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的实施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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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9/81专利权的实施与保护专利权的实施与保护2专利权的实施与保护专利权的实施与保护n基本要求基本要求u熟熟悉悉专专利利权权人人的的权权利利、专专利利权权的的期期限限及及专专利利权权保保护护范围;范围;u掌握专利侵权判断原则及救济方法;掌握专利侵权判断原则及救济方法;u掌握其他专利纠纷与救济方法;掌握其他专利纠纷与救济方法;u掌握有关专利的推广应用和强制许可的规定。掌握有关专利的推广应用和强制许可的规定。 3(一)专利权人的权利(一)专利权人的权利n禁止他人未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可实施其施其专利利 A11 u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

2、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u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4(一)专利权人的权利(一)专利权人的权利n禁止他人未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可实施其施其专利利 A11 u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强制许可、推广应用、先用权人视为获得许可u为生产经营目的为生产经营目的广义理解:为工农业生产或者为商业经营目的行为方式:销售和许诺销售是典型行为行为主体:企

3、业一般具有生产经营目的行为的性质和范围:根据行为的实际情况判断5(一)专利权人的权利(一)专利权人的权利u实施产品专利的行为实施产品专利的行为制造专利产品 通过机械或者手工方式做出的具有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的产品。使用专利产品 使用具有权利要求所述技术特征的产品。许诺销售专利产品 明确表示愿意出售具有权利要求所述技术特征的产品(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6(一)专利权人的权利(一)专利权人的权利销售专利产品 把具有权利要求所述技术特征的产品的所有权从一方有偿转让给另一方。进口专利产品 把具有权利要求所述技术特征的产品通过边境从外国运进我国

4、。7(一)专利权人的权利(一)专利权人的权利u实施方法专利的行为实施方法专利的行为使用专利方法 将具有权利要求所述特征的方法在实践中加以使用。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依照专利方法最初获得的原始产品,即引用该方法的第一步到最后一步所得到的产品,不包括对得到的该产品进一步加工、使之发生变化而获得的产品。8(一)专利权人的权利(一)专利权人的权利u实施外观设计专利的行为实施外观设计专利的行为判断是否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某种产品的外观设计与获得专利的外观设计相同或者相近似,而且该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在被授权时指定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类别相同或者

5、相类似。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9(一)专利权人的权利(一)专利权人的权利n转让专利利权 A10u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u转让的效力:权利转移(权利主体变更)u转让方式:转让、投资u转让合同:书面形式,不以登记为生效条件u转让的生效条件:转让合同登记 10(一)专利权人的权利(一)专利权人的权利u向外国人转让的特殊要求向外国人转让的特殊要求 A10.2A10.2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属于禁止类技术,不得转让;属于限制类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未经许可不得转让;属于自由类技术,实行合同登记管理。11(一

6、)专利权人的权利(一)专利权人的权利n许可他人可他人实施其施其专利利 A12u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u许可的种类独占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普通许可分许可交叉许可u许可合同备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 R1412(一)专利权人的权利(一)专利权人的权利n放弃放弃专利利权 A44u法律效力法律效力期限届满前终止u两种情形两种情形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13(一)专利权人的权利(一)专利权人的权利n标明明专利

7、利标识的的权利利 A17.2: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u期限:专利权有效期内u主体:专利权人u载体:专利产品或其包装14(二)专利权的期限(二)专利权的期限n专利利权的生效的生效 A39、A40 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初步审查 授权通知办理登记手续通知登记手续颁证、登记、公告u专利权的生效条件(登记、公告)u专利权生效的时间:公告之日 15u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临时保护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临时保护 A13、A68.2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授权前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人支付适当的费用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

8、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对方不支付的,专利权人在授权后有权起诉(二)专利权的期限(二)专利权的期限16(二)专利权的期限(二)专利权的期限n专利利权的保的保护期限期限 A42 u发明专利权 20年u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 10年u保护期限的含义及其计算方式:截至期限、自申请日起计算。17申请日的含义:A28: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R11:除专利法第二十八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专利法所称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R102:按照专利合作条约已确

