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法律及实务介绍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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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房地地产律师实产律师实务务 主主 讲讲 人:人: 张志文张志文 张志文张志文 律律 师师 简简 介介 湖北省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湖北省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 秘书长秘书长 湖北省律协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建设工程分会湖北省律协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建设工程分会 执委执委 武汉仲裁委建设工程争议评审中心首届评审专家武汉仲裁委建设工程争议评审中心首届评审专家 上上 海海 建建 纬纬 ( 武武 汉汉 ) 律律 师师 事事 务务 所所 高级合伙人高级合伙人 行政总监行政总监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8627123966 概 述(一)房地产定义及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重要地位 1 1、定义:、定义:

2、 房地产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房地产概念房地产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房地产概念房地产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房地产概念房地产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房地产概念是指土地及土地上的永久性建筑物、基础设施、水和矿藏等是指土地及土地上的永久性建筑物、基础设施、水和矿藏等是指土地及土地上的永久性建筑物、基础设施、水和矿藏等是指土地及土地上的永久性建筑物、基础设施、水和矿藏等自然资源;狭义的房地产概念仅指土地上的永久性建筑物和自然资源;狭义的房地产概念仅指土地上的永久性建筑物和自然资源;狭义的房地产概念仅指土地上的永久性建筑物和自然资源;狭义的房地产概念仅指土地上的永久性建筑物和由它们

3、衍生出来的所有权。在此所指的主要是狭义的房地产,由它们衍生出来的所有权。在此所指的主要是狭义的房地产,由它们衍生出来的所有权。在此所指的主要是狭义的房地产,由它们衍生出来的所有权。在此所指的主要是狭义的房地产,是国家政策许可的、个人可以投资的房地产。是国家政策许可的、个人可以投资的房地产。是国家政策许可的、个人可以投资的房地产。是国家政策许可的、个人可以投资的房地产。 房地产业是房地产业是房地产业是房地产业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它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扩大而发展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它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扩大而发展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它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扩大而发展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它随着商品经

4、济的发展和扩大而发展和扩大。在我国,把房地产业作为一个经济部门,开展各种和扩大。在我国,把房地产业作为一个经济部门,开展各种和扩大。在我国,把房地产业作为一个经济部门,开展各种和扩大。在我国,把房地产业作为一个经济部门,开展各种经营活动,建立房地产市场,是从实行经济体制改革之后才经营活动,建立房地产市场,是从实行经济体制改革之后才经营活动,建立房地产市场,是从实行经济体制改革之后才经营活动,建立房地产市场,是从实行经济体制改革之后才开始的。开始的。开始的。开始的。 2 2、国民经济的三大支柱产业国民经济的三大支柱产业国民经济的三大支柱产业国民经济的三大支柱产业汽车、钢铁、房地产汽车、钢铁、房地

5、产汽车、钢铁、房地产汽车、钢铁、房地产 1 1、城市化进程的刚性需求、城市化进程的刚性需求、城市化进程的刚性需求、城市化进程的刚性需求 2 2、土地不可再生性及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博弈、土地不可再生性及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博弈、土地不可再生性及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博弈、土地不可再生性及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博弈 3 3、住房是中国人最大财富、住房是中国人最大财富、住房是中国人最大财富、住房是中国人最大财富 (二)房地产法律的综合性与复杂性房地产法律的综合性与复杂性 1 1、涉及房地产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地方法规、规、涉及房地产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地方法规、规章数量众多。章数量众多。2 2

6、、房地产法律、法规的完善更新速度相对较快、房地产法律、法规的完善更新速度相对较快 (1 1)中国法制建设在改革开放后经历了三个重要转折期)中国法制建设在改革开放后经历了三个重要转折期 (中国宪法原则的三次重大修改):(中国宪法原则的三次重大修改): 19931993年年3 3月,市场经济月,市场经济(计划(计划市场)市场) 19991999年年3 3月,依法治国月,依法治国(人治(人治法治)法治) 20042004年年3 3月,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尊重和保障人权月,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尊重和保障人权 (2 2)中国房地产立法进程中制定的几个主要法律、法规:)中国房地产立法进程中制定的几个主要法律、

7、法规:)中国房地产立法进程中制定的几个主要法律、法规:)中国房地产立法进程中制定的几个主要法律、法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1990年年5 5月颁布)月颁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9941994年年7 7月颁布)月颁布)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 (19981998年年8 8月颁布)月颁布)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9981998年年1212月颁布)月颁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20012001年年1111月颁布)月颁布)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 (20032003年年6 6月颁布)月

