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第五编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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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编第五编 占有占有第一节第一节 占有的概念与特征占有的概念与特征n一、占有的概念一、占有的概念n(一)含义n占有,是指占有人对物有事实上的管领力的事实。n(二)性质n占有只是一种事实,并非权利。只反映人对物的管领关系,不反映权利关系。n二、占有的特征二、占有的特征n(一)客体为物n(二)为法律所保护的事实n法律对占有的事实进行保护的目的在于:维持社会的平和秩序n(三)占有的成立须占有人对物有事实上的管领力第二节第二节 占有的分类占有的分类n一、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一、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n(一)区分标准:占有是否具有法律的根据或原因n(二)含义n有权占有,是指具有法律根据或原因的占有,如承租人

2、对房屋的占有。n无权占有,是指没有法律根据或原因的占有,如小偷对他人之物的占有。n(三)区分意义:法律提供的保护程度不同n在有权占有,当他人请求占有人返还占有物时,有权占有人有权拒绝n在无权占有,当有权原的人请求占有人返还占有物时,无权占有人不得拒绝n二、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二、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n(一)区分标准:无权占有人是否误信有占有的权源n(二)含义n善意占有,是指误信有占有的权利,无怀疑地进行的占有。n恶意占有,是指明知无占有的权利,或对有无占有的权利有所怀疑仍然进行的占有。n(三)区分意义n1善意取得的要件以善意占有为前提n2取得时效的期间不同n3返还责任不同:善意占有人仅须返还现存利

3、益,并得主张必要、有益费用得偿还;恶意占有人的返还不以现存利益为限n三、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三、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n(一)区分标准:是否以所有的意思进行占有n(二)含义n自主占有:以所有的意思而为占有。n他主占有:非以所有的意思而为占有。如承租人、借用人、土地使用权人、质权人对他人之物的占有。n(三)区分意义:时效取得和无主物先占以自主占有为要件n四、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四、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n(一)区分标准:占有人是否对物具有直接管领力n(二)含义n直接占有:占有人直接对物有事实上的管领力。n间接占有:自己不直接占有物,本于一定法律关系,对于直接占有物的人,有返还请求权,因而对物享有间接管领力。如甲出租A房给乙,乙为直接占有人,甲为间接占有人。n(三)区分意义:直接占有可以独立存在,间接占有不能独立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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