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税务行政处罚课堂演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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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第12章章 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处罚本章内容包括:本章内容包括:u第一节第一节 税务行政处罚概述税务行政处罚概述u第二节第二节 税务行政处罚的程序税务行政处罚的程序u第三节第三节 税务行政处罚的执行税务行政处罚的执行第一节第一节 税务行政处罚概述税务行政处罚概述本节内容包括:本节内容包括:n一、税务行政处罚的概念n二、税务行政处罚与其他相关行为的区别n三、税务行政处罚的一般原则n四、税务行政处罚适用规则n五、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与管辖n六、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种类 u一、税务行政处罚的概念税务行政处罚的概念n税务行政处罚是指依法享有税务行政处罚权的税务机关,对违反税收法规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

2、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n税务行政处罚,从活动的基本范畴分析,有以下几个基本特点:n(1)税务行政处罚主体是依据法定权限所确定的税务机关。n(2)税务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了税收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当事人。n(3)税务行政处罚是以对税务违法者惩戒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u二、二、税务行政处罚与其他相关行为的区别税务行政处罚与其他相关行为的区别u(一)税务行政处罚与税务行政强制的区别u(二)税务行政处罚与税务刑事处罚的区别u(一)税务行政处罚与税务行政强制的区别(一)税务行政处罚与税务行政强制的区别n1.性质不同n税务行政强制本

3、质上属于执行行为,是对有违法趋势或违法轻微者的控制手段和措施,税务行政强制相对人履行税法义务时,强制措施即停止或解除。税务行政处罚是对税务违法行为的制裁,采取对税务行政处罚相对人设定新的义务或剥夺其权益的手段。处罚决定不因相对人停止违法而解除。n2.目的不同n税务行政强制的目的在于敦促或强迫税务行政强制当事人履行税法义务,而税务行政处罚目的在于制裁税务处罚相对人,以维护税法严肃性。u(二)税务行政处罚与税务刑事处罚的区别(二)税务行政处罚与税务刑事处罚的区别n1.处罚的对象不同n税务行政处罚对象是违反有关税收法规,但一般情节和后果较轻,未构成犯罪的当事人;税务刑事处罚的对象是违法行为具有社会危

4、害性,情节和后果比较严重,构成犯罪的当事人。n2.处罚的依据不同n税务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是行政处罚法、税收征管法和其他有关法规;税务刑事处罚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刑法。n3.处罚的决定机关不同n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是由税务机关为行政主体作出;税务刑事处罚是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n4.处罚的手段不同n税务行政处罚的处罚手段包括财产罚(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和行为罚(停止出口退税权、提请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等);税务刑事处罚有五种主刑(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和三种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u三、三、税务行政处罚的一般原则税务行政处罚的一般原则u(一)处罚法定原则u(二)公开、公正原

5、则u(三)过罚相当原则u(四)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u(五)监督制约原则u(一)处罚法定原则(一)处罚法定原则u处罚法定原则是税务行政合法性原则在税务行政处罚中的具体表现和要求,是指税务行政处罚必须依法进行。u处罚法定原则包括:u一是实施处罚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行政主体,即有处罚权的税务机关;u二是处罚的依据是法定的,即实施处罚必须有税收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u三是税务行政处罚的程序合法,即遵循法定程序。u(二)公开、公正原则(二)公开、公正原则n公正n一是要防止偏听偏信;n二是要使当事人了解其违法行为的性质,并给其申辩的机会;n三是要防止自查自断,实行查处分开制度。n公开n一是指税务行政处罚的规

6、定要公开,凡是需要纳税人遵守的法律规定都要事先公布;n二是指处罚程序要公开,如依法举行听证会。u(三)过罚相当原则(三)过罚相当原则u过罚相当是指在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方面,都要根据税务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的大小而定,防止畸轻畸重或者一刀切的行政处罚现象。u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给予处罚的幅度轻重要与当事人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相符。u(四)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四)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u税务行政处罚的目的是纠正违法行为,教育公民自觉守法,处罚只是手段,不是目的。u因此,税务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要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对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可酌情是否实施处罚。u(

7、五)监督制约原则(五)监督制约原则u对税务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实行多方面的监督制约。u一是税务机关内部,如对违法行为的调查与处罚的决定分开,当场作出的处罚决定要向所属行政机关备案等。u二是税务机关与其他组织之间,如决定罚款的机关与收缴的机构分离。u三是税务机关外部,包括税务机关系统上下级和司法部门,具体体现主要是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u四、税务行政处罚适用规则四、税务行政处罚适用规则n(1)“一事不再罚”是行政处罚法首次确立的一项重要责任制度,其基本内容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个(次)以上罚款的处罚。目的在于防止法律规范之间的设定冲突,重复设定处罚,

8、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n(2)税务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对一些事件的处理,应当以依据法规责令纳税人及其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为前提,体现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n(3)税务行政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n(4)税务违法行为处罚的时限为5年。税收征管法规定,违法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除外。u五、五、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与管辖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与管辖 u(一)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u(二)税务行政处罚的管辖u(一)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一)税务行政处

9、罚的实施主体n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主要是县以上的税务机关。n税务机关是指能够独立行使税收征收管理职权,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机关。我国税务机关的组织构成包括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地(市、州、盟)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县(市、旗)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四级。这些税务机关都具有税务行政处罚主体资格。n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不具有处罚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税务行政处罚。但是,税务所可以实施罚款额在2 000元以下的税务行政处罚。这是税收征管法对税务所的特别授权。u(二)税务行政处罚的管辖(二)税务行政处罚的管辖n根据行政处罚法和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税