9、定国际申请日并指定中国的国际申请,视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的专利申请,该国际申请日视为专利法第二十八条所称的申请日。G5.3-2.3.2.1: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分案申请,专利局应当受理,给出专利申请号,以原申请的申请日为申请日。(二)专利权的期限(二)专利权的期限18(三)专利侵权行为(三)专利侵权行为专利侵利侵权行行为的的类型型 A11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u侵犯产品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行为侵犯产品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行为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专利产品u侵犯方法发明专利权的行为侵犯方法发明专利权的行为使用专利方法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

10、得的产品u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19(三)专利侵权行为(三)专利侵权行为n专利侵利侵权行行为的构成要件的构成要件u专利有效u未经许可u为生产经营目的u实施了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u落入专利保护范围20(三)专利侵权行为(三)专利侵权行为n发明和明和实用新型用新型专利利权的保的保护范范围 A59.1u全面覆盖原则全面覆盖原则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特征所构成的技术方案)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相同侵权被告产品或者方法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明确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21(三)专

11、利侵权行为(三)专利侵权行为等同侵权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也包括与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等同特征:与要求保护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就能联想到的特征。22(三)专利侵权行为(三)专利侵权行为n外外观设计专利利权的保的保护范范围 A59.2 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的作用: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23(三)专利侵权行为(三)专利侵权行为n不不视为专利侵利侵权的行的行为 A69 u权利用尽权利用尽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

12、、进口的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不视为侵权。专利权人、被许可人、强制许可的被许可人、先用权人投放市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24(三)专利侵权行为(三)专利侵权行为u先用权先用权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申请日前已经制造或者使用或作好必要准备申请日前已经制造或者使用或作好必要准备合法取得(包括自行研制、善意取得)合法取得(包括自行研制、善意取得)在原有范围内在原有范围内先用权只能与企业一并转移先用权只能与企业一并转移25(三)专利侵权行为(三

13、)专利侵权行为u在临时过境的运输工具上使用在临时过境的运输工具上使用临时过境运输工具自身的需要使用产品或者方法u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目的使用专利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目的使用专利只能限于考察专利本身的技术特性或者效果,或者进一步改进制造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专利方法u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26(四)救济方法(四)救济方法侵犯专利权的解决途径:侵犯专利权的解决途径: A60u当事人协商当事人

14、协商u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u向人民法院起诉向人民法院起诉27(四)救济方法(四)救济方法n请求管理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利工作的部门调解和解和处理理u调解调解调解事项 A60 R85 侵权赔偿数额侵权赔偿数额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 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 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 在在发发明明专专利利申申请请公公布布后后专专利利权权授授予予前前使使用用发发明明而而未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提出)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提出)28

15、(四)救济方法(四)救济方法调解的管辖 R81由被请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两个以上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都有管辖权的专利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当事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的,由最先受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指定管辖。无共同上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管辖。29(四)救济方法(四)救济方法n诉讼 A57u专利侵权行为的诉前停止专利侵权行为的诉前停止 A66A66前提: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权行为,如不及

16、时制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权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止将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申请诉前停止侵权的主体专利权人专利权人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n专利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专利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n被许可人:被许可人:独占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人独占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排他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民法院提出申请;排他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申请的情况下,可以提出申请。权人不申请的情况下,可以提出申请。 30(四)救济方法(四)救济方法u专利侵权行为的诉前停止专利侵权行为的诉前停止申请的提出 书面申请状书面申请状 有关证据:证明专利权真实有效以及享有

