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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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界定损害赔偿范围的原则第二节人身损害赔偿第二节人身损害赔偿第三节精神损害赔偿第三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节界定损害赔偿范围的原则第一节界定损害赔偿范围的原则 一、全部赔偿原则一、全部赔偿原则一、全部赔偿原则一、全部赔偿原则(一)全部赔偿之含义(一)全部赔偿之含义全部赔偿就是指侵权行为加害人在承担赔偿责全部赔偿就是指侵权行为加害人在承担赔偿责任时,应当以行为所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的大小为任时,应当以行为所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的大小为依据,对受害人予以全部的赔偿。全部赔偿原则是依据,对受害人予以全部的赔偿。全部赔偿原则是在财产损失中适用的赔偿原则。在财产损失中适用的赔偿原则。(二)全部赔偿之限制(二)全部

3、赔偿之限制合理的损失。合理的损失。基于政策考虑,我国有些法律规定对特定的损基于政策考虑,我国有些法律规定对特定的损害不适用完全赔偿原则而采限额赔偿原则。害不适用完全赔偿原则而采限额赔偿原则。(三)实际损害的确定(三)实际损害的确定1.1.以法律所要保护权益的意旨确定。以法律所要保护权益的意旨确定。2.2.损害必须与侵权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损害必须与侵权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在损害与侵权行为之间有其他原因介入时,侵在损害与侵权行为之间有其他原因介入时,侵权行为人将被免除或者减轻责任。权行为人将被免除或者减轻责任。3.3.必要时应考虑行为人主观过错的程度。必要时应考虑行为人主观过错的程度。在法律

4、有规定的情况下,如在惩罚性赔偿适用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如在惩罚性赔偿适用时,一般都必须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程度。在确时,一般都必须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程度。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实际损害时,更应考虑侵权人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实际损害时,更应考虑侵权人的主观过错。主观过错。二、损益相抵原则二、损益相抵原则二、损益相抵原则二、损益相抵原则(一)损益相抵原则的概念(一)损益相抵原则的概念所谓所谓“ “损益相抵原则损益相抵原则” ”,是指赔偿权利人基于,是指赔偿权利人基于发发生损害的同一原因受有利益的,应从损害额内扣除生损害的同一原因受有利益的,应从损害额内扣除利益,而由赔偿义务人就差额予以赔偿的确定损

5、害利益,而由赔偿义务人就差额予以赔偿的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则。赔偿范围的规则。1.1.在适用范围上,损益相抵原则是适用于一切损害在适用范围上,损益相抵原则是适用于一切损害赔偿场合的原则。赔偿场合的原则。2.2.在功能上,损益相抵原则是确定侵权损害赔偿范在功能上,损益相抵原则是确定侵权损害赔偿范围大小及如何承担的重要因素。围大小及如何承担的重要因素。3.3.在具体内容上,损益相抵原则所确定的赔偿标的在具体内容上,损益相抵原则所确定的赔偿标的是于损害额内扣除因同一原因而产生的利益额之是于损害额内扣除因同一原因而产生的利益额之差。差。4.4.在适用程序上,损益相抵原则应当由法官依职权在适用程序上,损

6、益相抵原则应当由法官依职权主动适用。主动适用。(二)损益相抵原则的构成要件(二)损益相抵原则的构成要件1.1.须有侵权损害赔偿之债成立。须有侵权损害赔偿之债成立。2.2.须受害人受有利益。须受害人受有利益。“ “利益利益” ”,是指如果受害人获得全额赔偿,其,是指如果受害人获得全额赔偿,其所所获得的利益。既包括积极利益,也包括消极利益。获得的利益。既包括积极利益,也包括消极利益。3.3.须损害事实与所得利益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须损害事实与所得利益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三)损益相抵原则适用时应当予以扣除的利益及(三)损益相抵原则适用时应当予以扣除的利益及其限制其限制1.1.应当予以扣除的利益。一般包

7、括:应当予以扣除的利益。一般包括:财产被毁损财产被毁损后所遗留的利益。后所遗留的利益。实物赔偿时新旧物相差的利实物赔偿时新旧物相差的利益。益。原本应支出但因损害事实的发生而免于支原本应支出但因损害事实的发生而免于支出的费用。出的费用。原本无法获得而因损害事实的发生原本无法获得而因损害事实的发生获得的利益。获得的利益。贴现利益。贴现利益。2.2.损益相抵的限制。一般认为以下几种情况受害人损益相抵的限制。一般认为以下几种情况受害人所得的利益不得扣除:所得的利益不得扣除:基于造成利益者的意思基于造成利益者的意思不得扣除的。不得扣除的。基于法律规定受有的利益,而依基于法律规定受有的利益,而依该法律规定

