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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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巴塞尔协议与中国 一巴塞尔委员会与巴塞尔协议(一)巴塞尔委员会巴塞尔委员会又称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The 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 , BCBS ),是由比利时、加拿大、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卢森堡、荷兰、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国和美国的银行监管当局及中央银行的高级官员所组成。委员会的秘书处设在瑞士的巴塞尔的国际清算银行大楼内,并经常在此举行会议。目前,中国等新兴国家也成为巴塞尔委员会的成员。(二)巴塞尔委员会的由来1974年德国赫斯塔特银行和美国富兰克林国民银行的倒闭最终使得银行监管的国际合作从理论认识上升到了实践层面。次年2月,比利

2、时、加拿大、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瑞典、瑞士、英国和美国的银行监管当局及中央银行的高级官员聚会巴塞尔,商讨成立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以面对国际银行监管合作问题。(三)巴塞尔委员会的构成委员会中,各国的代表机构为其中央银行;如果中央银行不负责银行业的监管,那么该国的银行监管当局也作为代表机构。比如,日本银行与大藏省就同为委员会的成员机构,而美国方面的代表更多达4个:联邦储备理事会、货币监理署、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以及纽约联邦储备银行。 (四)巴塞尔委员会的宗旨委员会的宗旨是为国际银行业的监管问题提供一个正式的讨论场所,以加强各国金融监管当局间的合作,堵塞国际监管中的漏洞。委员会并不具备任何

3、凌驾于国家之上的正式监管特权:其文件从不具备、亦从未试图具备任何法律效力;其虽鼓励采用共同的方法和标准,但却也并不强求成员国在监管技术上的一致性。相反,它通过制定广泛的监管标准和指导原则,提倡最佳监管做法,来期望各国采取措施,根据其自身情况运用具体的立法或其他安排予以实施。 (五)巴塞尔委员会的沿革开始,巴塞尔委员会是对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理事会负责,后者定期在国际清算银行(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 BIS)聚会,由行长们肯定并批准其主要工作成果。此外,由于委员会中还有非中央银行机构的代表,它的决定中亦包括中央银行以外的各国监管当局的承诺。 近年,

4、巴塞尔委员会已经转自G20框架下工作。在G20首脑会议下设立金融稳定理事会(FSB) ,该理事会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国际金融监管合作委员会负责指导巴塞尔委员会。二巴塞尔协议(一)巴塞尔国际性银行监管协议Herstatt银行和富兰克林银行倒闭的第二年,即1975年9月,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出台。这个协议的核心内容就是针对国际性银行监管主体缺位的现实,突出强调了两点:1、任何银行的国外机构都不能逃避监管;2、母国和东道国应共同承担的职责。1983年5月,修改后的巴塞尔协议推出。这个协议基本上是前一个协议的具体化和明细化。比如明确了母国和东道国的监管责任和监督权力,分行、子行和合资银行的清偿能力、流动性、

5、外汇活动及其头寸各由哪方负责等,由此体现“监督必须充分”的监管原则。这两个巴塞尔协议的总体思路是“股权原则为主,市场原则为辅;母国综合监督为主,东道国个别监督为辅”。(二)统一资本计量与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 1988年7月通过的 统一资本计量与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International Convergence of Capital Measurement and Capital Standards )是BCBS最重要的成果之一,该协议在于建立了一套国际通用的、以加权方式衡量表内与表外风险的资本充足率标准 。我们常常称统一资本计量与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为巴塞尔协议。统一资本计量与资本标准的国际协

6、议的主要内容该协议主要有四部分内容:1、资本的分类;2、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3、1992年资本与资产的标准比例和过渡期的实施安排;4、各国监管当局自由决定的范围。体现协议核心思想的是前两项。首先是资本的分类,也就是将银行的资本划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类,对各类资本按照各自不同的特点进行明确地界定。其次是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报告根据资产类别、性质以及债务主体的不同,将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表内和表外项目划分为0%、20%、50%和100%四个风险档次。风险权重划分的目的是为衡量资本标准服务。有了风险权重,报告所确定的资本对风险资产8%(其中核心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重不低于4%)的标准目标比率才具有实实

