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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负责人的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负责人的职责、履职措施和考核要求职责、履职措施和考核要求0101包保责任人的职责0202包保责任人的履职措施0303考核要求目录Content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负责人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负责人的职责的职责安全包保是指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本办法要求,专门为重大危险源指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并由其包联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的一种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章是第一章是总则(第一条(第一条至第三条),明确适用至第三条),明确适用范范围和和总体要求。体要求。第二章是第二章是包保包保责任任(第四条至第六条),(第四条至第六条),将有关法律、法将
2、有关法律、法规和和规章章对企企业重大危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关源安全管理的关键要求,分解明确到要求,分解明确到三个三个层面的安全包保面的安全包保责任人,各任人,各负其其责。第三章是第三章是管理措施管理措施(第七条至第十一条)(第七条至第十一条),要求安全包保,要求安全包保责任人要在厂区和任人要在厂区和监测预警系警系统公示,作公示,作为风险预警信息首要警信息首要推送推送对象;建立履象;建立履职记录,每天向社会,每天向社会承承诺公告公告风险管控情况。管控情况。第四章是第四章是监督督检查(第十二条至第(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要求十四条),要求应急管理部急管理部门运用运用监测预警系警系统加加强对重大危重
3、大危险源安源安全运行情况的在全运行情况的在线巡巡查抽抽查;将重;将重大危大危险源安全包保源安全包保责任制落任制落实情况情况纳入入监督督检查范畴。范畴。第五章是第五章是附附则(第十五条至(第十五条至第十六条),解第十六条),解释了有关用了有关用语含含义,明确了施行,明确了施行时间和和有效期。有效期。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具体具体分为五章、十六条分为五章、十六条把握一个重点:防控系统性安全风险坚持两个导向: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突出三项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精准治理着力解决三方面问题:基础性、源头性、瓶颈性强化五方面措施
4、:1.强化安全风险管控 2.强化全链条安全管理 3.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4.强化基础支撑保障 5.强化安全监管能力重点理解重点理解(1233512335)办法的核心第三条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明确本企业每一处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从总体管理、技术管理、操作管理三个层面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安全包保。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第十六条要求“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并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5、”。主要负责人负责总体管理,技术负责人负责技术管理,操作负责人负责操作管理,三头并进,多管齐下,包干到人,责任到人,做好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主要主要负责人人技技术负责人人操作操作负责人人重大重大危危险源源包保责任人的确定包保责任人的确定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由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应当由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重大危险源的技术负责人重大危险源的技术负责人应当由危险化学品应当由危险化学品企业层面企业层面技术、生产、设备等分管负责人或者技术、生产、设备等分管负责人或者二级单位二级单位(分厂)层面有关负责人担任(分厂)层面有关负责人担任重大危险源的操作负责人重
6、大危险源的操作负责人应当由重大危险源生产单元、储存单元所在车间、单位的应当由重大危险源生产单元、储存单元所在车间、单位的现场直现场直接管理人员接管理人员担任,例如车间主任担任,例如车间主任1.包保责任人的职责包保责任人的职责新安全生产法对企业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七条职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七条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组织建建立立并并落落实实安安全全风风险险分分级级管管控控和和隐隐患患
7、排排查查治治理理双双重重预预防防工工作作机机制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法第安全生产法第21条条生产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七条职责负责人七条职责第四条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对所包保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下列安全职责:(一)组织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并指定对重大危险源负有安全包保责任的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二)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本条款综合了安
8、全生产法与暂行规定,针对重大危险源包保的要求,规定了主要负责人前六条的包保责任。(一)款是安全生产法主要负责人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所要求的。也是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的要求的。(二)款是安全生产法主要负责人职责“(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具体化。也是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所要求的。1.包保责任人的职责包保责任人的职责1.1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安全生产法第安全生产法第21条条生产生产
9、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七条职责人七条职责第四条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对所包保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下列安全职责:(三)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四)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五)督促、检查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工作;(三)款是安全生产法主要负责人职责“(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的要求。(四)款是安全生产法主要负责人职责“(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的具体要求,也是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主要负责人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的要求。(五)款是安全生产法主要负责人职责“(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
10、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具体要求。1.包保责任人的职责包保责任人的职责1.1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主要负责人的职责第四条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对所包保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下列安全职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组织通过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填报重大危险源有关信息,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有关数据接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六)款是安全生产法主要负责人职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具本要求。(七)款主要依据:1.包保责任人的职责包保责任人的职
11、责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管总局令第4040号)第十三条要求号)第十三条要求“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下列(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下列要求建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系统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系统建设试点工
12、作的通知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安监总厅管三 20162016 110110号)进一号)进一步提出了各级监管部门要步提出了各级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系统试点工作线监控及事故预警系统试点工作。1.包保责任人的职责包保责任人的职责1.1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主要负责人的职责截止2020年,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已全面接入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系统中,并发挥了较好的预警作用。2020年5月9日,应急管理部召开动员部署视频会议,要求年底前尽早完成三、四级重大危险源数据接入互通。过去的两年,应急管理部针对重大危险源建设了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全面接
13、入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数据,加强信息化管控;各省、市、县、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也建设完善了重大危险源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现了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数据采集工作。1.包保责任人的职责包保责任人的职责1.1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主要负责人的职责重大危险源的技术负责人,应当由危险化学品企业层面技术、生产、设备等分管负责人或者二级单位(分厂)层面有关负责人担任。重大危险源技术负责人就是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从技术管理层面承担安全包保责任的具体组织实施、检测、审查、演练等工作,并定期组织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制定管控措施等。1.包保责任人的职责包保责任人的职责1.2技术负责人的职责技术负责人
14、的职责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的技术负责人,对所包保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下列安全职责:(一)组织实施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完善控制措施,保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二)组织定期对安全设施和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有效、可靠运行;1.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令第4040号)号)要求要求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具备紧急停车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
15、,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视频监控系统;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 3035-2010AQ 3035-20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 AQ 3036-20103036-2010)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安监总管三管三 20142014 116116号)。号)。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单
16、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1.包保责任人的职责包保责任人的职责1.2技术负责人的职责技术负责人的职责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的技术负责人,对所包保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下列安全职责:(三)对于超过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值限值标准的重大危险源,组织采取相应的降低风险措施,直至风险满足可容许风险标准要求;(四)组织审查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相关资质、安全管理等情况,审查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变更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GB/T37243-2019)。(四)款强调了承包商管理与变更管理的重要性。1.包保责任人的职责包保责任人的职责1.2技术负责人的职责技术负责人的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