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792 云煤能源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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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动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倡导理性投资,并在投资公众中建立公司的诚信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是指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关系。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等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利益

2、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定。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任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的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在信息披露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

3、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开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在信息披露时应一视同仁,公平对待公司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四)诚实守信原则:应客观、真实和准确的与投资者沟通,不得过度宣传和误导投资者。(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应注重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六)互动沟通原则:沟通中要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三

4、)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范围和方式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对象为:(一)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二)证券行业分析师;(三)财经媒体和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四)证券监管部门等相关管理机构;(五)其他机构和个人。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是:(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二)公司的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

5、、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五)公司的企业文化;(六)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第七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投资者电话咨询接待1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为投资者咨询、了解公司情况提供方便;2咨询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应有专人负责,并保证在工作时间内电话有专人接听、传真线路畅通、电子邮件及时查收。如遇重大事件或其他必要时候,可开通多部电话回答投资者咨

6、询;3要在定期报告中对外公布咨询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和电子信箱地址,如有变更要及时在临时公告中披露,并在公司网站公布;4公司要利用网络等现代通讯工具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交流活动;5为了保证投资者电话咨询的质量和完整性,公司可视情况需要进行电话录音。(二)投资者来访调研接待1公司可以根据计划安排,邀请或接受投资者来公司进行现场参观、座谈沟通; 但应事先取得对方的调研、沟通或采访题纲;董事会秘书根据题纲,安排接待人员、准备回答要点,必要时须就有关问题征询大股东、董事长和总经理意见。2在接待投资者来访调研时,接待人员不应超出题纲所列范围,但可就公司依法披露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

7、项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并回答有关问题听取相关建议;3接待人员接受投资者来访调研时不得披露未经公开的公司信息;4接待中要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使参观人员了解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同时注意公司未公开的重要信息的保密工作;5接待人员在陪同投资者进行现场参观和座谈沟通时,董事会办公室要进行登记。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向投资者出具调研/采访须知、与其签订调研/采访承诺函及做好投资者来访接待记录;6.会谈结束后,接待人员应尽可能要求对方在投资者来访接待记录上签字确认。(三)投资者沟通会、业绩说明会和路演1在定期报告结束后,公司可视情况举行业绩说明会;或在认为必要时与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

8、状况及其他事项进行沟通,并回答有关问题听取相关建议;2公司参加业绩说明会的人员不得在沟通中发布尚未公开的公司重大信息;3公司所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也可参与相关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4在实施融资计划时,公司可按有关规定举行路演。(四)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1在公司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通过电子信箱或留言的方式接受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并及时答复;2在定期报告中要公布公司网站地址;当网站地址发生变更后,要及时公告;3要丰富和及时更新公司网站的内容,将审批后的公司新闻、公司概况、经营产品或服务情况、行业情况、法定信息披露资料、投资者关系管理联系方法、专题文章、股票行情等投资者关心的相关信息放置于

9、公司网站;4公司网站上不得刊登分析师对公司的分析报告。(五)资料邮寄1董事会办公室要建立投资者资料库,可根据公司安排定期或不定期的将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和有关企业宣传资料寄送给投资者或分析师等相关机构和人员;2工作人员在邮寄过程中不得将未经公开的公司信息邮寄给投资者。(六)媒体报道1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公司应该进行披露的信息应于第一时间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公布;2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3公司对公司宣传或广告性质的资料与媒体对公司正式和客观独立的报道予以明确区分。如属于公司本

10、身提供的(包括公司本身或委托他人完成)并付出费用的宣传资料和文字,在刊登时予以明确说明和标识。4公司相关部门要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应适当回应。第八条 公司要确定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在相关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布。第九条 投资者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前,需通过电话或书面等方式进行预约,待公司受理同意后,电话通知来访人员具体的接待安排。公司将对来访人员进行来访登记。第十条 对于投资者基于对公司调研或采访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应知会公司。公司相关部门要认真核查投资者知会的投资价值分析

11、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发现其中存在错误和误导性记载的,应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司要及时发出澄清公告进行说明。发现其中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要立即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同时要求其在公司正式公告前不得对外泄漏该信息并明确告知在此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证券。第十一条 董事会办公室要建立接待活动备查登记制度,对接受或邀请对象的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予以记载。接待活动备查文件至少应记载以下内容:(一)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二)活动的内容;(三)其他内容。第十二条 公司相关部门在接待活动中不论以何种方式一旦发布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应立即通知董事会