7、在在的意义。 巴塞尔协议的意义:反映了报告制定者监管思想的根本转变,其主要目标为:使监管者的视角从银行体外转向银行体内,使监管者意愿具体化;监管重心转移到对银行资本充足性的监控。促使银行强化内部资本管理机制的建设。通过实施资本充足率标准来强化国际银行系统的稳定性。巴塞尔协议的推出意味着资产负债管理时代向风险管理时代过渡。巴塞尔协议的不足:对银行业面临的风险理解显得比较片面,忽略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存在着某些歧视性政策(对非OECD成员国家、对企业风险等)对金融形势的适应性问题全面风险管理问题(三)巴塞尔资本协议从发展历程来看,巴塞尔协议经历了一个内容不断更新、方法不断改进、思想不断成熟的深化

8、过程。该协议实际上没有一个明确的新旧分界点。学术界一般将1988 年的巴塞尔报告称为旧巴塞尔协议,将1999年6月公布的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征求意见稿(第一稿)称为新巴塞尔协议。其实,1988年的旧巴塞尔协议经过多次修改补充后,已将新巴塞尔协议的基本框架搭建就绪,因此才有了新巴塞尔协议第一稿。而2001年推出的两个新巴塞尔协议征求意见稿更直接就是对第一稿的充实与完善。因此可以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征求意见稿(第一稿)为分水岭,此前的所谓旧巴塞尔协议实际上包括1988年的巴塞尔报告及其后的补充规定和核心原则;而新巴塞尔协议则统指三个征求意见稿。 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出台巴塞尔委员会彻底修改资本协议的工作是从1

9、998年开始的。1999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了以三大支柱资本充足率、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为主要特点的新资本监管框架草案第一稿,并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巴塞尔委员会于2003年第二季度发表最后一次征求意见稿,同年年底通过新协议,2006年底在十国集团(G10)国家开始实施。 巴塞尔资本协议产生的目的:促使银行建立科学有效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鼓励银行不断改进风险管理方法,提高风险管理技术将银行内部风险控制和外部监管有机结合加大市场约束的力度,督促银行充分客观的披露资本和风险信息15市场约束市场约束Market Discipline监管检查监管检查Supervisory Review Pr

10、ocess最低资本要求最低资本要求Minimum Capital RequirementPillar 1Pillar 2Pillar 3第一支柱是对银行风险的内在约束,资本决定风险,风第一支柱是对银行风险的内在约束,资本决定风险,风险决定业务;第二、三支柱是对银行风险外部约束。险决定业务;第二、三支柱是对银行风险外部约束。新资本协议的三大支柱16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资本充足率至少为8%。TC:总资本,:总资本,CRWC:信用风险加权资本,:信用风险加权资本,MRC:市场风险市场风险资本,资本,ORC:操作风险资本。:操作风险资本。某银行的信用风险加权资本为某银行的信用风险加权资本为$875,

11、市场风险资本和操作风,市场风险资本和操作风险资本分别为险资本分别为$10和和$20,则其总资本至少需要,则其总资本至少需要$100。17最低资本要求最低资本要求信用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标准法标准法Standardized Measurement Method初级法初级法高级法高级法内部评级法内部评级法Internal Ratings-Based Approach资产资产证券证券化化标准法标准法Standardized Measurement Method内部模型法内部模型法Internal Models Approach基本指標法基本指標法Basic Indicator

12、 Approach标准法标准法Standardized Approach高级计量法高级计量法Advanced Measurement Approach(AMA)标准法标准法内部评内部评级法级法18会计资本、监管资本与经济资本会计资本:账面资本、所有者权益。监管资本:监管当局规定银行必须持有的资本。监管当局一般是规定银行最低资本量,所以监管资本又称最低资本(minimum capital)。 强调抵御风险,必须在非预期损失出现时随时可用,并不要求所有权归属。监管资本=核心资本+附属资本,核心资本主要是股东权益,附属资本主要包括一般损失准备金、混合债务工具和次级贷款。 监管资本也可视为广义的权益资