8、颁布)物权法物权法 (20072007年年3 3月颁布)月颁布)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 (20072007年年1010月颁布)月颁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0112011年年1 1月颁布)月颁布) 3 3、房地产业涉及多个部门法且相互关系复杂、房地产业涉及多个部门法且相互关系复杂、房地产业涉及多个部门法且相互关系复杂、房地产业涉及多个部门法且相互关系复杂 (1 1)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行政许可行政许可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土地利用、城市建设规划、建设工程、房地产交易等土地利用、城市建设规划、建设工程、房地产交易等土地利用、城市建

9、设规划、建设工程、房地产交易等土地利用、城市建设规划、建设工程、房地产交易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对房产开发中违反规划、土地、交易规定行为处罚对房产开发中违反规划、土地、交易规定行为处罚对房产开发中违反规划、土地、交易规定行为处罚对房产开发中违反规划、土地、交易规定行为处罚行政侵权行政侵权行政侵权行政侵权行政机关在房产开发中的不当行政许可和处罚所造成行政机关在房产开发中的不当行政许可和处罚所造成行政机关在房产开发中的不当行政许可和处罚所造成行政机关在房产开发中的不当行政许可和处罚所造成 的行政侵权的行政侵权的行政侵权的行政侵权 (2 2)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民事

10、法律关系债权法债权法债权法债权法合同法合同法合同法合同法调整不动产的交易调整不动产的交易调整不动产的交易调整不动产的交易物权法物权法物权法物权法物权法物权法物权法物权法调整不动产权属的变动(物权变动)调整不动产权属的变动(物权变动)调整不动产权属的变动(物权变动)调整不动产权属的变动(物权变动)金融法金融法金融法金融法调整房地产买卖中的融资(房屋按揭贷款、抵押贷款)调整房地产买卖中的融资(房屋按揭贷款、抵押贷款)调整房地产买卖中的融资(房屋按揭贷款、抵押贷款)调整房地产买卖中的融资(房屋按揭贷款、抵押贷款)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对行使物权(不动产)的权力保护对行使物权(不动产

11、)的权力保护对行使物权(不动产)的权力保护对行使物权(不动产)的权力保护 (3 3)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 重大责任事故的追究重大责任事故的追究重大责任事故的追究重大责任事故的追究 4、房地产项目开发的三个阶段及相应司法解释、房地产项目开发的三个阶段及相应司法解释 (1 1)房地产开发三个阶段的司法解释)房地产开发三个阶段的司法解释)房地产开发三个阶段的司法解释)房地产开发三个阶段的司法解释 项目前期:项目前期:项目前期:项目前期:土地规划土地规划土地规划土地规划 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

12、法律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法释(法释(法释(法释(20052005)5 5号号号号 项目中期:项目中期:项目中期:项目中期:建设营造建设营造建设营造建设营造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法释法释法释法释 (20042004)1414号号号号 项目后期:项目后期:项目后期:项目后期:营销交付营销交付营销交付营销交付 关于审理

13、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法释(法释(法释(20032003)7 7号号号号(2 2)最高法院依据物权法所做的涉及物权的司法解释)最高法院依据物权法所做的涉及物权的司法解释)最高法院依据物权法所做的涉及物权的司法解释)最高法院依据物权法所做的涉及物权的司法解释审理民事案件适用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规定的规定 法释(法释(20082008)1111号号审理建筑物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区分所有权案件问题的解释

14、案件问题的解释 法释(法释(20092009)7 7号号审理审理物业服务物业服务案件若干问题解释案件若干问题解释 法释(法释(20092009)8 8号号城镇城镇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案件若干问题解释案件若干问题解释 法释(法释(20092009)1111号号审理审理房屋登记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法释(20102010)1515号号审理涉及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规定行政案件规定 法释(法释(20122012)2020号号适用适用婚姻法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若干问题解释(三) 法释(法释(20112011)1818号号审理审理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纠

15、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 法释(法释(20122012)8 8号号第一部分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第一部分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一、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律制度概况一、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律制度概况(一)土地所有权的二元体系(国有、集体)(一)土地所有权的二元体系(国有、集体) (二)土地用途的严格管理(农用地、建设用地)(二)土地用途的严格管理(农用地、建设用地)(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途径(划拨、出让)(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途径(划拨、出让)(四)现行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的管理制度(四)现行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的管理制度 经营性土地取得方式经营性土地取得方式经营性土地取得方式经营性土地取得方

