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公司法

上传人:s9****2 文档编号:586368926 上传时间:2024-09-04 格式:PPT 页数:124 大小:270.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三章 公司法_第1页
第1页 / 共124页
第三章 公司法_第2页
第2页 / 共124页
第三章 公司法_第3页
第3页 / 共124页
第三章 公司法_第4页
第4页 / 共124页
第三章 公司法_第5页
第5页 / 共12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第三章 公司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三章 公司法(12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PPT模板下载:/moban/ 行业PPT模板:/hangye/ 节日PPT模板:/jieri/ PPT素材下载:/sucai/PPT背景图片:/beijing/ PPT图表下载:/tubiao/ 优秀PPT下载:/xiazai/ PPT教程: /powerpoint/ Word教程: /word/ Excel教程:/excel/ 资料下载:/ziliao/ PPT课件下载:/kejian/ 范文下载:/fanwen/ 试卷下载:/shiti/ 教案下载:/jiaoan/ 字体下载:/ziti/ 第三章 公司法第三章 公司法n n 教学目的教学目的 n n 教学内容教学内容 n n 本章重点本

2、章重点 教学目的n n通过学习,使学生掌握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学会运用公司法的规定解决公司实践中的问题。 教学内容n n本章主要论述了公司和、公司的特征、分类、公司法的概念和性质、公司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规定;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公司的财务会计的规定、利润分配的规定、公司的合并分离、解散和清算以及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的规定等。 本章重点n n主要是公司和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规定、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n n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n n公司

3、,是指由股东共同投资形成的、依法定条件和程序设公司,是指由股东共同投资形成的、依法定条件和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n n公司的特征:公司的特征:n n1 1、社团性。、社团性。 n n2 2、营利性。、营利性。 n n3 3、规范性。、规范性。 n n4 4、法人性。、法人性。 二、公司的分类公公公公司司司司以公司的资本结构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方式为标准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以公司间的控制与依附关系为标准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人合公司人资兼合公司控制公司被控制公司无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资合公司以公司的组织隶属关系为标准总公司分公司三、公司法及其性质n

4、 n1、公司法的立法。 n n公司法公司法19931993年年1212月月29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通过,自19941994年年7 7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n n此后,此后,19991999年、年、20042004年对公司法进行了两次小规模的修订,年对公司法进行了两次小规模的修订,20052005年年1010月月27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又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又对公司法进行了大规模的修订并重新颁布,对公司法进行了大规模的修订并重新颁布,20062006年年1 1月月1 1日日起施行。起施行。 n n

5、2、公司法的性质n n(1 1)组织法与行为法相结合。)组织法与行为法相结合。 n n(2 2)任意性规范与强制性规范相结合。)任意性规范与强制性规范相结合。 n n(3 3)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 四、公司的权利与义务n n(一)公司的权利-法人财产权n n所谓法人财产权,是指公司拥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法人财所谓法人财产权,是指公司拥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法人财产,并依法对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产,并依法对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n n为了保护公司的法人财产权,防止股东尤其是控股股东对为了保护公司的法人财产权,防止股东尤其是控股股东对该权利的

6、侵犯,公司法规定:该权利的侵犯,公司法规定:n n(1 1)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n n(2 2)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n n(3 3)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

7、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上述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参加上述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n n(4 4)公司的)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

8、制人、董事、监事、高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该规定,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该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n n(5 5)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控制股东与实际控制人n n此处的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此处的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

9、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的股东。n n此处的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此处的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此处的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此处的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监

10、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二)公司的义务(二)公司的义务n n1 1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监督,承担社会责任。n n2 2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公司必须保护职

11、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公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训,提高职工素质。n n3 3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n n4 4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12、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五、股东的权利与义务n n(一)股东的权利-股权n n1 1股东权利的概念和内容股东权利的概念和内容n n股东权利,即股东权、股权,是股东因出资而对公司享有股东权利,即股东权、股权,是股东因出资而对公司享有的权利的权利, ,内容一般包括财产权和管理参与权。内容一般包括财产权和管理参与权。n n我国公司法第四条规定:我国公司法第四条规定:我国公司法第四条规定:我国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参与重大决策

13、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 ” ” 根据股权行使根据股权行使的目的为标准的目的为标准自益权自益权自益权自益权共益权共益权共益权共益权自益权n n自益权是指股东以自己的利益为目的而可单独主张的权自益权是指股东以自己的利益为目的而可单独主张的权利,主要是财产权。利,主要是财产权。n n主要包括:主要包括: 股利分配请求权。股利分配请求权。股份转让权。股份转让权。新股认购优先权。新股认购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共益权n n共益权是指股东基于公司利益同时兼为自己利益共益权是指股东基于公司利益同时兼为自己利益而行使的

14、权利。主要是管理参与权。主要包括:而行使的权利。主要是管理参与权。主要包括:uu表决权。表决权。 uu知情权。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撤销权,股东会、知情权。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撤销权,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无效确认请求权董事会决议无效确认请求权 。uu股东会临时会议提议、召集、主持权。股东会临时会议提议、召集、主持权。uu提案权。提案权。uu质询权。质询权。uu异议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异议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uu强制解散请求权。强制解散请求权。异议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异议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n n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

