾销措施。这些企业声称,如果结束反倾销措施,将导致倾销行为继续,并对欧盟相关产业再次构成损害。早在1993年7月,欧盟便对中国糠醛展开反倾销立案调查。1995年1月,欧盟正式决定征收反倾销税,1999年12月又决定延长四年。2003年12月,欧盟对中国糠醛展开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并于2005年4月继续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85提起复审的利益相提起复审的利益相关方可以包括进口关方可以包括进口国生产同类产品的国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企业日落复审的日落复审的结
43、果:可能结果:可能被延长征收被延长征收反倾销税反倾销税(1)期中复审也称为年度复审。它是指在反倾销措施实施1年后,5年到期之日前的合理时间内,有关利害关系方反倾销调查机关提出的复审。复审的结果,可能是取消征税,也可能是加重或减轻征税。86(2)日落复审日落复审又称为期终复审或期满复审,是指反倾销措施执行期满时,调查机关应利害关系方申请或自己主动决定发起的复审,以确定是否如期终止实施反倾销措施。日落复审应当在12个月内完成。在日落复审结束之前,反倾销措施应当继续维持。8788实施反补贴措施三条件因果关系补贴行为损 害专向性补贴造成国内产业的损害或损害威胁、或阻碍国内产业的建立一般因果关系第三节补
44、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一、补贴的定义1、WTO补贴的定义某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国内产业或企业提供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对收入或价格的支持,以直接或间接地增加从其境内输出的某类产品或减少其境内的某类产品的输入,或者对其他成员方的利益造成损害或损害威胁的政府性措施。8990补贴行为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内容上:提供了财政资助提供了财政资助主体上:资助是由成员方的公共机构提供的资助是由成员方的公共机构提供的后果上:资助授予了某项利益资助授予了某项利益(1)补贴行为)补贴行为91美国政府答卷报告,200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2008年经济稳定紧急法案,2008 年底,美国政府据此制定了“不良资产救助计
45、划”(TARP)。美财政部根据该计划的授权制定了“汽车业融资计划”(AIFP),该计划目的是救助美国汽车业,由美国财政部负责实施。美国政府在答卷中回答,美财政部将决定依照本计划投资的形式、条款和条件,并逐案审查其是否符合经济稳定紧急法案的相关规定。自 2008 年 12 月底至2009年12月21日,美财政部在该项目下支出近760亿美元。92(2 2)专向性补贴)专向性补贴即使一项补贴行为符合反补贴协议的规定,但如果不是专向性补贴,则该补贴不受反补贴协议的约束。存在专向性补贴是采取反补贴措施的存在专向性补贴是采取反补贴措施的基本前提之一基本前提之一。凡是成员方政府有选择地专门给予其管辖范围内的
46、某些特定企业或产业优惠或好处即为专向性补贴。专向性补贴。 具体而言,凡是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某种补贴只能给予特定的企业、产业或地区,则属于专向性补贴。93根据美国政府答卷,美国财政部制定的汽车业融资计划明确规定,项目目的是挽救美国汽车工业。美国政府法律文件明确表明该融资项目专门针对汽车产业。在项目具体执行中,美国政府答卷报告,美国财政部在确定资金接受者资格时需要考虑接受者对美国汽车业的生产或融资的重要性。美国政府回答,一些利益相关方请求财政部扩大项目范围,但经过全面分析,财政部决定不扩大项目范围。应诉公司答卷报告,汽车产业融资项目下的贷款的申请者仅限于汽车产业或向经销商或购买汽车的个人提供
47、融资服务的实体。目前,根据美国政府答卷,仅有通用汽车公司、通用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克莱斯勒公司、克莱斯勒金融公司在该项下获得资金支持。以上证据表明,该项目实际受益者仅限于汽车产业中的特定企业。942、补贴的分类禁止性补贴禁止性补贴(红灯补贴红灯补贴)可起诉补贴可起诉补贴(黄灯补贴黄灯补贴)不可诉补贴不可诉补贴(绿灯补贴:部分专向性绿灯补贴:部分专向性补贴和非专向性补贴补贴和非专向性补贴)出口补贴出口补贴进口替代补贴进口替代补贴(1)禁止性补贴(红灯补贴)禁止性补贴,在贸易实践中又称为“红灯补贴”,是指世界贸易组织反补贴协议规定禁止成员方给予或者予以维持的补贴行为。95出口补贴出口补贴,基于实际或