13、本,与账面资本具有相同的特性。 19会计资本、监管资本与经济资本假设银行资产组合P由三笔贷款组成,分别表示为A、B、C。这三笔贷款的基本信息均是已知的,具体如表1所示。2021每一笔贷款所应该分配的最低监管资本是基于最低资本充足率来计算的。确定该笔贷款在所属的类别及信用评级,确定出该笔贷款在巴塞尔协议中对应的风险权重RW;该笔贷款的风险敞口(EAD),即可以计算得到该笔贷款的信用风险加权资本RA;再乘以8%的最低资本充足率,即得到该笔贷款应该占有的最低监管资本RC。最低监管资本最低监管资本=风险敞口风险敞口风险权重风险权重8%22总资本充足率至少为总资本充足率至少为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核

14、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于4%。监管资本存在的问题:监管资本存在的问题:充足率具有很大的主观性,没有按照违约可能性的充足率具有很大的主观性,没有按照违约可能性的标准进行计算,是否足以防止银行破产标准进行计算,是否足以防止银行破产违约可能性与宏观经济环境决定,所以,风险加权违约可能性与宏观经济环境决定,所以,风险加权资本不是风险总额的准确度量。资本不是风险总额的准确度量。监管资本方法并未体现银行承担非预期损失的真实监管资本方法并未体现银行承担非预期损失的真实能力能力23会计资本、监管资本与经济资本经济资本是商业银行在一定的置信水平下(理解为“信心等级”),为了应对一定期限内资产的非预期损失而因该持有的

15、资本金。例如:某银行的某笔1亿元的贷款经过风险计量模型计算,预期损失为100万,但以99%的概率确认其在未来一年内损失不超过500万元,银行为抵御这笔贷款的经济资本至少要有500万元,其信心等级是99%。水坝原理:水坝高度不是靠平均水位建立的。预期损失,非预期损失,灾难性损失损失密度函数无损失预期损失灾难性损失95%的置信区间非预期损失25会计资本、监管资本与经济资本经济资本是银行根据内部风险度量模型计算得到的银行在未来一定时期所面临的非预期损失。银行经济资本在数量上是非预期损失的量化。非预期损失:小概率发生的极端损失事件。在大量违约和最终损失发生时,银行需要什么样的资本水平才能避免破产。银行

16、为了保持稳定经营,必须保证自身所拥有的可以用于冲销实际风险损失的账面资本大于所计量的经济资本。 巴塞尔协议、和巴塞尔协议的贡献在于创造性的提出了资本充足率的概念和框架,但它并不能合理解释加权风险资产的真实含义和8%的资本要求的合理性依据。巴塞尔协议提出资本的功能是吸收损失;借助理论框架和数学工具,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损失得到了统一的计量方案巴塞尔协议夯实了资本基础,在强化资本充足标准和要求的同时,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进一步提出了监管标准。(四)巴塞尔资本协议2010年9月12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瑞士举行会议,27个成员国的代表就加强银行业监管的巴塞尔协议达成一致。根据这项协议,

17、上调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标准,设立资本留存缓冲和反周期准备资本的要求。此外,引入杠杆比率,并提出了流动性比率的相关要求。 巴塞尔资本协议的特点巴塞尔资本协议反映了国际银行业监管理念的最新变化。一方面,经过此次金融危机,在银行监管的核心价值观选择上,安全已经超越了效率,加强资本监管成为国际共识。巴要求将银行核心一级资本的最低要求从2%提高到7%,反映了国际社会对加强资本监管的共识和决心。另一方面,资本监管的重点发生了改变。巴塞尔协议关注分母,强调对风险资产的准确计量,以反映风险变化的敏感性,而巴塞尔则更关注分子,直接表现就是诸多条款要求均指向增加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与巴塞尔相比,巴塞尔突出