12、秘书,同时按照相关工作流程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能第十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管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各项工作。除本办法确认的人员或合法授权的人员外,公司其他部门和人员不得参与接待工作。公司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和业务往来过程中,应婉言谢绝对方有关公司业绩、签订重大合同等提问的回答; 注意公司未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业绩、重大投资、签订重大合同)的保密工作第十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属于公司的战略管理范畴,主要内容和范围如下:(一)研究规划:学习监管部门的政策、法

13、规,对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动态进行分析研究;对我国及世界主要股市变动进行监测,对公司股价走势进行分析研究,为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的决策提供参考;负责拟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二)信息沟通:负责将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等相关信息,根据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的要求和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披露;回答分析师、投资者的咨询;收集公司现有和潜在投资者反馈信息,将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和期望及时传递到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负责年报、半年报及季报等定期报告和各类临时报告报送证券监管机构;(三)关系维护:建立并维护与监管部门、交易所等相关部门良好的公共关系, 保证监管部门、交易所与公司的联系渠道畅通

14、;建立并维护与大股东、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等相关对象的良好公共关系,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度,并做好接待工作;(四)同业交流:与其他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专业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公司、财经公关公司等保持良好的合作、交流关系;(五)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在网上及时披露与更新公司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和咨询;(六)危机处理:在公司面临媒体负面报道等危机时,及时与公司公共关系部门沟通协调,妥善处理;1.针对媒体的重大方面负面报道,公司相关部门应按照下列指导性程序处理:(1)发现有对公司重大负面报道后,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长汇报;(2)跟踪媒体、判断负面

15、报告对公司股票的影响,争取在影响尚未扩大之前处理问题;(3)董事会办公室应协同公司相关部门对媒体报道的事项真实性进行调查,并将调查处理结果上报监管部门后,按照程序予以公告;(4)董事会办公室就其事态及时与投资者沟通。2.针对重大不利诉讼,公司相关部门应按照下列指导性程序处理:(1)发生重大不利诉讼时,应及时进行披露,根据诉讼进展进行动态公告;(2)诉讼判决后,应及时公告,同时就诉讼判决对公司产生的不利影响进行评估,并在公告中予以说明;(3)董事会办公室就其事态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3.针对监管部门的处罚,公司相关部门应按照下列指导性程序处理:(1)接到处罚通知时,应及时公告;(2)根据监管

16、部门的意见进行整改,并就整改措施予以公告;(3) 若认为相关处罚不当,应根据相关程序及时进行申诉,并及时将事项的进展和处理结果,予以公告;(4)董事会办公室就相关情况及时与投资者沟通和通报。4. 针对经营业绩大幅下滑或者出现亏损,公司相关部门应按照下列指导性程序处理:(1)由于突发事件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应当分析原因、影响程度,并及时公告;(2)预计出现年度亏损时,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按照信息披露程序及时发布预警公告;(3)在定期报告中应对经营业绩下滑或者亏损进行认真分析,并提出对策;(4)董事会办公室就相关情况及时与投资者沟通和通报。(六)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公司网站中要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

17、栏,在网站上及时披露与更新公司的基本资料、新闻和公司公告内容,利用公司网站互动交流板块,解答投资者咨询。(七)建章立制,规划目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的有关制度,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根据公司经营战略规划、市场形势以及投资者关系现状,确定投资者关系工作目标,并相应制定包括投资者关系分析与研究、信息披露与沟通、会议筹备、路演推介、媒体合作、网络信息平台建设等内容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计划。(八)公司可采取适当方式对全体员工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可做专题培训。(九)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第十

18、五条 公司从事接待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一)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第十六条 公司可根据情况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顾问咨询、策划和处理投资者关系,包括媒体关系、发展战略、投资者关系管理培训、危机处理、分析师会议和业绩说明会安排等事务。第十七条 公司聘用投资者关系顾问应经过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认可,要注意其是否同时为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服务。如所聘用的投资者关系顾问同时为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提供服务,公司应避免因投资者关系顾问利用一家

19、公司的内幕信息为另一家公司服务而损害其中一家公司的利益。第五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对投资者关系管理要建立完备的档案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投资者关系管理有关制度;(二)各类分析研究报告;(三)主要投资者关系活动的相关记录;(四)投资者动态数据库;(五)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档案;(六)其他相关内容。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档案的建立维护;特别是投资者动态数据库的监测管理,要及时将投资者变化情况提供给管理层。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生效后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均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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