48、预期的出口量或出口收益而给予的补贴P92页的12项清单96进口替代补贴进口替代补贴进口替代补贴,又称当地成分补贴,使用本国产进口替代补贴,又称当地成分补贴,使用本国产品以替代进口而给予的补贴。品以替代进口而给予的补贴。补贴对象补贴对象:本国产品的生产者、使用者或消费者。:本国产品的生产者、使用者或消费者。影响影响:使进口产品在与受补贴的国产品的竞争中:使进口产品在与受补贴的国产品的竞争中处于劣势,从而抑制相关产品进口处于劣势,从而抑制相关产品进口(2)可起诉补贴(黄灯补贴)实践中又称为“黄灯补贴”,是指那些在一定范围内可实施而不被严格加以禁止的补贴,但若这种补贴对其他成员方的经济利益造成不利影
49、响,受到不利影响的成员方可向使用此类补贴措施的成员方提出申诉,进而采取反补贴措施。97使另一成员方的国内产业受到损害使其他成员方在GATT1994项下所享受的直接或间接利益(尤其是约束性关税减让)丧失或受损。使另一成员方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98不利影响99(3)、)、不可申诉补贴,又称为“绿灯补贴”,是指那些成员方在实施过程中其他成员方一般不得对其进行反补贴调查的补贴。一、不具有专向性的普遍性补贴不具有专向性的普遍性补贴不针对特定企不针对特定企业、特定产业和特定地区;业、特定产业和特定地区;二、符合特定要求的专向性补贴二、符合特定要求的专向性补贴科研补贴,落科研补贴,落后地区补贴,环保补贴。要求
50、条件:后地区补贴,环保补贴。要求条件:P931 1、该案例是否构成补贴?、该案例是否构成补贴?2 2、如果构成补贴?是属于补贴中的哪一种?、如果构成补贴?是属于补贴中的哪一种?3 3、该案例中,美国新泽西州的作法是否违反了世、该案例中,美国新泽西州的作法是否违反了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贸组织的基本原则?美国新泽西州的美国新泽西州的“可再生能源鼓励项目可再生能源鼓励项目”根据由根据由该州参众两院该州参众两院19991999年批准的年批准的电力折扣和能源竞争法电力折扣和能源竞争法于于20032003年建立,由该州公共事业委员会批准和监管,年建立,由该州公共事业委员会批准和监管,由其下属的清洁能源办公
51、室负责,以提供资助方式减由其下属的清洁能源办公室负责,以提供资助方式减少用电客户安装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的前期成本。这少用电客户安装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的前期成本。这些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包括太阳能、风能和可持续生些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包括太阳能、风能和可持续生物能项目。物能项目。资助资金来自向该州电力和天然气用户征收的强资助资金来自向该州电力和天然气用户征收的强制服务费。制服务费。 根据该项目根据该项目20092009年指导手册年指导手册介绍,根据产品不介绍,根据产品不同,资助标准从同,资助标准从0.150.15美元美元/ /瓦至瓦至5 5美元美元/ /瓦不等。除此之瓦不等。除此之外,新泽西州对使用
52、新泽西制造或者组装的可再生能外,新泽西州对使用新泽西制造或者组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的项目提供标准为源发电设备的项目提供标准为0.250.25美元美元/ /瓦的额外资助,瓦的额外资助,这些设备包括逆变器、太阳能模组、风力涡轮机或叶这些设备包括逆变器、太阳能模组、风力涡轮机或叶片以及可持续生物能系统零部件。片以及可持续生物能系统零部件。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如果没有政府资助,这些用户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如果没有政府资助,这些用户可能不会购买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可能不会购买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调查发现,该项目调查发现,该项目20102010年预算为年预算为6,3006,300万美元,至万美元,至2010