15、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格收购其股权:1.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

16、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 4.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决议持异议,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n n2股东权利的保护诉讼保护机制股东直接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股东直接诉讼n n股东直接诉讼是股东因自身权益遭受公司、董事及控制股股东直接诉讼是股东因自身权益遭受公司、董事及控制股

17、东不法行为的侵害,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基于其公司出资东不法行为的侵害,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基于其公司出资人的身份而提起的诉讼。人的身份而提起的诉讼。n n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代表诉讼n n法律赋予股东在特定情形下,经过一定的程序,以自己的法律赋予股东在特定情形下,经过一定的程序,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即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即

18、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n n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 180 日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院提起诉讼

19、。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前述股东可以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n n3股东权利的限制n n公司制企业中,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公司制企业中,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不对公司债权人负责。公司的责任原则上不能向担责任,不对公司债权人负责。公司的责任原则上不能向股东进行追索。此即股东有限责任原则。股东进行追索。此即股东有限责任原则。 公司法人人格否

20、认n n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法人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目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为目标而设置的一项法律制度。标为目标而设置的一项法律制度。 n n我国公司法第我国公司法第

21、2020条规定: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

22、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条件:公司股东应有法律、章程禁止的行为。公司股东应有法律、章程禁止的行为。公司股东的行为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结果以公司股东的行为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结果以“严重严重”为前提,为前提,“严重严重”程度的衡量标准,需要结合行为股东的程度的衡量标准,需要结合行为股东的主观恶性、对债权人造成的损害后果等因素综合考虑。主观恶性、对债权人造成的损害后果等因素综合考虑。行为与结果有因果关系,即股东之行为与债权人受害结果行为与结果有因果关系,即股东之行为与债权人受害结果

23、之间有着必然的因果关系。之间有着必然的因果关系。股东行为时的过错为故意。股东行为时的过错为故意。 (二)股东的义务1.1.足额缴纳出资。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足额缴纳出资。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2.2.补缴出资差额。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补缴出资差额。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

24、程所定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3.3.不得抽逃出资。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抽逃出资。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4.4.遵纪守法。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遵纪守法。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 n n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n n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由符合法定人数股东有限责任公

25、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由符合法定人数股东组成,股东以其出组成,股东以其出 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n n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以下特征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以下特征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以下特征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以下特征: : 股东人数的限定性。股东人数的限定性。股东责任的有限性。股东责任的有限性。股东出资的非股份性。股东出资的非股份性。公司资本的封闭性。公司资本的封闭性。公司组织的简便性。公司组织的简便性。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n n(一)设立条件n n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采用准则主义,只要符合

26、法律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采用准则主义,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可直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而无须批准。按条件,可直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而无须批准。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n n1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符合法定人数。n n2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n n3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n n4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n n5 5、有公司住所。、有

27、公司住所。 (二)设立程序(二)设立程序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股东共同制定并签署公司章程登记和发放营业执照申请设立登记股东缴纳出资并验资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和运行规则n n(一)股东会n n1 1股东会的性质和职权股东会的性质和职权n n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和意思决定机关,公司的重大事项均应由股东会决力机构和意思决定机关,公司的重大事项均应由股东会决定。定。 n n股东会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股东会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1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2)选举

28、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n n(5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

29、出决议;(9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作出决议;(1010)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公司章程;(11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n n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的形式n n股东会不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只有在召开股东会议时才作股东会不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只有在召开股东会议时才作为公司机关存在。为公司机关存在。n n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n n定期会议定期会议定期会议定期会议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30、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程的规定按时召开。n n临时会议临时会议临时会议临时会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n n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

31、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

32、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n n3.3.3.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n n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章程规定。n n以下特殊决议事项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以下特殊决议事项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通过:n n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n n增加或

33、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n n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公司合并、分立、解散n n变更公司形式变更公司形式(二)董事会n n1 1 1 1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性质和组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性质和组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性质和组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性质和组成n n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也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内执行公司业务,对外代表公司。也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内执行公司业务,对外代表公司。n n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3 3人至人至1313人;但是,公司法人;但是,公

34、司法第第5151条另有规定的除外。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n n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n n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

35、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事职务。n n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

36、司,可以设一名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n n2 2 2 2董事会的职权董事会的职权董事会的职权董事会的职权n n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37、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的方案;(7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案;n n(8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经理的提

38、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其报酬事项;(10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n n3 3 3 3董事会的召开董事会的召开董事会的召开董事会的召开n n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39、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上签名。n n4 4 4 4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n n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作为辅助董事会执行的工作机构,负责主持日常经营管理作为辅助

40、董事会执行的工作机构,负责主持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列席董事会会议。工作,列席董事会会议。 n n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议;(2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n n(4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提请聘任

41、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监事会n n1 1 1 1监事会的性质和组成监事会的性质和组成监事会的性质和组成监事会的性质和组成n n监事会是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执行机构的业监事会是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执行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务活动进行监督。n n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n n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

42、任公司,可以设一至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n n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n n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

43、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和主持监事会会议。n n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n n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n n2 2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的职权 n n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 1)检查公司财务;)检查公司财务;(2 2)对董事