8、的意旨不允许扣除的。该法律规定的意旨不允许扣除的。基于一般的基于一般的社会观念不认为是利益的。社会观念不认为是利益的。(四)损益相抵的计算方法(四)损益相抵的计算方法1.1.在损害与所得利益都是金钱时,用损害减去所得在损害与所得利益都是金钱时,用损害减去所得利益,直接赔偿差额。利益,直接赔偿差额。2.2.在损害可以通过恢复原状予以填补而所得利益为在损害可以通过恢复原状予以填补而所得利益为金钱时,将所得利益金额交出即可。金钱时,将所得利益金额交出即可。理论上有争议的是,当损害为恢复原状或者金理论上有争议的是,当损害为恢复原状或者金钱赔偿,但所得利益为物或者权利时,该如何处钱赔偿,但所得利益为物或

9、者权利时,该如何处理?通说认为应先由加害人予以全额赔偿,再由受理?通说认为应先由加害人予以全额赔偿,再由受害人将残余物所有权转移给加害人。害人将残余物所有权转移给加害人。三、过失相抵原则三、过失相抵原则三、过失相抵原则三、过失相抵原则(一)过失相抵原则概述(一)过失相抵原则概述过失相抵原则过失相抵原则/“/“与有过失与有过失”/“”/“比较过失比较过失”/“”/“混合过混合过错错” ”,是指在确定损害赔偿数额时,将受害人的过,是指在确定损害赔偿数额时,将受害人的过失失所造成的损害从侵权人应承担的赔偿数额中予以扣所造成的损害从侵权人应承担的赔偿数额中予以扣除的原则。除的原则。在理解上,过失相抵实

10、质上是责任在造成损害在理解上,过失相抵实质上是责任在造成损害的原因力中的分配。的原因力中的分配。过失相抵原则的适用范围不仅及于过错责任,过失相抵原则的适用范围不仅及于过错责任,在无过错责任中也同样适用。在无过错责任中也同样适用。(二)过失相抵原则的适用(二)过失相抵原则的适用1.1.过失相抵原则的要件:过失相抵原则的要件:受害人须有过错。受害人须有过错。受受害人的过错与损害的发生或者损害结果的扩大有害人的过错与损害的发生或者损害结果的扩大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须受害人行为不当。须受害人行为不当。2.2.过失相抵原则的效力。过失相抵原则经加害人证过失相抵原则的效力。过失相抵原则经加害人证明受害人

11、有过失而主张减免责任,法院在审查核明受害人有过失而主张减免责任,法院在审查核实情况后得依职权予以支持。实情况后得依职权予以支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应根据双方过失轻重来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应根据双方过失轻重来确定责任抵销的范围。加害人如果是故意或者具有重定责任抵销的范围。加害人如果是故意或者具有重大过失,则不减轻或只能较少减轻加害人的责任;大过失,则不减轻或只能较少减轻加害人的责任;如果受害人有重大过失或者故意,则应大部分减轻如果受害人有重大过失或者故意,则应大部分减轻甚至免除加害人责任。甚至免除加害人责任。 返回第二节人身损害赔偿第二节人身损害赔偿 一、人身损害赔偿的概念一、人身损害赔偿的概念

12、一、人身损害赔偿的概念一、人身损害赔偿的概念人身损害赔偿制度是指自然人的生命权、健人身损害赔偿制度是指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受到不法侵害,从而造成伤残、死亡康权和身体权受到不法侵害,从而造成伤残、死亡以及精神痛苦等后果,受害人或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以及精神痛苦等后果,受害人或其近亲属有权要求加害人以财产赔偿之方式赔偿其损害的一种法律救加害人以财产赔偿之方式赔偿其损害的一种法律救济制度。济制度。二、我国人身损害赔偿的现状二、我国人身损害赔偿的现状二、我国人身损害赔偿的现状二、我国人身损害赔偿的现状目前主要是民法通则及关于审理触电人目前主要是民法通则及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13、、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三、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三、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三、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一)人身损害赔偿的主体范围(一)人身损害赔偿的主体范围1.1.赔偿权利主体。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赔偿权利主体。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遭受人身损害而有权请求他人予以赔偿的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而有权请求他人予以赔偿的受害人。包括:包括:因侵权行为或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因侵权行为或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依法由受害人