16、式招标、拍卖、挂牌招标、拍卖、挂牌招标、拍卖、挂牌招标、拍卖、挂牌 二、土地所有权及用益物权二、土地所有权及用益物权(一)土地所有权(国家所有、集体所有)(一)土地所有权(国家所有、集体所有)(二)土地用益物权(二)土地用益物权 1、用益物权的特征、用益物权的特征 2、用益物权的类型、用益物权的类型 (1)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 (2)建设用地使用)建设用地使用权权 (3)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 (4)地役权)地役权三、目前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三、目前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及注意的法律问题及注意的法律问题n n政府征收、收回完成土地收储,通过划拨或招政府征收、收回完成土地收储,通过划

17、拨或招政府征收、收回完成土地收储,通过划拨或招政府征收、收回完成土地收储,通过划拨或招拍挂的方式出让取得拍挂的方式出让取得拍挂的方式出让取得拍挂的方式出让取得 n n案例案例案例案例1. 1.(见附件)(见附件)(见附件)(见附件)n n(一)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国有土地使用权n n1 1、征收、征收、征收、征收( (根据根据根据根据20072007年颁布的年颁布的物权法物权法第第4242条条明确规定,明确规定,“ “能够成为征收对象的只限于集体能够成为征收对象的只限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18、 ”。) ):根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房地一起征收国有房地一起征收国有. . a 条件 n n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

19、、(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b 程序 n n调查、制

20、定方案、公布征求意见、听证、社会风险评估、房屋价值评估、专款到位、签订协议、安置补偿、拆迁。n n c补偿范围:(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d协议内容 n n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2、收回 n n 条件a公共利益、旧城改造的需要b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c期限届满d闲置或违

21、约开发 n n程序 :拟订收回方案、听证、报批、下达决定书、注销登记、补偿等。补偿n n补偿:因使用期届满,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者因土地使用权人违法等自身原因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对原土地使用权人不予补偿。对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予以补偿。(二)集体土地(二)集体土地n n征地拆迁。A土地上有房屋的 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n nB土地上无房屋的 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办法 n n土地法第47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n n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

22、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补偿标准n n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

23、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的十五倍。 补偿标准n n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n n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

24、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与转让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与转让n n1、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 根据根据招标拍卖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中标、中标、竞得或摘牌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或摘牌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n n(政府与土地受让者的合同关系)(政府与土地受让者的合同关系)n n2、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受让者再行转、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受让者再

25、行转让的行为)让的行为)n n3、现行土地及项目转让的主要形式、现行土地及项目转让的主要形式n n 公司股权转让公司股权转让 合作开发合作开发四、常见房地产建设、开发注意的问题四、常见房地产建设、开发注意的问题n n1 1、自建自用、自建自用 委托建设委托建设n n2 2、商业楼盘、商业楼盘 与重要客户的个性化定做建设与重要客户的个性化定做建设n n3 3、住宅、住宅 涉及经济适用房、保障房政府回购涉及经济适用房、保障房政府回购n n4 4、工业园、工业园 地价、容积率、代征、绿化、公益用地;交地条件地价、容积率、代征、绿化、公益用地;交地条件(迁坟、电塔、)地下埋藏物;分证、道路、优惠政策等

26、(迁坟、电塔、)地下埋藏物;分证、道路、优惠政策等n n5 5、旅游房产、旅游房产 旅游与房地产结合的法律问题,农用地变性。旅游与房地产结合的法律问题,农用地变性。n n6 6、旧城改造、旧城改造 与政府的投资协议,涉及拆迁安置补偿及未竞得地与政府的投资协议,涉及拆迁安置补偿及未竞得地块的风险块的风险n n7 7、城中村改造、城中村改造 村改居、身份变化、村改居、身份变化、 拆迁安置补偿、村集体财产拆迁安置补偿、村集体财产量化分配、就业、保险、还建房多出的问题。量化分配、就业、保险、还建房多出的问题。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相关问题建设工程法律制度相关问题(案例(案例2见附件)见附件

27、)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复杂性与专业性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复杂性与专业性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复杂性与专业性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复杂性与专业性勘察、设计、施工、专业分包(桩基础、桩基检测、基坑支护、道勘察、设计、施工、专业分包(桩基础、桩基检测、基坑支护、道勘察、设计、施工、专业分包(桩基础、桩基检测、基坑支护、道勘察、设计、施工、专业分包(桩基础、桩基检测、基坑支护、道路、钢结构、安装(水电、暖通、消防、弱电、强电等)、路、钢结构、安装(水电、暖通、消防、弱电、强电等)、路、钢结构、安装(水电、暖通、消防、弱电、强电等)、路、钢结构、安装(水电、暖通、消防、弱电、强电等)、信息、室外绿化