44、、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

45、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n n(5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或者建议。 n n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

46、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n n3 3 3 3监事会的召开监事会的召开监事会的召开监事会的召开 n n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

47、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录上签名。案例分析:有限责任公司案例分析:有限责任公司n n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 ( (以下简称以下简称以下简称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公司公司) ) ) ),并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有,并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有,并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有,并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有关要点如

48、下:关要点如下:关要点如下:关要点如下: n n(1)(1)(1)(1)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600600600600万元。各方出资数额、出万元。各方出资数额、出万元。各方出资数额、出万元。各方出资数额、出资方式以及缴付出资的时间分别为:甲出资资方式以及缴付出资的时间分别为:甲出资资方式以及缴付出资的时间分别为:甲出资资方式以及缴付出资的时间分别为:甲出资180180180180万元,其万元,其万元,其万元,其中:货币出资中:货币出资中:货币出资中:货币出资70707070万元、计算机软件作价出资万元、计算机软件作价出资万元、计算机软件作价出资

49、万元、计算机软件作价出资110110110110万元,首万元,首万元,首万元,首次货币出资次货币出资次货币出资次货币出资20202020万元,其余货币出资和计算机软件出资自公万元,其余货币出资和计算机软件出资自公万元,其余货币出资和计算机软件出资自公万元,其余货币出资和计算机软件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司成立之日起司成立之日起司成立之日起1 1 1 1年内缴足;乙出资年内缴足;乙出资年内缴足;乙出资年内缴足;乙出资150150150150万元,其中:机器设万元,其中:机器设万元,其中:机器设万元,其中:机器设备作价出资备作价出资备作价出资备作价出资100100100100万元、特许经营权出资万元、

50、特许经营权出资万元、特许经营权出资万元、特许经营权出资50505050万元,自公司成万元,自公司成万元,自公司成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立之日起立之日起立之日起6 6 6 6个月内一次缴足;丙以货币个月内一次缴足;丙以货币个月内一次缴足;丙以货币个月内一次缴足;丙以货币270270270270万元出资,首次万元出资,首次万元出资,首次万元出资,首次货币出资货币出资货币出资货币出资90909090万元,其余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万元,其余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万元,其余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万元,其余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 2 2 2年内缴付年内缴付年内缴付年内缴付100100100100万元,第万元,

51、第万元,第万元,第3 3 3 3年缴付剩余的年缴付剩余的年缴付剩余的年缴付剩余的80808080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n n(2)(2)(2)(2)公司的董事长由甲委派,副董事长由乙委派,经理由公司的董事长由甲委派,副董事长由乙委派,经理由公司的董事长由甲委派,副董事长由乙委派,经理由公司的董事长由甲委派,副董事长由乙委派,经理由丙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经理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丙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经理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丙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经理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丙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经理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出资各方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为:公司召开股东会

52、会议时,出资各方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为: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出资各方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为: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出资各方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为:甲按照注册资本甲按照注册资本甲按照注册资本甲按照注册资本30%30%30%30%的比例行使表决权;乙、丙分别按照的比例行使表决权;乙、丙分别按照的比例行使表决权;乙、丙分别按照的比例行使表决权;乙、丙分别按照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注册资本35%35%35%35%的比例行使表决权。的比例行使表决权。的比例行使表决权。的比例行使表决权。 n n(3)(3)(3)(3)公司需要增加注册资本时,出资各方按照在股东公司需要增加注册资本时,出资各方按照在股东公司需要增加

53、注册资本时,出资各方按照在股东公司需要增加注册资本时,出资各方按照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公司分配红利时,出会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公司分配红利时,出会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公司分配红利时,出会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公司分配红利时,出资各方依照以下比例进行分配:甲享有红利资各方依照以下比例进行分配:甲享有红利资各方依照以下比例进行分配:甲享有红利资各方依照以下比例进行分配:甲享有红利25%25%25%25%的分配权;的分配权;的分配权;的分配权;乙享有红利乙享有红利乙享有红利乙享有红利40%40%40%40%的分配权;丙享有红利的分配权;丙享有红利的分配权

54、;丙享有红利的分配权;丙享有红利35%35%35%35%的分配权。的分配权。的分配权。的分配权。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n n(1)(1)(1)(1)公司成立前出资人的首次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成立前出资人的首次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成立前出资人的首次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成立前出资人的首次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 ? ?并并并并说明理由。公司出资人的货币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说明理由。公司出资人的货

55、币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说明理由。公司出资人的货币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说明理由。公司出资人的货币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 ? ?并说明理由。甲以计算机软件和乙以特许经营权出资的方式是否符合并说明理由。甲以计算机软件和乙以特许经营权出资的方式是否符合并说明理由。甲以计算机软件和乙以特许经营权出资的方式是否符合并说明理由。甲以计算机软件和乙以特许经营权出资的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关规定有关规定有关规定? ? ? ?并分别说明理由。甲、乙、丙分期缴纳出资的时间是否符并分别说明理由。甲、乙、丙分期缴纳出资的时间是否符并分别说明理由。甲、乙、丙分期缴纳出资的时间是否符