14、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的被扶养人。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2.2.赔偿义务主体。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赔偿义务主体。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人。可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n n(二)人身损害赔偿的客体范围及其赔偿标准(二)人身损害赔偿的客体范围及其赔偿标准n n1.1.人身损害的常规赔偿。即侵权行为造成的人身人身损害的常规赔偿。即侵权行为造成的人身伤害一般赔偿范围。伤害一般赔偿范围。n n(1 1)医疗费。)医疗费。n n(2 2)误工费

15、。)误工费。n n(3 3)护理费。)护理费。n n(4 4)交通费。)交通费。n n(5 5)住宿费。)住宿费。n n(6 6)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n n(7 7)必要的营养费。)必要的营养费。2.2.致人伤残的赔偿范围。致人伤残的赔偿范围。理论依据的三种观点:理论依据的三种观点:收入丧失说。收入丧失说。劳动劳动能力丧失说。能力丧失说。生活来源丧失说。生活来源丧失说。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采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采用“ “劳动能力丧失说劳动能力丧失说” ”的原则下,考虑受害人收入丧失的合理性以确定残的原则下,考虑受害人收入丧失的合理性以确定残疾赔偿金标准。疾赔偿金标准。(1 1)残

16、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2 2)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3 3)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4 4)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而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而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3.3.致人死亡的赔偿范围。致人死亡的赔偿范围。理论基础:理论基础:“ “扶养丧失说扶养丧失说” ”和和“ “继承丧失说继承丧失说” ”两种。两种。比较而言,比较而言,“ “继承丧失说继承丧失说” ”无疑对于受害人的保护无疑对于受害人的保护更更加有利。加有利。(1 1)丧葬费。)丧葬费。(2 2)被扶养人的生活费。)被扶养人的生活费。(3 3

17、)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4 4)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费用。损失等费用。返回第三节精神损害赔偿第三节精神损害赔偿 一、精神损害的概念一、精神损害的概念一、精神损害的概念一、精神损害的概念精神损害是指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所产生的生理精神损害是指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所产生的生理和心理痛苦。和心理痛苦。精神损害赔偿是以财产赔偿的方式对受害人精精神损害赔偿是以财产赔偿的方式对受害人精神损害的救济,从侵权人角度看,精神损害赔偿是神损害的救济,从侵权人角度看,精神损害赔偿是侵权责任的一种类型。侵权责任的一种类型。二、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二、精神

18、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二、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二、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1.1.侵害人格权的行为,包括对生命权、健康权、身侵害人格权的行为,包括对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人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人身自由权的侵害;身自由权的侵害;2.2.侵害他人隐私以及其他利益的行为;侵害他人隐私以及其他利益的行为;3.3.侵害监护或其他亲属关系的行为;侵害监护或其他亲属关系的行为;4.4.侵害死者的名誉、隐私、姓名、肖像、遗体、遗侵害死者的名誉、隐私、姓名、肖像、遗体、遗骨等的行为;骨等的行为;5.5.侵害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致其侵害他人具有人格

19、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致其永久性灭失或毁损的行为。永久性灭失或毁损的行为。三、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三、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三、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三、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一)赔偿义务人(一)赔偿义务人赔偿义务人通常应指侵权行为人,在适用替代责赔偿义务人通常应指侵权行为人,在适用替代责任时,侵权责任的承担人自然也属于赔偿义务人。任时,侵权责任的承担人自然也属于赔偿义务人。(二)赔偿权利人(二)赔偿权利人1.1.直接受害人。除赔偿义务人已通过书面方式承诺予直接受害人。除赔偿义务人已通过书面方式承诺予以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以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者外,直接受害人请

20、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不能继者外,直接受害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不能继承,更不能转让。承,更不能转让。2.2.直接受害人的近亲属。前提条件是直接受害人死亡。直接受害人的近亲属。前提条件是直接受害人死亡。四、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根据四、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根据四、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根据四、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根据从法律规定看,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上都赋予法从法律规定看,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上都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同时在我国根据法律规定的精神,对官自由裁量权,同时在我国根据法律规定的精神,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以及赔偿数额都规定了一定的于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以及赔偿数额都规定了一定的限制。限制。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侵权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侵害的手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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