28、、基础、幕墙、装饰装修、建筑等专业)、信息、室外绿化、基础、幕墙、装饰装修、建筑等专业)、信息、室外绿化、基础、幕墙、装饰装修、建筑等专业)、信息、室外绿化、基础、幕墙、装饰装修、建筑等专业)、劳务分包、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总承包合同等劳务分包、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总承包合同等劳务分包、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总承包合同等劳务分包、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总承包合同等 二、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认定及处理原则二、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认定及处理原则二、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认定及处理原则二、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认定及处理原则(一)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五种类型(一)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

29、同的五种类型(一)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五种类型(一)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五种类型 1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 2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企业名义施工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企业名义施工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企业名义施工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企业名义施工的 3 3、建设工程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

30、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 4 4、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 5 5、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二)合同无效但已履行完毕的处理原则(二)合同无效但已履行完毕的处理原则(二)合同无效但已履行完毕的处理原则(二)合同无效但已履行完毕的处理原则 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可以参

31、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三、工程价款的计价标准及工程量的计算原则三、工程价款的计价标准及工程量的计算原则三、工程价款的计价标准及工程量的计算原则三、工程价款的计价标准及工程量的计算原则(一)工程价款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一)工程价款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一)工程价款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一)工程价款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 1 1、工程计价方式、工程计价方式、工程计价方式、工程计价方式 定额计价法定额计价法定额计价法定额计价法(工料单价法)(工料单价法)(工料单价法)(工料单价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法)(综合单价法)(综合单价法)(综合单价法) 2

32、2、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变化,无法协商一致的,参照当、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变化,无法协商一致的,参照当、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变化,无法协商一致的,参照当、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变化,无法协商一致的,参照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定额计价。地政府主管部门定额计价。地政府主管部门定额计价。地政府主管部门定额计价。(二)工程量的计算(二)工程量的计算(二)工程量的计算(二)工程量的计算1 1、对工程量种类、范围和计算方法,合同中有约定的从约定。、对工程量种类、范围和计算方法,合同中有约定的从约定。、对工程量种类、范围和计算方法,合同中有约定的从约定。、对工程量种类、范围和计算方法,合同中有约定的从约定。2 2、

33、发生工程变更的,以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工、发生工程变更的,以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工、发生工程变更的,以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工、发生工程变更的,以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工程变更单、工程对帐、签证等文件作结算依据程变更单、工程对帐、签证等文件作结算依据程变更单、工程对帐、签证等文件作结算依据程变更单、工程对帐、签证等文件作结算依据(工程签证)(工程签证)(工程签证)(工程签证)。 3 3、对工程量存在争议又没有签证文件的,在承包人能证明发、对工程量存在争议又没有签证文件的,在承包人能证明发、对工程量存在争议又没有签证文件的,在承包人能证明发、对工程量存在争议又

34、没有签证文件的,在承包人能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时,可作为计算工程量的依据包人同意其施工时,可作为计算工程量的依据包人同意其施工时,可作为计算工程量的依据包人同意其施工时,可作为计算工程量的依据(工程索赔)(工程索赔)(工程索赔)(工程索赔)。四、四、四、四、“ “黑白合同黑白合同黑白合同黑白合同” ”的认定及处理的认定及处理的认定及处理的认定及处理 1 1、补充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价款、工期、质量)不得与备、补充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价款、工期、质量)不得与备、补充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价款、工期、质量)不得与备、补充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价款、工期、质量)不得与备案的案的案的案的中标合同中标合同中标合同中

35、标合同不一致,否则工程款按备案合同约定结算不一致,否则工程款按备案合同约定结算不一致,否则工程款按备案合同约定结算不一致,否则工程款按备案合同约定结算 2 2、合同当事人就合同履行过程中除三项实质性条款外作出、合同当事人就合同履行过程中除三项实质性条款外作出、合同当事人就合同履行过程中除三项实质性条款外作出、合同当事人就合同履行过程中除三项实质性条款外作出的其他变更协议应认定有效的其他变更协议应认定有效的其他变更协议应认定有效的其他变更协议应认定有效 3 3、因设计变更发生工程量增减,按合同约定计价标准及计、因设计变更发生工程量增减,按合同约定计价标准及计、因设计变更发生工程量增减,按合同约定

36、计价标准及计、因设计变更发生工程量增减,按合同约定计价标准及计量方法确定工程款增减,未约定的按定额计价量方法确定工程款增减,未约定的按定额计价量方法确定工程款增减,未约定的按定额计价量方法确定工程款增减,未约定的按定额计价五、固定价结算合同不得进行工程鉴定五、固定价结算合同不得进行工程鉴定五、固定价结算合同不得进行工程鉴定五、固定价结算合同不得进行工程鉴定 合同总价或单价在合同约定风险范围内不能调整。风险范围合同总价或单价在合同约定风险范围内不能调整。风险范围合同总价或单价在合同约定风险范围内不能调整。风险范围合同总价或单价在合同约定风险范围内不能调整。风险范围在示范合同文本专用条款中约定。在