56、并分别说明理由。甲、乙、丙分期缴纳出资的时间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 ? ?并分别说明理由。并分别说明理由。并分别说明理由。并分别说明理由。 n n(2)(2)(2)(2)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 ? ?并说明并说明并说明并说明理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在公司股东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的比理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在公司股东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的比理由。公司

57、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在公司股东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的比理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在公司股东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的比例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例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例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例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 ? ?并说明理由。并说明理由。并说明理由。并说明理由。 n n(3)(3)(3)(3)公司章程规定增加注册资本时,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是公司章程规定增加注册资本时,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是公司章程规定增加注册资本时,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是公司章程规定增加注册资本时,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是否违反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否违反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否违反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否

58、违反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 ? ?并说明理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分并说明理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分并说明理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分并说明理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分红比例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红比例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红比例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红比例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 ? ?并说明理由。并说明理由。并说明理由。并说明理由。 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n n(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n n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

59、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n n(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n n1. 1.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n n2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 10 万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

60、定的出资额。 n n3.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n n4.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决定时,应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 n n5.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n n6.6.一人有限

61、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n n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除适用以上特别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除适用以上特别规定外;其余的适用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定外;其余的适用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 五、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n n(一)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一)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一)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一)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n n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

62、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二)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n n1. 1.章程的制定。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章程的制定。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准。 n n2. 2. 关于股东会的特别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关于股东会的特别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

63、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府批准。n n3. 3.关于董事会的特别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依关于董

64、事会的特别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依照法律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和国有资产监督照法律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管理机构的授权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 3 年。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设副

65、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n n4. 4.关于经理的特别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关于经理的特别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聘任或者解聘。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员可以兼任经理。n n5. 5.关于竟业禁止的特别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关于竟业禁止的特别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构同意,

66、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他经济组织兼职。n n6. 6.关于监事会的特别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不关于监事会的特别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得少于5 5 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1/3,具体比例,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派;但是,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

67、指定。中指定。六、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uu自愿转让自愿转让自愿转让自愿转让uu强制转让强制转让强制转让强制转让uu请求转让请求转让请求转让请求转让uu股权继承股权继承股权继承股权继承n n(一)自愿转让(一)自愿转让(一)自愿转让(一)自愿转让n n1 1 1 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股东之间转让股权。股东之间转让股权。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n n2 2 2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股东

68、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69、n n(二)强制转让(二)强制转让(二)强制转让(二)强制转让n n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n n(三)请求转让(三)请求转让(三)请求转让(三)请求转让n n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

70、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退出公司: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退出公司:(1 1)公司连续)公司连续5 5 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 5 年连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 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n n(3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的。n n自股东

71、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 60 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日起90 90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n n(四)股权继承(四)股权继承(四)股权继承(四)股权继承n n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n n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n n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

72、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n n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以下特征: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以下特征: n n1 1股东人数的广泛性。股东人数的广泛性。 n n2 2公司资本的开放性。公司资本的开放性。n n 3 3公司资本的证券化。公司资本的证券化。n n4 4、公司的资合性。、公司的资合性。 n n5 5、公司运营的公开性。、公司运营的公开性。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n n(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一)股

73、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n n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采用准则主义,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采用准则主义,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可直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而无须批准(法条件,可直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而无须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n n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n n1.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n n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设立股份有

74、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n n2.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 n n3.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n n4.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须经创立大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须经创立大会通过。会通过。n n5.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

75、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n n6.6.有公司住所。有公司住所。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设立方式设立方式发起设立募集设立公开募集设立定向募集设立(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n n1.1.1.1.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发起人订立发起人协议全体发起人共同制定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验资认购股份、缴纳出资申请设立登记(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n n2.2.2.2.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

76、司的程序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发起人订立发起人协议制定公司章程召开创立大会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发起人认购部分股份申请设立登记创立大会n n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 15 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股人出席,方可举行。n n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n n(1 1)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n n(2 2

77、)通过公司章程;)通过公司章程;n n(3 3)选举董事会成员;)选举董事会成员;n n(4 4)选举监事会成员;)选举监事会成员;n n(5 5)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n n(6 6)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n n(7 7)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创立大会对上述事项作出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创立大会对上述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

78、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四)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的责任n n(1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负连带责任;n n(2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n n(3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n n(4 4)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

79、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五)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n n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

80、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和运行规则 n n(一)股东大会(一)股东大会(一)股东大会(一)股东大会n n1.1.1.1.股东大会的性质和组成。股东大会的性质和组成。股东大会的性质和组成。股东大会的性质和组成。 n n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权。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n n2.2.2.2.股东大

81、会的职权。股东大会的职权。股东大会的职权。股东大会的职权。n n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行使法律规定的各项职权,其职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行使法律规定的各项职权,其职权的规定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相同。的规定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相同。n n3.3.3.3.股东大会的形式。股东大会的形式。股东大会的形式。股东大会的形式。n n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两种。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两种。n n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n n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n

82、n(1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 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定人数的2/32/3时;时;n n(2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1/3时;时;n n(3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 10% 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n n(4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n n(5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n n(6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4.4.股东大会的召开。股东大会的召开。 n n股东大会的召集与主持股东大会