53、2010年年1111月月3030日,清洁能源办公室已支付资助金额约日,清洁能源办公室已支付资助金额约2,5102,510万美元。万美元。美国新泽西州的美国新泽西州的“可再生能源鼓励项目可再生能源鼓励项目”根据由根据由该州参众两院该州参众两院19991999年批准的年批准的电力折扣和能源竞争法电力折扣和能源竞争法于于20032003年建立,由该州公共事业委员会批准和监管,年建立,由该州公共事业委员会批准和监管,由其下属的清洁能源办公室负责,由其下属的清洁能源办公室负责,以提供资助方式减以提供资助方式减少用电客户安装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的前期成本。这少用电客户安装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的前期成本。这些可
54、再生能源发电系统包括太阳能、风能和可持续生些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包括太阳能、风能和可持续生物能项目。物能项目。资助资金来自向该州电力和天然气用户征收的强资助资金来自向该州电力和天然气用户征收的强制服务费。制服务费。 补贴的主体:政府所属的公用机构根据该项目根据该项目20092009年指导手册年指导手册介绍,根据产品不介绍,根据产品不同,资助标准从同,资助标准从0.150.15美元美元/ /瓦至瓦至5 5美元美元/ /瓦不等。除此之瓦不等。除此之外,新泽西州对使用新泽西制造或者组装的可再生能外,新泽西州对使用新泽西制造或者组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的项目提供标准为源发电设备的项目提供标准为0.250
55、.25美元美元/ /瓦的额外资助,瓦的额外资助,这些设备包括逆变器、太阳能模组、风力涡轮机或叶这些设备包括逆变器、太阳能模组、风力涡轮机或叶片以及可持续生物能系统零部件。片以及可持续生物能系统零部件。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如果没有政府资助,这些用户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如果没有政府资助,这些用户可能不会购买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可能不会购买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调查发现,该项目调查发现,该项目20102010年预算为年预算为6,3006,300万美元,至万美元,至20102010年年1111月月3030日,清洁能源办公室已支付资助金额约日,清洁能源办公室已支付资助金额约2,5102,510万美元。万美元。
56、后果:用户更多地购买本州新能源发电设备内容:提供了财政资助用户会更多地购买本州产品,用本国产品代替进口产品,因此构成进口替代补贴。属于禁止性补贴。这种方式导致消费者用本国商品代替进口商品,给予了进口商品低于本国商品的待遇,违反了国民待遇原则。(二)、反补贴救济机制105反补贴特别救济机制反补贴调查机制反补贴救济机制磋商磋商 斡旋、斡旋、调解与调停调解与调停成立成立专家小组专家小组通过专家通过专家小组报告小组报告上诉上诉争端解决争端解决机构裁决机构裁决裁决的执裁决的执行和监督行和监督补补偿偿与与减减让让的的终终止止及及“交交叉叉报报复复”1、反补贴特别救济机制、反补贴特别救济机制1072 2 反
57、补贴调查机制反补贴调查机制申 请磋 商立 案初 裁调 查终 裁1082010年6月30日,中国淀粉工业协会马铃薯淀粉专业委员会代表国内马铃薯淀粉产业向调查机关提交反补贴调查书面申请,请求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进行反补贴调查。申请人提供的初步证据表明,申请人代表的马铃薯淀粉产量在2007年、2008年和2009年分别占同期中国同类产品总产量的99.35%、98.94%和98.73%,符合反补贴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反补贴调查申请的规定。国内产业提出调查申请109(1) 发起存在补贴行为:金额和性质损害确定:充分证据申请人:申请人:申请书内容:申请书内容:由国内产业