18、了体现了风险敏感性的资本要求和非风险敏感性杠杆率要求相结合,资本监管与流动性监管相结合,微观审慎与宏观审慎相结合。 1. 资本定义巴塞尔3强化了合格资本定义,要求银行确保一级资本在持续经营条件下吸收损失,其中普通股(含留存收益)在一级资本中应占主导地位,二级资本仅在破产清算时承担损失;取消三级资本,简化资本结构。 2.一级资本比率 提高资本充足率水平是本轮国际资本监管改革方案的核心内容。其中,核心一级资本(包括普通股和留存收益)最低要求将从现在的2%提升至4.5%,一级资本金比率将在同一时间范围内从4%提升至6%,总资本充足率维持在8%。 3. 资本留存缓冲 巴塞尔协议引入了2.5%的资本留存

19、缓冲,由扣除递延税项及其他项目后的普通股权益组成。一旦银行的资本留存缓冲比率达不到该要求,监管机构将限制银行拍卖、回购股份和分发红利。这一机制可防止一些银行在资本头寸恶化时也肆意发放奖金和高红利,从而将建立一个更加安全的资本边际,使银行有更大的余地来应对经济衰退期的困难。 4.逆周期资本缓冲它是指普通股或其他能完全吸收亏损的资本,资本要求设定为0-2.5%,将根据各国情况具体执行。逆周期资本缓冲的目的是达到更加广义的宏观审慎性,即在经济扩张时期加强对银行部门的保护,避免系统性风险的积累。 逆周期资本缓冲政策需要解决的问题目标资本缓冲Vs.最低资本要求触发机制,以什么变量来预测经济周期挂钩机制,

20、如何将逆周期资本乘数与经济周期有效挂钩公平竞争问题,如何解决各国经济周期不同导致的不公平竞争问题资本来源问题,银行逆周期资本缓冲如何产生经济变量的选择区分经济周期和金融周期经济周期与金融周期相互关联,但经济周期的波动更为频繁三类变量宏观经济指标,包括GDP增长率、(实际)信贷增长和信贷/GDP比率、实际资产价格。银行业绩指标,包括银行盈利和损失指标。资金成本指标,如信用利差。实证研究结果信贷增长和信贷/GDP比率预测资本缓冲释放时机的功能较弱。房地产价格容易导致过早触发资本缓冲的释放。银行税前利润作为预测好年景指标的表现不均衡。银行损失总额在预测好年景时不够令人满意。信用利差在此次危机中表现较

21、好,但在历史上的其他危机中则表现得不够满意。u总体来说,相关指标均是既有优点,也有缺陷,有的较好地识别了好的年景,但不能识别坏年景,在不同国家的表现也不同。u信贷指标预测上行周期的功能较强,而损失总额加信贷条件在预测资本释放时机方面表现最好。36BCBS逆周期资本缓冲框架:目标u主要目标 保护银行业免遭过度总体信贷增长累积的系统性风险之损害 u旨在整体银行业能有资本以保持系统性压力状态时期信贷流动性 有助于抵御信贷紧缩的风险,信贷紧缩(供应中断)可能损害实体经济的绩效表现,进而给银行体系造成损失u首要目的不是为了解决单个机构的偿付性该问题主要由最低资本要求和资本留存缓冲来解决u对信贷周期行为的

22、潜在调节潜在正的副效应,但不是主要目的37u不存在系统性风险累积时计提缓冲,又在信贷低谷时及时释放缓冲表现良好的变量所以框架中含有自由裁量不可避免u但是,实证分析结果表明信贷/GDP与其长期均值的偏离度作为判断系统性风险累积的指标效果良好u该指标作为缓冲水平的出发点(“指导”),每个季度公布一次,和其它指标一道用以成员国做出缓冲决策u同时还应考虑广泛的信息进行调整BCBS逆周期资本缓冲框架:基本框架逆周期资本缓冲框架:基本框架38BCBS逆周期资本缓冲框架:计算逆周期资本缓冲框架:计算u第一步,计算信贷余额第一步,计算信贷余额/GDP:u第二步,计算信贷余额第二步,计算信贷余额/GDP与其长期