83、的召集与主持股东大会的召集与主持股东大会的召集与主持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 90 日以上单

84、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自行召集和主持。n n股东大会的通知股东大会的通知股东大会的通知股东大会的通知n n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 20 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当于会议召开15 15 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应当于会议召开30 30 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85、和审议事项。议事项。n n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n n5.5.5.5.股东大会的决议。股东大会的决议。股东大会的决议。股东大会的决议。n n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公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n n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半数通过。n n股东大会

86、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2/3以上通过。以上通过。n n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n n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

87、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n n所谓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所谓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n n累积投票制,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中小股东累积投票制,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中小股东可以通过行使累积投票权把自己提名的人选选进董事会或可以通过行使累积投票权把自己提名的人选选进董事会或监事会。监事会。(二)董事会、经理 n

88、 n1. 1.董事会的性质和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是董事会的性质和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股份有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 5 人至人至19 19 人。董事会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股份有限公司的董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 3 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n n2. 2.董事会的职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行使法律规董事会的职权。股份有限公司董

89、事会行使法律规定的各项职权,其职权的规定与有限责任公司董定的各项职权,其职权的规定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相同。事会职权的规定相同。n n3.3.3.3.董事会的召开。董事会的召开。董事会的召开。董事会的召开。n n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召集和主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董事长不能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90、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n n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2 2 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开10 10 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1/10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东、1/3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会会议。n n4.4.4.4.董事会的决议。董事会的决议。董事会的决议。董事会的决议

91、。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举行。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权范围。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n n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律、行

92、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以免除责任。n n5.5.5.5.经理。经理。经理。经理。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行使法律规定的各项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聘。经理行使法律规定的各项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三)监事会n n1.1.1.1.监事会的组成。监事会的

93、组成。监事会的组成。监事会的组成。n n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 3 人。监事会应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 3 年。监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n n2.2.2.2.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的职权。n n股份有限

94、公司监事会行使法律规定的各项职权,其职权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行使法律规定的各项职权,其职权的规定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的规定相同。规定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的规定相同。n n3.3.3.3.监事会的召开。监事会的召开。监事会的召开。监事会的召开。n n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

95、事共同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n n监事会每监事会每6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法 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应当对所议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录上签名。n n另外另外,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

96、司不得直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司获得报酬的情况。四、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 n n(一)概念(一)概念n n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n n(二)特别规定(二)特别规定n n1 1股东大会的职权。股东大会的职权。n n2 2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n n3

97、 3上市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上市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n n4 4关联关系董事的表决权排除制度。关联关系董事的表决权排除制度。n n5 5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n n1 1 1 1股东大会的职权。股东大会的职权。股东大会的职权。股东大会的职权。n n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公司资产总额30%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2/3以上通过。以上通过。n n2 2 2 2上市公司设立上市公司设立上市公

98、司设立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n n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其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的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的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的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

99、体利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的选举与任期独立董事的选举与任期独立董事的选举与任期独立董事的选举与任期独立董事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独立董事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

100、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上市公司还应当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上市公司还应当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n n(1 1)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n n(2 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n n(3 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01、;n n(4 4)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召开董事会;n n(5 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n n(6 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n n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n n(1 1)提名、任免董事;)提名、任免董事;n n(2

102、 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n n(3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n n(4 4)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上市)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上市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n n(5 5)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n

103、 n(6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n n3 3 3 3上市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上市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上市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上市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n n董事会秘书是指掌管董事会文件并协助董事会成员处理日董事会秘书是指掌管董事会文件并协助董事会成员处理日常事务的人员。常事务的人员。n n董事会秘书是董事会设置的服务席位,既不能代表董事会,董事会秘书是董事会设置的服务席位,既不能代表董事会,也不能代表董事长。也不能代表董事长。n n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

104、人员所要求的义务。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n n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n n4 4关联关系董事的表决权排除制度。关联关系董事的表决权排除制度。关联关系董事的表决权排除制度。关联关系董事的表决权排除制度。n n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

105、,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事行使表决权。n n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n n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 3 人的,应将该事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n n5 5 5 5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n n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106、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n n(一)股份发行(一)股份发行(一)股份发行(一)股份发行n n1 1股份和股票的概念股份和股票的概念股份和股票的概念股份和股票的概念n n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划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划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n n股份,是指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东所持有的通过股票股份,是指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东所持有的通过股票形式来表现的可以转让的资本的一

107、部分。形式来表现的可以转让的资本的一部分。n n股票,是指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是指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n n2 2 2 2股份的发行原则股份的发行原则股份的发行原则股份的发行原则n n股份的发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和同股同权的原则。同次股份的发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和同股同权的原则。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n n3 3 3 3股票的发行价格股票的发行价格股票的发行价格股票的发行价格n

108、n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不得低于票面金额。n n4 4 4 4股票的形式和种类股票的形式和种类股票的形式和种类股票的形式和种类n n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他形式。n n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股票的编号。股票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股票的编号。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

109、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发起人股票字样。n n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n n5 5 5 5公司发行新股公司发行新股公司发行新股公司发行新股n n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n n(1 1)新股种类及数额;)新股种类及数额;n n(2 2)新股发行价格;)新股发行价格;n n(3 3)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n n(4 4)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二)