58、提出申请(P95)因果关系:110调查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根据反补贴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于2010年8月6日就有关反补贴调查事项向欧盟发出进行磋商的邀请,并向欧盟驻华代表团转交了申请书的公开版。 中欧代表于2010年8月23日进行了磋商。在磋商过程中,欧盟代表就申请书中指控的补贴项目进行了解释和澄清,并就调查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向调查机关了解了情况。2010年8月26日,欧盟驻华代表团代表欧委会向调查机关提交了立案前磋商的书面意见。磋商邀请磋商111 反补贴协议规定进口方在决定调查前,要与被调查的成员方进行磋商,以达成双方同意的解决办法,并且在整个调查期间,给予出口成员方继续磋商的机会。(2)进行
59、磋商112根据上述审查结果及反补贴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调查机关于2010年8月30日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进行反补贴调查。调查机关确定的补贴调查期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发起调查补贴调查期限:立案前一年产业损害调查期:立案开始前三至五年1132010年8月30日,调查机关发布立案公告,并向欧盟驻华代表团提供了立案公告,请其通知欧盟相关出口商和生产商。同日,调查机关将立案情况通知了本案申请人,将立案公告和申请书公开版本、登记应诉表格等材料通过特快专递的形式通知了申请书中列明的欧盟马铃薯淀粉生产
60、商,并将立案材料送至商务部贸易救济措施公开信息查阅室供利害关系方查阅。发布公告,通知利益相关方114立案决定和公告立案决定和公告调查的终止调查的终止调查单位和期限调查单位和期限对反补贴申请审查认定后,就可以做立案决定,并通告相关利害关系方。调查行为由进口方的有关政府当局发出;期限应该在立案后1年内结束,最多18个月。证据不足;补贴额不足从价金额1%(发展中2%,最不发达3%);补贴产品在进口方进口总量占比不足4%(单个发展中成员);所有低于4%进口量的发展中成员的产品占进口方成员进口总量低于9%。 出口商出口商 进口商进口商 出口方政府出口方政府(3) 立案、举证与证据审核115 2010年9
61、月30日,调查机关向欧盟驻华代表团、荷兰政府和法国政府发出反补贴调查政府问卷,要求欧盟在37天内按规定提交准确、完整的答卷。 调查机关针对欧盟及其成员国政府和三家应诉公司递交的答卷中存在的问题,于2010年12月22日分别向欧盟驻华代表团和和三家应诉公司发放了补充问卷。对于企业补充问卷,调查机关要求各应诉公司在2011年1月12日提交答卷;对于政府补充答卷,调查机关要求欧盟在2011年1月21日提交。发调查问卷发放补充调查问卷116 2010年9月1日,调查机关收到本案申请人提交的关于召开马铃薯淀粉反补贴案件申请人意见陈述会的申请。根据反补贴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于2010年9月9日发出
62、关于召开马铃薯淀粉反补贴案申请人意见陈述会的通知。 2010年9月26日,调查机关召开马铃薯淀粉反补贴案申请人意见陈述会,听取了申请人就本案的相关背景情况、提起申请的主要理由和与产业损害调查相关问题的陈述。2010年9月27日,调查机关收到本案申请人提交的马铃薯淀粉反补贴案件申请人陈述会汇报材料。举行听证会117 2010年11月15日,调查机关发出关于马铃薯淀粉反补贴案产业损害调查初裁前实地核查的通知。 2010年11月至12月,调查机关赴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答卷企业青海威思顿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和北大荒马铃薯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初裁前实地核查。 国内损害实地核查1182011年1月,调查机关赴法国罗