37、示范合同文本专用条款中约定。在示范合同文本专用条款中约定。在示范合同文本专用条款中约定。六、工程鉴定范围及应注意的相关问题六、工程鉴定范围及应注意的相关问题六、工程鉴定范围及应注意的相关问题六、工程鉴定范围及应注意的相关问题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商品房买卖法律制度相关问题商品房买卖法律制度相关问题 一、商品房合同涉及法律的复杂性一、商品房合同涉及法律的复杂性(一)市场经济的四大类财产权及调整相应关系的法律(一)市场经济的四大类财产权及调整相应关系的法律(一)市场经济的四大类财产权及调整相应关系的法律(一)市场经济的四大类财产权及调整相应关系的法律 物权物权物权法物权法调整动产和不动产财产权关系调整

38、动产和不动产财产权关系 债权债权合同法合同法调整债权财产权关系调整债权财产权关系 股权股权公司法公司法调整股权财产权关系调整股权财产权关系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专利法专利法商标法商标法著作权法著作权法调整无形财产权调整无形财产权 (二)(二)(二)(二)物权法物权法物权法物权法五项基本原则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影响五项基本原则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影响五项基本原则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影响五项基本原则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影响 物权法定物权法定 物权平等物权平等 物权公示物权公示 物权的保护不得滥用物权的保护不得滥用 物权优先(物权优先于债权)物权优先(物权优先于债权)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二、商

39、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一)适用范围(一)适用范围(一)适用范围(一)适用范围 1 1、商品房现售合同(现房)、商品房现售合同(现房)、商品房现售合同(现房)、商品房现售合同(现房) 2 2、商品房预售合同(期房、楼花)、商品房预售合同(期房、楼花)、商品房预售合同(期房、楼花)、商品房预售合同(期房、楼花)(二)我国房屋根据不同标准及习惯分成以下几类(二)我国房屋根据不同标准及习惯分成以下几类(二)我国房屋根据不同标准及习惯分成以下几类(二)我国房屋根据不同标准及习惯分成以下几类 1 1、农村房屋、城市房屋、农村房屋、城市房屋、农村房屋、城市房屋、农村房屋、城市房屋 2 2、住宅、商

40、业用房(工业、商业、旅游、写字楼、住宅、商业用房(工业、商业、旅游、写字楼、住宅、商业用房(工业、商业、旅游、写字楼、住宅、商业用房(工业、商业、旅游、写字楼 ) ) 3 3、公房、私房(历史形成、个人购买或建造、公房、私房(历史形成、个人购买或建造、公房、私房(历史形成、个人购买或建造、公房、私房(历史形成、个人购买或建造 ) 4 4、商品房、非商品房(自建、委托自建)、商品房、非商品房(自建、委托自建)、商品房、非商品房(自建、委托自建)、商品房、非商品房(自建、委托自建) 5 5、新建房、二手房、新建房、二手房、新建房、二手房、新建房、二手房 6 6、产权房、小产权房、产权房、小产权房、

41、产权房、小产权房、产权房、小产权房 三、三、 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四、四、 关于惩罚性赔偿责任关于惩罚性赔偿责任 (一)对出卖人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五种情形(一)对出卖人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五种情形(一)对出卖人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五种情形(一)对出卖人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五种情形(二)惩罚性赔偿责任适用条件(二)惩罚性赔偿责任适用条件(二)惩罚性赔偿责任适用条件(二)惩罚性赔偿责任适用条件 (三)惩罚性赔偿与其他责任系并存、累计承担关系(三)惩罚性赔偿与其他责任系并存、累计承担关系(三)惩罚性赔偿与其他责任系并存、累计承担关系(三)惩罚性赔偿与其他责任系并存、累计承担关系

42、 买受人在行使合同解除权、撤销权或确认合同无效的同时,买受人在行使合同解除权、撤销权或确认合同无效的同时,买受人在行使合同解除权、撤销权或确认合同无效的同时,买受人在行使合同解除权、撤销权或确认合同无效的同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以下责任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以下责任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以下责任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以下责任 1 1、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2 2、赔偿损失、赔偿损失、赔偿损失、赔偿损失( (直接、间接直接、间接直接、间接直接、间接) ) 3 3、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五、出卖人迟延交房和买受人迟延付款违约责任五、出卖人迟延交房和买受人迟延付款违约责任http:/谢谢大家!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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