110、股份转让n n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转让以自由转让为原则,以法律限制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转让以自由转让为原则,以法律限制为例外。具体规定如下:为例外。具体规定如下:n n1.1.1.1.转让方式转让方式转让方式转让方式n n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其他方式转让。n n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生转让的效力。 n n2.2.转让的限制转让的限制n n(1 1)发起人发起人发起人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持有的本公

111、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 1 年年内不得转让。内不得转让。n n公司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 1 年内不得转让。年内不得转让。n n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5 %;所持本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股份自公司股

112、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 1 年内不得转让。年内不得转让。n n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n n(2 2 2 2)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n n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113、;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n n(3 3 3 3)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案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案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n n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03200320032003年年年年9 9 9 9月月

114、月月3 3 3 3日,日,日,日,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自2005200520052005年年年年2 2 2 2月月月月1 1 1 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章程规定,凡投资额在司章程规定,凡投资额在司章程规定,凡投资额在司章程规定,凡投资额在2000200020002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须提交公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须提交公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须提交公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讨论决定。司股东大会讨论决定。司股东大会讨论决定。司股东大会讨论决定。乙有限责任公司(以

115、下简称乙公司)是一软件公司,甲公司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是一软件公司,甲公司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是一软件公司,甲公司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是一软件公司,甲公司董事李某为其出资人之一。乙公司于董事李某为其出资人之一。乙公司于董事李某为其出资人之一。乙公司于董事李某为其出资人之一。乙公司于2005200520052005年年年年1 1 1 1月新研发一高月新研发一高月新研发一高月新研发一高科技软件,但缺少科技软件,但缺少科技软件,但缺少科技软件,但缺少3000300030003000万元生产资金。遂于甲公司洽谈,希万元生产资金。遂于甲公司洽谈,希万元生产资金。遂于甲

116、公司洽谈,希万元生产资金。遂于甲公司洽谈,希望甲公司投资望甲公司投资望甲公司投资望甲公司投资3000300030003000万元用于生产此软件。万元用于生产此软件。万元用于生产此软件。万元用于生产此软件。2005200520052005年年年年2 2 2 2月月月月10101010日,甲公司董事会直接就投资生产软件项目事日,甲公司董事会直接就投资生产软件项目事日,甲公司董事会直接就投资生产软件项目事日,甲公司董事会直接就投资生产软件项目事宜进行讨论表决。全体董事均出席董事会并参与表决。在表宜进行讨论表决。全体董事均出席董事会并参与表决。在表宜进行讨论表决。全体董事均出席董事会并参与表决。在表宜

117、进行讨论表决。全体董事均出席董事会并参与表决。在表决时,董事陈某对此投资项目表示反对,其意见被记载于会决时,董事陈某对此投资项目表示反对,其意见被记载于会决时,董事陈某对此投资项目表示反对,其意见被记载于会决时,董事陈某对此投资项目表示反对,其意见被记载于会议记录,赵某等其余议记录,赵某等其余议记录,赵某等其余议记录,赵某等其余8 8 8 8名董事均表决同意。随后,甲公司与名董事均表决同意。随后,甲公司与名董事均表决同意。随后,甲公司与名董事均表决同意。随后,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双双就投资数额、利润分配等事乙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双双就投资数额、利润分配等事乙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

118、双双就投资数额、利润分配等事乙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双双就投资数额、利润分配等事项作了约定。项作了约定。项作了约定。项作了约定。3 3 3 3月月月月1 1 1 1日,甲公司即按约定投资日,甲公司即按约定投资日,甲公司即按约定投资日,甲公司即按约定投资3000300030003000万元用于此万元用于此万元用于此万元用于此软件生产项目。软件生产项目。软件生产项目。软件生产项目。n n2005200520052005年年年年8 8 8 8月,软件产品投入市场,但由于产品性能不佳,月,软件产品投入市场,但由于产品性能不佳,月,软件产品投入市场,但由于产品性能不佳,月,软件产品投入市场,但由于产品性

119、能不佳,销售状况很差,甲公司因此软件投资项目而损失重大。销售状况很差,甲公司因此软件投资项目而损失重大。销售状况很差,甲公司因此软件投资项目而损失重大。销售状况很差,甲公司因此软件投资项目而损失重大。 2005 2005 2005 2005年年年年11111111月月月月1 1 1 1日,甲公司董事李某建议其朋友王某抛售所日,甲公司董事李某建议其朋友王某抛售所日,甲公司董事李某建议其朋友王某抛售所日,甲公司董事李某建议其朋友王某抛售所持有甲公司的全部股票。持有甲公司的全部股票。持有甲公司的全部股票。持有甲公司的全部股票。11111111月月月月5 5 5 5日,甲公司将有关该投资日,甲公司将有

120、关该投资日,甲公司将有关该投资日,甲公司将有关该投资软件项目而损失重大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软件项目而损失重大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软件项目而损失重大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软件项目而损失重大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甲公司的股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甲公司的股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甲公司的股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甲公司的股票价格随即下跌。票价格随即下跌。票价格随即下跌。票价格随即下跌。n n 2005 2005 2005 2005年年年年11111111月月月月202