17、权利证明有关证据:证明专利权真实有效以及享有权利证明 提供担保提供担保 临时措施不因被申请人提出反担保而解除临时措施不因被申请人提出反担保而解除诉前停止侵权措施的解除 申请人自人民法院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之申请人自人民法院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之日起日起15日内日内不起诉的,解除裁定采取的措施。不起诉的,解除裁定采取的措施。31(四)救济方法(四)救济方法裁定及对裁定不服的救济 人民法院自接受申请之时起,人民法院自接受申请之时起,48小时内作出裁定。小时内作出裁定。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延长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延长48小时。小时。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

18、可以申请复议一次申请复议一次。裁定的执行 裁定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应当立即开裁定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始执行。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停止有关行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停止有关行为所遭受的损失。为所遭受的损失。32(四)救济方法(四)救济方法u侵权纠纷的审理侵权纠纷的审理举证责任倒置举证责任倒置 A61.1A61.1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n新产品新产品n限于限于方法专利方法专利n由制造同样产品行为人举证:证明其产品的制由制造同样产品行为人举证:证明其产品的制造方法不

19、同于专利方法。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33(四)救济方法(四)救济方法专利权评价报告专利权评价报告 A61.2A61.2、R56R56、R57R57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请求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授予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公告后,即可请求。每项请求应当限于一项专利权。自收到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后2个月内作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查阅或者复制。34(五)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

20、(五)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n侵侵权责任任u停止侵权停止侵权 u赔偿损失赔偿损失 赔偿范围:损失和合理开支 A65赔偿数额的计算权利人因被侵权受到的实际损失 权利人的损失减少的销售量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 或者侵权产品的销售量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侵权产品销售量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还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35(五)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五)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u赔偿责任的免除情形赔偿责任的免除情形 A70A70(由原(由原A63.2A63.2修改)修

21、改)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36(五)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五)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n诉讼时效效 A68u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u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37(六)其他专利纠纷与违反专利法的行为

22、(六)其他专利纠纷与违反专利法的行为n其他其他专利利纠纷的范的范围 R85u专利申请权纠纷u专利权归属纠纷u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资格纠纷u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报酬纠纷u临时保护期间使用费纠纷38u 假冒专利的行为假冒专利的行为 R84R84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销售上述产品;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六)其他专利纠纷与违反专利法的行为(六)

23、其他专利纠纷与违反专利法的行为39u 假冒专利的行为:假冒专利的行为: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六)其他专利纠纷与违反专利法的行为(六)其他专利纠纷与违反专利法的行为40专利权终止前依法在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终止后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不属于假冒专利行为。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但免除罚款

24、的处罚。(六)其他专利纠纷与违反专利法的行为(六)其他专利纠纷与违反专利法的行为41u假冒专利的法律责任假冒专利的法律责任 A63 A63 民事责任民事责任 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行政责任行政责任 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公告、没收违法所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得;可并处违法所得四倍四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可以处二十万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其他专利纠纷与违反专利法的行为(六)其他专利纠纷与

25、违反专利法的行为42(七)专利的推广应用(七)专利的推广应用专利的推广利的推广应用用 A14n条件条件u主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u专利的类型:发明专利u实质条件: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n审批程序审批程序u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n使用费的支付使用费的支付u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43(八)专利实施的强制八)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许可n强制制许可的性可的性质和目的和目的 A48-58u防止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权,维护公共利益n涉及的法律法涉及的法律法规u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u专利实施强制许

26、可办法u涉及公共健康问题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44n强制制许可的种可的种类u未能获得专利权人许可时的强制许可未能获得专利权人许可时的强制许可 A48 R73A48 R7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八)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八)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45u为公共利益的强制许可为公共利益的强制许可 A49A49

27、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u A50A50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八)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八)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46u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 A51A51 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八)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八)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47(八)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八)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n对强制制许可可权利的限制利的限制u强制许可仅限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u涉及半导体技术的,仅限于公共利益,或者对利用专利权形成垄断的司法救济。u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u应当支付合理的使用费,或者依照中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处理使用费问题。u强制许可主要是为供应国内市场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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