63、盖特公司、荷兰艾维贝公司和德国艾维贝马铃薯淀粉工厂进行了实地核查。核查期间,上述3家企业的财务人员、销售人员和管理人员接受了调查机关的询问,并根据要求提供了有关的证明材料。调查机关重点核实了上述3家企业向调查机关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2011年1月27日,法国罗盖特公司向调查机关提交了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的反补贴调查案实地核查后报告;2011年1月28日,荷兰艾维贝公司和德国艾维贝马铃薯淀粉工厂向调查机关提交了马铃薯淀粉反补贴调查产业损害实地核查后提交的更正材料。对被诉方进行实地核查1194 调查内容:内容:调查的内容主要是补贴和损害的确定调查的内容主要是补贴和损害的确定。另外,一
64、般以听证。另外,一般以听证会的形式给予出口方进行陈述和辩护的机会。会的形式给予出口方进行陈述和辩护的机会。 举行听证会举行听证会问卷调查问卷调查 实地核查实地核查120 2011年5月16日,调查机关发布2011年第19号公告,公布了本案的初步裁定,认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被调查产品存在补贴,中国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确认实施反补贴措施的三要素临时措施: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 公告决定自2011年5月19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被调查产品实施临时反补贴措施。自5月19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欧盟的被调查产品时,须依据初裁决定确定的各公司从价补贴率向中华人民共和
65、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121初步裁决:初步裁决:在反补贴调查的基础上,可以就补贴、损害、因在反补贴调查的基础上,可以就补贴、损害、因果关系作出肯定的或否定的的初步裁定。果关系作出肯定的或否定的的初步裁定。一 肯定性初裁是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临时反补贴措施的法律前提;二 肯定性初裁是进口方提出和接受价格承诺价格承诺的前提;三 如果初裁结果是否定的,则调查即终止。5 初裁122 临时措施:临时措施:条件:条件:已按规定发起调查,并给予当事方辩护机会;已作出肯定性初步裁定,并认为该措施有必要。形式:形式:一是征收临时反补贴税;二是提供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期限:期限:临时措施不
66、得早于发起调查日起的60天;时间不得超过4个月,最长也不得超过9个月。123自愿承诺:自愿承诺: 出口商向进口方承诺修订其价格或停止以补贴价格向进口方出口,如果进口方认为该承诺可以消除补贴造成的损害,双方可以达成此协议。价格承价格承诺提出:诺提出:价格承诺必须是在肯定性初裁之后提出;可以由出口商主动提出,或是进口成员提出建议,但不得强迫出口商提出。接受与接受与拒绝:拒绝:出口商主动提出的价格承诺,进口方可以接受,并应立即中止调查;也可以拒绝价格承诺。限度限度 :价格承诺的提价不得超过抵消补贴损害所需的限度;但是可以低于该限度。取消或调整补贴取消或调整补贴价格承诺价格承诺补贴方政府补贴方政府接受
67、补贴企业接受补贴企业124进口方权利:进口方权利:要求和监督出口商履行价格承诺,如出口商违反承诺,进口方可以立即采取临时措施,并可对临时措施前90天进行追溯征收。进口方义务:进口方义务:达成协议后,应中止或终止反补贴调查。协议达成:协议达成:达成协议后,如出口商要求或进口方决定可继续进行调查,则:如果裁定是否定性的,价格承诺自动失效;如果裁定是肯定性的,价格承诺继续执行。125终裁中各公司的从价补贴率:1、法国罗盖特公司 7.5% 2、荷兰艾维贝公司 12.4% 3、德国艾维贝马铃薯淀粉工厂 12.4% 4、其他欧盟公司 12.4% 初裁中各公司的从价补贴率1、法国罗盖特公司 7.70%2、荷兰艾维贝公司 11.19%3、德国艾维贝马铃薯淀粉工厂 11.19%4、其他欧盟公司 11.19% 初裁和终裁的税率可能不同,以终裁税率为准,计征反补贴税126最终裁决最终裁决:在肯定性初裁基础上,进一步调查后对补贴作出在肯定性初裁基础上,进一步调查后对补贴作出的最终结论。的最终结论。一、只有初裁是肯定的,才会继续调查和作出终裁;二、终裁未必是肯定的;三、终裁是征收反补贴税反补贴税的法律依据。6 终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