121、02020日,持有甲公司日,持有甲公司日,持有甲公司日,持有甲公司2%2%2%2%股份的发起人股东郑某股份的发起人股东郑某股份的发起人股东郑某股份的发起人股东郑某以书面形式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以书面形式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以书面形式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以书面形式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等董事就投资软件项目的损失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公某等董事就投资软件项目的损失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公某等董事就投资软件项目的损失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公某等董事就投资软件项目的损失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公司监事会拒绝提起诉讼,郑某遂以自己名义

122、直接向人民法司监事会拒绝提起诉讼,郑某遂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司监事会拒绝提起诉讼,郑某遂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司监事会拒绝提起诉讼,郑某遂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等董事负赔偿责任。此后,郑某考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等董事负赔偿责任。此后,郑某考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等董事负赔偿责任。此后,郑某考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等董事负赔偿责任。此后,郑某考虑退出甲公司,拟于虑退出甲公司,拟于虑退出甲公司,拟于虑退出甲公司,拟于2005200520052005年年年年12121212月月月月20202020日将其所持有的甲公司日将其所持有的甲公司日将其所持有的甲公司日将其所持有的甲公司全部股

123、份转让给他人。全部股份转让给他人。全部股份转让给他人。全部股份转让给他人。要求:根据上述情况与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要求:根据上述情况与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要求:根据上述情况与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要求:根据上述情况与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回答下列问题:回答下列问题:回答下列问题:n n(1 1 1 1)董事李某是否有权对甲公司投资生产软件项目决议)董事李某是否有权对甲公司投资生产软件项目决议)董事李某是否有权对甲公司投资生产软件项目决议)董事李某是否有权对甲公司投资生产软件项目决议行使表决权?说明理由。行使表决权?说明理由。行使表决权?说明理由。行使表决权?说

124、明理由。n n(2 2 2 2)董事陈某是否应就投资软件项目的损失对甲公司承)董事陈某是否应就投资软件项目的损失对甲公司承)董事陈某是否应就投资软件项目的损失对甲公司承)董事陈某是否应就投资软件项目的损失对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说明理由。担赔偿责任?说明理由。担赔偿责任?说明理由。担赔偿责任?说明理由。n n(3 3 3 3)董事李某建议其朋友王某抛售甲公司股票是否符合)董事李某建议其朋友王某抛售甲公司股票是否符合)董事李某建议其朋友王某抛售甲公司股票是否符合)董事李某建议其朋友王某抛售甲公司股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法律规定?说明理由。法律规定?说明理由。法律规定?说明理由。n n(4

125、4 4 4)股东郑某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股东郑某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股东郑某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股东郑某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n n(5 5 5 5)股东郑某是否可以于)股东郑某是否可以于)股东郑某是否可以于)股东郑某是否可以于2005200520052005年年年年12121212月月月月20202020日转让全部股份日转让全部股份日转让全部股份日转让全部股份?说明理由。?说明理由。?说明理由。?说明理由。第四节公司董事、监事、高

126、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n n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n n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n n(1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n n(2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 5 年,或者因

127、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利,执行期满未逾5 5 年。年。n n(3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逾3 3 年。年。n n(4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

128、日起未逾逾3 3 年。年。n n(5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n n(一)忠实、勤勉义务(一)忠实、勤勉义务(一)忠实、勤勉义务(一)忠实、勤勉义务n n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n n(1 1)挪用公司资金;)挪用公司资金;n n(2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n n(3 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

129、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n n(4 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n n(5 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业务;n n(6 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接受

130、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n n(7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擅自披露公司秘密;n n(8 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n n(二)对公司的赔偿义务(二)对公司的赔偿义务(二)对公司的赔偿义务(二)对公司的赔偿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担赔偿责任。n n(

131、三)接受质询和监督的义务(三)接受质询和监督的义务(三)接受质询和监督的义务(三)接受质询和监督的义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的质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第五节公司财务、会计n n一、公司财务、会

132、计的基本要求一、公司财务、会计的基本要求一、公司财务、会计的基本要求一、公司财务、会计的基本要求n n1 1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n n2 2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n n3 3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有

133、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 20 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n n4 4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n n5 5公司应当依法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聘用、公司应

134、当依法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公司股东会、规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应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应当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当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报告及其他会计

135、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n n二、公司的利润分配二、公司的利润分配n n(一)利润(一)利润(一)利润(一)利润n n公司利润,是指公司在一定会计期间(一年)的经营成果。公司利润,是指公司在一定会计期间(一年)的经营成果。n n公司应当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应当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应当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应当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利润分配:n n(1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弥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期限;(2 2)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3 3)弥补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弥补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之后仍存在的亏损;

136、(之后仍存在的亏损;(4 4)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法定公积金;(5 5)提取任)提取任意公积金;(意公积金;(6 6)向股东分配利润。)向股东分配利润。n n(二)公积金(二)公积金n n1 1 1 1概念概念概念概念n n公积金是公司在资本之外所保留的资金金额,又称为附加公积金是公司在资本之外所保留的资金金额,又称为附加资本或准备金公积金,一般包括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资本或准备金公积金,一般包括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公积金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n n盈余公积金分为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分为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n n三种公积金的来源和作用不同。三种公