23、趋势值的偏离与其长期趋势值的偏离(GAP):u第三步,将第三步,将GAP转换为逆周期资本缓冲转换为逆周期资本缓冲 39u可以根据指引来释放缓冲,但是也可在压力时期完全释放以维持信贷供应如果完全释放,那么相关当局必须做出条件承诺,至少在两年内将该缓冲维持在0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考虑完全释放:银行业发生损失且威胁到金融稳定其他金融领域发生问题,可能导致信贷中断,从而影响了实体经济发展,并导致银行业的额外损失 缓冲也可根据整体银行业损失来释放,如果不认为需要完全释放的话。BCBS逆周期资本框架:资本释放逆周期资本框架:资本释放5.杠杆率 巴塞尔协议要求各国对3%的杠杆率在同一时期进行平行测试。基于

24、平行期的测试结果,于2017年进行最终调整,并希望在2018年1月1日进入新协议的第一支柱部分。杠杆率的补充可以控制银行系统构建过度的杠杆,并引入额外的保障措施应对模型风险和度量错误。 6.流动性指标 该协议引入流动性覆盖比率(LCR)和净稳定融资比率(NSPR),加强对银行流动性的监管。其中LCR用来确定在短期极端压力情境下,银行所持有的无变现障碍的、优质的流动性资产的数量,以便应对此种情境下的资金净流出;而NSPR用于确保各项资产和业务融资,至少具有与它们流动性风险状况相匹配的满足最低限额的稳定资金来源。 7.系统重要银行 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附加资本要求,降低“大而不能倒”带来的道德风险

25、。然而,就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定义,各国未能在首尔G20峰会上达成一致。 附:全球系统重要性机构评估方法指标类别及其权重指标类别及其权重具体指标具体指标具体指标权重具体指标权重1.全球活跃程度(20%) 跨境债权 10% 跨境负债 10% 2.规模(20%)表内外总资产 (杠杆率指标分母) 20% 3.关联度(20%)银行间资产 6.7% 银行间负债6.7% 批发融资比率6.7% 4.可替代性(20%)托管资产6.7% 通过支付系统结算的支付额6.7% 债务和股权市场中承销交易的排名6.7% 5.复杂性(20%)场外衍生产品市值6.7% Level 3 资产6.7% 交易账户总额和可供出售资产总额

26、6.7% 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实施为最大程度上降低新协议对银行贷款供给能力以及宏观经济的影响,协议给出了从2013-2019年一个较长的过渡期。全球各商业银行5年内必须将一级资本充足率的下限从现行要求的4%上调至6%,过渡期限为2013年升至4.5%,2014年为5.5%,2015年达6%。同时,协议将普通股最低要求从2%提升至4.5%,过渡期限为2013年升至3.5%,2014年升至4%,2015年升至4.5%。截至2019年1月1日,全球各商业银行必须将资本留存缓冲提高到2.5%。 三中国银行业资本监管1995年中国出台的商业银行法原则上规定了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1996年,商业

27、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监测指标和考核办法在规范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时,对计算信用风险资本充足率的方法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该办法参考了1988年资本协议的总体框架,但在结合中国国情时,在诸多方面放宽了标准,同时由于中国商业银行损失准备计提严重不足,导致资本充足率明显高估,总体上造成了中国商业银行的真实资本充足率明显偏低。(一)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2004年2月12日、13日,国务院数位领导对中国银监会上报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签署了同意意见。据银监会有关人士透露,只有相当重要的规章制度的出台才需要经过如此“规格”的程序,此前享受这种“待遇”的金融法规并不多。2月27日,银监会在