10、务行政处罚由当事人税收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市、旗)以上税务机关管辖。这一管辖原则有以下几层含义:n从税务行政处罚的地域管辖来看,税务行政处罚实行行为发生地原则。只有当事人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税务机关才有权对当事人实施处罚,其他地方的税务机关则无权实施。n从税务行政处罚的级别管辖来看,必须是县(市、旗)以上的税务机关。法律特别授权的税务所除外。n从税务行政处罚的管辖主体的要求来看,必须有税务行政处罚权。u六、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种类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种类 u(一)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u(二)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u(一)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一)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n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通过法

11、律的形式设定各种税务行政处罚。n国务院可以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税务行政处罚。n国家税务总局可以通过规章的形式设定警告和罚款。税务行政规章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 000元;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3倍,且最高不得超过30 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 000元;超过限额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u(二)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u1.财产罚u罚款u没收非法所得u2.行为罚u停止出口退税权u收缴或停止出售发票u提请工商行政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第二节第二节 税务行政处罚的程序税务行政处罚的程序本节

12、内容包括:本节内容包括:u一、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一、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u二、税务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二、税务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u一、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一、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n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是指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秩序的行为,当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程序。n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包括:n一是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违法后果比较轻微且有法定依据应当给予处罚的违法行为;n二是给予的处罚较轻,仅适用于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和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 000元以下罚款的违法案件。n符合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税务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

13、决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n(1)向当事人出示税务检查证或者其他税务行政执法身份证件;n(2)告知当事人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违法事实、依据和陈述申辩权;n(3)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n(4)填写具有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n税务行政执法人员当场制作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报所属税务机关备案。u二、税务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二、税务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n(一)立案与调查程序n(二)告知与听证程序n(三)审查程序n(四)税务行政处罚决定u(一)立案与调查程序(一)立案与调查程序n立案是指税务行政机关通过行政管理或者社会公众的举报发现税务行政违法行为线索,再经过计算机

14、或者人工归类对采集的案源进行选案,确定具体的调查对象。立案是进行调查取证的前提,是查处违法行为的开端。查处税务行政违法行为,必须首先经过立案。税务机关查处税务行政违法行为,必须经过选案、立案,准确确定调查对象。n调查是税务行政机关查处税收行政违法案件过程中的法定必经程序。调查是行政机关对当事人发生的违法行为经过检查、勘验、鉴定等手段获取证据、查清事实的过程,为正确适用法律规范提供坚实的事实根据。不经过细致的调查工作去查清行为事实,就不可能正确适用法律规范,对违法行为就不可能做出正确处理,也就不可能实现行政处罚的目的。u(二)告知与听证程序(二)告知与听证程序u1.告知告知n行政处罚法第31条规

15、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n税务机关在查处税务违法行为时,于调查终结之后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向当事人先行告知有关事项是税务机关的一项法定义务。没有履行告知程序的,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无效。n告知内容主要包括:(1)经调查取证获取的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2)当事人行为所触犯的法律规范;(3)当事人违法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法律规范;(4)拟给当事人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范围、标准;(5)当事人应当享有的各项权利,如陈述申辩权、符合听证条件的听证权等。u2.听证听证n听证是指税务机关在对当事人某

16、些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之前,按照一定形式听取调查人员和当事人意见的程序,使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更加公正、合理的程序。n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的范围是对公民作出2 000元以上或者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10 000元以上罚款的案件。n税务行政处罚听证主持人应由税务机关内设的非本案调查机构的人员(如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担任。u(三)审查程序(三)审查程序n审查机构收到调查机构移交的案卷后,应对案卷材料进行登记,填写税务案件审查登记簿,并对案件进行审查。n审查机构应对案件下列事项进行审查:(1)调查机构认定的事实、证据和处罚建议适用的处罚种类、依

17、据是否正确;(2)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定程序;(3)当事人陈述申辩的事实、证据是否成立;(4)经听证的,当事人听证申辩的事实、证据是否成立。n审查机构应在自收到调查机构移交案卷之日起10日内审查终结,制作审查报告,并连同案卷材料报送税务机关负责人审批。u(四)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四)税务行政处罚决定n审查机构作出审查意见并报送税务机关负责人审批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制作以下处理决定书再报税务机关负责人签发:(1)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予以处罚;(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不得予以行政处罚;(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

18、移送公安机关。n税务机关作出罚款决定的同时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应当载明罚款代收机构的名称、地址和当事人应当缴纳罚款的数额、期限等,并明确当事人逾期缴纳是否加处罚款。n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从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第三节第三节 税税务行政处罚的执行务行政处罚的执行本节内容包括:本节内容包括:n一、税务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的具体规定一、税务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的具体规定n二、税务行政处罚的监督二、税务行政处罚的监督 n一、税务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的具体规定一、税务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的具体规定n根据行政处罚法和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决定

19、的期限内,予以执行。n当事人对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既不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n(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收罚款。n(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n作出罚款决定的税务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税务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处罚的,应当由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n但是依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罚款数额在20元以下或者不当场收缴罚款事后难以执行;或者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依照一般程序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n二、税务行政处罚的监督二、税务行政处罚的监督n对税务行政处罚的监督,包括立法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多种形式。n除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税务行政处罚进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监督外,还应加强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的监督以及税务行政机关自身的监督。n上级税务机关发现下级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确有错误的,应当责令下级税务机关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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