137、积金的来源和作用不同。n n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来源于公司的税后利润,主要用来源于公司的税后利润,主要用于弥补亏损,巩固公司的财务基础。于弥补亏损,巩固公司的财务基础。n n资本公积金资本公积金资本公积金资本公积金主要来源于股票发行时的溢价款和国务院财政主要来源于股票发行时的溢价款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起着增强公司发展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起着增强公司发展基础、防范公司经营风险的作用。基础、防范公司经营风险的作用。n n2 2 2 2公积金的提取公积金的提取公积金的提取公积金的提取n n公司

138、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10%列入公司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n n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50%以上的,可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的,在依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弥补亏损。n n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

139、金。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n n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n n3 3公积金的使用公积金的使用n n公积金的用途主要有三个方面:公积金的用途主要有三个方面:n n(1 1 1 1)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但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是资本公积

140、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n n(2 2 2 2)扩大生产经营。)扩大生产经营。)扩大生产经营。)扩大生产经营。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需用,用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需用,用公积金来扩大生产经营的规模。公积金来扩大生产经营的规模。n n(3 3 3 3)转增公司资本。)转增公司资本。)转增公司资本。)转增公司资本。经股东会决议,公积金可以转为股经股东会决议,公积金可以转为股本,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发给新股或增加每股面值。法定本,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发给新股或增加每股面值。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司注册资本

141、的25%25%。n n(三)股利(三)股利n n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出资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除外。n n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142、利润的,股东必须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n n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第六节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n n一、公司合并一、公司合并n n(一)公司合并的形式(一)公司合并的形式(一)公司合并的形式(一)公司合并的形式公司合并吸收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新设合并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二)公司合并的程序(二)公司合并的程序n n1. 1.有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有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n n2. 2.

143、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n n3. 3.作出合并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在对公司合并作作出合并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在对公司合并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2/3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合并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合并决议才能有效;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在对公司合并作决议才能有效;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在对公司合并作出决议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出决议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2/3以上以上通过,合并决议才能有效。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决议,由通过,合并决议才能有效。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决议,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

144、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的合并,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民政府批准。n n4. 4.通知债权人。通知债权人。n n5. 5.进行公司登记。进行公司登记。 (三)公司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三)公司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n n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二、公司分立n n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法分为两个以上的公司。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法分为两个以上的

145、公司。n n公司分立的程序与公司合并的程序基本相同。公司分立的程序与公司合并的程序基本相同。n n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定的除外。三、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和增加n n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起10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3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日内在报纸上公告。n n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债权人自接到通

146、知书之日起30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公告之日起45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应的担保。n n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n n公司减少、增加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减少、增加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第七节公司解散和清算n n一、公司解散的原因一、公司解散的原因一、公司解散的原因一、公司解散的原因n n(1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

14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其他解散事由出现;n n(2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n n(3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n n(4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n n(5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n n公司有上述第(公司有上述第(1 1)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公司依照规定修改公司章程的,有限责任公司须经存续。公司依照规定修改公司章程的,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持有2/32/3以上表决权的股

148、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2/3以上通过。以上通过。n n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表决权10%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二、公司解散时的清算n n(一)成立清算组(一)成立清算组(一)成立清算组(一)成立清算组n n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

149、有限公司的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n n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n n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n n(二)清算组的职权(二)清算组的职权(二)清算组的职权(二)清算组的职权n n(1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n

150、 n(2 2)通知、公告债权人;)通知、公告债权人;n n(3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n n(4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n n(5 5)清理债权、债务;)清理债权、债务;n n(6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n n(7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n n(三)清算工作程序(三)清算工作程序(三)清算工作程序(三)清算工作程序1 1登记债权。登记债权。n n2 2清理公司财产,制定清算方案。清理公司财产,制定清算方

151、案。n n3 3清偿债务。清偿债务。n n4 4公告公司终止。公告公司终止。第八节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n n一、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一、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一、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一、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n n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属于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属于外国法人。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外国法人。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国法人资格。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二、外国公司的分支

152、机构的设立 n n(一)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一)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一)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一)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n n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并向该分支机构拨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并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n n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经营资金需要规定最低限额的,由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经营资金需要规定最低限额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国务院另行规定。n n(二)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153、的设立程序(二)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的设立程序(二)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的设立程序(二)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的设立程序n n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取营业执照。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批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批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三、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的权利义务 权利权利权利权利1. 1.依法开展生

154、产经营活动;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2. 2.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3. 3.义务义务义务义务4. 4.在中国境内从事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不得损在中国境内从事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5. 5.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本机构中置备籍及责任形式。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本机构中置备该外国公司章程。该外国公司章程。6. 6.外国公司撤销其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时,必须依法清偿外国公司撤销其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时,必须依法清偿债务,依照本法有关公司清算程序的规定进行清算。未清债务,依照本法有关公司清算程序的规定进行清算。未清偿债务之前,不得将其分支机构的财产移至中国境外。偿债务之前,不得将其分支机构的财产移至中国境外。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施工组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