28、其网站上发布,3月1日,这份长久以来备受瞩目的金融法规即将正式施行。管理办法规定,2007年1月1日为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达标的最后期限。届时,若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低于8,或者核心资本充足率低于4,银监会将对这些银行采取一系列的干预、纠正措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特点我国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借鉴了1988年巴塞尔资本协议和即将出台的巴塞尔资本协议。 。办法规定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计算必须建立在各项资产损失准备充分计提的基础之上。在信用风险资本要求计算方面,办法合理确定各类资产的风险权重,并对1988年资本协议不合理的规定进行了调整。办法适时将市场风险纳入资本监管框架,规定交易资

29、产达到一定规模或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还须单独计提市场风险资本。同时,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重估储备、长期次级债务工具、可转换债券均可以计入附属资本,并取消了一般准备计入附属资本的上限,为商业银行多种渠道补充资本提供了法规依据。 (二)中国版的巴塞尔协议 在巴塞尔协议出台之际,中国银监会及时推出了四大监管工具,包括资本要求、拨备率、杠杆率和流动性四个方面,构成了未来一段时期中国银行业监管的新框架。这被业界称为中国版“巴塞尔”。其实,我国是将巴塞尔协议和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结合而推出的新的监管措施。新的资本要求在获国务院批复方案中,核心一级资本、一级资本和总资本的最低要求调整为5%、6%和8%。此外,新

30、的规定还对所有银行设置抵御经济周期波动的超额资本,获批方案留存超额资本2.5%,反周期超额资本0至2.5%。只有在出现系统性贷款高速增长的情况下,商业银行才需计提反周期超额资本。资本充足指标自2012年年初开始执行,系统重要性银行于2013年年底达标,非系统重要性银行2016年年底达标。执行新标准后,系统重要性银行最低总资本充足率要求为11.5%,非系统重要性银行为10.5%。提升拨备覆盖率实行动态拨备率。2010年11月17日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当前重点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中就明确提出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占贷款余额的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2.5% ,同时贷款损失准备金占不良贷款的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

31、150%,两者按孰高要求执行。引入杠杆率监管指标根据商业银行杠杆率监管指引,杠杆率要求为不得低于4%,同时要求各商业银行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按照4%的标准,比巴塞尔协议高一个点 。引入了流动性监管新指标即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率。流动性覆盖率指银行流动性资产储备与压力情景下30日内净现金流出量之比,用于度量短期单个银行流动性状况,目的是提高商业银行短期应对流动性停滞的敏感性。净稳定融资比率指可用的稳定资金与业务发展所需资金之比,用于衡量银行在中长期内可供使用的稳定资金来源是否足以支持其资产业务发展,也可以反映中长期内银行所拥有的解决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的资源和能力 。这两项指标,银行

32、监管标准均设定为100% 新巴塞尔协议与中国新监管要求:(实现时间:2012-2016)核心一级(普通股)资本充足率:5%(高0.5%)杠杆率:4% (高1%)资本充足率8% + 2.5%留存超额资本对系统重要性银行:另加1%的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有国际模型专家认为附加资本应达到2.5%-5.5%) 2010年,我国商业银行的平均资本充足率为12.2%,核心资本充足率为10.1%新巴塞尔协议与中国 加权风险资产计量:巴塞尔协议涉及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分线三个方面;而我国的现行的风险资产计量只包含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将操作风险纳入计量会大幅增加风险资产规模。 各个银行可采用内部模型和内部评级方法衡量风险。新巴塞尔协议与中国我国的现状: 拨备覆盖率要求从4万亿计划前的50%上升到150%,业内平均拨备覆盖率达到230%。银行被要求修改贷款合同,约定还款期限为半年,以暴露不良资产。 贷款拨备率要求达到2.5%,除农行、建行外,我国商业银行基本未达标。 各种资本要求提高,紧缩了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资本变得昂贵,银行的各项经营战略需要调整,资产负债结构有待优化,促进银行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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